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锦杭[1]2002年在《论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法律调适》文中认为中国作为WTO的一员,必须遵守WTO协议所确立的贸易规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中国不能享受WTO成员相互之间给予对方的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各项便利条件和互惠待遇,甚至遭受国际贸易争端的仲裁。 本文首先探讨了WTO在国际贸易运行中的五项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例外原则。接着对WTO协议所涉及的叁大领域即贸易(包括商品和服务)、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中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与WTO协议原则精神不相衔接的部分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提出了调适的思路。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再次,对WTO协议涉及叁大领域以外的我国其它经济法律调适,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和税收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最后,就中国加入WTO的经济法律调适应注意的其它若干问题作了探讨。本文并不满足于WTO协议的具体规定与中国经济法律的调适,而是力图从WTO协议的原则精神探赜索隐,指出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调适的思路,从而使中国真正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 本文就某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例如,对WTO基本原则的理解,尤其是例外原则的提出;调适应注意的问题等。
刘兵[2]2003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两岸经济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区域化为两岸入世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入世前两岸经济关系与政策为两岸入世创造了必要的基础。市场经济规律和两岸经济关系的自身发展,客观上要求克服影响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发展的障碍,在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的前提下,促进两岸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两岸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进程。 随着两岸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两岸的入世承诺、两岸经贸政策的调整和入世后两岸各自经济、特别是大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两岸经济关系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影响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贸易与投资障碍已经减少或部分消除,两岸经济关系的间接、单向的畸形状态开始改变,两岸贸易与投资将更为便利,两岸经济关系逐步走向正常化。 两岸将实现直接贸易,贸易规模继续扩大,贸易结构发生变化,两岸贸易依存度有较大提高。两岸将实现双向投资和直接投资。大陆资本将投资台湾。台商在大陆的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主体转向大企业主导,上、中、下游产业联合投资,形成集团化趋势。投资领域仍以制造业为主,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珠江叁角洲、长江叁角洲仍是投资重点,环渤海经济区、西部地区将成为投资热点。两岸“叁通”有望局部突破。台商逐步把岛内趋于成熟的制造业、部分电子资讯业和服务业转移至大陆,两岸产业分工走向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的混合模式。 台湾当局利用大陆经贸政策的调整来调控两岸经济关系,将两岸经济依存度控制在能保证“台湾安全”的限度内,并企图把两岸经济关系问题政治化、国际化。两岸经济关系的正常化进程充满了变数。 随着大陆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两岸经济关系会进一步密切,台湾经济对大陆的依赖性将进一步加强。在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推进两岸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进程,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进一步稳定和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陈波[3]2003年在《利益变更论——中国经济利益关系演变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经济利益问题凸现人们对经济利益关系问题也越 来越关注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 指出 改革越深化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 益 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统一和结合起来把最广大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 发挥好只有这样我们的改革和建设才能始终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 力量源泉 这说明时代的发展已经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 济利益问题的研究 理论界已经就经济利益问题展开了一定的分析包括对经济利益基本理论 经济利益分配差距对外开放中的经济利益问题房地产的经济利益问题股份 合作制经济中的经济利益问题可持续发展中的利益问题等专题进行了研究但 是 对于经济利益关系演变问题的研究却并不多见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劳务关系收 入分配等方面的利益矛盾日渐突出同时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 的过程中法制不健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管理方式落后社会保障体 制不完善等原因使得矛盾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深层次的利益关系上来而社 