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辩证法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如何理解辩证法_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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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02)06-0026-03

张华夏教授发表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上的《论本体论的研究何以可能》[1]一文, 我拜读了。就论文的标题和摘要看,论文所讨论的内容,与我给《学术界》的短信无关 。因为我一贯主张,哲学不可能回避本体论问题,否定本体论一定会在理论上陷入困境 。而且,去年我在给张华夏教授的一部新著所写的评论意见中,已坦率地谈了自己对本 体论的一些粗浅的看法。所以关于本体论问题的意见,这里不再赘述。不过,我仍然从 张华夏教授的论文中,得到了不少启发。所以要谢谢《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 科学版)编辑部和张华夏教授。

在我的短信中,只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如何来理解辩证法。辩证法是不是就如自然 科学所了解的客观规律,各门具体科学所了解的只不过是该领域中的特殊规律,哲学所 研究的是自然、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普遍规律。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是如此 看的,前苏联的哲学教科书是如此看的,我国的哲学教科书也是如此看的。这就是我所 说的“传统立场”。

国外对辩证法的研究,有些什么积极的成果,我缺乏深入的了解。但是,我国近半个 世纪的社会生活实践却证明了上述了解是大为可疑的。辩证法的本质是革命的批判的, 是与教条主义不相容的。可事实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它却成了论证教条主义的工具 。领导上曾反复号召大家要学习辩证法,可实践上,形而上学却越来越猖獗。这一切都 是为什么呢?面对这种现实,我们应不应对自己的理论做一点认真的反思呢?

如果认真地反思一下,那么不难发现:所谓横跨三大领域的普遍规律,实际上即是至 大无外的普遍规律。因为在这三大领域以外,难道还有第四大领域或第五大领域吗?按 照传统的看法,把握了客观规律即把握了真理了,那么,把握了至大无外的普遍规律, 不就是把握了绝对真理了吗?教条主义者的一个致命错误,不正在于把一种理论看成了 超越一切时间、地点和条件的绝对真理吗?

只要一种理论的拥护者,认为自己的理论是惟一正确的,他就决不会允许别的理论的 拥护者与自己平等争鸣,所谓允许有争鸣,只不过是把别的理论当作可以教育人民的反 面教员、可以作为肥田的毒草而已。

只要一种理论的拥护者认为真理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时,他就一定会偏离科学的大道 ,走上宗教徒似的迷信的邪道。政治领域尚且如此,学术领域怎么可能真理只此一家呢 ?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告诉我们,绝对真理体现在无穷发展的相对真理的长河中。但 又说辩证法即绝对真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有人说不矛盾。正如我们平时说,一切都 是有死的,只有“有死”是不死的。这是用狭义的科学观点来观察哲学问题的糊涂观念 ,即把科学问题和哲学问题等量齐观了。黑格尔说过:在科学中,“可以假定在认识的 开端和进程里有一种现成的认识方法”,但在哲学中不行。因为哲学的方法,不能外在于哲学的内容,只能是此内容的展开。所以,我们才常说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一致。更不 用说,上面这种经验归纳法是完全不适用于哲学论证的。

所以,我以为,理论界的主要任务不是要去补充普遍说,而是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来 反思一下,到底何谓辩证法?所谓实际,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历史告诉了我们什么, 即有什么经验教训;二是现实生活和实践中,思维到底是如何活动的,即如何把握客观 世界的?这些问题,在别处已不止一次讨论过了,非常抱歉的是,这里又不得不重复一 些。

要说历史的经验教训,简便的办法是分析分析黑格尔的观点。因为黑格尔是历史上第 一个系统地提出了辩证法理论的人。所以探索一下黑格尔为什么能提出系统辩证法来, 那么,历史的经验教训何在,大体上就明白了。

黑格尔《小逻辑》中曾明确提出了认识真理有不同的形式,有经验的、反思的和哲学 的,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同的思维方式。他所说的哲学的认识形式,即辩证的思 维方式。为了说明这些不同的认识形式,他曾分析了基督教中关于人的堕落的摩西神话 。在谈到这一神话中的天谴观时,他说:“天谴观念所着重之点,即在于指出天谴主要 的关涉到人与自然的对立,男子应该汗流满面的去劳动,女子应该忍受痛苦去生育。此 种劳动,细究起来,一方面固然是与自然分裂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对这种分裂的征服 。禽兽对于足以满足其需要之物,俯拾即是,不费气力。反之,人对于足以满足其需要 的手段,必须由他自己去制造培植。所以,即就他对外界事物的关系来说,人总是通过 外物而和他自身相联系。”[2]在黑格尔的这段话中,明确地肯定了人与自然动物在存 在方式上是不同的。自然动物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是直接的依赖关系,有这些条件,它就 能生存与发展;没有这些条件,它便不能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在自然动物和外部世 界之间存在的是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关系。但在人与外部世界之间存在的却不是简单的 直接关系,而是以生产劳动为中介的直接与间接矛盾统一的关系。即在劳动的基础上, 通过对外部世界的改造而依赖外部世界的。要改造外部世界,当然就得尊重外部世界。 肯定外部世界,即不能从幻想出发,但是,尊重和肯定的目的是为了超越它、否定它, 以便通过这种超越和否定,达到新的肯定。所以,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是辩证的,人正 是通过这条辩证的道路通达外部世界的。

