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自由限制现代个人主义自由的正当性辩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由论文,个人主义论文,生态论文,正当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工业文明展开广泛而深入的生态批判。然而,在林林总总的对现代性批判当中,一个重要的批判维度却被人们所忽视,即对现代性所倡导的个人主义自由的生态批判缺乏力度。个人主义自由是现代性所追求的价值体系中的首要价值,用后现代主义的话语来说,现代性启蒙给人们讲述了一个通过民主政治和工业文明而使奴役和贫困得以克服的“自由故事”。然而,现代性的个人主义自由本身内在蕴含着破坏自然世界的张力,如果这种自由倡导过度,就会不可遏制地逼迫自然界一步步走向残破与死亡。因此,对现代性展开生态批判,必须将个人主义自由限制在一个恰当的限度内。
一、现代个人主义自由的生态困境
现代性的宏大叙事之一就是关于人的解放与自由,“不自由毋宁死”这一口号成为现代性追求自由价值的重要标志。诚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詹姆士所言,我不知道还有哪一个问题比自由更值得追求与研究。所谓自由,是指个人的行为不受限制和约束。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的行为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人本身就生活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中,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本身具有的客观必然性构成了人之自由不可逾越的障碍。于是,现代性就将自由设定为对自然必然性认识的自然自由和不干涉他人自由的社会自由。如黑格尔提出:“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①。密尔强调:“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②当代研究自由问题的专家以赛亚·伯林则将自由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认为这两种自由是自由诸多含义中“核心性的两种”。所谓消极自由是指个人免于强制和干涉的自由,也就是“免于……的自由”;积极自由是个人努力争取的自由,也就是“去做……的自由”。消极自由争取的是不让他人妨碍自己,积极自由则以做自己的主人为要旨。然而,现代性所指认的这种个人主义自由,从人与自然关系维度来看,不仅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其本身还与自然环境发生着尖锐的矛盾冲突。
从消极自由方面来讲,个人要做到不受任何他人的强制和干涉,就要以不伤害他人、不妨碍他人为原则。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前提是必须有足够的自然空间。也就是说,无限的自然空间是实现不受干涉之自由的必要前提。韩立新教授对此进行过论证,他指出,自由主义的核心在于“不危害他人的原则”,即个人只要不危害他人,就拥有绝对的自由。但是,这一原则在实际应用时需要足够的空间。比如说,人有吸烟和不吸烟的自由,在一个封闭的、狭小的屋子里,吸烟行为可能会危害不吸烟者的利益,但是如果这个空间是开放的,而且有足球场那么大,那么吸烟也许就危及不到不吸烟者的利益,因为在他们之间产生了距离。在这个意义上,“不危害他人的原则”是有条件的,如果没有无限的空间,自由主义在实践中是无法贯彻到底的。③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地球上的自然空间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极其有限的,地球空间已被当代人形象地比喻为只有一个村庄那么大即所说的“地球村”。不伤害他人的自由或不受干涉的自由要求有无限的自然空间,这必然与有限的自然空间发生尖锐冲突。现代性否认自然空间的有限性,主张个人的无限自由,结果人与人之间虽然可能没有得到伤害,但却伤害了自然环境。比如说,人们都强调“不要把垃圾扔进我家后院”,要实现这一不危害他人的原则而自由地抛放垃圾,则只能是把垃圾扔进公共自然环境之中,即必然以伤害自然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每个人的自由和每家后院的干净与卫生。美国经济学家加列特·哈丁针对市场经济自由提出了“公有地悲剧”理论,认为在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公共自然环境和公共自然资源不可避免地走向死亡,悲剧诞生。
