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经济哲学方法论述评_哈耶克论文

哈耶克经济哲学方法论述评_哈耶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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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51-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03)01-019-04

经济自由主义,在经济学说史中,它与国家干预主义彼此消长,共同构成了经济学中一个永久的话题。从18世纪古典经济学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到19世纪末新古典经济学米歇尔的“市场自由均衡”,再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经济自由主义各种学派,几经迭起,今天则大有彼此的渗透和融合之势,这从哈耶克和缪尔达尔分获1974年经济学诺贝尔奖可见一斑。哈耶克作为经济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孤傲一生、呐喊一生。其自由经济理论的分析工具,实则令学界耳目一新,但不加分析地盲从,其害无穷。本文重提哈耶克,套用当代经济学的话语,或许是“哈耶克效应”边际递减,但只想在众多的哈耶克研究中对其经济哲学方法论做一梳理。

一、个人主义的逻辑起点

个人主义是哈耶克经济理论的逻辑起点。他的货币理论、经济周期理论、市场经济理论,他对制度的独到见解,还有他对法律乃至其他更广范围内问题的研究无不以个人主义为出发点和智力支持。但是,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观与历史上其它种种个人主义,无论在学术语境上,或是在学术范式上,其意义有所不同。纵观“个人主义”的语义史,从政治的、经济的个人主义,到宗教的、伦理的个人主义,再到认识论、方法论个人主义,不一而足。

如何认识和解释社会现象,历来有不同的争论。方法论个人主义主张从个体出发去解释社会,从霍布斯、韦伯,到帕累托、霍曼斯等,虽然他们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这一概念,但都把个体视为社会的全部特点、生命和实在的源泉。与之相反,圣西门、孔德、涂尔干则认为集体现象优于个人,他们对方法论个人主义持否定态度。这种学术上的历史之争,到了哈耶克,似乎后者在实践中已成事实。但他坚持自己的信念,极力捍卫方法论个人主义。他认为,在社会领域里,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理解社会现象不可能有别的方式,只能通过理解个人的行为”。而作为整体性的社会现象是心灵的一种建构,“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社会科学……并不研究‘给定的’整体,他们的任务就是从相似的要素中建构一种模式,然后再用这种模式来构成这些整体——这些模式再现了我们始终能在现实生活中同时观察到的许多现象之间的关系结构。关于社会整体的流行概念,就是由日常语言中的术语来表达的;他们就是一种心理模式……”。(注:转引自史蒂文·卢克斯:《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社,第107页。)显然,哈耶克的这种观点不能完整地解释社会现象。正如卢克斯所说,如果这种理论是指在社会领域内只有个人才是可观察的,那么有些社会现象也是完全可以观察的(正如树木和森林都能够被观察一样);而实际上,社会现象的许多特征是可以观察的,而个人的许多特征却是不可观察的(如意向)。“不论个人现象还是社会现象,都有可观察特征,也有不可观察特征。”

哈耶克的这一方法论视角,直接带出了他的经济个人主义解释,那就是集中对单个人行为、偏好的观察和分析,而不是将许多不同意识的个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观察。他认为,研究经济活动,只有从“每一个个体”入手,才有其根本意义。纵观经济思想史,经济个人主义,简单地说,就是对经济自由的一种信念。作为一种学说,它就是对某种文化上的具体行为方式(如系统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和被马克斯·韦伯带有倾向性地称作“理性经济行为”的东西),以及这些行为发生在其中的那些制度和过程(韦伯指的是普遍的理性资本核算标准,自主的私人工业企业占有一切物质生产手段,劳动力和商品的自由市场,合理的技术,可靠的法律,工人在市场上出卖的“自由劳动”,经济生活的商品化)的证明(卢克斯语)。经济个人主义隐含着的一种假设,那就是反对来自教会或国家的经济控制。所不同的是,哈耶克对经济个人主义的解释和证明,不是一种“天生自由”的哲学预设,而是他的知识分散论,也就是知识只会作为个人的知识而存在,“所谓整个社会的知识只是一种比喻而已。所有个人知识的总和,绝不是作为一个整合过的整体知识而存在的。这种所有个人的知识的确存在,但确是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因此如何做到人人都从此种知识获益,便成了一个我们必须正视的大问题。”(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页。)正是由于知识的这种个人性、分立性、有限性和无知性,哈耶克又带出了他的“理性有限”理论,虽然这一思想曾经由一些思想家、哲学家的阐释,如维柯的“人并不能理智地胜任一切”、西蒙的“人类理性……,远不足以成为构造和预测全世界系统的一般均衡模型”。但哈耶克的独到的知识论分析工具,为他的有限理性论提供了事实可观察性的证明。这就使得他的经济个人主义的分析逼近现实。哈耶克还把经济个人主义描述为一种自发秩序、竞争制度、私有财产制度。

