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德相对主义的一点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对主义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道德相对主义在中国学术界、特别是在道德教育界,正日益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争论的焦点并不在于是对道德相对主义作一般肯定还是一般否定,而在于如何看待道德价值的标准。争论的问题主要是两个:其一,道德价值的标准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其二,道德价值的标准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这两个问题在中国学术界肯定还会长期争论下去,而且,争论得出的不同结论,必定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中国实际的道德生活,特别是会影响中国的各级各类学校的道德教育。因此,有必要将中国学术界对道德相对主义所作的反思历程,作一些概括性的述评,以利于从总体上把握道德相对主义在中国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向。
(一)中国自古代以来的道德传统思想中,相对主义从未占据过主流思想的地位。儒家思想是近代中国以前的正统官方思想,因此,儒家的道德思想始终居于古代中国社会的主流道德思想的地位。儒家思想在基本政治伦理特征上,是为统治者辩护的,是适应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政权的意识形态的需要的。这就决定了儒家思想必定是以道德理想主义和积极人世、干预现实道德生活的成分为主体,而较少怀疑主义和出世主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的道德思想,多少带有道德绝对主义的色彩,其典型的表征,便是儒家的政治和道德纲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五常”(仁、义、礼、智、信)。中国西汉时期最有影响的儒家思想家董仲舒,曾经把儒家这些纲领的地位形容为:天不变,道亦不变。这便是一个极为显明的道德绝对主义的命题。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使得儒家思想对中国的文化、习俗和大众道德心理,产生了无可比拟的巨大作用,成为中国古代最大的一笔思想遗产。儒家思想这种特殊的历史地位,决定了道德相对主义不可能在古代中国获得主流地位。
然而,中国古代的道德相对主义在历史上也曾发生过较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至今不衰。中国古代最著名的道德相对主义,就是先秦时期著名的道家思想家庄子(公元前369?——286?)所阐述的“齐物论”。庄子认为,世界上虽然有万事万物的千差万别,但归根到底事物都是齐一的、没有什么差异;社会中虽然有各家各派的不同观点,这些观点甚至水火不相容,但归根到底却分不出孰是孰非。庄子说,从我的角度来观察问题,什么是仁与义,什么叫是与非,统统被搞得混乱不堪,怎么能够区别它们呢?庄子是一个绝顶聪明的人,虽然他的相对主义思想未能成为中国古代的正统思想,但他在分析审物的多样性方面显现出来的深邃的智慧,对中华民族产生的巨大感染力,却是不可低估的,特别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喜欢庄子的人很多很多。有鉴于此,今天我们在分析中国的道德相对主义思潮时,不能不看到庄子思想的潜在影响力。
(二)新中国建立以后,道德的主流思想仍然是否定道德相对主义的,但不是用道德绝对主义反对道德相对主义,而是同时对道德绝对主义展开批评,既反对道德相对主义,又反对道德绝对主义。
从总体上说,新中国的道德主流思想主张把道德价值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统一起来。所谓承认道德价值标准的绝对性,是肯定道德价值具有客观性的标准,而不是如相对主义所说的道德价值只是主观的“意见”或“情感”。道德价值标准客观性的根据,就在于它是特定的经济基础的产物,并受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和制约。所谓承认道德价值标准的相对性,是肯定道德价值的标准要随其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社会政治制度的变迁而变迁,而不是如绝对主义认为的是“一成不变”的。只有把道德价值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统一起来,才能解释:为什么在社会中,人们能够对大多数事物和行为作出大致相同的善与恶的评价;又为什么人们的善与恶的评价标准,从这个时代到那个时代、从这个国家到那个国家,会具有如此大的不同。
中国道德主流思想对道德价值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这种看法,对中国的学校道德教育的直接指导作用,就是使各级各类学校十分重视对学生进行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道德价值观的教育;认为,人们的善的价值观念、不会自发地从内心中生长出来,只能通过家庭的熏陶、社会的影响和学校的教育获得,而学校的道德教育则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中国学校的道德教育,十分强调对学生进行正确道德价值观的“灌输”。
