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_水土保持论文

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_水土保持论文

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态环境论文,西部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迈向21世纪之际,党中央站在时代高度,统揽全局,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了开发西部地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有利于逐步缩小东西部地区发展的差距,促进共同繁荣富裕,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进步、保障边疆安全。对于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西部地区在历史上曾经水草丰盛、植被繁茂,经济、文化繁荣。长期以来,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西部地区林草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地方已经成为不毛之地,不少地方失去生产、生存的基本条件。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是制约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发展和繁荣西部地区经济,首先要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西部地区水土流失与荒漠化现状

水土流失与荒漠化是西部地区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

据国务院公布的遥感调查结果,1989年底我国轻度以上的土壤侵蚀面积为367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8.2%,其中水蚀面积179万km[2],风蚀面积188万km[2];全国平均每年因人为活动新增水土流失面积达1万km[2],每年流失土壤总量达52亿吨,占世界年流失量的19.2%,其中有33亿吨是耕地土壤。随着地表沃土的流失,带走了大量的有机质和氮、磷、钾养分,土层越来越薄,直接导致土壤肥力降低,耕地面积减少。建国以来,因水土流失而毁掉的耕地已达4000多万亩。经过建国50年来的治理,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好转,但总体上我国水土流失仍然严重的形势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位于我国西部的长江流域上游现有水土流失面积高达35.2万km[2] ,年土壤侵蚀量达15.6亿吨。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集中在中上游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面积达45.4万km[2],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70.9%, 约占全流域面积的60%,土壤侵蚀模数平均达4000t/km[2].a,沟壑密度达1.3~8.1km/km[2],每年流入黄河的16亿吨泥沙有80%来自该区。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较大、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2.2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27.2%,其中风蚀荒漠化160.7万km[2],水蚀荒漠化20.5万km[2],冻融荒漠化36.3万km[2],土壤盐渍化23.3万km[2],超过全国现有耕地面积的总和。有近4亿人口受到荒漠化的威胁。全国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40 亿元。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地区,涉及18个省(区、 市)470个县(旗、市),形成了万里风沙线。我国荒漠化不但影响范围大,类型多,而且程度严重。据综合评价,我国轻度荒漠化为95.1万km[2 ],中度64.1万km[2],重度103.0万km[2];分别占荒漠化总面积的36.3 %,24.4%和39.3%。该类型构成比例与全球相应的41.3%、56.5%和2.2%的构成比例相比,重度荒漠化土地所占比例高出了近37 个百分点,即使与重度荒漠化土地比例最高的非洲相比,也高出30个百分点以上,充分说明了我国荒漠化程度很高,干旱地区土地退化非常严重。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荒漠化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荒漠化的发生、发展并未得到有效控制,总体面积仍在扩大,且呈愈演愈烈的趋势,荒漠化扩展速度由50年代的每年1560km[2],增至70年代的2100km[2]和80年代的2460km[2],相当于每年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 据卫星遥感监测,从1983年到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退化草地面积扩大了近1 倍,共净增17.4万km[2]。

生态环境建设成就

我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就主要反映在水土保持、林业生态工程与荒漠化防治方面,其内涵涉及植树种草、“坡改梯”、水土保持工程、草原生态建设以及农业生态建设等综合措施。

水土保持方面: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我国的水土保持由试验、示范、推广到全国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截止1998年底,全国累计完成综合治理面积78万km[ 2],其中,修梯田、建坝地等共11.87万km[2],栽植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林40万 km[2],种草4万km[2],还兴修了上亿处蓄水保土工程。就与西部开发有关的黄河、长江流域而言,到1997年底,黄河全流域治理了41.1%的水土流失面积。其中,黄土高原地区共在坡耕地上修建水平梯田4.32 万km[2],建设其它类型基本农田1.33万km[2],在荒山荒坡和耕地上营造水土保持林8万km[2],人工种草2.33万km[2], 在沟道和田间修建各类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300多万处(座)、淤地坝10万座, 在多沙粗沙区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治沟骨干工程984座。 全区治理面积累计达16.6万km[2]。从长江流域来看,据《长江流域水利统计年鉴》所示, 至1997年底,全流域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04万km[2],其中改造坡耕地、兴修水平梯田2.32万km[2],建设沟坝地1.08万km[2],营造水土保持林11.99万km[2],种草0.90万km[2],其它治理面积4.76万km[2]。

