人与海的和谐:21世纪海洋与社会发展的新视角_海洋资源论文

人与海的和谐:21世纪海洋与社会发展的新视角_海洋资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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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但现实种种解不开的纠葛和冲突,令人感到社会发展离“地球村”的理想还很遥远。我们的时代充满色彩斑斓的图景,引发人们多视角的关注和思考,海洋发展问题就是其中的热点之一。海洋发展是人类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开发、利用海洋实践活动,影响社会变迁的行为。在历史上,人类文明的发生都是地方性的,在各自的区域——民族——国家形成并发展出文明的不同样式。海洋文化是在海洋发展历史过程中所体现的人类群体和个体的海洋性实践活动的方式,是与陆地文化相对应的文化类型。海洋作为一个自然体,对濒海的各民族都是一视同仁的,没有开放或封闭的区别。由于海洋环境不同,濒海各民族的适应方式不同,海洋文化呈现出多元化、多样性的特点。历史上文明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充满了误会、排斥、冲突、对抗,海洋文明也是如此。这就需要各种类型的海洋文明之间、各国海洋文明之间展开对话,在相互包容、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在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中提炼出全人类的海洋文明理念。

一、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拓展

在我们生存的地球,3.61亿平方公里的海洋占地球表面总面积的70.8%,海洋水量比陆地的体积大14倍。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自然物,本属于不适合人类居住的自然障区。人类由于发明了舟船和各种技术工具,才逐渐走进海洋,对海洋的认识、开发、利用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从水面、水体到多维立体空间逐渐深化。从1872年“挑战者”号的全球海洋调查开始,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海洋资源的大发现,人类对海洋的认识从海洋水面向水体、海底和海洋上空延伸,进入21世纪,与海洋战略地位提高相适应,人类社会迎来全面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的“立体海洋”时代。对海洋的新认识,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海洋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第二空间

过去一般是以陆地为本位去认识海洋,海洋对人类生存发展的积极意义,仅在于海洋是沟通各大洲文明的大通道,使濒海的各民族成为邻居。这样的理解现在看来显然是片面的、狭隘的。许多现代海洋科学家和人文社会学家看到,在有人类活动的海域,人类的经济活动与海洋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形成海洋生态经济系统,海洋本身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空间。

海洋的自然属性和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海洋是生命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人类生命支持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人类从陆地走向海洋,创造了以航海为基础的海洋文明,发展出不同的海洋部门、产业和社会系统。流动的“船上社会”——渔民社会、海商社会、海盗社会等等,本身就是一种生存发展空间,都有自己的组织制度、行为方式,与陆地社会有显著的区别。海洋因素渗透在他们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中,成为生命的一部分。远航既是一种体能、生理的挑战,又是一种心灵的磨砺。事实上没有海上生存能力,就没有“船上社会”,就谈不上跨越海洋和开发海洋。在历史上,海洋活动只是人类活动的支流,而且,不适合人群居住和发展航海的海岸区域、岛屿和海域,没有海洋活动,自然也就没有“船上社会”的存在。在相当漫长的岁月里,人类陆地生存发展空间非常广阔,海洋社会群体只占少数,人类社会主流意识忽略海洋作为生存空间的意义,是可以理解的。

20世纪,随着世界人口的快速增长,陆地生存空间紧张,海洋空间成为人类的一种生存预求。从围海造地到设计建立人工岛屿、海上机场、海上油气平台、海上城市、水下居室、海底酒店、海底隧道、海底工厂,反映了这种渴望。陆地资源紧缺、环境恶化,渴求从海洋得到弥补,驱动了人类对立体海洋空间的瓜分。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改变了领海之外即公海的传统格局,全世界30%多的海洋(约1.094亿平方公里)被划为沿岸国家的管辖海域。“内海水”(领海基线之内的海域)和“领海”(从量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超过12海里的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享有和陆地国土相同的完全主权。其他国家管辖海域分别享有不同层次的主权权利、专有权、管辖权和管理权,如“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等五种类型的海域,既不同于内海水、领海,也有别于公海,但沿海国和群岛国事实上把这些“受特定法律制度限制”的管辖海域纳入国土的范畴。

