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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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社会保障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享有“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美誉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制度。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而言,一般具有保障功能、稳定功能、恢复功能、促进功能、风险分担功能、收入再分配功能和调节经济功能。它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市场经济是高效率与高风险相统一的经济。市场经济的高风险性及其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要求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健全的、社会化的社会稳定机制。

1.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自由竞争、政府宏观调控、严密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相统一的经济。倘若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市场经济则会由于竞争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而难以正常运行。例如:没有社会保障制度,亏损企业就不能破产;企业不能破产,就不能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市场经济就难以建立和发展起来。

2.社会保障对市场经济运行起宏观调控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是通过社会保障机制自觉调整经济的运行。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劳动力再生产的主要保障机制,是维持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特殊分配机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维系机制。例如: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是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必要的协调机制,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支付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有效调节机制。

3.社会保障能解除企业后顾之忧,保证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中国国有企业由于负担沉重,人员得不到流动,机制缺乏活力,很难参与强大的市场竞争。企业要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就必须有社会保障替代企业保障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社会保障维系着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对处于改革时期的我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就业和养老问题特别突出,而保持社会的稳定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历史上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部分照搬原苏联的模式,部分带有供给制的痕迹,在社会保险方面尤为突出。它的对象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特征是个人基本上不负担任何费用,企业承担社会的管理责任;弊病是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这种“包下来”的体制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进入9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大,进入了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且涉及面广,利益群体多,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种种问题:

1.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各项社会保险主要是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区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中实行。其他各类企业、城镇个体户和广大农村基本上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险。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的经济格局,不能对全部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流动,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也制约了社会保障分散风险功能的发挥。

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制度在城镇是以企业为主体,表现为社会保险基金很不健全,初步建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范围很小;在农村则表现为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未开展养老保险。这种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质上是把社会责任和行为置于企业或家庭,实际上是削弱了对劳动者的保障作用。

3.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的管理办法。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保障事业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和基金管理;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部分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卫生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城乡社会救济、优抚工作;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职工福利的事务性的管理、服务工作;保险公司也承办了部分企业职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业务。由于各部门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以及利益关系的驱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摩擦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4.制度办法及待遇结构不合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都以标准工资为计发基数,而标准工资约占全部工资比重的60%,从而造成待遇水平低。在价格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对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的补贴不足以弥补物价上涨部分,导致他们实际收入降低。单位的职工福利设施对社会开放不够,社会福利设施不足,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出路

建立一套完整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既要照顾新旧制度的衔接,又要根据发展的新情况和市场经济的统一要求建立新的制度;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又要考虑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1.加快国家立法,完善有关政策。建立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立法。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等,是当前紧迫的立法任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也需要更新旧体制下形成的立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社会保障立法既要全国统一,又要留有余地。

2.以社会保险为重点,解决当前突出的问题。①扩大实施范围。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在城镇应先实现包括各类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的、统一立法的全国职工社会保险的目标。在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先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②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对一定地区内所有单位按统一费率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各项基金制度,并扩大调剂范围,提高基金的社会化程度。③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制度。基本保险的特点是覆盖面广、标准统一,适用于各类企业、各类工资制度和各种用工形式,它保障了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是体现了企业经济效益和负担能力的差别,它可以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应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进行,并以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实行自愿或半强制原则,即达到一定经济条件的要实行,达不到一定经济条件的暂不实行。④维持并适当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3.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必须提高对社会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效率,着力解决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考虑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几年来的改革实践和各地管理现状,充分考虑体制的现有基础,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4.切实加强各级社会保险工作机构的建设。①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自身建设,尽快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②强化社会保障机构的服务职能,推广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办法,在工会等群众团体和社区组织的配合下,专门机构与群众组织相结合,开展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③提高管理水平,逐步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

5.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体制中的其他制度的改革也提出了配套要求。一是对财政金融方面的配套要求,迫切需要财政部门适当调整地区之间的分配关系。二是对劳动工资改革方面的配套要求。劳动就业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必须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互配套,紧密衔接。此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要注意社会保障内部各部分之间进行相互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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