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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壹]①(下簡稱《竹簡》[壹])有一些簡文涉及“真吏”,下面僅舉八例:
宜陽里户人公乘信化年卌五真吏盲左目(壹·2872)
宜陽里户人公乘利豫年卅四真吏(壹·5387)
宜陽里户人公乘劉桓年卅九真吏(壹·8928)
宜陽里户人公乘區規年廿二真吏(壹·8962)
宜陽里户人公乘番霸年廿二真吏(壹·9007)
宜陽里户人公乘徐熙年卌四真吏(壹·9085)
宜陽里户人公乘陳顔年五十六真吏(壹·9156)
宜陽里户人公乘黄阿年八十一真吏(壹·9360)
韓樹峰先生第一個對吴簡中的“真吏”問題進行了研究。他總結有關“真吏”的所有簡文,指出:除了一條不清楚里名的簡(壹·3346)以外,所有的真吏都來自宜陽里;同樣除了這條簡以外,所有真吏都不承擔口算義務;真吏似乎不受年齡限制,有五十六歲和八十一歲的老者仍然是真吏。對於真吏的性質,韓樹峰推測説,真吏即正式的吏,真吏在官府中正式服役,與“給吏”相比,是一種真正具有身份性的吏;州吏、郡吏、縣吏可能是它的組成部分,换言之,凡以州吏、郡吏、縣吏爲稱者,均係在政府中正式服役的身份性的吏,與“給吏”存在本質區别。
韓樹峰作出以上推測,最重要的出發點就是真吏之“真”,他把這個“真”看成了真假之真。如果韓樹峰的推測是正確的,那麽我們必須解釋爲什麽只有宜陽里有“正式的吏”,爲什麽别的里就没有或不這樣提呢?顯然,這個推測是難以讓人信服的。本文試圖從另外一個角度,給出對於真吏的新解説,並由此爲我們理解孫吴時期長沙地區的社會狀況提供新的資料。
在已經出版的三部走馬樓吴簡的竹簡中,“真吏”主要見於《竹簡》[壹],《竹簡》[貳]没有,《竹簡》[叁]只有一條:
宜陽里户人公乘□□年廿八真吏(叁·6173)②
值得注意的是,和《竹簡》[壹]“真吏”各簡的情況一樣,《竹簡》[叁]所載的這位真吏不僅著籍宜陽里,而且簡文中同樣没有提到他的口算義務。真吏究竟是什麽吏呢?解答這個問題自然應當從理解“真”字着手。
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有兩條分别提到“臣邦真戎君長”和“真臣邦君公”:
其一:
可(何)謂“贖鬼薪鋈足”?可(何)謂“贖宫”?·臣邦真戎君長,爵當上造以上,有罪當贖者,其爲羣盜,令贖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贖]宫。其它罪比羣盜者亦如此。
其二: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贖。”可(何)謂“真”?臣邦父母産子及産它邦而是謂“真”。·可(何)謂“夏子”?·臣邦父、秦母謂殹(也)。③
據整理者解釋,“真,指純屬少數民族血統”,前一條的“臣邦真戎君長”即是後一條的“真臣邦君公”。臣邦,整理者認爲是“臣屬於秦的少數民族”。④君公與君長都是指臣邦的首領。根據後一條文字的内容,“真”是與“夏子”相對而言的。父母雙方都爲華夏的,其後代當然是夏子;父母雙方有一方屬於華夏的也是夏子。顯然,這是法律意義上確認夏子的重要標準。但是,爲什麽要在這裏提出夏子的標準問題呢?我認爲,這是因爲涉及“臣邦”,只有在臣邦與華夏的混合地帶,纔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什麽地方是華夏與臣邦的混合地帶呢?當然就是華夏(即秦國及諸侯)的勢力向非華夏地區擴張的邊疆地帶。上引秦簡其二對“真”的定義是,“臣邦父母産子及産它邦而是謂‘真’”。這裏“臣邦”與“它邦”相對而言,顯然它邦是指不臣之邦。由此我們看到秦代的國際秩序是這樣的——
華夏擴張所至,無論是依靠武力征服還是依靠外交手段,那些承認華夏宗主地位、投歸華夏統治的非華夏各族羣、各政治體,都被劃歸“臣邦”,臣邦以外的便是它邦。
