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质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369(2002)04-0017-04
一
从词源学上界定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的定义,以明确我们所讨论问题的实质所在是十分有必要的。在牛津英语大辞典上,essentialism的第二条注解给出了这样的解释:Philos,The belief in real essencesof things,esp.the view that the task of science and philosophy is to discover these and express them in definitions.[2]在哲学大辞典和现代逻辑辞典上分别给本质主义作了下述定义:(1)认为事物皆有其本质,可以通过现象加以揭示的理论[3]。(2)认为跨越世界的个体是可以识别的,识别的依据是它们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所共同具有的本质[4]。通过对以上定义的分析,我们可对当代的本质主义的特征稍加概括如下:在本体论上,承认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本质所在;在认识论上,认为人的理智可以揭示这种本质;在价值论上,相信对本质的追求是人类认识的重要目的;在方法论上,相信科学的严谨性和哲学的洞察力是达成最终目的的两条通道。反本质主义只有在作为本质主义相对立的概念时,才具有确定的含义。本文采用“反本质主义”这个概念是受到现代哲学思想的启发。海德格尔从思维角度区分了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基础主义与非基础主义)。另一方面,随着科学认识的加深,人们从哲学上理解的物质的意义正慢慢地消失了。当科学不断地将认识延伸到微观领域时,哲学上所理解的那种坚实可触的物质竟变成了类太阳系模型结构的原子与电子。更让人们难以理解的是,这些微粒还有它们自身的结构,而这种结构人类现在还弄不清楚。对于人类认识的悲观和对大自然深奥的无奈,哲人们开始怀疑本质主义及所确立的精神。哲学界掀起了一股“拒斥形而上学”的运动,本质主义的信念被作为形而上学的问题排斥掉了。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中,概念的内容被描述成一类“家族相似”的意义集合体,“因而要找到一个在逻辑上整齐划一的本质是不可能的”[5]。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这里面包括牛津日常语言学派。无论如何,反本质主义已经作为哲学史上的即定事实而存在。
很显然,对于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概念分析都涉及“本质”一词的含义。牛津英语大词典的解释是:"essence:4.substance in the metaphysical sense;the reality underlying phenomena,absolute being"[6]。本质是隐藏在现象后面的绝对的存在,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实体。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对“本质”这一哲学概念进行系统分析、论证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四谓词理论”认为,“所有命题和所有问题所表示的或是某个属,或是一特性,或是一偶性”[7]。在事物的特性中表现本质的那部分又称为定义。因而定义就是将事物的本质在语言中显现出来,表明一事物是其所是、不同于他物的特殊规定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事物的属性分为本质属性和偶有属性。本质属性是确定某物之为某物,而不为他物的性质。偶有属性则为某物与他物共同具有。如果说本质属性是某物的充分必要条件,那么偶有属性只是某物的必要条件。所谓充分必要条件是指某物的本质属性与某物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某个本质属性的出现必然表示这是某物内在性质的一种显现,而某物存在也必然表示它一定具有某些本质属性。而必要条件则表示某物出现必然有此种偶然属性,但是偶然属性却并不表明它一定是某物的属性。亚氏还进一步认为本质属性规定了事物的存在和其外延的可能范围,即本质决定现象。然而,他在个体本质和类的本质的阐述中并没有坚持更彻底的唯物论倾向。问题不在于他承认在个体本质之外还存在类的共有的本质,而是他将后者的存在置于前者之上并认为后者更能体现本质的含义。但无论如何,这是哲学史上第一次最为清晰的对“本质”的阐述,它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地表明事物的本质存在,并从语言的分析中将事物的“定义”与事物的本质对应起来,从而使形而上学的本质概念有了具体的表现形态。
二