从积极自由方面来讲,现代性所努力争取的个人自由是征服自然的自由和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近代启蒙认为,无论是古希腊人还是中世纪基督徒在自然面前没有任何自由,他们完全匍匐在自然神和上帝的脚下而被外在自然所奴役。因此,提倡人的自由首先是实现人在自然面前的解放。这种解放就是敢于运用理性对自然世界进行袪魅,用理性之光照亮自然界的黑暗。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这一启蒙口号,除了鼓励人们发展自然科学的知识外,目的是想通过掌握自然科学知识,以恢复人类祖先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曾经拥有过的对自然的支配权力;康德强调“人为自然立法”,除了表明知识何以可能外,无非是证明“人是目的”的这一道德律令以及通过对自然立法而实现人解放的蕴意。现代人凭借着科学技术确实克服了对自然的盲目性,赢得了在自然面前的广泛自由。人类没有翅膀,但借助飞行器可以上天飞翔,借助宇宙飞船可以遨游太空;人类没有鱼鳃和鱼翅,但可以借助轮船畅游大海,借助潜水艇潜入海底。当然,现代性的光荣梦想支配自然,做自然的主人,期盼的是变“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充分实现人追求物质幸福的最大利益。现代人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主要谋划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之中。按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规定,个人必须自由地投入到市场经济活动当中,国家不得干涉其投资、交易、买卖的自由竞争活动,如此才能保证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和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亚当·斯密一再强调,个人在自由地谋求利益最大化过程中,“无形的手”会引领个人利己动机趋向社会整体福利,使社会整体福利也随之最大化,自觉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西方经济学普遍认为,只要市场经济充分提供个人自由和利己动机这一充分必要条件,就能够保障物质财富的无限增长,达至极其丰盛的程度,使人们在物质丰饶中可以纵欲无度。然而,要实现征服自然的自由和市场经济自由,做到个人利益和社会福利都最大化,前提条件是自然资源的无限性。只有无限多的自然资源才能实现物质财富永无止境的增长。“近代经济学家在建构市场经济理论时几乎都忽略了‘自然的极限’。就是古典经济学家中少有的几个意识到土地‘稀少性’的人也仅仅是把‘稀少性’当成了理论上的假设,认为‘自然的极限’只存在于想象中,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人们尽管可以对这种可能性忽略不计。例如,李嘉图就在《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的开头,就曾经明确表示商品的增加是无限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穆勒也曾把‘无限的产品’作为其《经济学原理》的基本前提。”④可是,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其有限性已经被自然科学研究所证明并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这样,实现积极自由所要求的自然资源无限性与事实上的有限性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现代性、尤其是西方经济学否认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结果导致了对自然资源非节制性的掠夺,致使当今许多自然资源濒临枯竭。
上述可见,现代性所倡导的无限自由与有限的自然环境和有限的自然资源发生了尖锐矛盾,致使现代性的个人主义自由面临生态困境,如果坚持这种个人主义自由,必将使人类走向绝境。因为在这一矛盾当中,自然空间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是一个不可更改的确定事实,有限自然空间不可能容纳无限多的污染物,有限自然资源不可能承载人的无限欲求,因此要化解这一矛盾,只能是限制个人主义自由。而自由只能被自由所限制,限制个人自由的目的是为了更充分地实现个人自由,如此限制自由才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当代哲学伦理学家罗尔斯对此作了有力的论证,他认为人的基本自由,如政治自由、言论自由、良心自由、思想自由和财产不被剥夺的自由等等是一个整体和一个体系,“对第一原则所包括的基本自由的限制仅仅是为了自由本身,即为了确保同一种自由或不同的基本自由适当地受到保护,并且以最佳的方式调整一个自由体系。”⑤自由只能被自由所限制,这是因为自由是人的本质追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的。除了自由之外,对自由进行任何限制都有可能导致不自由,违背人对自由这一最高价值的追求。
二、现代生态困境的克服:生态自由的提出