(二)海洋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

海洋有丰富的生物、矿产等资源,是巨大的自然资源宝库,是人类食物、工业原料、能源和药物的重要来源,支持人类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海洋给人类提供食物的能力,估计等于全球农产品产量的一千倍,未来人类所需要的蛋白质将有80%来自海产品。全世界海洋理论上每年可供捕捞的自然生产的水产品2亿多吨,是目前每年实际捕捞总量的3倍。海洋是全球大通道,世界贸易总值70%以上来自海运。全世界旅游收入,1/3依赖海洋。海水可以直接利用为工业冷却水、市政用水、生产工艺用水,可以综合利用海水化学资源,深加工为各类化工产品;还可以通过海水淡化成为生活用水,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随着技术进步导致成本降低,海水淡化将成为可持续开发淡水资源的重要手段。有的科学家甚至提出引海水上陆,以解决内陆地区的沙漠化问题。技术发展显示,未来通过遗传改良和基因工程、细胞工程技术,培育耐盐作物,发展海水灌溉农业,让陆生植物重返海洋,可以缓解粮食安全和水资源短缺对陆地农业的压力。海洋能(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盐差能)是依附于海水的可再生性能源,总蕴藏量(可用量)在30亿千瓦以上。海洋石油和天然气蕴藏在水深300米以上的被动大陆边缘,预测储量有1.4万亿吨。占地球表面积49%的国际海底区域,蕴藏丰富的多金属结核、富钴铁锰结壳、热液硫化物等陆地战略性替代矿产。在水深大于300米的大陆边缘海底与永久冻土带沉积物中,有天然气水合物成藏。1立方米的天然气水合物,可释放出164立方米的甲烷气体和0.8立方米的水,估计全球的资源量为2亿亿立方米,其所包含的有机碳总量相当于全球已知煤、石油和天然气总储量的两倍,够人类使用1000年。

海洋是人民生活的重要依托。居住、游泳、划船、钓鱼、观光是沿海人民的活动方式。世界经济、社会、文化最发达的区域,集中在离海岸线60公里以内的沿海,人口占全球总人口一半以上,目前,全世界每天有3600人移向沿海地区。同时海洋也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包括气体调节、干扰调节、营养盐循环、废物处理、生物控制、生境、食物产量、原材料、娱乐和文化形态,可以为人类的和谐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

(三)海洋是战略争夺的“内太空”

海洋依然是国家的安全线。能源安全、经济安全的突出,高新技术在军事上的运用,赋予了海洋安全、海洋战略地位新的内容。传统的控制海洋通道就能控制世界的战略思想虽未过时,但争夺的重点逐渐转向立体海洋,特别是尚未认识的“内太空”——水深500米以上的深海区。现代海洋屯兵多维化,海岸带、海湾和岛屿屯驻岸防兵,海面屯驻舰艇部队,水体下层屯驻潜艇部队,海底建立导弹基地,成为未来海军部署的基本格局。战略核力量的主要实力从陆地转移到海洋,以导弹核潜艇和反潜兵器为主力,可在全球不同海区部署,从不同地点实施突袭,又可降低导弹系统和本土遭受核打击的可能。大洋中的荒岛荒礁和水下是理想的武器实验场所和练兵场。海洋作战不再是海军单兵种的海面战斗,而是涵盖海洋上空、海岛、水下、海底多维空间的战斗,兼有陆战、海战和空战的综合性特征。

(四)海洋是人类科学和技术创新的重要舞台

海洋是许多现代科学发现的重要场所。当代人类面临的全球变暖、气候变化、生命起源、人类起源等重大科学问题的解决,与海洋科学研究的进展息息相关。目前已形成“海洋大科学”(Ocean Mega Science)的研究,包括全球海洋观测系统,海洋科学钻探,热液海洋过程及其生态系统,海洋生物多样性,海岸带综合管理等领域,已有大量人才、资金、设备、技术投入,取得可喜的阶段性成果。