哈耶克对经济行为所作的个人主义解释和论证,从微观经济活动的角度分析,他的边际效用分析、经济活动中的个体性、差异性和不确定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有借鉴意义。但是,不论你有多少“哈耶克情结”,他的个人主义实际上是哲学史中曾指称的“社会的原子化”,虽然他努力使他的演进“自发秩序”能成为一种界域,但实属主观推论。正如约翰·格雷所说,新达尔文主义的生物学的进化单元并不是生物种类,甚至也不是生物个体,而是基因,或者说是基因链,那么在社会领域,哈耶克所说的文化进化单元是什么,不得而知。况且,他的个人主义的经济分析,如同他的“自发秩序”一样,是“价值无涉”的,是纯粹的工具分析、技术分析,这一中性的概念,无法适用于规范经济学,甚至对于实证经济学也是欠缺的。

二、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

自由主义是哈耶克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哲学基础。他所论述的一切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和观点,无不以他的自由观为其评判标准。但是,哈耶克所论及的自由,是人的知域当下一种状态,即“私域”的自由,也即“不受制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的自由,或者是一种“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的状态的自由,也有别于人对于物理环境意义上的自由。哈耶克所论及的自由虽然有些“原始意义”,却不是霍布斯那种自然状态下、任何有暴力优势的人都有可能对他人施加强暴的自由。他承袭了休谟的不可知论(因为在休谟那里,不存在必然,自由就是随心所欲,盲目崇拜习惯)和卢梭的法制论(认为自由就是法制),只不过他将其演化为“有限理性”和“自由秩序”。

哈耶克认为自由是秩序的内生,秩序是自由的边界。内生是个体行动的非意识状态,是众多个体追逐其各自当下的私利而引发的的一种情势。边界也即经济游戏规则的达致或积淀,是内生扩张、传承到最大化、最优化的结果,是各要素在回应他们的即时环境时遵循某些规则的结果,而不是某种权利给定的。具体地说,就是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相互博弈所形成的相对的交易规范、规则,无论是制度性的,还是习惯性的,是“作为一个发现过程的竞争”的结果,“保障自由的所有制度都是适应无知这一事实的产物”。哈耶克称之为“自由秩序”或“市场自由扩张秩序”。不难理解,哈耶克的“自由秩序”是经由自由生成、自由扩展的过程,并遵循着生物进化规律。在他看来,自由并不意味“善”,即自由不一定给我们带来幸福,它有可能会带来痛苦。自由就是目的。当人们为了自由而选择自由时,就不是自由。转换成后现代话语,就是“让自由自由着”。

哈耶克的上述理论直接带出了他对经济自由的构筑。他认为政策应该为市场服务,而不是市场为政策服务,政策的刚性必然危害市场,合理的经济政策要“限制在创造一些尽可能让市场发挥作用的环境,而不应当把故意影响或指导个人行为为它服务。”在哈耶克看来,“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看来就是建立一种架构,在此架构中,个人不但能够自由决定他想做什么,并且能够使这种以他的特殊知识为基础的决定为总产出做尽可能多的贡献。”(注: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江苏人民出版社,第25页。)让每一个理性的经济人都以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成本——收益或趋利避害原则来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并通过人们这种自利的相互摩擦、抵触、搏弈的自由,客观上造成了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他深信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原动力,社会的任何进步都依赖于个人的不受限制的自由和创造力,而自我负责的分散决策会产生一种内在的稳定器,以实现经济的均衡状态。