秦對臣邦有優待政策,如前舉《法律答問》有關“贖鬼薪鋈足”的解答,對“臣邦真戎君長”明顯是放寬了刑罰標準的。《後漢書》卷八六《南蠻傳》:“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爲蠻夷君長,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長歲出賦二千一十六錢,三歲一出義賦千八百錢。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雞羽三十鍭。漢興,南郡太守靳彊請一依秦時故事。”⑤依據《後漢書》此條,我們知道西漢初南郡境内的蠻人保持了秦代的政治和社會狀態,而秦代的蠻夷君長享受較低的歲賦義務,普通蠻民僅需要繳納一定的“發調”(後世所謂“賧”),卻完全不需要承擔徭役。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所出《奏讞書》之第一條,記男子毋憂自稱“變(蠻)夷大男子,歲出五十六錢以當徭賦,不當爲屯”,又稱“有君長,歲出賨錢,不當徭賦”。⑥《奏讞書》和《後漢書》所記的這類蠻夷,都是“自有君長”,即保持了舊有的社會和政治構造,同時卻又在政治上歸屬西漢朝廷的土著族羣。這類蠻夷應當就是秦律所説的“臣邦”,其政治首領就是“臣邦真戎君長”和“真臣邦君公”。臣邦之民雖然對國家有一定的義務,但義務較輕,因而會有本來不享有這一權益的人要鑽空子以躲避國家義務,法律上嚴加區别就變得非常重要了。
依據前列《法律答問》中有關“夏子”與“真”的分辨標準,儘管秦漢以同樣的優待政策治理巴蠻上層,但是這些蠻夷君長由於“世尚秦女”,他們的子嗣就面臨變成“夏子”的問題,作爲“夏子”,就會喪失那些優待條件。《法律答問》强調只有“真臣邦君公”纔能享受這樣的優待,並且認定只有那些其父母血統都與華夏無關的臣邦“君公”(無論他們出生在臣邦還是出生在它邦)纔可以算作“真”。不過需要注意,這裏的優待對象,並不包括臣邦那些没有“君公”身份的人,也不包括它邦的人。⑦
《法律答問》還有一條提到“外臣邦”:
“使者(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僞吏不來,弗坐。”可(何)謂“邦徒”、“僞使”?·徒、吏與偕使而弗爲私舍人,是謂“邦徒”、“僞使”。⑧
這裏的外臣邦與諸侯並舉,顯然是秦統一以前形成的律文,而外臣邦應當就是前面説過的它邦。工藤元男先生對前引各簡文的理解是具有代表性的。他認爲,所謂臣邦是指六國舊地、附庸以及屬邦;原秦國所轄的封建制和郡縣制下的人民纔是内臣,内臣即是“夏子”;所謂“真”則包含了外臣邦與臣邦之民。⑨
而我的理解是大大不同的。我認爲,秦與諸侯都是夏,其人民便是“夏人”;秦所征服的非華夏族羣是“臣邦”;秦尚未征服的非華夏族羣是“它邦”或“外臣邦”。因此,“真”是指臣邦民衆中絕無華夏血統的那些人,包括出生地不在臣邦而在它邦但後來進入臣邦的那些人。我的理解可以圖示如下:
爲什麽要把臣邦那些父母血統都與華夏無關的人稱爲“真”呢?工藤元男推測,“真”這個法律用語的語源,可能是由《莊子·秋水》所謂“謹守而勿失,是謂反其真”一語中的“真”派生而來的,即郭象所謂“真在性分之内”。⑩他這樣理解,是因爲他相信它邦父母所生的後裔也被算作真。而在我看來,秦律所討論的“真”只與臣邦有關,而與它邦無關。秦律爲什麽用“真”來指這種已經在政治上歸附、但卻保留了相當獨立性的蠻夷組織呢?這與秦代“真”字所具有的字義有關。雲夢睡虎地所出秦簡《爲吏之道》有一條説:“凡戾人,表以身,民將望表以戾真。”(11)在這裏“真”與“表”相對而言,真是内,表是外。由此可以理解,秦律把已歸附的蠻夷稱爲“真”,是與尚未歸附的“外臣邦”相對而言的。以華夏爲中心的世界秩序是這樣的:華夏以外的世界都不是華夏,但他們是有分别的,分别就在於有些已經歸附,有些還没有;歸附了的可以看作“内臣邦”,没有歸附的則是“外臣邦”。内臣邦,即是真臣邦。這種分别,與後世所謂“生番”、“熟番”是一樣的。
《史記》記衛滿朝鮮“自始全燕時,嘗略屬真番、朝鮮”。(12)漢武帝平朝鮮之後置真番等四郡,真番之名當源於六國時已經以“臣邦”身份進入燕國統治圈的真番。(13)徐廣在解釋真番地名時,强調“遼東有番汗縣”。(14)照徐廣的理解,真番之“番”,來自“番汗”地名,是音譯的節略形式。那麽真番之“真”呢?很有可能,真番之真,即秦律“真臣邦”之真。如果這一聯想成立,那麽可以推斷,秦律中“真”的用法,至少在戰國時代的燕國也是存在的。也就是説,“真”字的這一字義,可能並不孤立地存在於秦國。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想提出對吴簡中的“真吏”的新解釋。