会中群体性冲突对抗性冲突等的不断增多表明经济利益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当 前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问题因此通过对经济利益关系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 究 探索经济利益关系演变的规律性有利于我们寻找调节经济利益关系的适当 方法 从思想方法上指导我们调适经济利益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因此现实情况和理论发展都要求我们对经济利益演变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 研究 这就是本文选题的理论和实践背景之所在 根据以上基本思路全文分为理论篇和实践篇共七章前四章为理论篇 分别阐述了经济利益关系变更的范畴影响经济利益关系变更的叁大制约因素 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制度变迁以及经济利益关系变更对上述叁者的反 馈影响实践篇针对中国经济利益关系格局的演变进行了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 上 提出了协调中国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关对策 第一章由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主体和经济利益关系入手阐释了经济利益的 永恒性和经济利益关系的不断变化性分析了经济利益关系变化的必然性及其变 化运动的路径制约因素反馈效应并对中外经济思想史上关于经济利益关系 变更的思想渊源进行了梳理第二叁 四章分别分析了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 整 制度变迁与经济利益关系变更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五章第六章分别分析了
顾爱平[4]2005年在《中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探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许可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都不可缺少的制度,但它又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中国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在改革要求与改革条件存在某种失衡的背景下启动的,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缺乏理性的制度设计和明晰的理念支持,总体上尚处于一种“探索中徘徊”的状况。而现在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迫使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本文尝试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和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有关知识,采取比较、实证、借鉴的研究方法,对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并且重点对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进行了宏观构建和路径探析。本文分五章加以论述: 第一章是行政许可之理论透视。本文认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定其享有特定权利或自由所应具备的条件或标准的行政程序行为。行政许可不只是一种行为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许可涉及到权利与权力、政府与市场、公益与私益的合理调适。分析了行政许可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制约行政许可功能发挥作用的因素。 第二章是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之检视。本章分析了中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现状和改革动因,以及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特征,通过回顾改革已经走过的历程和对行政许可立法的得失分析,认为继续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第叁章是国外行政(规制)改革之经验借鉴。本章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欧洲大陆各国、原苏联东欧国家以及第叁世界国家的行政(规制)改革的实践,总结出对于深化中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可以借鉴的六个方面的经验。 第四章是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之宏观构建。这是本文的第一个重点。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应当明确改革的长期目标、近期目标和叁个价值取向,以及树立有限政府、行政公开、诚实信用、正当程序、便民高效、公共服务、责任政府的改革理念。 第五章是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之路径探析。这是本文的第二个重点。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首先,要从五个方面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严格设定行政许可、创新行政许可实施方法、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权利救济制度。其次,要从五个方面推进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推行激励性管制、打造服务型行政、重塑新型行政文化、建立官民互动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建
李杉[5]2004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法律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WP=1>博士学位论文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法律监管研究李杉指导教师: 焦津洪教授专业名称:
王国珍[6]2005年在《入世以来中国传媒市场生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围绕传媒市场生态选题,在分析我国入世承诺和传媒生存环境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我国传媒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两大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传媒市场作了现状分析、问题探究和对策思考。 在入世承诺方面,较为全面地梳理了我国入世时与传媒相关的承诺,深入分析了我国的入世身份、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分歧等问题。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入世的,可享受一些优惠待遇,而承担相对较少的义务。“发展中国家身份”,就成为我国入世时争取到的权利和义务平衡支点。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将被要求接纳WTO较为完整的权利与义务框架,而这才是权利与义务平衡的真正支点。WTO所倡导的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等原则,将为我国未来发展提供一个外来的参照。就我国传媒业而言,虽然入世承诺十分有限,但开放趋势还是端倪可见。鉴于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我国传媒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需要考虑国情因素,但过多的媒体保护显然不利于传媒业的活力激发。 在传媒生存环境方面,主要分析了入世后我国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传媒与政府、市场关系模式的相应变化。WTO要求其成员能够充分尊重国际规则,尊重市场机制,尊重贸易自由,这推动了我国入世后相应改革措施的出台。在我国传媒对政治的从属关系中,需要引入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赋予传媒相对独立地位。传媒与政府关系的调适,是传媒与市场关系达致和谐的保障。 在传媒市场主体方面,分析了我国传媒市场主体的渐进式培育过程,探究了我国传媒市场主体内涵的缺失问题。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具备叁大内涵:产权独立、拥有自主决策权和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其中产权独立是核心内涵。产权具有一个本质特征:排他性。而我国传媒的国有产权却具有“共享性”特征,是一种虚置产权,容易导致委托-代理问题。只有赋予传媒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内涵,我国传媒才能激发出进一步的生机和活力。 在传媒市场竞争方面,探讨了我国传媒市场的竞争态势。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拥有独立产权的市场主体,会努力进取,以避免产权转移到其他竞争者手中。市场准入的自由度,是衡量竞争公平性的重要因素。因为即使是高度垄断的行业,只要市场准入之门不被关闭,潜在争胜者的竞争可能,会促使市场垄断者想方设法提高效率。我国传媒市场,呈现一种垄断竞争态势,市场准入控制也十分严格。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我国传媒市场竞争机制还有待健全:一方面,政府应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为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传媒不应通过政治庇护获得竞争优势,而应更多地引入WTO公平竞争理念。 入世之路,我国走了漫漫15年。“入市”(争取WTO其他成员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我国还要走多久呢?这无疑取决于我国破除深层障碍的改革决心。我国的传媒改革,已落后于其他行业的改革进程。鉴此,以一定的学术勇气和理性,就传媒市场相关问题进行深刻独到的剖析,就显示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陈宏平[7]2003年在《经济全球化与道德嬗变》文中提出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切理论思维展开和铺陈的宏大背景,因而它自然也就成了伦理话语表达的现实基础。 通常,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道德话语有两个言说的维度:一是关于普遍伦理或普世伦理的理论架构,二是关于特殊的或局部的道德价值体系的建立。当然,这两个言说纬度并非平行无关,而是互相映衬且相互交织在一起,只是阐述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近年来,在伦理学的理论研究中,关于普遍伦理的思考似乎与经济全球化的脉搏合拍共振,因而得到了很大的关注,几乎已经成为体现时代精神的强势伦理话语;而关于特殊的道德价值体系的理论探索则似乎已经失去了现实的针对性,而成为过时的东西,或被看成是与经济全球化相抵触的文化元素。这种理论研究上的不平衡暴露了我们对经济全球化的认识上的偏颇。究其实,经济全球化一方面在推进经济活动的全球性扩张的过程中,开发出了无疆界的市场和全球化的生产网络,暴露了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不适应性,增强了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经济管理全球化的渴求;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更加凸现了独立民族国家作为参与全球经济活动的主体身份的重要性和现实性,因为经济全球化并非完全自发的或盲目地形成的,更多地表现为民族国家之间的在发展经济问题上的相互承诺,而不是分散自由的民间经济往来。同时经济全球化对每一个民族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的实现也构成了巨大的压力,这也迫使人们比以往更加关注自己国家的利益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实际上这就是我们平常所强调的机遇与挑战的问题,亦即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的问题,忽视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对经济全球化的误读。 马克思主义始终重视从经济生活中来寻找道德变迁的动因,认为现实的经济关系往往成为决定道德向度的基础,因而经济全球化必然要引申出道德擅变的问题。然而道德擅变是针对什么来擅变?由谁来完成擅变?如何擅变?这些问题的提出都隐含着一种道德擅变的主题身份的确定问题,也就是说,只有确定了道德擅变的主体才能确定道德擅变的主题及其合法性根据,而本文所确定的道德擅变的主体就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中国,主题则是探讨中国加人硒叮0的道德应对问题,合法性的根据则是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 中国加入WTO的伦理应对问题也就是回答和解决适应新时期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如何进行道德建设的问题,也就是在促进和服务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如何完成对普世性的道德准则的民族化落实的问题,以及如何对民族化的道德资源进行创新和转化的问题。