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实际上是一种自由放任。因为经济自由不单纯是一种竞争经济,它是一种协作经济,是一种竞争的协作和协作的竞争。而哈耶克的经济学解释,是只讲竞争,不讲协作,实际上他遵循的是一种“森林法则”的恶性竞争。即便是他的交易的自由,也只能理解为交易双方表达意志的自由,至于说自由意志对抗,只能说“老虎和山羊”的自由意志对抗。当然,哈耶克也注意到,自由“是一种生活于社会中的人可能希望尽力趋近但却难期望完全实现的状态”,为此,他诉诸“自由秩序”,但自由秩序又是个体自由自发扩展、演化的结果。怎样用自由保护自由?如果以秩序的自由保护个体的自由,这必然是以强制进行强制。这种状态,成为自由本身无法摆脱的悖论。研究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不能把它放大,应做到为我所用。

三、功利主义的分析方法

如同“一切政治学说均假定大多数人都是非常无知”(哈耶克语)一样,经济学说理论认为人都是自利的。这就是受到批评的“不曾结婚但又不是单身汉”式的单面经济人假定,但它又是全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出发点。古典经济学认为,自利动机是与生俱来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个人追逐自身利益,同时也促进别人的利益,其实现方式是通过交换。交换由人的利己主义本性产生,又引起分工,分工的发展又促进经济的进步。每个人在追求自身的利益的同时,使整个社会达到一种有效率有秩序的美的境界。哈耶克直接秉承了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所不同的是,哈耶克抛开了传统经济学那种抽象假设,从个人知识和利益的局限性角度,对功利主义进行了独到的阐释。

哈耶克认为,由于知识的分散性,加深了个人预期的不确定性和对未来的无知,人们所能够知道的只是整个社会中的极小部分,只能以他为中心的狭小圈子里的事情,才能给其以激励。《作为一个发现过程的竞争》中反复强调“竞争理论对未来事实的无知”。他说:“正是因每个人知之甚少,而且也因为我们甚少知道我们当中何者知道得最多,我们才相信,众多人士经由独立的和竞争的努力,能促使那些我们见到便会需要的东西的出现。”(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29页。)这种对未来事实的差异性、变动性当下知识的主观诉求,是人的一种“在自己所了解的领域内活动的即期效应”,(注: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14页。)“在目前这个世界上,每个人事实上都不可能长期地做最大的努力,除非是与他们的利益有直接的关系。至少对很多人来说,要使他们做出最大努力,就需要施加某种外部的压力。在这个意义上,刺激的问题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无论在普通的劳动中或管理工作方面都一样。”(注: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21页。)也就是说,人的付出只有与自己当下的利益直接相关时,才会刺激人们多付出。自利动机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追求自己的目标,人的自利行为是整个经济活力的根源,压抑或者剥夺人的进行自利活动的权利,必然使经济丧失活力。他还用功利主义方法论述了自由是“有效率的”,从而是可欲的、值得为之奋斗的。针对对经济学的责难,他说,自利不等于自私,两者分属不同的概念,自私是损人利己的行为,自利是一种自爱行为,从而肯定了人的自利是道德的。

基于这种功利主义的认知,哈耶克认为,一个合理的经济体制必须尊重并保证人的利己动机,保证每个参与者的利己的经济动机能够得到实现,只有让每个人的收益与其付出具有直接的联系,才能保证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工作越努力,物质收获就越多,这是效率的一个关键。所以,他对计划经济提出了批判,并对资本主义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他认为计划经济试图改变人的利己动机,用一种经济利益以外的目标来代替个人对经济目标的追求,那些“共同幸福”、“全体福利”、“全民利益”等经济政策目标是含糊不清的,是以非经济的力量把人们的收入拉平,必定造成人们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这并非真正的平等,计划经济违背了人的利己动机,造成资源严重浪费,企业缺乏创新精神和技术革新的动力等弊病,严重破坏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哈耶克关于功利主义的阐述,直接源于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关于这一假设的合理性,越来越引起包括经济学界在内的质疑,因为经济学的“沙文”扩张已经严重出现“道德资源”不足,经济解释乏力。虽然哈耶克极力论证自利不是自私,因而也是“道德”的。如果按照“帕累托最优”解释,恐怕他的自利说只有在实验室里解决。还有,哈耶克认为私有制才能尊重和保证人的自利动机,并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认为资本主义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唯一社会制度,从而将社会主义思想和计划经济等同加以批判,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实践中,显然都是错误的。

