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研究新视角的开创者——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与维克里理论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开创者论文,述评论文,得主论文,维克论文,莫里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激励性经济理论的集大成者:詹姆斯·莫里斯
詹姆斯·莫里斯,一位在牛津大学执教达四分之一世纪的资深经济学家,不久前才转入剑桥大学任教。今年刚满60岁的莫里斯教授,曾先后学习数学和经济学,并获哲学博士学位,长期在牛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著名学府和研究机构从事教学与研究。1969年,33岁的莫里斯便被授予牛津大学教授头衔,此后便一直在牛津执教,1995年才转入剑桥大学。莫里斯在1971年发表的一篇研究最优收入税问题的论文中,对于隐藏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一种)模型以及税收机制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在1974年至1976年所发表的三篇论文中,他奠定了委托——代理基本模型的框架。从莫里斯的研究成果来看,他的出发点往往是从规范经济学的角度展开的。在他所研究的领域中,很多问题属于政策导向问题,然而他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理论实证意义。
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大致是从70年代开始的。它主要研究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如何制定合同(契约)及对当事人行为的规范问题。所谓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当事人双方都会有一些只有自己才知道的信息。比如说,我所了解的东西,你可能不了解;而你所了解的,我可能不知道。此处的信息是指影响当事人双方交易利益的信息,而非一般意义的信息。
不对称信息主要可为两种:一种是外生性信息,诸如交易当事人的能力、身体状况、相貌、智力水平等。此类信息并非当事人行为使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先天的、先定的、外生的东西。此类信息一般出现在契约签定之前,例如,某企业雇佣工人时,并不了解每个工人的实际能力。因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设计怎样的激励机制,能够获得有用的信息或诱使对方披露有用的信息,从而达到最好的契约安排。第二种信息不对称是内生性的,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本身,即在契约签定时,当事人双方拥有的信息是对称的,但契约签定之后,一方则对另一方的行为无法管理、约束。例如在契约签定之后,雇员究竟是在努力工作还是偷懒敷衍?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典型的激励问题:应当采用何种激励机制来保证雇员采取雇主所欲求的行动。
二、领先于时代的经济学家——威廉·斯宾塞·维克里
威廉·维克里,1914年出生于加拿大卑诗省的维多利亚市,先后在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完成学业,自二战以后便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直至1996年10月在荣膺诺贝尔经济学奖三天之后不幸在车祸中罹难为止,在哥伦比亚大学度过了他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教学与研究生涯。其间他虽离校从事税赋研究的实际工作,但始终与哥大保持密切的联系。维克里的学术生涯开始于对税赋的研究,他在二战之前和二战期间主要关注财政(特别是税赋)问题, 并逐渐成为这一领域的权威之一。1947年出版的博士论文《累进税制议程》,长达496页, 成为这一领域的一部权威著作。1949—1950年他参加卡尔·舒普领导的税制委员会,并与舒普一同去日本,奠定了日本战后税制的基础。以后他又参加了几个国际性税制委员会。作为一位应用理论家,在以政策为导向的分析中,他注重使自己的分析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正如詹姆斯·托宾所指出的:维克里可以被视为理论家中的理论家……,但纯理论向来不是他的主要目标,他始终深信经济学原理和分析工具可以服务于社会利益。
1960年,维克里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公开要价和秘密投标的策略上有什么好处的问题。1961年他在《金融杂志》上发表“反投机、拍卖和竞争性密封投标”一文,讨论了几种不同的招标方法,但认为均会给卖者带来同样的收益。1948至1987年期间,维克里写了40多篇有关边际成本定价方面的论文,其中除少数是有关长期与短期的一般理论问题外,大部分是集中研究应用问题的。从公用事业、公共交通到城市服务体系,许多精妙的理论似乎是在研究应用型问题时不经意地提出来的。交通拥挤是一种外部性,可以通过定价来加以有效的控制,A·C·皮古、弗兰克·奈特早已认识到这一点,但维克里是将此付诸实践的先行者。他在“改进纽约地铁收费结构的报告”、“城市和市郊交通定价”、“拥挤理论与城市投资”等文中对城市交通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发展了一个动态模型(拥挤的瓶颈模型),该模型简单实用,是城市交通经济学者所有标准主题的主要分析手段之一。