当下我们在道德建设方面急需作出如下应对: 第一,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中国加人WID就是为了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全球化是一国现代化的重要外部影响力,而一国的现代化程度也决定该国融人全球化过程的进展与速度。因而要融人全球化,必须加快实现现代化,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要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更要保持自己的个性,特别是伦理原生性。因此,既要对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作出合理的诊释和价值辩护,又要对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进行维护和张扬。当然,对其中不合理道德因子,特别是与市场经济建设与确叮0伦理原则相悖的某些伦理元素,要进行剥离、改革与调适。 第二,建立和完善经济交往中的诚信机制。从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需要看,诚信始终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黄金律则”。而W飞D的基本原则中所体现的最主要的伦理要求就是公正、互利、诚信,就诚信而言,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人无信不立”。从中国已有的道德资源来看,虽然并不缺少诚信的规约,但是长期以来主要是为协调普遍的人际关系而倡导的。传统的“农本商末”、“无奸不商”、“无商不奸”的道德错觅和经济伦理的制度缺席,使经济交往中的诚信机制往往被悬置或忽略。因此,为中国参与全球性经济合作建立和完善诚信的社会伦理规范系统显得尤为 2必要。 第叁,突破“绿色壁垒”,建构伦理道德教育机制。中国加人磷TO以后频繁地遭遇到“绿色壁垒。”“绿色壁垒”的出现从表现上看是技术标准差异性的问题,实际上是全球环境保护与全球自由贸易之间的矛盾,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现实状况与未来发展趋势之间的矛盾。从深层上看是国际环境正义问题,其中交织着两种价值观即生态伦理思想与功利主义的冲突。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确实存在价值观念落后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我们在开发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过程中忽视了环保指标,这也在某种意义上凸显出了我们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上存在着重大的缺失。因此,在跨越“绿色壁垒”的过程中,除了要不断地提高技术标准之外,还需要积极地展开生态环境伦理教育的普及工作,从而真正地实现“绿色壁垒”的伦理跨越。
朴英姬[8]2002年在《加入WTO后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分析》文中认为机电产品贸易是国际贸易中有形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机电行业是国际市场最大的行业之一。机电产品出口能力的大小是衡量一国经济实力强弱的重要标志。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把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作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速在 30%左右,在我国外贸总出口增长量中的贡献率年均超过 110%,并从1995年开始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第一大类商品。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由1985年的6.1%上升至2001年的44.6%,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国出口增长过度依赖初级产品出口的局面。 尽管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呈强势发展,但仍然存在制约其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因素。目前,我国机电企业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盲目竞争、压价竞争、无序竞争的现象屡禁不止;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投入贷款还远不能满足实际要求;机电产品出口结构中占主导部分的仍然是资源、劳动密集型的中低档产品;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缺乏自己的优质品牌,多以外国品牌实现对发达国家的出口。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主要是将切实贯彻WTO建立和运行的体制基础和政策基础,也即市场经济体制和管理贸易政策。加入WTO,不仅可以为我国机电产品提供一个自主竞争、平等开放的市场环境,而且通过资本在国际间更快速的流动和产品跨国界贸易的深入展开,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增加和机电产业结构的优化配置。 另一方面,加入WTO也会给我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带来挑战。首先,随着我国逐步实现对机电产品关税及非关税的减让,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将日趋激烈。其次,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仍然存在不符合WTO规则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最后,加入WTO后我国将渐次地取消部分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保护性强的机电产业政策,这种转变将使长期受到过度保护的机电产业生存与发展受到冲击。 若要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提升我国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明确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内在机制。一般来说,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内在机制可理解为,直接导致机电产品形成创汇额更高、产品更新换代更快、附加值更高、市场应变能力更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导产品的一系列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企业策略。