由于海水的压力和深海暗无天日,人类难以潜入,现代潜水医学设备保障下的专业饱和潜水,最大的试验深度为680米。运用载人潜水器技术探测2000米以下深海,目前也仅有几个国家掌握,“内太空”的秘密大多未被人类破解。近年科学家估计,深海约有1000万种生物未被命名,是已被发现记录的海洋生物物种的50倍。但毕竟人类已走出海洋是“水沙漠”的认识困境,其潜在的巨大科学、经济利益和可利用性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一些高新海洋技术、海洋产业产生或正在萌芽,可能在本世纪内实现商业性应用,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带来新的突破。

二、海洋世纪的隐忧

21世纪,人类进入开发立体海洋的新时代。然而,人类对海洋还知之甚少,大多数人不了解海洋,认识很不全面,甚至有不少误解。在对海洋价值的新认识、再发现的同时,人类对生存发展的思路还没有根本转变,在以获取最大利益为最高价值的社会文化与经济竞争环境下,人类对生存空间的争夺和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又再现于海洋,其消极后果已使人与海洋的关系,海洋活动中人与人、国与国的关系更形紧张。主要表现在:

(一)海洋“圈地运动”愈演愈烈

20世纪人类对生存空间的争夺,从发达海洋大国发动到第三世界国家广泛参与,以争夺管辖海域为中心展开,海洋“圈地运动”愈演愈烈。可供人类食用的鱼类活动的场所即渔区,约80%被分割在有关国家的管辖海域范围之内,世界沿海各国专属经济区内的总渔获量约占世界渔获总量的94%以上。到他国专属经济区内捕鱼,受到种种入渔限制。这就意味着一些国家的渔船要从传统渔场撤出,渔民生计和渔区经济大受影响。已探明的世界海洋石油储量,87%蕴藏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世界上重要的国际航道也都要经过一国或多国的专属经济区海域。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各国在拥有管辖海域问题上,都采取寸水必争、寸海必夺的态度,甚至突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限制,提出扩大海洋权的种种主张,在有争议的海域先下手为强,企图制造既成事实,分得更大份额。海洋自由活动空间变得狭小,凸显了人类生存空间的局促。岛屿主权争端、渔业纠纷、能源及海峡控制权的争夺,连绵不断,成为潜在的战争导火点。

(二)人口不断向沿海聚集

人口向沿海聚集是全球性的发展趋势。发达国家起步在先,发展中国家也跟随其后。人口向沿海聚集,打造一串串的大城市群,固然是经济繁荣和现代化的标志,却给海岸区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生存空间不足,人地关系紧张,极力向海洋扩展城市规模,使生态环境更为脆弱;淡水资源紧缺,水荒扩大,过量抽取地下水,又造成地面下沉,咸水倒灌;海产食品需求量大增,刺激滥捕和海水养殖的过度开发;工业和生活废弃物、污水增多,污染问题严重;“热岛”效应、“雨岛”效应加剧,增加了气候异变的隐患;治理措施跟不上,生活质量下降,就业数量不足,经济徘徊不进,引发社会动荡,等等。所以,有专家认为,全球海洋区域面临的威胁,主要源于居民向海岸地区聚集。

(三)海洋开发不合理或过度开发

在建设“人类第二家园”号召的激励下,沿海国家争先恐后地加入海洋开发的行列,海洋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一些海域的海洋开发不合理或过度开发,只知用海,不知养海,出现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冲突。

海洋渔业资源是一种特定的“共有财产”(Common Property)。由于鱼类活动的流动性和归属的模糊性,所谓“共有财产”等于不属任何人的财产,人人都可以无偿索取,所以大肆造船、长期滥捕成为普遍现象,屡禁而不止。过度捕捞酿成海洋最残酷的悲剧,造成某些海洋生物资源的枯竭。海洋生物学家警告说,如果不加制止无所作为,几十年后从大海捞上来的可能只有浮游生物!