能够限制自由的自由,必然不同于且高于被限制的自由。如果说现代性的个人主义自由属于与自然对立且征服自然的自由,是孤独的个人对孤立事物的原子式自由,那么,对这种自由进行限制的自由只能是人与整个自然世界和谐统一而生成的具有整体性的生态自由。“生态”概念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表示生命有机体与生命有机体之间、生命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在本质意义上,生态表达了生物个体和其环境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同层次和等级的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之间,通过生态系统所特有的循环机制和反馈机制,保持能量、物质和信息的输出与输入平衡,达成结构与功能上的平衡。生态整体性表现为各生命有机体之间、生命有机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这种依存关系构成了一张紧密交织的依存关系网。如果把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割开来,整体也就成为空无而无法存在;如果部分离开整体,部分也将失去其整体的部分的意义,就如同手被砍下来之后也就不成其为手。没有任何一个生命有机体可以孤立存在,生命有机体个体如果离开与其他生命有机体的联系,就难以维系其自身的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就像鱼儿离不开水、空气和微生物等自然环境一样。正是所有生命有机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即地球生态环境。如果说每一个生命有机体正是在与其环境的和谐统一中实现了自己的生存目的,达成自在存在,而自在存在就是其自由,那么,人的真正存在自由也应当是在与整个自然世界的和谐统一中获得的,即人类只有与自然整体保持稳定的和谐平衡状态,才能赢得自己的存在和自由。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状态,对生态必然性变得盲目,人类必然遭到自然界的报复而失去自由。这种人与自然整体相统一、人与自然保持和谐与平衡而生成的自由是一种生态自由,是面对整体自然的自由。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与改造,生态自由则是对生态必然性的认识,并依据生态必然性改造现实自然界而获得的自由。由于地球生态环境作为自然整体是自然世界中的最高存在,因而人与自然整体相统一而生成的生态自由则是人的终极自由和最高价值的自由。
人与整个自然和谐统一能够生成生态自由,皆因为人与自然相统一就从整体的意义上消解了人与自然世界的对立,使人与自然世界融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就像笔者曾多次提出的那样,人即自然,自然即人,人与自然如同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而不可分割。人与整体自然相统一,人融入于自然世界之中,自然世界融入于人之中,人就克服了与自然世界的对立,克服了生态整体性对人的限制和束缚。没有外在自然的限制与束缚,人便能够独立自主地安排自身的活动,达成了自身的真正自由。黑格尔曾指证:“自由的真义在于没有绝对的外物与我相对立”,“只有当没有外在于我的他物和不是我自己本身的对方时,我才能说是自由。”⑥在黑格尔的哲学视域中,对立本身就意味着限制和束缚,对立本身必然造成对立双方都被对方所限制而成为有限的存在。双方扬弃对立而走向统一,也就是扬弃限制而走向自由,扬弃有限而走向无限。自然本身自在的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整体,人类与这个有机整体达成统一,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与自然本身的对立,赢得人的真正自由。现代性个人主义自由虽然克服了一个个自然物与人的对立,变“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赢得人在自然物面前的自由,但终究未能克服自然本身或自然整体与人的对立,因此,其所获得自由属于有限性自由或原子性自由,因为人在个别自然物面前的自由不等于在整体自然世界面前的自由。人与自然整体的和谐平衡统一,是对人与自然对立的终极性克服,因而其所生成的生态自由当属于终极自由和无限自由,即生态自由是没有限度的,可以无限地指向未来,人类只要与自然世界维持和谐平衡的状态,就可以无限地在地球上自由地存在下去。
人与自然本身统一而生成的生态自由,是对人之自由的本体论确证。自由可以分为认识论自由和本体论自由。认识论自由的经典话语是“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本体论自由的经典话语是萨特所谓的“人的存在即是人的自由”。现代性所确认的人在自然面前的征服性自由主要是认识论的自由,而人在自然面前的本体论自由则很少涉及,因为人们把本体论的自由主要置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实际上,在人与自然关系中才真正存在人的本体论自由。如果说人不同于动物之处在于人是自由的,人注定要自由,人不得不自由,那么,人的这种本体论自由首先应当是生态自由。因为人的本真存在是生态存在,因而人的本真自由必然是生态自由。众所周知,人与自然的关系构成了人的存在维度,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整个地球生物圈和人类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构成了一幅靓丽的统一图景。从这一意义上讲,人与自然本来就是一个统一的生态整体,只不过是近现代哲学为了实现征服自然的自由,才将人与自然人为地对立起来。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敏锐地意识到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危害,即人在奴役、统治自然的同时,也必然被自然所奴役、所统治,使自然界成为人的异己存在。