(三)“灌输”原则是一条进行主动、积极、有效的道德教育的原则,它重视通过学校和教师的施教与引导,把人类美好的道德价值观系统地、循序渐进地从外部“输入”学生的心灵,以培育学生的优良品德及行为。“灌输”原则建立在这样的人性论和教育原则的基础之上:第一,人的善的价值观是后天形成而不是天生的;第二,人的善的价值观既是环境的产物,也是教育的产物,因此,每个人都必须接受善的价值观的教育,都必须自觉地接受“灌输”;第三,每个人都是可以教育好的,都是可以正确地接受“灌输”的。根据这样的原则,中国在道德教育方面采取的“灌输”法,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果,对培养年轻一代的善良品德,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正是由于对“灌输”原则的正确实施,中国在五六十年代造就了十分良善的社会道德风尚,培育了以道德楷模雷锋为代表的一代新人。
然而,对“灌输”原则的绝对化理解和做法,使“灌输”演变为“注入式”、“命令式”的教育方法,从而引起了学生对教师和教学内容的对立情绪甚至逆反心理,严重影响了“灌输”原则的正确实施,以至于严重影响了道德教育的效果。
(四)“灌输”原则受挫,迫使教育管理部门、教师以及道德教育学家们对道德教育的方法进行反思,这种反思始于七十年代末,盛于几乎整个八十年代。一段时期里,“灌输”甚至成了一个贬义词,遭到学者的拒斥,并影响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情绪。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道德相对主义在中国开始抬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信奉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主要是以“价值澄清学派”为代表的西方的相对主义观点不断被介绍到中国,并对中国学校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价值澄清学派的观点中,最被一些中国学者所认同的观点是:道德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在道德教育中,学校和教师只需要向学生澄清“是什么”(to be),而不需要向学生阐明“应该是什么”(ought to be);要把选择道德价值的权力交还给学生,学校和教师不能越俎代庖。
价值澄清学派的类似观点,对修正“灌输”原则的偏差不能说不起任何作用,其对教师深化关于道德价值的认识,对调动学生接受善的价值观的主动精神,都可能产生积极作用。然而,当今中国乃至世界的道德现状,却对相对主义的观点、特别是对价值澄清学派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和挑战: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而导致这一后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对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界线越来越模糊;这一切,又是与学校的道德教育不断弱化直接联系在一起的。邓小平就曾在总结中国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末的发展的经验教训时,对中国道德教育软弱无力的状况提出了严肃批评,认为这是中国十年来最大的失误,这种失误甚至比通货膨胀的失误还要严重。现实的道德状况,再次引发了中国学术界对道德教育方法的反思,不过这次反思的对象,却是被引入中国的价值澄清学派等相对主义观点。
(五)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新一轮反思从八十年代末即已起步,在九十年代有了较快的展开和较深入的讨论,到今天,这一反思已得出了一些积极的共识。
首先是质疑道德价值“等量齐观论”。大多数中国学者并不否认在社会现实中道德价值的多元存在,而是认为不能因为有多元的道德价值,就简单地将它们等量齐观,不区分善与恶、主流与非主流、高境界与低境界。任何正常发展的社会,都应当有自己的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并以此教育和引导自己的社会成员。中国社会也理当如此。
其次是质疑“反对应该论”。要澄清“是什么”,进行“澄清”之人、之标准、之过程本身就不会是毫无道德价值倾向的,因此,这样的“澄清”,其价值“中立”性是大可被怀疑的,所谓的“澄清”常常就是“应该”。
再次是质疑“不能越俎代庖论”。对于不谙世事的青少年而言,一味地强调他们有选择道德价值的权利,很可能就是一种道德教育的取消论,是对青少年善良品德的养成采取的一种不负责任、一推了之的做法。青少年固然有选择道德价值的权利,但这样的权利如果不被滥用,就应当建立在必要的选择能力的前提上。这种能力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获得的,其中就包括着道德教育的功劳。
这种对价值澄清论等相对主义道德观进行反思的必然结果,就是对传统的“灌输”原则的再反思。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认为,“灌输”原则不能被否定,而只能在新形势下加以完善和改进。这就意味着中国的道德正开始走出相对主义道德价值观的误区,在更高的起点上,向主张进行主动、积极、有效的道德教育的立场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