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的再次交锋发生在现代逻辑学的几位代表人物身上。克里普克和普特南坚持了本质主义的立场,站在他们对立面的是一位卓著的逻辑学家——奎因。通过采用模态逻辑的可能世界语义学来分析事物的本质,克里普克从两个方面阐释他的本质主义观点。他一方面将个体视为人认识事物的基点,也就是说个体是谈论本质问题的最小单位。另一方面,他从个体的类着手,认为本质也存在于这样的个体集合之中。个体可以作为个体集合的组成元素,而个体集合也可以作为更高层次的事物集合的组成元素。通过这样的一个嵌套,克里普克将世界具有本质的问题归结为两个命题的证明:个体具有本质,作为个体集合的类也具有本质。在克里普克看来,一是认为一个个体的起源(或它由以构成的材料)对于该个体是本质的;二是认为一类个体的本质是那个种类里的一切个体所具有的内在结构,它使得那个种类的成员资格在本质上依赖于具有这种适当的内在结构。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证明,克里普克举出了一个英国女王身世的例子。[8]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英国女王这个女人的本质决定于她的事实上的父亲的精子与事实上的母亲的卵子。来自另一对精子和卵子合成的人不能够成为这个女人,换句话说任何来自另一来源的事物都不会成为这个对象,一个对象的起源和制造一个对象的物质对于这个对象来说是本质的。对于第二个问题的证明,克里普克用“黄金是一种原子系数为79的元素”来说明相同个体的类与其他个体的类的区别在于那个种类里一切个体所具有的内部结构[9]。换言之,相同个体的内部结构是所组成的类的本质体现。克里普克认为本质的东西就是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东西,这类似于亚里士多德“四谓词理论”中的定义。虽然笔者也倾向于本质主义立场,但是对克里普克的证明还是有一点疑问。
他将事物的起源和类中事物的相同内部结构作为他证明事物本质存在的基点确是有疑问的。首先,对于个体的本质来说,认为个体的起源是其本质的观点含混不清。英国女王由与她相对应的那个受精卵确定,如果说我们只是把认识固定在这一层次上,这种方法是可以确定一个人的。问题在于现代生理学证明受精卵还有它的复杂结构,它也可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存在。那么我们是应将那个受精卵还是依此继续往前推定将那个受精卵的起源作为这个女人的本质呢?或许我们有另一种理解方法,人们认识世界是具有层次性的,那么我们所理解的事物的本质也具有层次性[10]。我们所说的事物的本质仅就以所谈论的事物作为坐标,从此事物的较低一层次(组成层次)出发,或研究这个事物的起源,或研究这个事物的构成材料。而一旦当事物的认识层次已超出人类理性目前所能理解的范围,再次提出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就显得有点难以理解。因为在此时一种自从人之为人开始就有的信念——事物是坚实可触的,说其不存在是难以理解的——已经消失了。而这却也是维系本质主义者的信念的重要原因所在。然而,就算是要作这样的理解的话,克里普克的观点也没有了新意。因为波普尔早已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我所要反对的是自以为认识了一切真理的态度。”其次,克里普克认为类的本质在于个体之间相同的内部结构,对此我也有同以上相同的疑问。就拿水是H[,2]O这个命题来说,H[,2]O这个化学式可以区分水与非水,水之为水就是因为只要具有了H[,2]O这种结构的东西都可称之为水。如果我们仅将认识的层次局限于化学分子式的话,确实从某种意义上区分了两类不同的事物,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了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是在原子层次上讨论水的本质,对于水的本质就仅局限于原子层次。那么又有了一个疑问,到底是仅将两个氢原子与一个氧原子的结合结构作为水这类事物的本质?还是还要追问一下作为这个类的本质的结构的组成要素的氢原子与氧原子的内部结构?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论证仅就人类已部分认识到的事物的本质做出了回答。他的论证不涉及终极本质问题,如果有人不断地追问本质的本质所在,克里普克的理论是不能做出回答的。不断追问的结果必然导致一个结论:本质不可知,不可认识的事物是本质所在。那么又如何理解不可认识的事物又如何能作为能够认识的事物的本质,又怎能知道这个不可认识的事物就是这个可认识之物的本质呢?
因而,当本质主义者谈论某事物或事物的某个类之前就已经确定了一个前提——仅能在该事物或该类的基点上讨论该事物的起源或该类的内部结构,而去讨论该事物的起源的起源,该类的内部结构的内部结构或该内部结构的起源等等问题又都是另外一回事了。讨论水的本质只要讨论H[,2]O的结构就行了,它与讨论氢原子和氧原子的内部结构是不相于的两回事。讨论水的本质就只需涉及到水的分子层次,讨论单个水分子也只需对构成这个水分子的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及其结合的一系列条件加以考察。当然还可以继续往下探究,这正是科学的任务,但到目前为止人的理解还不能揭示这一层次中的物质的所有秘密。不可否认,哲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科学的发现寻找普通思维可理解的解释,人的思维可以发生逻辑的断裂,然而过多地从细节上去思考科学还无能为力的神秘是无意义的。
