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军事一体化”与日本“军事崛起”_军事论文

日美“军事一体化”与日本“军事崛起”_军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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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美国国务卿、国防部长和日本外相、防卫厅长官再次举行“日美安全协商委员会”会议(简称“2+2会议”),就采取具体措施,强化日美同盟,明确日美军事分工合作,落实去年2月19日“2+2会议”提出的“地区与世界共同战略目标”最终达成协议。这一协议的实质是推动日本加强军事力量,实现日美“军事一体化”,进而将日本全面纳入美国全球战略体系,使之成为美国维持和加强其全球和亚太霸权地位中的“坚定的战略伙伴”。其动向直接关系到日美军事同盟与日本国家政策未来走向,导致亚太乃至世界战略格局的重组,与我国安危密切相关,值得严重关注。

一、推动日美“军事一体化”

推动日美“军事一体化”是双方谋求强化军事同盟体制,加强战略合作的产物,是“9·11”事件后布什政府调整全球战略与军事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2001年的“9·11”事件对美国内外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以该事件为转机,美国开始全面研究、审议国家安全战略和全球军事部署。布什政府对全球战略形势分析后认为,未来美国面临四大“威胁”: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无赖国家”和中国的“不确定动向”。在美国看来,上述威胁主要集中于从中东、南亚、东南亚到东北亚的所谓“不稳定弧形地区”。其中,在东北亚,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战火一触即发,“中国的内部发展仍然不确定。……(未来)可能朝着错误的方向转变”(美国国务卿赖斯语),从而对美国构成威胁。基于上述判断,美国将其全球战略重点转向亚太地区,并相应调整其全球与亚太地区的军事部署。2003年11月,布什就此发表声明称:“面对无赖国家、恐怖袭击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难以预测的威胁”,美国将对美军部署进行世界规模的调整,并就此同盟国和友好国家展开正式协商,以便“有效提高美军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美国全球与亚太地区战略部署调整中日本的战略地位大为提升。为对付美国面临的上述四大“威胁”,布什政府对日政策的未来目标是:强化日美军事同盟,推动“日本强大起来”①,将日美关系提高到“美英那样的特殊关系”,使“日本变成可靠、坚定的‘远东地区的英国’”②。在上述背景下,早在2002年,日美双方就已经开始就日本在美国新的全球和亚太战略中的“作用、任务和能力”进行磋商。此后双方经过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秘密和公开会谈,于2005年2月19日举行“2+2会议”,就确定两国“共同战略目标”达成协议。在战后日美军事关系史上,这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其作用和目的是为“加强自卫队与美军的一体化”(当时的日本防卫厅长官大野功统语),为强化日美同盟奠定基础。该文件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日美军事合作的地理范围,双方表示将“以日美安保体制为核心”,在“提高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上“扩大合作”。二是确立了双方在全球与地区的“共同战略目标”,双方表示将在国际社会共同推进基本人权、民主与法制等基本价值观,加强反恐、防核扩散和在“维护国际和平合作活动”方面的合作;在亚太地区共同“促进台湾海峡问题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敦促中国在军事领域提高透明度”,以及“谋求和平解决”朝核与绑架日本人问题。三是强调“加强日美安全与防卫合作”,“研究自卫队和美军有效对付多种课题的作用、任务与能力”,“提高自卫队与美军的相互运用程度”③。该文件发表后,双方为落实“共同战略目标”,又经过一系列紧锣密鼓的磋商,于去年10月发表题为《日美同盟——变革与重组》的中间报告,就实现日美“军事一体化”的范围、措施和进程达成协议。今年5月,最终报告的发表意味着日美“军事一体化”规划阶段已告结束,今后将进入实施和落实阶段。