本文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视角来分析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内在机制:一方面,通过将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理论、战略性贸易理论和产业内贸易理论的基本思想与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及时代背 加入WT 0后中回机电产品国际无争力馒开分析 景相结合,提出机电产品国际竟争力提升所需具备的产业和贸易政策:另一方面,通过实现 机电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提升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在制定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战略时,应努力使其既顺应当今知识经济的潮 流,又要利用加入WTO的有利契机。具体的战略构想为:以贸易发展的国际竟争力导向战 略和贸易与投资相结合的“走出去”战略作为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战略选择; 采用符合WqD要求的以关税为主,同时兼顾非关税措施的方式作为中国机电产品参与国际 竞争的方式选择;制定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竟争力提升的战略步骤,即取消不符合WTO规则 的保护性强的机电产业政策、修订不符合WTO要求的法律体系、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以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 最后,针对当前我国机电产品存在的国际竞争劣势,依据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的 内在机制及对机电产品国际竟争力提升的战略构想,提出今后我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 的政策框架。分为政府采取的宏观政策和企业采取的微观政策两部分:从政府实行宏观政策 的角度来说,主要有建设开放型市场经济体制、制订和完善符合WTO要求的法律体系和技 术环境标准、对高新技术机电产业给子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跨国公司来华设立分支机构; 从机电企业实行微观政策的角度来说,主要是加快机电企业的资产重组、提高机电企业研发 和技术创新的水平、组建高新技术开发型国际合资企业、实现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的升级、大 力发展“双高”机电产品、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机电品牌和拓展机电产品国际市 场营销网络。
王卓[9]2018年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路径选择》文中认为在经历了战后布雷顿森林会议体系与G7、G20等模式之后,全球经济治理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全球基础设施投资与全球经济治理有何种关系?国际开发性金融与全球经济治理及国际经济秩序形成之间的关系如何?利用新成立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的运作过程和项目分析,为以亚投行为核心的“一带一路”治理路径的成功奠定理论基础是本文目的之所在。本文基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叁大理论和最新前沿分析全球经济治理变革与CPTPP、AIIB。第一章导论引出了标题的问题,文献综述厘清了相关定义,对本论文的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等进行了说明。首次整理了国际政治经济学叁大经典和最新前沿对全球经济治理的论述,对新成立的CPTPP、AIIB进行分析。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虽有波折,不会停滞,更不会逆转。经济全球化加速,对全球治理提出了更加强烈的需求。而已往以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主导、以WTO、IMF等多边机制为中心的全球治理体系,已不能满足这种需求,从而导致经济全球化引发的全球性问题日趋严重,直至引发“逆全球化”一时暗流涌动。顺应全球化大势,避免全球化问题,必须变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这是本论文第二章探讨的主要内容。从多边体制到区域框架,是全球治理变革的重要趋向。大国在此过程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也要在此过程中实现各自利益和诉求最大化,从而引发了主要大国,尤其是美国、欧盟、日本与中国围绕全球治理变革路径的战略博弈。这是本论文第叁章探讨的主要内容。其中重点分析围绕全球治理变革路径,美国的历史与现实、欧盟的传统与变革、日本的跟进与进取,以及中国的贡献与超越。而有关大国围绕全球治理变革路径的战略博弈,则以TPP/CPTPP和AIIB为案例,在第四和第五章中展开。中国与美国、日本关于全球治理变革路径的博弈,主要是围绕TPP/CPTPP展开的。或者说,围绕TPP/CPTPP的战略进退,集中体现了中国与美国、日本在全球治理变革路径选择层面的战略博弈。美国奥巴马政府全力推进TPP,很大程度上是在其以往依靠两大多边机制(WTO、IMF)越来越难以维持其对全球经济治理的操控甚至霸权之后,把希望寄托在了包括TPP在内的“两洋战略”上。为此,也要求日本跟进,从而促使日本在全球治理变革的路径选择上,最初采取了在国内利益集团强烈反对的背景下,被动跟进美国参与TPP的战略。但在特朗普上台第一天,即宣布美国退出了以往由其全力主导的TPP,并在其他全球治理机制中,也开始推行“退出”战略。在此背景下,日本又一改以往跟随美国的战略,联合其他10个TPP成员,全力推进没有美国的TPP11,即所谓CPTPP。对于美国和日本的这种战略态势,中国如何应对?显然成为重要战略议题。这也是本论文第四章探讨的核心议题。面对全球治理变革的世界大势和历史潮流,中国的最重要抉择是提出并全力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在该倡议的大框架下,迄今取得的最大进展,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AIIB)的成功启动和平稳运转。一带一路的主体内容是“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其中的设施联通、资金融通和贸易畅通,AIIB显然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更加重要的是,目前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核心领域在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的变革,AIIB显然直指核心。而美国、日本与欧洲大国在对待中国全力推进AIIB,却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战略应对。欧洲大国宣布作为发起国参加,成为AIIB启动过程的重要转折,而美国和日本迄今仍未明确表示加入甚至抵制的态势。AIIB仍将是中国与美日在变革全球治理的路径选择上展开战略博弈的重要领域。本论文第五章主要围绕这一领域展开。上述探讨得出的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将在第六章“结语”中予以简要概括总结。