由上述似乎应该能够看出,所谓辩证法,不是什么自在的普遍规律,而是在实践的基 础上建立起来的主客体之间的特殊关系中的客观规律,外部世界是有它自在的规律性的 ,但这种规律性并没有能像限制自然动物似的,把人限制住;相反,人却能将自在的外 在要求变成内在的。所以我们常说,辩证法是革命的能动的方法。

由外在的要求转变为内在的目的,当然要经过思维的中介。在实践中,人发展出了一 种远远超出自然动物的能力,即思维的能力。所谓思维的能力,即自我意识的能力。虽 然在很多自然动物那里,我们也能发现有类似意识的活动,但是没有一种自然动物能像 人一样,说出“我”来。即人能以自己作为对象。在感性直观中,对象必然是外在的, 例如,声音是在听觉以外,颜色是在视觉以外。而思维之所以叫思维,它的第一个对象 却是在它自身中,即是它自身。不过,这种以自身为对象并不是无条件的,无论就其逻 辑的可能性还是现实的真实性讲,都是以“我”以外的你、他、它等诸般万物的存在为 前提的。也就是说,这种以自身为对象的自我意识,恰恰是反映和肯定了自身以外的对 象的存在。只不过,这里的对象与在感性直观中不同,不是消极地强加于主体的,而是 主体主动设定的。所以,思维活动的本质是辩证的,它把存在于主客体之间的客观辩证 关系,抽象成了思维活动的内在逻辑。

据说有人问,还有没有自然辩证法呢?其实这是个虚假的问题。因为,提出这样的问题 的朋友,头脑中有一个隐前提,即认为作为自在的普遍规律的辩证法是存在的。但是, 这个隐前提包含了双重的错误:一是先验主义。这种至大无外的普遍的自在规律,在人 们科学的认识活动中是把握不到的。因为现实的认识活动,都是通过相对来把握绝对的 ,即相对中有绝对,绝对隐含在相对中。最终的赤裸裸的绝对性与普遍性,只是人们先 验主义和主观主义的产物。二是直观主义。即把人降到了自然动物的水平,似乎只有把 人在实践中的能动作用当作零,人才能由主观通向客观。如果排除了人对外部世界的改 造活动,那他不是只要像自然动物似的适应外部世界就行,还有可能发展出现在人类所 具有的高度抽象的认识能力和如此复杂的认识活动吗?!人们所以不敢面对这个事实,大 约以为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便完全是合目的性的主观意识的产物 。其实不然,自为的合目的性活动,所以能转化为现实,就是因为这种活动还有其自在 的合规律性的一面。辩证法恰恰就是这种自为与自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统一 的理论表现。故而它被称为能动的方法。

这种方法与科学中的认知方法还有一个重大差别,即它不仅仅是认知的法则,同时也 是实践的法则。认知活动追求的是真,实践活动追求的是真善美的统一(或者叫真和善 的统一),只不过这种统一的标准是历史性的。所以,哲学所追求的真理与科学中所追 求的真理是不同的。科学中所说的真理实际上即真假的真,而哲学中所说的真理却不局 限在真假的真,同时必须符合该求知时代的价值标准。两者在初民时代,基本上是一致 的,似乎没有什么矛盾。但是,随着实践手段的日益强大和对外部世界改造的日益深入 与扩大,真与善(价值)之间的辩证矛盾的本性便逐渐明显地表现了出来。今天这种辩证 矛盾表现得特别明显。例如,在以往的多个世纪中,人们把从自然界获得更多的物质财 富,当作社会进步发展的主要标准。但是,现在人们的观念变了,认为最主要的标准应 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所以,保护自然、保护环境成了当今最时髦最响亮的口号。虽 然这些口号要能转化为现实,必须有认知的积极成果为根据,但这些口号本身主要是个 价值判断:即使有损于人类目前的暂时利益,科学家和政治家们仍然认为必须如此做。

正是由于辩证法是自在与自为统一关系中的客观法则,所以,它不是狭义的思维方法 ,而是一种思维方式。即它不仅是关于认识的理论,同时也是一种本体论或存在论,以 往由于不认识人的能动性和自主性,便以为人要追求的完满的存在或根本的存在是一种 给定的状态,其实这种给定的状态根本就不存在。但是,人的确在追求理想中的存在。 不过它不是给定的状态,它是相对现实而言的。理想之所以叫理想,当然要高于现实, 超越于现实,但理想不同于空想,经过人们的奋斗,它是能转化为现实的,一旦当它转 化为现实,它当然也就不再是理想,而是新的理想想要超越的新的现实了。所以,人所 要追求的完满的存在,不是最终给定了的状态,而是一个无止境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 程中,完满的存在天天在实现,天天又没有能完全实现,这就是现实与理想相互转化的 辩证法。理想之所以叫理想,就在于它还不是现实;现实之所以叫现实,则在于它永远 是不理想的。但两者又不是绝对对立的,理想不能转化为现实,便不是理想,而是空想 ;现实不能再向理想转化,便是“世界末日”了。而且,这种存在,不能只从外在的意 义上去理解,人们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同时亦是对自身的改造。人是在改造外部世界的过 程中才使自己改造成为人的。所以,也可以说,人对理想中的存在的追求,正是对自身 存在状态的追求,希望在这种存在状态中人与外部世界得到和谐协调的发展。

因为我在这里所说的,与张华夏教授所说的没有多少直接联系,难免有点自说自话之 嫌,因此不宜过长,只宜于把问题提明确为限,以利求教于同行与专家。

收稿日期:200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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