从中间报告、最终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来看,日美“军事一体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双方将在保卫日本,对付日本“周边事态”以及在“包括参加国际和平合作活动在内的改善国际安全环境”等三个方面加强军事合作。日美军事分工合作的地理范围由《日美安全条约》规定的日本领域、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和日本《周边事态法》规定的“日本周边地区”扩大到全球。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国际和平合作活动”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有日本学者指出,其中包括联合国维和行动,阿富汗战争和科索沃战争式多国部队参加的战争,以及美国打着反恐和维护国际和平名义对别国发动的战争等等。第二,双方加强军队司令部之间的合作:(1)美国在驻日美军横田基地设立日美联合作战指挥中心(中间报告称“联合统一运用调整所”),以加强自卫队与美军之间的联系与共同作战指挥。(2)美国将驻本土的陆军第一军司令部迁往驻日美军座间营地,并对驻该营地的驻日美军陆军司令部进行改组,使之成为可随时展开、遂行综合作战任务的“陆军作战司令部”。与此同时,日本将定于今年组建的快速反应部队“中央应急集团”司令部设在美军座间营地,以便与改组后的美“陆军作战司令部”实行统一作战指挥。美陆军第一军的防区范围远及印度洋和海湾地区。因此,有日本媒体指出,一旦该计划实现,“从理论上说,日美在全球开展联合军事行动将成为可能”④。(3)日本将负责导弹防御与防空作战指挥的航空总队司令部由现驻府中基地迁往驻日美军第五空军司令部所在地——横田基地,以便同驻日美国空军共享情报,共同对付敌人的导弹袭击。第三,双方将在“所需要的各种领域”加强军事合作,其中重点是防空、导弹防御、防核扩散、反恐、侦察情报、海上扫雷、后勤支援,以及使用日本的港湾、机场、道路、水空域等领域。第四,两国与两军各级有关机构就从部队战术到军事战略等各层次的问题进行“密切持续不断的政策和作战指挥方面的协调”,并共同制定联合作战计划、相互合作计划,扩大自卫队与美军之间的联合训练演习,共同使用自卫队与美军的基地,加强情报合作、实行情报共享等,以便需要时顺利及时协调双方的军事行动。

日美军事同盟发展到今天,已发生重大“质变”。众所周知,冷战时期日美同盟的主要作用是围堵前苏联,“保卫日本”,防止前苏联海空兵力越过日本进入太平洋,直接威胁美国本土安全。1996年双方发表《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目的在于谋求联合起来共同对付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所谓“不稳定因素”。如今它已经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范围的日美同盟”(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语)。对日本来说,这种“质变”带来的直接结果是,使日本在日美同盟体制中扮演的角色发生重大变化:(1)日本自卫队在日美军事分工中,将由日美安全条约所规定的在美国支援下保卫“日本管理下的领域”、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和《周边事态法》中所规定的在“周边事态”中向美军提供“后勤支援”,扩大到在全球范围内协助和支援美军作战;(2)导致日本抛弃过去一贯标榜的“专守防卫”原则,使之可在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名义下,“借船出海”,实行“海外派兵”,在国际上发挥军事作用;(3)提高了日本在日美同盟中的战略地位,使两国两军关系“从高级伙伴与低级伙伴的关系变成在政策与战略上几乎平等的伙伴关系”⑤。对于日美同盟的这种“质变”,日美双方均直言不讳,并深感满足。去年10月“中间报告”发表后,当时的防卫厅长官大野功统说:“过去,日美同盟是为保卫日本基地和日本而存在”,“现在,双方正为世界和平与改善(国际)安全环境展开多方面共同行动而磋商”。美国国务卿赖斯则称:日美同盟“不仅仅为了保卫日本和维护地区稳定,现已成为全球规模的同盟”⑥。

二、日本谋求“军事崛起”

日美推动“军事一体化”,为日本进一步谋求“军事崛起”提供了难得机遇。自20世纪90年代前期当时的自民党干事长小泽一郎提出日本要做“普通国家”的口号以来,争做“普通国家”已成为当今日本所追求和争取的国家目标。这里所说的“普通国家”,其实质是,希望日本拥有一支正式的国家军队,能像美国和英国那样作为一种外交手段在国际舞台上发挥军事作用,使日本成为深具国际影响的世界大国。在这种背景下,90年代末期,尤其是小泉上台以来,日本不断利用美国要求日本扩军、分担更大责任的机会,打破“禁忌”,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步骤,实行防卫政策的突破,使日本迈上了加紧扩军备战的道路。针对近年来日本出现的如下种种扩军备战动向,国际舆论纷纷指出:日本已经开始抛弃战后宪法标榜的“和平主义”⑦,“正以东亚和全球军事大国的姿态崛起”,“大规模提高其投放军力的整体能力”⑧。