海域使用无序、无度,部分海洋资源和自然景观受到破坏。海水养殖品种单一,破坏物种间的结构平衡,引发海洋瘟疫(病毒性疾病)等生态灾害。沿海建造围海等海岸工程,改变水流方向和周遭的环境,阻断鱼类洄游通道,引起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海岸沙石被大肆采挖,大片红树林、珊瑚礁消失,沿海湿地大幅度减少,降低调节气候、储水分洪、抵御风暴潮、护卫海岸的能力。盲目引进外来物种,许多原有物种因被排挤而消失。改变环境景观,又造成美学价值的丧失。

(四)海洋污染屡禁不止

陆地社会将海洋当作天然垃圾池,任意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的劣习,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人类活动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大量扔进海洋,陆地工业污水、农业污水、生活污水肆无忌惮地流向大海,即便是经过处理的污水,也大多未达到深度处理,使近海海域不堪重负。人类加大海洋开发力度之后,海上船舶的溢油事故、压舱水、养殖污水以及海洋油气田污水排放,又加重近海环境的恶化。局部海域污染严重,超过海洋的稀释和自净能力。海洋污染或造成海水质量的下降,或造成水体缺氧,直接毒死海洋生物或破坏生物体的正常生理、生化功能。或造成海域富营养化,导致某种或多种浮游生物暴发性繁殖或高度聚集,形成“赤潮”,使大面积的鱼、贝窒息死亡。

海洋过度开发和海洋污染加剧如得不到遏制,近海将变得不适宜人类生存,这就向人类敲响了警钟。所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2004年6月5日第33个世界环境日宣传的主题,确定为“海洋兴亡,匹夫有责”。(Wanted!Seas and Oceans-Dead or Alive)

(五)海洋环境变化异常

海洋环境变化引发的海洋灾害,如灾难性的地震、海啸、暴风雨和滑坡,持久性的海岸侵蚀和海平面上升,对人类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气候异常的厄尔尼诺现象,已经导致大范围海域温度异常增高,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秘鲁近年每隔几年发生一次暖流侵入,引起鱼类和以鱼为食的海鸟大量死亡。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引起海岸带生态系统向陆地后退,直接影响全球海洋海岸带的生物多样性。据研究,海平面上升1米,海岸线将后退1500米。如果50年后海平面上升达到这一水平,有人推算太平洋岛国图卢瓦将遭海水淹没,成为第一个进行全民迁移的国家。而美国将逐步丧失3.6万平方公里土地,濒临大西洋和密西西比河、墨西哥湾沿岸的各州将被吞没。中国沿海则将有12万平方公里土地被淹,7000万人口需要内迁。

三、走向人海和谐

人海和谐共处,应是21世纪人类社会追求的海洋文明理念。它既是海洋开发利用进入新阶段,出现海洋生态经济危机的情况下进行反思的产物,又是吸收古代东方天人合一思想的再创造。它在20世纪中被提出,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21世纪议程》、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被确认为具有普世价值,并从此出发,形成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指导建立公平分享海洋利益、合作开发和保护海洋、和平利用海洋的国际新秩序。

人海和谐共处,涉及人与海洋、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调整。国际社会和有识之士为此作了种种思考,从良心、道德的呼吁进入制度、运作机制的建构,设计了可供选择的规范或预案,丰富了新海洋观的内涵。

(一)公平分享海洋利益

在社会观方面,主张公平分配海洋利益,协调海洋区域与陆地区域、沿海国与内陆国之间的社会发展,人际与代际的发展。这里涉及多层次的问题。

第一个层次,即局部的海洋区域,比如以一个海湾或一片水域为环境单元,本身就集合了多种开发利用海洋的社会群体、行业、个体,他们之间开发利用的海洋的出发点不同,利益往往相互交叉甚至相互排斥。如发展渔业、水产养殖业与发展海上运输业、海盐业、临海工业、滨海旅游业之间互为影响甚至于破坏,制约了区域社会的发展,需要综合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各种因素,公平配置岸线、滩涂、海域和资源,合理布局生产力,实现协调一致,互补互养,以提高海洋区域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时,海洋社会群体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活动不能对没有参与的其他群体产生有害的影响。

第二个层次,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海洋区域之间,由于行政隶属的不同,开发重点和发展战略各不相同,也存在海洋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海洋区域与内陆区域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也有海洋利益的分配问题,需要以公平原则进行关系调整,如用生态补偿调节区域之间贫富的差距。