林业生态工程方面:与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直接有关的林业生态工程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及黄河中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林业生态工程,工程范围包括陕西、甘肃、河北、天津、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市)的551个县(旗、 市、 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规划区总面积为406.9万km[2],占国土面积的42%;规划1978~2050 年营造林3508 万hm[2],森林覆盖率由5.05%提高到15%。截止1998年, 累计完成营造林2700万hm[2]。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工程范围包括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重庆12个省(市)的271个县,规划区总面积为3408万hm[2];规划1989~2000年一期工程营造林667万hm[2]。截止1998 年, 累计完成营造林457万hm[2]。黄河中游防护林体系工程,范围包括河南、陕西、甘肃、宁夏、山西、内蒙古等黄河中游地区的6省(区)188个县(市、旗);规划1996~2010年营造林315万hm[2]。该工程1995 年开始启动, 截止1998年,已在73个县实施,累计完成营造林44万hm[2]。

荒漠化防治方面:荒漠化主要类型分为水蚀荒漠化和风蚀荒漠化。就风蚀荒漠化防治的成就而言,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全国防沙治沙工程等,截止“八五”末期,全国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已达2600万hm[2],约有12%的荒漠化土地得到治理,有10 %的荒漠化土地得到控制,有180万hm[2]沙荒地辟成了农田,粮食增产10%~20%;有1170万hm[2]退化草场得到保护与恢复,产草量增加20%以上; 营造了100万hm[2]薪炭林,解决了600多万农牧民的烧柴问题。 全国已建立防治荒漠化重点县21个、试验示范基地24个;许多地区还开展了风能、太阳能、节水及其它沙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沙区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人进沙退,环境改善,经济发展的可喜景象。

问题与对策

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标准不高,项目管理条块分割,建设经费重复投入,生态环境意识与法制观念淡薄,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治理成果技术含量低。为此,提出以下对策:

1.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建设长期性与艰巨性的认识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保证。建国以来,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局部治理与整体恶化的趋势并存,特别是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承载加重,“边建设、边破坏”的现象十分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西部干旱和半干旱区面积大,平均海拔高,而且是季风性气候,冬春干旱,夏季雨量又相对集中,与其它国家相比,自然条件具有明显的脆弱性。因此,我国生态环境恶化既是人为因素破坏的结果(这是主要的),同时也与我国的自然条件有很大关系。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应有足够的认识。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有步骤地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改革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区域生态工程类型分工

生态环境建设可以按产业类型划分为农业生态工程、林业生态工程、牧业生态工程等。另外,也可按区域类型来划分,如江河中上游山丘区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工程、风沙区荒漠化防治生态工程、草原生态工程等。为了克服条条块块分割治理、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贯彻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的“整体性”原则,建议江河上中游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要以水土保持为龙头,大支流治理为骨干,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以县为基本管理单位,以三大效益为中心,在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指导下,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牧措施等各种措施相互配套,农林水等部门相互配合,进行综合治理与经营开发,发挥综合效益。在干旱的北方风沙区及草原区,以荒漠化防治为龙头,采用生物、工程、农业、牧业措施,对荒漠化地区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改良与合理开发利用。为了加强对这项跨行业、跨部门的宏伟工程的领导,建议国务院成立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委员会,设立专门结构,加强统一领导。要明确农林水等职能部门的责任,以小流域为单元,分片包干,避免重复投资、重复统计治理成绩、重复估算治理效益。

3.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破坏活动,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与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法规,切实执行《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等法律,加快制定《防治荒漠化法》以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强大舆论,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资源与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坚决制止毁坏林地、草地以及污染水资源的行为。

4.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政策扶持

落实《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关键在投入。建议中央财政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并逐年增大投入。银行增加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偿还年限。在利用国外的长期低息贷款和赠款时,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自1998年开始,国家大幅度增加了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启动了一批重点建设工程。各级地方政府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地方财政支出的重点,在资金上给予保证。广大农民群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农民投工投劳的积极性。结合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工作,制定鼓励政策,推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承包、租赁和拍卖,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5.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工程建设实效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于1998年11月公布实施。《规划》明确提出了2010年、2030年以及2050年达到的目标、涉及的范围与重点。从1999年开始,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的220个县被列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国家已投入大量资金。为了提高工程实效,建议从多渠道筹集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经费,提高工程科技含量。与生态环境建设技术有关的科学研究内容主要有:不同类型区区域(或流域)生态系统调查评价技术、综合治理规划技术、综合措施(包括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牧)业措施)设计与施工技术、综合治理效益监测与评价技术、再生自然资源(能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等。从中央到各省、地、县,应从项目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出一部分经费用于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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