第一,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美发表《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签署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以来,日本围绕对美承诺,先后制定了《周边事态法》等10余个“有事法案”,建立、健全了支援美军作战和应对战争的法律框架。《周边事态法》是1999年为落实1997年签署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而制定的法律文件。该法规定:一旦日本周边地区发生“对日本和平与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态”(简称“周边事态”),美国出兵干预时,日本要向作战中的美军提供“后方支援”。按照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规定,日本提供的“后方支援”项目包括:美军使用自卫队的设施与民用机场、道路、港口;日本在其领域和公海向美军提供补给、运输、维修、医疗、卫生、警备及其他方面的后勤支援;日本自卫队对美军基地实施警戒,向美军提供军事情报,在公海扫雷,调整和划分海空域等等。也就是说,一旦日本周边地区,例如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爆发军事冲突时,日本将以提供后勤支援的形式,与美国一起联合进行干预。与此相关,日本为防备因其卷入军事冲突而导致战争波及日本,2003年与2004年又先后制定了10个应对战争的法案。其中包括:《武力进攻事态对策法》、《国民保护法》、《保障美军行动顺利法》、《交通通信利用法》和《对待俘虏法》等。这些法案的内容主要规定:在战争波及或可能波及日本情况下,首相、内阁、地方自治当局应对战争的职能、权限、指挥程序,以及保障自卫队与美军优先使用机场、港湾、道路、电波和向在日本行动的美军提供物资、劳务、弹药、民有土地等。日本将上述法案通称为“有事法案”,实际是一系列战争动员法。需要指出的是,制定“有事法案”是日本统治阶级多年的夙愿。以上法律框架的建立,不仅实现了日本统治阶级的多年愿望,更为未来应对战争波及日本奠定了法律基础。正如有的日本媒体所说,这样一来,便可使日本由宪法禁止进行战争的国家,变成能够进行战争的国家。

第二,日本突破宪法制约,实现“海外派兵”,将荷枪实弹的武装部队送往正在进行战争的国外战场。众所周知,现行宪法是禁止日本“海外派兵”的。1954年6月,日本参议院曾做出过《关于自卫队不得派遣到海外的决议》,严格限制派遣自卫队出国执行军事任务,强调“只要宪法第9条存在,就不能打破这一制度”⑨。1992年,日本国会通过《关于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简称PKO法),为日本派自卫队到海外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开辟了道路。尽管如此,当时日本当局为了消除人民对“海外派兵”的疑虑,一再声称这不是“海外派兵”,并为此对自卫队在维和行动中携带武器、遂行军事任务等施加了很多限制。然而,“9·11”事件后,日本一反常态,利用美国主导和发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之机,在“海外派兵”问题上实现了政策突破。阿富汗战争发动后,在小泉主导下,国会强行通过《反恐对策特别措施法》,并据此向印度洋派遣军舰支援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在阿富汗作战。2003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后,小泉又不顾60%以上日本人民的强烈反对,强行制定《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派出600名陆上自卫队队员,到伊拉克从事所谓“支援伊拉克复兴工作”。这是战后日本首次将其武装力量派往硝烟弥漫的外国战场,实现了名副其实的“海外派兵”。目前,实行“海外派兵”已经成为日本的既定国家政策。2004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的指导未来10年日本扩军备战的纲领性文件——新《防卫计划大纲》,把“海外派兵”提升为自卫队与防御外来入侵同等重要的“本职任务”,规定日本今后将“主动、积极地参加国际和平合作活动”。《反恐对策特别措施法》和《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是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后,日本为派兵支援美军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作战而制定的临时性法律,有效期限分别为两年和一年。迄今已多次延长,仍在实施之中,但按两法规定,一旦任务完成,即行废止。目前,日本当局为改变这种做法,正计划在两部法案基础上制定一部永久性法律,以便使“海外派兵”制度化、常态化,根据需要随时应美国和国际社会的要求,参加所谓的“国际和平合作活动”。