第三个层次,是沿海国家、海岛国家之间,特别是地理相邻或相向的国家,存在划分管辖海域及享受权益的矛盾和冲突,需要按照公平原则划定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界限。地理有利国家与地理既有利又不利国家及地理不利国家之间,沿海国家、海岛国家与内陆国之间,也存在海洋利益的矛盾和冲突,需要按照公平原则对实际利益进行再分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内陆国和架锁国在与其相邻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内陆国享有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一切国家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沿海国家、海岛国家可以通过协议或发放许可证,让外国及其法人和自然人或与他们联合勘探开发海洋资源。各国可以通过交纳厂定的养护费获得别国管辖海域渔业资源的捕捞权,内陆国可以在沿海国管辖海域内获得一定数量的剩余捕捞量。在沿海国的捕捞能力接近能够捕捞其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的全部时,该沿海国与其他有关国家应在双边、分区域或区域的基础上,合作制订公平安排,在适当情形下并按照有关各方都满意的条款,容许同一分区域或区域的发展中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参与开发该分区域或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发达的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则只能参与开发该分区域或区域内发达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通过对等的谈判达成公平的解决。

国际海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利用也适用公平原则,并形成法律规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域(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共同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国际法所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捕鱼、科学研究自由,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国际海底区域,即各国大陆架之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从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中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世界各国分享,特别要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八十二条规定,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自生产的第六年开始,按产值或产量的1%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费用或实物,此后每年递增1%,至第十二年增至7%以后,缴费比率不变。国际海底管理局将所得收益,根据公平分享的标准分配给各缔约国。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的组成,也要体现公平原则。

第四个层次,世代间公平分享海洋恩惠。当代社会成员既要考虑海洋发展选择机会的公平性,兼顾各方的需求和利益,即人际公平;又应尊重后代的生存权利,顾及后代的海洋发展利益,即代际公平。由于当代人无法准确判断下一代人的需求,不可能制订出为后代预留的具体标准,但至少在道德上应该要求自己留给下一代人的资源和利益,不少于上代人留给当代人的资源和利益,超前使用,有责任为后代人支付生态环境租用费,并且把这种追求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去。

21世纪初的海洋世界秩序,还为强者所主宰,不能达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实现海洋资源的共享。弱势群体、弱势国家很难平等地享受海洋发展的成果,甚至被边缘化。目前出现一种声音:呼吁把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从国际海底区域扩展到公海及所有被国家分割占有的海域,使整个海洋空间成为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利益共享,只用于和平目的,为子孙后代保护海洋。但要达到这一境界还很遥远,21世纪内海洋分割的基本格局大概不会改变,经过努力,很可能出现能力平等者之间共存共荣或竞争共赢的秩序。沿海国家、海岛国家都希望成为海洋强国,而不以牺牲他国利益为代价,用对话代替对抗,采取外交、法律的手段处理争端与冲突,建设和平之海,争取共存共赢,应是追求的目标。

(二)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

在经济观方面主张建立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基础上的经济持续增长,改变以追求物质需要为核心的传统消费观念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发展观念,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资源系统的良性循环,在资源与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条件下,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对后代人的需要构成危害。

为了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发达海洋国家率先提出和建立海洋和海岸带综合管理(Integrated Management)制度。在世界银行、联合国有关组织的支持和推动下,许多国家开始试点推广。1996年,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对100多个分别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做了抽样调查,认为它是一个合乎逻辑的框架,有足够的灵活性来满足大部分国家(如果不是全部的国家)的不同需求。

海洋和海岸带综合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难题,涉及制度设计、发展战略和运作体制的调整。随着世界性实践的展开,统筹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陆地与海洋社会协调发展、区域与全球协调发展的思路逐步清晰起来,并总结出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三大原则:一是海区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率不大于资源的更新率,二是海区废弃物和污水入海量不大于海区环境容量,三是沿海地区人口规模不超过沿海地区和海洋生态的承载能力。