为了克服现代性所制造人与自然世界的分裂,马克思把人与自然的统一视为扬弃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⑦所谓人与自然界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即是人的真正自由的实现,而这种真正自由的实现是建立在“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基础上。尽管马克思本人没有对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涵义进行确切说明,但自然主义无疑是以自然为本体,人道主义无疑是以人为本体,二者相等无疑表达着人与自然本身的统一。由此可见,在马克思视域里,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无论如何都包含生态意蕴。
自由不仅是人存在的自由,更是行动的自由,改造自然界的自由。生态自由落实到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上具体表现为:人不仅在自然面前赢得自身之自由,也让自然万物竞自由。所谓让自然万物竞自由,是指让自然万物按照其自身的自然本性存在,自主地进行自身的合目的活动。每种生命都有其自身的存在目的,植物的种子就是开花结果,动物的存在就是要延续自身的基因,使物种得以保存。生命合乎自身目的的活动和实现自身目的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其自身的自由活动。让万物竞自由,就是让自然万物按照自身的本性合乎目的地展现自己的生命,自主地实现自己的存在。人有人的自由,物有物的自由,虽然两种自由不可同日而语,但人要实现自己的自由,也让物实现物的自由。如此,才能保证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共荣。生态的本质是让万物在和谐中自在地生存,如同中国《易经》所言,天之大德曰生。自然界作为一个活生生的整体,主要表现在生态法则的普遍性运用。自然万物遵循普遍性的生态法则才呈现出共生共荣情境,达成万物竞自由的欣欣向荣状态。生态自由是生态与自由的结合,是生态必然性或生态普遍法则内化在人的自由意志之中,成为意志自由不可或缺的内容。从这一意义上讲,生态自由是人对待自然万物的普遍道德法则,其真谛是人自由,也让物自由,是人自由与物自由的统一。人让物自由,自己也自由;人让物不自由,自己也不自由。换句话说,人让物活,自己也活;人让物死,自己也必死。
三、生态自由担保个人主义自由的正当性
用自由限制自由,亦即用生态自由限制现代性个人主义自由。个人主义自由只有在生态自由限制中成为有限度的自由,才能最终获得自身存在的合法性以及自身存在的价值,并最终化解与有限自然资源和有限自然环境的矛盾冲突。用生态自由限制现代性个人主义自由,并不是不让个人自由,而是用普遍性的价值尺度规范个人主义自由,并为个人主义自由提供合法性依据,担保个人在自然世界中真正达成自由。人在自然界中存在,一方面是面对自然物、利用自然物而生活,这种生活是将“自在之物”变为“为我之物”,从而克服人与自然物的对立,赢得人在自然物面前的自由;另一方面是面对整个自然界而生活,这种生活是把握自然界本身内在具有的和谐与平衡,从而克服与自然界整体的对立,赢得人在整个自然世界面前的生态自由。如果说人在自然物面前的自由属于原子式个人主义自由,人在整个自然世界面前的自由属于整体性生态自由,二者的关系应当是整体性自由优先于个人自由,个人自由须服从整体自由,那么,用生态自由限制原子式的个人主义自由就具有生态必然性与道德正当性。
黑格尔在探究伦理时提出一个著名的论点:“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⑧在黑格尔看来,以单个人为基础,原子式的探讨伦理或自由问题(伦理是自由的定在),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因为任何一个事物、现象和事件,如果不与普遍物相结合、相统一,不放到普遍物中去审视和检验,就不能获得其自身的意义。个人自由如果不与人类的普遍解放相结合,无论怎样谈论自由都无任何真实性。孤立、个别、特殊的东西只有把自己提高到普遍性的形式,才能获得或寻找到它的存在真理。“张三是一个人”,在这一命题当中,张三作为单一物与“人”这一普遍性相结合,才确认为他是一个人,并赢得了作为人的存在价值。如果张三不与普遍性的人相统一,张三到底是什么东西?拥有什么价值?就无法确定。从这一意义上讲,用生态自由限制个人主义自由,亦即是将个人主义自由置于整体性和普遍性自由之中,确认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现代性所倡导的个人主义自由属于人在自然物面前的原子式自由,它将一个个自然物完全从的生存环境中剥离出来,把自然界分解成为一个个独立的原子,完全孤立地把握每个自然存在物,认为认识了某个自然物的必然性,就对该事物拥有了自由;认识了所有自然事物必然性,就对整个自然世界拥有了绝对自由,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摆置、整理、订造自然物。然而,这种仅仅以满足人的贪婪欲求为旨归的原子式自由,其实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在黑格尔的视域里,其本质完全属于任性。“当我们听说,自由就是指可以为所欲为,我们只能把这种看法认为完全缺乏思想教养,它对于什么是绝对自由的意志、法、伦理等等,毫无所知。”⑨生态自由是最高整体性自由,代表的是普遍性的生态伦理法则,追求万物和谐与共生共荣。用生态自由限制个人主义自由,即是令个人占有和使用自然物的自由合乎生态自由,合乎普遍性的生态伦理法则,不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平衡并维护自然万物之间的和谐共生。如此,才能使人对物的占有和使用的个人主义自由获得普遍的伦理意义,使人在自然物面前的自由具有了人之解放的价值。进而言之,在自然面前的个人主义自由只有与普遍性的生态自由相统一并置于生态自由的监管之下,才能保证个人主义自由不再是任性,不破自然环境,而成为一种伦理精神。
