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会计监督防范金融风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风险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金融风险在全球涌动,真可谓五洲震荡,四海翻腾。继1994年墨西哥、1996年英国之后,今年以来日本、阿尔巴尼亚、泰国乃至整个东南亚,都处于金融风浪之中。尽管各国都在采取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然而风险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收益如影相随。人们防范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而只能把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诸多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办法之中,加强金融会计工作,完善会计内控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可以说,金融会计贯穿于防范风险的全过程,是防范金融不可须臾或缺的屏障。比之银行稽核的事后监管,强化会计监管具有事前和事中监督的作用。本文试就如何发挥会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是通用的国际商业语言。一切金融交易、资金流动,都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加以计量、分类和报告,都必须在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加以记载和反映。因此会计是金融活动的信息源和数据库。会计提供的金融活动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直接关系到金融决策的时效性和正确性。会计信息滞后、失真和残缺,是产生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前段时间不少金融机构乱用会计科目进行违规经营,私设帐外帐,搞帐外经营,搞资金体外(会计帐表之外)循环,向上级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等等,所造成的巨大不良资产、巨大金融风险就是例证。如果会计核算是真实、全面、及时的,当金融风险起于青萍之末时,金融企业决策者重视会计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就能及时发现,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或化解。因此,为决策部门提供及时、真实、全面的会计信息,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耳目的作用。
二、把稳“钱袋子”,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关
会计部门每天都办理着大量的资金收付,是金融机构的“钱袋子”。金融机构要实行稳健经营,就要扎好这个“钱袋子”,做到松紧适度;就要看紧“钱袋子”,防止跑、冒、滴、漏。如建立健全严密的会计柜台监督制度,对资金流出进行事中监督,把差错、事故消除在日常业务处理之中。又如在贷款程序上,加强财务监督,严格审查借款企业的会计报表,防止资本不足、资不低债、无力还贷的企业通过障眼法和种种不正当的甚至违法的手段,骗取贷款,把会计部门的财务监督与信贷部门的贷款“三查”制度结合起来。运用会计手段,通过检查、分析借款企业的银行帐户、会计帐簿、报表,还可以有效地督促那些有钱不还的赖帐企业,及时还贷,以化解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
三、改革金融企业财会制度,进一步实行稳健经营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是1992年11月发布,1993年7月1日施行的,根据这“两则”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同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两则”和改革后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在与国际接轨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例如把国际通用的谨慎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写进了“两则”,就是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经营风险而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坚持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做到稳健经营。然而,笔者认为,谨慎性原则在现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中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其主要表现有如下三点:
一是呆帐准备金的提取范围过窄,比例过低,核销的审批程序烦琐。呆帐准备金,是会计核算上反映的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它是作为成本支出记入有关损益科目(营业费用)的。从理论上讲,它是金融企业利润的一种储备形式,因此,巴塞尔协议把它作为附属资本,可以说是防范金融风险的资本。如果计提不足,便会影响资本的充足率,从而不利于或不足以抵御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如果提而不用,或者由于核销不及时,从而不能及时补偿因呆帐造成的损失,就会使金融企业产生一秕“虚拟资产”(已损失的资产在会计报表中仍反映为正常资产),导致经营成果核算的失真。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上讲,它还可能会影响向商业银行过渡的进程,因为不良资产的包袱不能甩掉(化解),负重前进必然步履蹒跚。按我国现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抵押贷款不能计提呆帐准备;正常贷款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 核销呆帐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同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总行审批。这些显然是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也没有充分体现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应当加以改进。
二是应收利息与应付利息的核算不对等。按照金融企业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收未收利息,要计入当期损益,即使逾期三年以内的贷款,也要计提应收利息纳入当期收入。1997年财政部通知改为逾期满2年及超过2年的贷款,才不计提应收利息。目前,由于国有企业多数效益不好,拖欠银行利息的状况相当普遍和严重。照银行业内人士讲。“应收的收不到(或收不齐),应付的不能欠,欠了就会影响信誉。”于是应收而未收到的利息,会计上作为收入进了帐,就要交营业税(1997年税度从5%提高互8%),形成利润后还要交所得税。结果是银行垫款,财政虚收。从深层次上看,这种虚收是生产流通领域所创造的剩余价值m没有实现,因此作为m的分割部分的利息也没有实现,就由银行垫付资金交纳了税款。因而是真正的虚收。而财政部门把这种虚收又实排了财政支出。这些支出作为各种拨款到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和其他单位,然后投入市场。这种由于银行虚收,而垫付税款的作法,实质上是财政向银行进行透支的一种特殊(隐蔽)形式,是很不利于宏观经济保持总量平衡的。同时也在较大程度上减弱了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财务会计核算体制比较分散,以致会计监督职能弱化。各商业银行现行的财会核算体制,普遍存在两个“脱节”:①本外币会计核算相脱节。由营业部核算人民币业务,国际业务部核算外汇业务,两个会计部门、两套帐簿、两套会计报表。这种核算管理上的脱节,既不利于本外币经营的协同动作,削弱了抗风险的能力,也给违规经营创造了漏洞,增加了资产的风险度。例如某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就是利用这种核算管理上漏洞,把大量外币向境外拆借、投资,结果形成大量的呆帐、坏帐,损失惨重。②财务核算与会计核算相脱节。这里讲的财务核算,主要指成本费用的核算,会计核算主要指联行、票据交换,对公、对私的资金清算。目前商业银行不少分支机构普遍存在多头开户的情况,他们都在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境外银行开立帐户,有的多达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帐户。信贷资金多头开户,既不利于商业银行内部协同经营,调齐余缺,也使会计部门不能监督和制约资金成本,许多由于高进高出(高息吸存、高息贷款)产生的资金风险,就是在失去会计监督下产生的。
此外,资金经营部门各种业务活动费(广告宣传、“公关”招待等等),由于缺乏财务核算观念,又不在会计部门报帐(而是在后勤部门报帐),往往不计成本,有的甚至“尽兴发挥”,从而加大了经营成本,影响了银行的经济效益。
为了提高会计监督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很有必要对财务会计核算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本外币核算的统一管理和财务与会计核算的统一管理,取消多头开户,实行资金清算的统一管理。
四、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是行使会计监督职能、防范金融风险产生于会计工作环节的关键
会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能否在会计工作环节堵住金融风险的漏洞,与财会人员的素质紧密相关。财会制度及其内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再完善的制度,如果有章不循或执行不严,也是没有生命力的。而是否严格执行,又关键在人。当前金融机构会计人员素质,据笔者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外行领导内行。有的金融机构领导人,基本不懂财务会计,不关心财务核算,看不懂报表,无法使用会计信息,实施会计监督。二是有的新上任的领导出于某种人事的考虑,进行大量的换岗,不怕专业不对口,只怕用起来不顺手,致使老手被调走,新手业务难上手。三是会计专业的培训工作跟不上。尤其是新旧财会体制转换时期,对会计职能的理解重反映、轻监督,重记帐、算帐、报帐,轻财务检查和分析。四是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不适应会计监督职能要求。这与我们现行的工资制度基本上还是“大锅饭”有关。所有这些,对于发挥会计监督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都是不利的。因此,通过多种形式多条渠道,提高财会人员(包括主管财会的领导人)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是发挥会计监督作用,防范金融风险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