杨建锋[10]2009年在《论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文中研究说明商标注册制度是实现商标功能价值的有效手段。商标注册制度的地域性阻碍了商标制度的价值实现,因而影响了国际贸易的不断拓展。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需要跨国商标注册制度能够便捷、确定与低成本。自巴黎公约以来,国际社会为此目的而不断努力,对商标跨国注册进行国际协调。本文旨在以TRIPS协定为中心,对该协定下跨国商标注册制度进行较系统的分析研究,力图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深入理解,探究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义务的实质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引言分析了商标注册制度的基本概念与意义。本文认为商标注册制度是实现商标区分功能的有效手段,但是,商标注册制度的地域性差异抑制了商标注册在国际贸易中的效用发挥。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对各国商标注册制度进行国际协调,实现跨国商标注册的便捷、权利确定与成本低廉,这是商标注册国际协调的基本功能取向。在为克服商标注册制度地域性,发挥商标注册制度的功能为目的商标注册协调的运动发展过程中,TRIPS协定的出现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第一章对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第一节提出跨国商标注册国际协调制度构建与发展的法理基础是“同样”注册,按照时间发展顺序分析梳理了跨国商标注册的重要国际条约,并对其确立的两种基本的商标跨国注册协调类型——国际商标注册与商标国别注册协调制度作了比较分析。第二节对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进行了基础性的研究分析。第一,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产生的基础源于国际贸易发展对跨国商标注册加强协调的迫切需求,而现有的WIPO体制下跨国商标注册制度在功能与执行力上存在欠缺,同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也奠定了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的产生与运行平台,美国作为最主要的商业国家,其特有的普通法商标制度对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的形成也产生重要影响。第二,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的基本制度结构。从范围上涵盖了TRIPS协定与巴黎公约的相关条款;从义务性质上包含了实体标准与程序义务要求;从义务实施上包括成员义务规则以及确保义务实施的争端解决机制。第叁,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的基本评价,一方面包括相比WIPO体制下跨国商标注册协调制度而具有的新发展,另一方面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二章对TRIPS协定下WTO成员应承担的商标注册义务进行了系统与具体的分析。首先概述了TRIPS协定下成员在商标注册方面承担义务的基本性质、特点与确定方法。其次,分述了成员所应承担的商标注册义务性质与内容:第一,从注册实体规则方面,认为基于商标的显着性提供注册保护,允许成员选择以使用为注册的条件,成员不得以商品或服务的性质拒绝商标注册。第二,从注册的程序方面,认为成员应当对商标注册进行公布,提供撤销的机会,也可以设置异议制度。同时,TRIPS协定关于知识产权权利取得与维持的一般性的程序规定以及巴黎公约所要求的优先权也应遵守。第叁,从商标注册的拒绝方面,分析了成员拒绝商标注册的权利范围,以及巴黎公约与TRIPS协定中所包含的可允许的拒绝注册之具体理由。第四,从商标注册获得权利方面,分析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基本获得条件以及权利行使与限制问题,第五,驰名商标的注册保护方面,分析了TRIPS协定下驰名商标的注册保护以及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第六,商标注册的非歧视待遇原则方面,主要从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分析了成员应承担的义务要求与例外。第叁章从实证的角度,以WTO欧共体诉美国综合拨款法211节案为例,分析了TRIPS协定下在商标注册方面,成员承担义务的确定与义务履行所产生的争端解决。首先是对该案的基本介绍。其次,针对该案中所涉及的商标注册方面的重要问题,归纳分析了诉讼双方以及专家组、上诉机构的各自观点。这包括:在实体义务方面,TRIPS协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商标主题的注册要求,以及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五A(1)“同样”注册义务;在拒绝商标注册方面,TRIPS协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中拒绝理由的指向范围以及所有权作为拒绝理由;在公平待遇方面,违反国民待遇的认定方法以及差别待遇的抵消问题。最后,本章对该案进行了基本评价,包括对TRIPS协定商标注册义务确定的积极意义,以及对国际商标注册协调制度的不良影响。第四章结合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的义务要求,分析了中国的商标注册制度的基本立法与完善建议。为加入WTO,中国已经根据TRIPS协定要求,对商标注册制度进行了修改适应。通过对中国商标注册制度的立法与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的比对分析,可以了解中国履行TRIPS协定义务的基本情况以及利弊得失。针对中国当前正在进行第叁次商标法的修改活动,本章还从TRIPS协定商标注册义务履行的角度,结合中国的现实需要,对商标法修改意见稿进行了分析与评价。总之,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制度在跨国商标注册协调制度发展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包含了成员对商标注册所应承担的最低标准义务。但是由于立法的局限性,此类义务规定尚不够清晰,需要对相关条文进行深入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对相关义务的进一步确定与实施保障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中国既是WTO成员,也是跨国商标注册活动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以TRIPS协定商标注册义务的履行为视角也能为修订完善中国的商标注册制度提供有益的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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