吴簡中的“真吏”,應是那些出自土著族羣,而且在已經成爲編户的非華夏族羣社區中擔任基層行政管理人員的人。正因爲這種特殊的身份,他們享受不繳口算、復除徭役、不受年齡限制等等優待。
歸化蠻族享受某些優待的資料是很多的。《隋書》云:“長沙郡又雜有夷蜒,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爲名。其男子但著白布褌衫,更無巾袴;其女子青布衫、班布裙,通無鞋屩。”(15)所謂莫徭,其實是取“常免徭役”的漢語語音與苗瑶族稱的諧音。(16)“常免徭役”當然並不是由於蠻夷“先祖有功”,而是南方土著“霑沐王化”之初的一般常態。《通典》卷六記唐代有關少數民族課役的法令曰:“諸邊遠州,有夷獠雜類之所,應輪課役者,隨事斟量,不必同之華夏。”(17)仁井田陞《唐令拾遺》據以復原爲唐賦役令第十二條。(18)根據天一閣藏明鈔本宋《天聖令》,知道宋令中保留了同樣的内容。(19)《通典》還記曰:“外蕃之人投化者,復十年。”(20)據《天聖令》,知唐令於此句下還應有“其夷獠新招慰及部曲、奴被放附户貫者,復三年”一句。(21)《文獻通考》卷一三記相關“唐制”曰:“四夷降户附以寬鄉,給復十年。”(22)可見華夏政權對投歸王化、接受政府管理的非華夏土著族羣給予某些優待,乃是一個古老的傳統。真吏不繳口算,只是他們所享受的種種優待中的一項而已。
吴簡中只有一條身爲真吏卻要交口算錢的簡文:
子公乘生年廿三筭一真吏復(壹·3346)
與其他“真吏”簡的不同,不僅是記録了口算義務,而且還在於這個真吏不是户主。也許可以推想,按照法令,只有身爲户主的真吏是不承擔口算義務的,而家庭其他成員都不能够免除?不過在韓樹峰所復原的宜陽里真吏陳顔的家庭户籍中,也有這一條:
顔子男格年卅一真吏(壹·9084)
這位“格”就没有口算義務。説明已知宜陽里有真吏身份的人都是不需要交口算錢的。當然存在另一種可能,即在法律上所有人都需要交口算錢,但身爲真吏者一概免除,或在某個年限内(如前引唐令中的三年或十年)免除,故户籍書寫時乾脆不寫口算了。如果是這樣,上舉簡壹·3346反倒是最正規的書寫。
真吏只見於宜陽里,説明宜陽里是歸化蠻夷的聚居地(或落籍地)。根據竹簡資料,可以確知宜陽里屬於臨湘南鄉:
南鄉在哪裏呢?根據漢代縣下立鄉的習慣,南鄉理應在縣境的南部。我們現在已經不能確切知道東漢臨湘的四至,但其南境應當與醴陵、湘南二縣相接,西境應當與益陽、連道相接。孫吴時在潙水流域設新陽縣,在醴陵、湘南之間設建寧縣,很可能與相關地區蠻族的華夏化有關,在漢代可能大部分是屬於臨湘縣的。湘江以西的廣大地區屬於以蠻族爲主體的土著族羣的世界(西與武陵相接),這個事實是大家都熟悉的。而在臨湘以南僅僅20公里的建寧,同樣有很多蠻夷。據《晉書》卷九○《良吏傳》,杜軫曾經擔任建寧縣令:
杜軫,字超宗,蜀郡成都人也。……察孝廉,除建寧令,導以德政,風化大行,夷夏悦服。秩滿將歸,羣蠻追送,賂遺甚多,軫一無所受,去如初至。(23)
建寧設縣的時間,《宋書》説是“吴立”。(24)《水經注》卷三八“湘水”條更是明確地稱“晉太始中立”,楊守敬認爲“晉太始中”四字下應當有“吴”字。(25)泰始是西晉武帝的年號,那時吴國已是孫皓爲帝了。不過由於吴簡中已經記載有建寧縣,可以肯定建寧立縣的時間不會晚於嘉禾。無論臨湘南鄉的宜陽里是否曾經與建寧縣境有過重合,後來二者境土緊鄰是毫無疑問的。由此,南鄉與建寧一樣雜有“夷夏”,也有“羣蠻”,應當是可以理解的。當然,這些“羣蠻”早已歸化成爲編户了,(26)只是他們的基層行政管理者仍然保留着古老的“真吏”之名。
注释:
①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走馬樓吴簡整理組”《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壹](下簡稱《竹簡》[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竹簡》[貳]、《竹簡》[叁]分别由該社出版於2007年、2008年。本文引用吴簡簡文,僅於簡文後標明書序與簡號。
②韓樹峰《走馬樓吴簡中的“真吏”與“給吏”》,《吴簡研究》(2),武漢,崇文書局,2006年,頁25—40。
③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頁200,227。