四、主观主义的认识立场

主观唯心主义是哈耶克又一哲学理论,他主张逻辑演绎主义,反对基于经验事实的实证法或证伪法,认为检验经济理论的最终标准是不附加任何经验成分的纯粹的逻辑推理。在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中,主观主义认为,人类行动的经验是历史,历史经验并没有提供可以帮助建立理论科学的事实,这些事实也不能同实验室中的实验和观察为物理学提供的事实相比。历史事件总是各种因素和一系列因果关系综合在一起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人类行动方面不能进行实验。历史需要用以前从其它来源所得出的理论洞见进行解释。他们认为,这种人类行动科学的建立既不能借助于逻辑实证主义、历史主义、制度主义等的方法,也不能借助于经济史、经济计量学和统计学等的方法。

哈耶克从这一认识论出发,认为一旦人的主体觉察到一个客体时,他开始从事识别上的分类工作,他必须比较此客体与其它客体之间在性质上的差别,进而以这种性质差别认识这一客体。因此,客体的特殊性质只是个人神经系统创立的知觉关系而已。而个人对事物的这种感知不是建立在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之上的,而是建立在人与物,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的。这样,这种知觉只是人们主观分析后的抽象结果。在他看来,社会的客观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社会科学范畴的事物便无客观性可言,客观事实只是物质间的关系,而人际关系都不能与物质间的关系相提并论。

对于经济学的解释,他指出,经济学的研究应按“人类行为是实现其目的的合理活动”的原则以文字的形式来演绎,而非归纳所谓的整体规则。经济“规律”不是用归纳法产生的,需求规律不是靠反复观察价格下跌(或上升)随之需求上升(或下跌)的事实而归纳出来的,它是某些人性原则合乎逻辑的产物。这就是他所谓的“消费主权论”、边际效用论。在哈耶克看来,不仅需求是一种主观的东西,也就是通过各种消费品效用的主观评价而决定需要那些东西,而且价格被看成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生产成本在奥地利学派也被看成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是指被放弃的从同样的资源的其他可选择的使用中生产出的价值,而不是通常认为的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看得见的货币支出需求。生产成本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关键知识,哈耶克认为,他们都是主观知识,也就是只有行为者本身才知道这些信息,所以必须让行为者来独立进行经济决策,让每个人都做决策的经济秩序必然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任何一个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货币收入与自己的偏好在市场上通过支付货币来获得自己需要的产品,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需要别人并不清楚,也是计划经济下计划者无法知道和满足的。“任何人都没有那种财力去了解为了取得可供利用的资源而竞争的不同的人们无止境的不同需要,并且给每种需要定出一个高下”(注: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59页。)。哈耶克强调社会科学无客观性,他反对将自然科学的论证方法用在社会科学领域,他对数理经济学提出批评。他的《知识的虚伪》中说,当时自由世界所陷入的日益加速的膨胀是经济学家未能成功指导政策的结果。他们总是想把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到经济领域,总是相信在经济变量间存在着像自然科学中变量间存在着的那样简单明确的关系。事实上,经济变量间的关系要复杂得多,不确定性要强得多,经济学家对经济变量的知识是极其狭窄的,那种想在如此狭窄的知识基础上对扩张性宏观效果进行预测的倾向自然是不会成功的。

哈耶克的主观主义经济分析,是一种以批判的理性进行对理性的批判。他在对国家干预主义和计划经济的批判中,同时也建构了一个经济自由主义“乌托邦”。他的“有限理性”和“自由秩序”理论、“货币非国家”学说等,都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哈耶克的经济学精神还是很值得借鉴的。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何树立与之相应的经济精神,是需要认真对待的大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在最高境界中,经济学不是一堆的结论,不是一组数学公式,也不是一种逻辑,甚至不是一种分析方法,而是一种信仰,一种文化,一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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