在具体措施上,沿海国纷纷科技兴海,提高用海水平,争取以较低的海洋资源代价得到高效利用,主要表现在:(1)通过国家立法、规划、投资和行政措施,强化政府对海洋开发的干预。即:科学合理地制订海域功能区划,实施海域有偿使用许可证制度。建立资源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在调整海洋产业布局时,统筹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从源头上控制海洋资源环境的破坏,兼顾各种海洋产业,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在时空上达到对海洋资源的高效利用。(2)采取正当的养护措施,权衡海洋生物资源的增殖量与捕捞量的关系,创设新型渔业管理制度。如规定渔汛和渔区,限制可使用渔船和渔具的大小和数量,确定可捕鱼类和渔获量限额,向渔民发放渔业许可证。在特定海区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期,禁止在近岸进行底拖网,限定网具种类和网目大小,防止捕捞过度,保护某些捕捞对象的繁殖或育肥。在涉及其他国家的鱼种和鱼群问题上,建立同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的机制。(3)科学合理利用滩涂和浅海的可养殖海域,发展高效、低污染的规模化养殖模式,推广无公害养殖。如发展海水养殖生物病害控制技术,建立从病原的早期诊断、隔离和杀灭、宿主的日常保健、免疫力和抗病力的不断提高,到养殖环境的卫生与净化、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等一系列保证养殖生物健康的综合防治体系。探索从沿海岸养殖向近海甚至公海里养殖的新途径、新技术。(4)防止、减轻和控制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海洋生态环境退化。环境保护应由以污染防治为主,转变为预防、监测和治理全过程管理,资源与环境综合管理。

这些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手段,体现海洋经济增长的持续性、海洋生态的持续性、社会效益的持续性相统一,终极目的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三)人与海洋和谐共处

在自然观方面主张人与自然建立一种和睦的、平等的、协调发展的新型关系,人与海洋和谐共处,就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人类的生命与所有别的物种的生命紧密相联,人类生存环境的许多因素,都受海洋的影响或制约。人类开发利用海洋,也会对海洋自然演化过程产生影响。不同历史时期,人与海洋和谐的内涵不尽相同。在现代人海关系中,人类占据主动地位,人与海洋和谐发展的基本内涵,是在海洋大开发背景下,人类社会系统与海洋自然系统之间的相互适应和相互支持。也就是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中,一方面要遵循海洋生态规律,既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又保护海洋的生命支持、环境净化的价值与功能;另一方面要对海洋自然界进化加以引导,既自觉调整自身的需求和行为,减少对海洋自然界进化的危害,又运用人类的智慧和能动性,使人类需要的海洋可再生资源摆脱艰辛而缓慢的自发进化过程,实现人与海洋的协同进化。

现代畅行其道的海洋发展模式,以西方知识—权力为主导,生产力的发展远超过去任何时代,人与海洋不和谐也比过去任何时代都要严峻和复杂。人类的历史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改造自我的过程。在寻找海洋空间和资源掠夺型文明的根源时,我们不能不思考人类的发展思维。人类过去一直以自然的统治者自居、以征服自然为己任,贪得无厌地向自然索取,依靠牺牲自然谋得发展。要改变这种单极发展行为,首先要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善待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把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置于同经济发展相应的位置,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使社会主动适应环境,才能实现人、地、海的和谐发展。

基于上述理念,世界各国要共同分担保护海洋、防止海洋资源破坏和环境退化的责任和义务。事实上,各国已经在不同程度上行动起来了,并把建立强大、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作为海洋制度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如沿海国对于管辖海域内的海洋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实施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收费制度、海岸工程管理制度、海域倾倒废弃物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污染。珍惜保护海岸景观、沙滩景观和旅游娱乐空间,积极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如滨海旅游业、海洋休闲渔业,既陶冶心情,满足人们休闲消费的需要,又为渔民转业开辟新的出路,缓解海洋环境和资源的压力。珍惜海洋生命的健康和福利,设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幼鱼资源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保护区、珍稀或濒危物种保护区。构造循环经济、绿色海洋经济,调控海洋环境与海洋发展的平衡。这些措施,都是以人与海洋协调发展、和谐共处为目标的。

公平分享海洋利益、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人与海洋和谐共处,具有普世的价值。它产生在现代海洋物质文化的基础上,又给海洋物质文化的发展方向予以人文的指导,对21世纪的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势必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当前的事实与价值疏离,海洋利益争夺有增无减,牺牲环境发展的模式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但我们不应该失掉信心。海洋世纪最终会定格在既是人类全面开发海洋的世纪,又是海洋和平与健康的世纪!

(本文据参加2004年12月11-12日在吉隆坡举行的“和谐与共生:21世纪人类和平进程与环保”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论文修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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