维克里所从事的是一种富有开创性的研究工作,他的很多重要贡献都是在十几年乃至几十年以后才被真正认识和发现的,换句话说,他总是超前于他的时代。早在1945年,他就指出了现代效用主义(Modern Utilitarianism)的基础,后来被豪尔绍尼(Harsanyi—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于50年代中期发展成型。他曾创立“初始状态”(Original Position)概念, 这一概念后来成为罗尔斯《正义论》(1971年)构架的中心。
维克里在近60年的学术生涯中,发表了140多篇论文, 几乎涵盖了现代公共经济学的各个分支。
三、风格各异、殊途同归
瑞典皇家科学院认为,詹姆斯·莫里斯与威廉·莫里斯与威廉·维克里分别对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性经济理论做出了基础性贡献。事实上,他们二人在非对称信息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asymmetricinformation), 即对在某个人或群体比其他一些个人或群体获得更多信息情况下的交易研究方面,完成了开创性的发现。
任何一位想要购买一辆二手车的顾客将会明白这有多么重要。事实上,涉及非对称(或私人)信息经济学的交易随处可见。一位经理不能判断出他的雇员工作的努力程度;一个想出售油田开采权利的政府不知道买主准备为此付出多高的价钱;一位放贷者不知道借贷者是否会偿还贷款等等。
私人信息可能扭曲人们的激励,并且使得他们很难有效地追求自己的目标(在没有人信任你的情况下,试一试出售一辆二手汽车便知一二)。因此,经济学家所面对的难题是要理解人们怎样能够将这些扭曲效应降到最低点。
虽然莫里斯与维克里两位经济学家分别独自完成(他们的确从未见过面)了一些他们有关某一相近问题的极其重要的研究:即设计一项最优的收入税收体系。理想的税收体系必须对两个竞争的目标予以平衡,这两个目标便是平等与效率。早在1945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维克里就指明政府必须考虑私人信息,以便努力进行公平交易。要想知道个中原因,可以设想一位收税员,只关心平等而忽略激励,他就会从富人那里收取税金,将其中一部分返回给穷人,一直到他将税收提高到他所欲求的水准,并且使人们的税后收入相等。
然而,由于具有更高生产率的工人在某一给定之努力程度上能够挣得更多的收入,他们各自额外的努力将会以比别人更高的税率被征收税金。因此,在一个纯粹平等的税收计划下,最具生产效率的工人将不会十分卖力地工作。
如果政府知道职工的生产效率是怎样的,它就有可能绕过一难题,当局可以强迫更具生产效率的工人比其他工人更加卖力地工作(此举将增进效率),然后将每个人的收入如同以前那样重新分配。但是政府不知道人们的生产效率,而只知道他们的收入。有鉴于此,一个纯粹平等的税收计划是无法实现的:人人都将有保留地显示自己的能力,以便降低他们的纳税金额。维克里教授在说明这些激励效应的同时,指明了设计最优税收计划,比先前所设想的要难对付得多。他曾推导出一个尤拉方程,但并未向前发展。
四、说实话有利
莫里斯在60年代后期找到了解决维克里难题的一个方案,他的最为重要的洞察力在于指出:一个最优税收体系必须是经济学家们如今称为“激励兼容的”体系。也就是说,它必须给予人们一种说实话的激励,即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通过对何种努力程度的选择来了解他们的生产效率。因此,如果政府设计一项税收计划,旨在使更具生产效率的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它就必须选择引致他们这样去做的税率水平。
莫里斯教授的理论已经在保险行业中付诸实施。正如政府不能观察到人们的生产效率,保险商们也不能观察出他们的顾客是否已经采取适当的措施。用投保人自负其保险扣除额和使得索赔者承担一部分损失费用的形式,保险商们可以恰当地调整他们的激励。如果保险金反映出在采取了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所出现的风险,顾客们必定面临足够大的损失,从而迫使他们采取这些防范措施。在莫里斯教授的研究基础上,经济学家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增进了他们对保险市场的了解。
相似地,维克里在拍卖理论上取得了很大进展,该理论也涉及非对称信息问题。拍卖者必须解决的难题是要引致潜在的购买者在他们竞标时“说实话”,也就是说,说出被拍卖的物品在他们眼中值多少钱。维克里教授指明在标底的情况下,一场拍卖将此拍卖品奖励给出价最高的竞标者,但却强迫他支付次高价格,并且引致他这样做,而不管他认为其他竞标者将遵循的战略是什么。
这样一个“维克里”拍卖法不仅将奖励给能够最好利用其价值的一方,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它允许出售者获得至少与任何其它拍卖者一样高的价格。这些观念已经被应用于从油田到广播电磁波谱频道的各种物品的销售之中。
以提供有助于解决这些和那些难题之远见卓识的方式,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已经创立了经济学中一个正在蓬勃兴起之领域的基础。经济学家们不仅是在发现处理非对称信息的新的方法,而且已经得以看到许多已被接受的商业实践已经演化得能够精妙地解决这一难题。你也许仍然不得不与自私自利的人打交道,但是至少你能够使得他们对你说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