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任角度看家族企业成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角度看论文,家族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量的文献研究表明,企业成长受到所处社会的整体信任结构的影响。家族企业不仅仅是个经济范畴,而且也是一个历史、文化和社会范畴。它的持续成长必然受到作为特定文化制度环境之一的信任的强烈影响。研究同时表明,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信任资源和结构是有差异性的。家族企业在成长的不同阶段会遇到不同的瓶颈障碍,需要不同信任资源的支撑。
本文从考察华人社会的信任资源及其结构入手,着重分析信任结构的差异性与家族企业路径演变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家族企业(Family business)的定义
在关于家族企业的概念界说之中,有一种临界控制说是这么区别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企业经营过程是一个企业所有权连续动态分布的变迁过程,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识别边界可以通过引入一组反映家族对企业的临界控制权比率指标来定量的确定。本文借鉴这种观点,认为家族企业其实是家族资产占控股地位、家族规则和企业规则的结合体。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呈现一种连续动态分布的状况,从家族企业所有权到家族临界控制权之间的所有企业组织形态都属于“家族企业”的范畴,一旦企业突破了家族对企业的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的性质才蜕变为公众公司。
二、华人社会信任资源及其结构的进一步探讨
在对东西方相关研究进行文献回顾和重新梳理的基础上,作者发现华人社会从信任观念到信任行为自有一套独特的体系和运行逻辑。
西方社会里,信任观念往往与宗教相连。韦伯在他的研究里发现,清教教派里教友间存在着信任与诚实,而且可以与教外人分享,可以建立起基于“super community of faith”的普遍主义(universalistic)信任。有些西方学者认为,信任的一大特征是无条件,而这种无条件只能产生于人与上帝的关系中。保证诺言和契约的完成需要靠约定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力量,人们是因为惧怕作为第三方的上帝愤怒,才履行诺言。这种基于信仰共同体基础之上的普遍信任影响到行为层面,可以使信任行为的对象易于扩展,可以跨越地理距离和团体。随着西方社会的发展,现代理性制度信任逐步构建,基于契约设计的制度信任对信任的广泛形成产生重要支持。契约设计为信任行为提供法律背景,进一步增强了其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进一步扩展了信任行为的对象。
传统中国社会,观念层面对信任的认识与行为层面对信任关系的理解和运用存在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特殊逻辑。
在观念层面,信任表达的内在心理情感倾向于强调内圣,强调自我守信、诚信。“诚信”是中国儒家思想传统中的一个重要道德规范。诚信的主要目的是达到“内圣”。《中庸》中主张“诚信”,“诚”乃真实无妄之谓,是有信的核心。认为人们一旦有了“诚”,就可以“不勉而中”、“从容中道”,即不勉强做作,自然而然地合乎道,而且“唯天下至诚……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达到“圣”的境界。
当然,这种诚信强调的是单方面的自我守信,而不是信任他人或是相互信任。诚信的目的只是为了达到“内圣”。为了达到“内圣”,可以灵活、权变,选择不讲诚信,追求实质合理性。
由于传统中国的诚信是单方面的自我守信和追求“内圣”,故信任心理和信任行为往往割裂,在经济交易上强调自我守信,在行为选择上却表现为不轻易信任对方。当然,“由于信任心理和信任行为是割裂的,血缘、亲缘可以成为这种障碍的真实的弥合剂,也可以是它们虚假的弥合剂”。
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的伦理本位和关系本位、大同思想、实质性礼法和对人情的推崇与西方文明承载的那套契约观念和契约实施体系存在一定的距离。相对于西方社会,传统中国社会“不会增强契约的有效性,也不会支持信誉机构……而这恰恰是西方市场经济的基石”(Hamilton,1991)。
通过以上对华人社会信任资源及结构的进一步探讨,我们可以看到,传统中国信任类型主要有3种,即家庭、家族信任、泛家族信任和制度信任。它们分别对应着3种信任形成机制,即基于“三缘”等相似性或熟悉度的特征型信任模式,基于“关系”运作的过程型信任模式和基于契约设计的制度型信任模式。我国传统社会最推崇的信任关系模式是基于“关系”运作的泛家族信任。家族企业通过对既有缘约下的关系运作,伸缩性地吸纳资源,整合资源,并通过合作次序的展开来吸引人才,保证内部人才协调,最大限度的扩展原有家族信任的整合力量。泛家族信任通过信任关系内在的家族或泛家族人情伦理规则来保证家族企业的兴起和成长。
三、从信任角度看家族企业有效成长的内在逻辑
企业总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完成其社会化过程,其持续的成长必须依赖社会关系网络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所以可以说,企业所在的社会关系网络潜存的资源大小对其后天能否持续成长起着制约作用。