第三,计划将自卫队建成具有海外投放能力的外向型军队。自卫队创建已经50多年了,现已成为亚洲乃至世界上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军事力量,其实力“在一些领域与美军旗鼓相当,并显然远远胜过世界上的大多数军队”⑩。自卫队现有总兵力共约24万人,超过英国、意大利,接近德国和法国;海上自卫队舰艇42.6万吨,超过法国、德国、意大利,居世界第五位;航空自卫队作战飞机约480架,超过德国、意大利,和英国相当。目前,其发展正面临新的转折。新《防卫计划大纲》和日美“共同战略目标”与《日美同盟——变革与重组》,为其未来发展确立了新方向:(1)在军事部署上,为应对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等地区可能发生的所谓“周边事态”波及日本,以及在爆发“周边事态”时能迅速、及时地向美军提供“后方支援”,日本已经将重点由过去重视北方,改为重视西方,并计划有步骤地加强九州和冲绳地区的陆海空兵力。(2)加入美国的导弹防御体系。据2003年12月内阁会议决定,日本计划投入90亿美元巨资,于2006年底到2010年度内部署导弹防御系统。其中,计划5年内引进124枚PAC-3型“爱国者”导弹,部署于东京周围与福冈地区,引进36枚“标准-3”型海基拦截导弹部署于4艘“宙斯盾”级驱逐舰上,以形成高低空导弹拦截体系。另外,日美决定联合研制开发改进型“标准-3”海基拦截导弹,计划将其射程由数百公里提高到1000公里,于2016年完成部署。(3)为“及时参加国际和平合作活动”,计划加强部队教育训练,建立快速反应部队(中央应急集团),增加采购空中加油机、远程运输机和建造大型运输舰等,以提高对外远程作战和投放能力。其中,航空自卫队计划引进4架空中加油机,用以提高战斗机的滞空能力和延长运输机的航程。海上自卫队,根据上一个“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建造的4艘可搭载直升机的13500吨级“大型护卫舰”满载吨位可达2万吨,将成为日本最大的作战舰艇;最近以提高运输能力为由计划建造的“高速运输舰”,吨位又超过现有的13500吨级补给舰,建成后能够起降直升机和侦察机,可运载一个旅(5000人)的装备和燃料。日本正在借强化日美同盟之机,谋求建设一支强大的外向型军队,以便在参加“国际和平合作活动”的幌子下,通过协助美国干预地区和全球安全事务,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世界政治乃至军事大国。

三、加快修改日本宪法进程

从当前国内外政治形势看,日本要全面落实日美“军事一体化”,谋求“军事崛起”仍然面临许多障碍。近几年尽管通过煽动“中国威胁论”和“朝鲜威胁论”,日本人民安全观念发生很大变化,支持发展自卫力量的比例有所上升,然而,日本的主流民意仍然是反对日本卷入战争的。同时,由于有军国主义侵略亚洲各国的前科,日本不能不对亚洲各国人民的警惕眼光有所顾忌。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和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不承认国家之交战权”。日本自50年代重整军备以来,宪法的有关条款一再遭到突破,宪法所标榜的和平主义遭到严重破坏。然而由于存在“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的条款,日本仍不能名正言顺地将自卫队称为军队;由于有“不承认国家之交战权”的规定,日本不得不就日本是否拥有“交战权”做出不同的解释,称日本作为独立国家拥有自卫权和集体自卫权。但行使集体自卫权超出了自卫所需要的范围,“是宪法所不允许的”。鉴于存在这样的“解释”,迄今为止日美军事合作的范围只能停留于日本在其领域和公海公空向作战中的美军提供后勤支援,而不能在日本领域以外与美军并肩作战。