人在自然界中存在,必然要像所有生命有机体一样利用其他自然物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生活,如同黑格尔认为,占有、使用自然物是人的绝对权利,是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格的定在,人有权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在任何物中。也就是说,人对物的占有和使用是个人自由的显现,在自然面前个人之自由的合法性就存在于对物的占有和使用中。然而,人类利用自然物的必然性并不等于利用自然物的合法性,必然利用自然物并不能够为合法利用自然物提供根据。虽然占有自然物能够维持人的生存,并使个人主义自由获得维持人生命存在的一定价值,但这种价值是极其有限的,因为所有生命有机体都是根据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法则而对它物进行占有和使用的。诚如德国古典伦理学家康德所言:“人虽然具备理性,然而倘若理性仅仅有利于人达到本能在动物那里所达到的目的,那么在价值方面这就完全没有使人升华到纯粹的动物之上”⑩。人对自然物的占有和使用的合法性并不在于占有和使用本身,而在于怎样占有和使用。正是在怎样占有和使用中,人将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并超越于动物。如果说动物占有和使用自然物是必然性的,弱肉强食是其必然遵循的行为法则,那么,人占有和使用自然物则是应然的,自由是人必然遵循的行为法则。所谓“应然”是指道德上正当,自由是指生态自由。于是,我们便找到了怎样占有和使用自然物的根据,即道德上正当地占有和使用自然物,合乎生态自由的占有和使用自然物。按照黑格尔的理解,道德是自由的定在,因而道德上正当地占有和使用自然物与合乎生态自由地占有和使用自然物是同一的。当我们拥有了生态自由的概念,就为人们怎样占有和使用自然物提供了道德合法性根据,即以生态自由为指导、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式占有和使用自然物。以如此方式占有和使用自然物不再单纯是占有和使用,还蕴含着人对自然物的呵护、关怀,让自然物实现自己的生存目的而竞自由。用保护、关照自然的方式利用自然物,就使人们占有和使用自然物的自由超越了动物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而具有了普遍的道德性质。
人在自然界中生活,必然要占有和使用自然物,然而问题的关键是,人怎样占有和使用自然物才具有道德合法性。人不同于动物之处在于,人拥有自觉意识,能够反思和谋划自身占有和使用自然物的行为,确保占有和使用自然物的行为在道德上正当。所谓占有和使用自然物的道德合法性:一是指利用自然物并不导致对自然世界的破坏,不威胁人本身在自然环境中的生存;二是指要在利用自然物过程中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现代性个人主义自由借助科学技术,虽然充分实现了人对自然物的广泛占有和使用,但却严重毁灭着自然界,深刻威胁着人的生存,并将人深陷动物性泥潭之中,无法真正实现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笔者提出生态自由概念,强调用生态自由限制现代性个人主义自由,目的是为人类占有和使用自然物提供道德合法性依据,即以合乎生态自由的方式占有和使用自然物才具有道德合法性与社会正当性。自由是人的本质,是人追求的终极目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最终指向实现人的自由。然而,人的真正自由不是蕴含在对自然的征服之中,而是孕育在与自然友好和谐相处之中。
注释:
①[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22页。
②[英]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4页。
③韩立新:《环境价值论》,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4页。
④韩立新:《环境价值论》,第153页。
⑤[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02页。
⑥[德]黑格尔:《小逻辑》,第115、83页。
⑦[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1页。
⑧[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73页。
⑨[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26页。
⑩[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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