镶嵌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社会资源是稀缺的,企业要获得持续成长,必须在以获取稀缺资源为目的的集体行为和竞争行为中获胜。社会资源可以通过权力(源于国家各级权力部门)、金钱(源于市场价格因素)、声誉、地位以及传统人情(传统中国社会构建关系网络的重要手段)等方式在关系网络中得以流动。信任存在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有助于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和正常运行,缺乏信任的关系网络是松散的。同时,信任作为一种简化机制,有助于网络成员在资源互换过程中克服彼此的风险性心理障碍,达到信任关系的构建和合作的展开,从而有助于社会资源的流动。
可见,企业持续成长的核心是如何不断地与各种社会资源融合。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有助于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更为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源。企业成长的瓶颈就是缺乏足够的社会信任资源,从而不能有效地融合持续成长所需要的社会资源,企业的衰落或夭折就是融合社会资本过程的中断。追求信任资源最大化是家族企业有效成长的内在逻辑。
四、从信任角度看家族企业成长路径上的三个主要瓶颈
如前所述,家族企业作为社会理性人,必须依靠信任关系网络来融合潜在的社会资源以面对市场竞争性压力。在考察中国家族企业的成长路径时,必须强调家族企业的社会关系背景。从信任角度出发,家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组织形态选择实际上是一种基于信任资源最大化的实质理性选择。
图中给出了家族企业成长的路径模式。从图中可以看到家族企业成长的路径选择并不是惟一的。家族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信任观念、信任行为和信任关系模式。信任关系的运用在传统经济学研究范式中是作为一种经济交易过程中的博弈治理机制。不同的信任关系模式具有不同的运行逻辑和约束规则,这种差异性决定了家族企业在社会资源的动员范围和配置效率上的区别。信任结构决定了家族企业所能融合的最大社会资源,从而决定了家族企业能否跨越成长过程中的某些关键性结点。可以说,信任结构的差异性造成了家族企业成长路径的差异性和非惟一性。
Ⅰ、Ⅱ、Ⅲ:家族企业成长路径上的三个主要瓶颈。Ⅰ:是否进行关系运作以突破既有关系束缚;Ⅱ:是否引入制度信任以摆脱人际关系束缚;Ⅲ:是否具备与契约治理配套的制度环境。
图 家族企业成长的路径模式
从图中可以看到,Ⅰ、Ⅱ、Ⅲ分别是家族企业成长路径上的3个主要瓶颈,阻碍了家族企业组织的制度形态的演变。
(一)Ⅰ结点决定了家庭、家族企业能否向泛家族企业演化
从信任角度来看,无论是家庭企业(家族企业的一种最低级形态)或者家族企业,都是一种基于既有联系的家族信任关系运用。家族企业最初的创业团队通过这种家族信任非常迅速和低成本地将家庭和家族资本集成起来,强有力地支撑着家族企业的创办与初期成长。当然,由于受到亲缘、血缘、姻缘等既有关系的束缚,这种信任关系运用的治理域特征是狭隘的,在社会资源的动员范围上来看是封闭的。
为了摆脱既有人际关系的束缚,追求一种实质合理性,传统中国在信任关系的运用上,往往采取一种工具性的“关系”运作。泛家族的关系运作使得既有关系突破了亲缘、血缘、姻缘等束缚,和交往关系相互融合,自己人心理内核从自家人中脱离出来。对泛家族信任关系的运用使得个体家庭或者家族企业在社会资源的融合上突破了纯血缘亲情信任的局限,企业组织的制度形态从家庭、家族企业演化为泛家族企业。如果家庭、家族企业得不到泛家族信任的支持,那么企业的信任扩展将遇到障碍,有限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动员能力使得企业的成长可能停留在现有的纯家族形态,甚至可能被淘汰。
(二)Ⅱ结点决定了泛家族企业能否向家族临界控股公司演化
建立在泛家族信任之上的泛家族企业,在社会资源的融合上突破了纯血缘亲缘的局限;同时,这种泛家族信任依靠家族伦理的内部凝聚力以及域缘社区内部的多边信息采集和多边惩罚追索来对泛家族成员进行管理,从而降低了公司治理上的监督、控制成本。
但是创业家族要将家族信任、泛家族信任和制度信任协调起来非常困难。尽管有些学者认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可以相互容纳共存,但内在的矛盾可能会使家族企业陷入成长的困境之中。李新春(2002)将这种困境称之为“家族主义困境”。他指出,在一定的制度文化形成的价值体系下,只有家族化的信任才能形成最优的合作(忠诚),但这种合作却不是最为有效率的,因为最具代理能力的人不能或难以家族化。按他的见解,家族信任或泛家族信任能够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问题,但却难以有效地激发代理能力。