随着日美军事合作的不断深入,目前日美双方正在共同努力推进日本修改宪法的进程,以求彻底消除日美“军事一体化”和日本扩军道路上的障碍。近几年,美国一改过去在日本修宪问题上保持沉默的立场,不断敦促日本修改宪法(11)。在日本,小泉上台以来一再表示支持宪法修改,并把修改宪法提上政治日程,不断加快修改宪法的进程。作为内阁把修改宪法定为内阁政策,是继鸠山内阁以后50多年来的第一次。迄今,在日美当局的大力推动下,日本国内围绕修改宪法的政治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为修改宪法创造了有利条件。(1)2000年初,日本国会众参两院在自民党主导和部分在野党支持下成立的“宪法调查会”,结束了为期5年的“调查”,于去年4月分别提出了最终调查报告。两个报告均强调了修改宪法的必要性。其中,众议院宪法调查会的《最终报告书》称:主张“承认自卫队和自卫权的存在”,“允许海外行使武力”,“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意见占多数。两个报告的出台,为转入各政党提出修改宪法议案阶段开辟了道路。(2)近年来,在日本右翼势力与右翼媒体煽动和蛊惑下,日本民众对修改宪法的态度发生变化。据《朝日新闻》最新舆论调查,支持全面修改宪法的人为55%,支持修改宪法第9条的人为43%,均超过不主张修改宪法的人(12)。(3)在日本国会,主张修改宪法的势力日益增强,反对修改宪法的民社党和共产党的力量式微。在以上背景下,去年10月自民党提出一个全面修改现行宪法的“新宪法草案”,在11月举行的自民党建党50周年大会上获得通过,打响了修宪第一炮。该宪法草案删除了第9条中“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不承认国家之交战权”的条款,改为“为了确保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以及国家与国民的安全,保持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的自卫军”,同时增加“自卫军”能够参加“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动”等条款。据称,公明党和民主党也将陆续提出各自的宪法修改草案。迹象表明,日本修改宪法只是时间问题(日本有人预测今后3~5年即可实现)。可以预料,未来一旦宪法第9条做出如上修改,日本不仅可将自卫队改称“自卫军”,名正言顺地拥有正式的国家武装力量,还可以“行使”过去被认为宪法禁止的“集体自卫权”,从而为日本派兵同美军在世界各地实施并肩作战,或参加国际多国部队创造条件,全面实现其“军事崛起”的目标。

布什政府出于调整全球战略的需要,强化日美同盟,鼓励日本扩军,为日本谋求“军事崛起”提供了难得机遇。然而,在美国也能听到另外一种声音。还在日美双方就制定“共同战略目标”加紧进行磋商的时候,2004年10月21日,美国《巴尔的摩太阳报》就发表社论说:“一个重新武装起来的日本可能符合美国的利益,尤其是在对付朝鲜和中国方面。但这也会危险地加快东北亚地区的军备竞赛,这种竞赛不符合世界的利益,也很容易变成核军备竞赛。一个强大的日本将是一把双刃剑”(13)。

注释:

①[日]《产经新闻》2004年11月8日。

②《朝日新闻》前记者高桥功辅:《日本将成为远东地区的英国》,香港特区《亚洲时报》2005年2月23日。

③[日]《防卫白皮书》,2005年版,375页。

④[日]《日本经济新闻》2005年9月5日。

⑤[美]《华盛顿时报》(网站)2005年4月15日。

⑥[日]《前卫》2006年2月号。

⑦[美]《商业周刊》2005年10月25日。

⑧[美]《国际先驱论坛报》2005年1月22~23日。

⑨日本劳动者教育协会编《PKO·自卫队派遣问题》,学习之友社1991年版,53页。

⑩[美]《国际先驱论坛报》2005年1月22~23日。

(11)据日本媒体报道,2004年8月12日美国国务卿鲍威尔会见日本驻华盛顿记者说:“如果日本想在国际社会充分发挥作用,成为安理会重要成员,就要承担相应义务,那样,就应该研究宪法第9条(保持现状是否有问题)”。当年7月,副国务卿阿米蒂奇会见自民党代表团时同样表明了支持日本修改宪法的立场。此外,他还表示,希望日本取消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限制。

(12)[日]《朝日新闻》2006年5月3日。

(13)[美]《巴尔的摩太阳报》200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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