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新粮收购质价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龙江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引导农民优化粮食生产结构,促进粮食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黑龙江省日前出台了新的粮食收购质价政策。
普通品种小麦的定购价调低到现行保护价水平,保护价格不动,即定购价每500克标准品平均由上年的0.695元调为0.56元,保护价仍执行每500克标准品0.56元。定购小麦和保护价小麦收购只收等内粮。
按政策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农村养殖大户、有烘干设备的企业和烘干专业户直接收购农民粮食的收购价格,属优质品种的按优质品种粮食的收购价格确定原则执行;属普通品种等内粮和高水分等内玉米的收购价格,不得低于省规定的保护价,执行国家规定的质价政策。
水稻、玉米、大豆暂不安排品质差价。小麦仍按软硬质维持现行每500克4分钱差价不变。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逐步实行分等收购,分等销售。列为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各等级之间的差价按现行收购标准仍维持每500克2分钱不变。取消1998年省定的对保护价小麦、水稻、玉米放宽两个等级收购的政策。等外粮退出保护价范围,鼓励农民自行转化。等外粮的收购价格,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供求形成的价格进行收购。
小麦、水稻、大豆暂不安排季节差价。玉米季节差价采取降水奖励办法体现。降水奖励标准为:农民送交玉米水分低于标准水分18%的,除按现行质价政策规定实行增价外,水分在18%~14.6%的,每500克奖励1分钱;水分达到或低于14.5%的,每500克奖励2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