当然,由于受到中国传统历史文化惯性的影响,泛家族企业可能面临着无法有效解决“家族主义困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创业家族会根据所处产业的技术特点、发展阶段和所处区域文化背景,选择不同的成长路径,从而使得家族企业的组织形态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多样性。目前,家族企业从市场化向网络化的变迁是家族企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陈凌,2002)。创业家族会利用久已形成的人际关系模式,建立企业长期合作关系或形成企业网络联盟。此时,虽然信息是非规范的,仍然受到特殊人际关系的束缚,但相对封闭的泛家族模式而言信息是分散的,而且交易双方必须通过谈判来实现资源的融合。泛家族企业通过企业间信任关系网络的建构,冲破了泛家族特殊人际关系阻碍经济成长的怪圈。可以说,企业网络联盟是家族企业组织在成长中衍生出来的与规范性“两权分离”道路相异的其他路径。
(三)Ⅲ结点决定了泛家族企业能否最终向公众上市公司演变
泛家族企业一旦有效地整合和包容了家族信任、泛家族信任与制度信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将突破“家族主义困境”。制度信任作为一种普遍主义的信任类型,将极大地提升企业的融资效度和广度。同时,在理性化的契约治理下,将有效地激发代理人的代理能力,解决创业家族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满足企业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内在要求。
但是必须看到,进入制度信任阶段之后,并不表明企业的成长就会一帆风顺。泛家族企业能否不断地以委托—代理契约的方式向“外人”移交企业的相关权益(包括所有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等),最终放弃对高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的选拔方面),实现向家族临界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或公众上市公司的转变,不仅取决于创业家族的主观偏好和竞争性市场压力,而且与企业所处的宏观制度环境密切相关。
我国社会目前处在一个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契约实施环境之下,原有的国家直接控制的资源分配机制逐渐弱化,国家调控机制和统一规范受到破坏。政府在培植市场过程中,利益群体和个人受利益驱动,纷纷加入到争夺资源的竞争中去。政府部门的公共权力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形势下,处在一个放权与集权的两难困境中。政府部门在政府行为的规范(即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培育、社会信誉制度的完善、私有产权的保护上存在很多不足。
我国的泛家族企业在引入制度信任进入契约治理阶段后,能否最终实现钱得勒在描述西方企业制度演变时所称的“经理式资本主义”,完成向家族临界控股公司直至公众上市公司的演变,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发育成熟的、与契约治理相配套的制度环境。如果现实条件下存在一个能够支撑家族企业要素所有者之间控制权转移的制度平台,家族企业组织的制度形态能够最终向公众上市公司演变。
五、转型期间我国家族企业的信任结构重组
通过以上各节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家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3个主要瓶颈,即能否突破纯家族信任关系模式、能否突破泛家族信任关系模式及能否突破制度信任环境残缺的困境。由于家族企业在其成长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信任资源需求,有必要具体地分析家族企业成长过程中面临的不同瓶颈障碍,有针对性地进行信任结构重组,为其创造足够的社会资本以满足其不断融合社会资源的需求。
目前我国处在一个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的社会转型时期。在一个多世纪的动乱和反复批判中,传统中国狭隘“家文化”之上的伦理本位和关系本位受到冲击和破坏,人情原则受到批判,个人概念脱离原有伦理差序限制,纳入到集体主义框架中。虽然当代中国传统的伦理信用规则恢复了部分功能,但总的来看,泛家族信任规则在家族企业融合社会资源中的纽带功能大大弱化,突破原有家族信任以谋求更多信任资源的泛家族关系运作效用递减,90年代初期以来,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杀熟”现象。同时,转型期间我国社会政府的立法和司法能力又很有限,制度环境的残缺和缺乏公正性使得契约的实施能力和证明能力有限。家族企业缺乏对制度信任的“信任”,运用契约治理来使得家族企业摆脱特殊人际关系束缚的风险很大。可见,仅仅是转型过程本身就产生了阻碍家族企业有效成长的因素。信任资源的双重残缺使得家族企业被迫“锁定”在古典家族制度所营造的低水平“制度陷阱”之中。
在信任资源双重残缺的状况下,家族企业的信任结构重组显得尤其艰巨和富有挑战性。一方面,转型期间声誉资本的创造是很困难的,大力提倡诚信的文化道德观建设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资。另一方面,转型期间政府的立法和司法能力有限,转型的每一过程需要大幅度的制度更新,不断增订修订法律条文,法律机制在转型经济中很薄弱,而法庭在作为市场经济关系仲裁人的经验缺乏则又加剧了这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