④《睡虎地秦墓竹簡》,頁182。
⑤《後漢書》卷八六《南蠻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頁2841。
⑥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頁89。
⑦于豪亮《秦王朝關於少數民族的法律及其歷史作用》,載《雲夢秦簡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頁316—323。後收入《于豪亮學術文存》,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124—130。
⑧《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29。
⑨工藤元男《睡虎地秦墓竹簡の屬邦律をめぐつて》,《東洋史研究》第43卷1號,頁60—87。此文後改題《秦の領土拡大と國際秩序の形成》,收入其著《睡虎地秦簡よりみた秦代の國家と社會》,東京,創文社,1998年,頁85—118。
⑩工藤元男《秦の領土拡大と國際秩序の形成》,《睡虎地秦簡よりみた秦代の國家と社會》,頁116—117。
(11)《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91。
(12)《史記》卷一一五《朝鮮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頁2985。
(13)今西龍《真番郡考》,《史林》第一卷第一號(1916年),頁55—89收入其著《朝鮮古史の研究》,東京,國書刊行會,1970年,頁231—268。
(14)《史記》卷一一五《朝鮮列傳》,頁2985。
(15)《隋書》卷三一《地理志下》,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頁898。
(16)伊藤宏明《唐代における莫徭について——中國南部少數民族に関する研究ノート》,《名古屋大學文學部研究論集》(史學)第31號(1985年),頁105—120。
(17)杜佑《通典》卷六《食貨六·賦税下》,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88年,頁109。
(18)仁井田陞《唐令拾遺》,東京大學出版會,1964年,頁679-680。
(19)天一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天聖令整理課題組《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頁50。
(20)《通典》卷六《食貨六·賦税下》,頁109。
(21)李錦繡《唐賦役令復原研究》,載《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頁464—465。
(22)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三《職役考二》,萬有文庫本,頁142中。
(23)《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2331。
(24)《宋書》卷三七《州郡志三》,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1129。
(25)楊守敬《水經注疏》卷三八湘水條,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頁3141—3142。
(26)吴簡中的大量姓氏中,必定有許多源自蠻夷的姓氏。如宜陽里多見的“區”姓,就被満田剛看作蠻姓,見満田剛《長沙走馬樓吏民田家莂に見える姓について》,載《嘉禾吏民田家莂研究——長沙吴簡研究報告第1集》,東京,長沙吴簡研究會,2001年,頁80-93。王子今等認爲吴簡中的烝姓與“夷蠻”、“俚族”有關,見王子今、馬振智《烝姓的源流——讀〈嘉禾吏民田家莂〉札記》,《文博》2003年第3期,頁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