概言之,只有在该事物确定的范畴内谈论该事物的本质才是有意义的。人作为生物界的一种存在物远远比我们所讨论的水分子要复杂得多。克里普克给出的那个关于英国女王的例子其实是非常含混的。事物的起源是这个事物的本质,那么怎样理解事物的起源呢?英国女王的起源仅仅是那个特定的受精卵,或是还要包括这个受精卵发育的过程,抑或是还要包括在这个受精卵发育过程中体现出的人类在几百万年中的进化,也许还有更多。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这个含混,因为我们总是在确定的意义、确定的范畴中面对确定的对象使用本质一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为种种具有确定意义的本质掺杂在一起而笼统地谓之为本质而带来的语义含混甚至是悖论。对于“英国女王起源”理解的含混只需要将问题改变一下,如问这样一个问题——英国女王的起源在物质方面的本质是什么——就不会有歧义了。
奎因一直以来都被视为为坚持反本质主义立场的语言哲学流派提供了理论支持。这一印象是怎样造成的呢?笔者认为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奎因在《论存在是什么》中提出了对传统本质主义的批判,另一方面奎因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中面对逻辑经验主义的巨大影响力提出了一种更彻底的实用主义的意见。奎因不仅认为要将传统的存在论证代之以实用主义的精神,而且认为经验主义坚持的演绎系统的确定性和意义指向理论也是不可能的。这也难怪彻底的反本质主义者不将其奉为理论先驱。
在《论存在是什么》一文中,奎因提出了两条理由来驳斥一些有关“存在”的传统观点。第一条理由是一条著名的口号“没有识别就没有实体”。这个命题用命题逻辑的语言可表述为"-p→-q",其真值也等同于表达式"p→q"。也就是说,如果有实体那么就有对这个实体的识别。这就有必要承认三个事实:(1)确定有那么一些实体存在,而且它符合人们一惯的对实体的认定标准;(2)这个在命题中被断定的对象是属于这些被认为是实体的东西中的一员;(3)能够找到这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之间的区别。第二条理由是,奎因认为将命题与意义等同起来是错误的。奎因借用罗索的摹状词理论得出词语意义的赋予并不需要以词语所指示的物的存在为前提。奎因的反对理由是和他的本体论承诺有关的。奎因从一阶逻辑出发,运用逻辑的明确性和规范性去寻找造成本体论差异的关键所在。对于一个简单的谓词表达式(x)(y)F(x→y)而言,谓词表达式或概念并不命名或代表对象,所以它们是不被量词所限定的。同样,逻辑常项也不被量词所限制。因而量词限定的就只可能是出现在公式中的个体变项。而另一方面量词的出现本来就是为了解决“某物存在”这样的命题如何用逻辑的语言更精确地来表示的问题。从而,某物要在本体论上获得意义(存在),那就要在命题中成为一个被量词约束的个体变项的值,即个体变项所代表的某个具体对象。然而本体论承诺除了将哲学家的本体论差异显示出来外,到底如何去解答“本体是何物”这个问题却是不得而知。在他看来,从实用的角度出发只需要将这些差别弄清楚就够了,如果还要再去追问存在什么不存在什么的问题,那么也只能给出一个实用的回答:容忍和注重实际的精神。倒是他在另一篇论文中给了我们更多的说服,也许追问存在真的不重要。
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中,奎因把矛头指向逻辑经验主义,批判了维系其理论根基的两个重要论点:分析-综合的二元论、意义证实理论。对前者的批判倒是没费什么周折,奎因看到演绎系统中判断一个命题对错与否的标准在于它是否符合逻辑同一律公式“A是A”。同时,仅仅就“A是A”这个表达式而言,对经验世界没有任何意义,演绎系统还要借助于“同一性”这个概念来不断地对公式两边的A进行代换。这时矛盾出现了——“同一性”这个概念的解释只能求助于经验,而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的区别一向被认为是分析陈述的构成是不需要经验来解释的。因而认为可以找到一种明确的方法将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划分开来的想法是错误的。意义证实理论是将命题变项指向经验世界的理论,意义证实理论的存在使逻辑经验主义者还有一种办法区分综合陈述与分析陈述:综合陈述可以被经验否证,而分析陈述却总是被经验所确证。在这个问题的批判上奎因着实遇到了困难,以至于不得不发展法国历史学家杜恒的“整体论”——知识或信念的总体是一个人工构造物,它沿着边缘与经验紧密接触。当经验与科学这种人工构造物发生碰撞时,总可能有一种办法通过调整外部科学层的结构化解这种冲撞力并且保持内部科学层的稳定结构。只要我们愿意调整规则,就不存在永远也不被否证的命题,当然也不存在永远都被否证的命题。在这里,奎因与维特根斯坦的译解规则是殊途同归。不消说,这是一种极端的实用主义观点。似乎对奎因的反本质主义思想的形成应该还有另外一种理解。奎因认为只要找到一种能够分辨何以会产生本体论差异的方法就够了,问题只要讨论到这一层次。逻辑实证主义者用意义理论进行的回击使奎因采用了极端的实用主义,取消了理论与事物的一一对应关系。奎因的理论与工具主义有许多相似之处,他们都被认为是反本质主义的代表者。他们的共同点就是认为科学理论与神话、宗教一样都是人工的构造物。
三
奎因承袭的是早期分析哲学家,特别是罗素的逻辑主义思想,但不接受早期分析哲学家的经验主义传统[11]。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他的逻辑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罗素并不仅仅将名称视为经验世界中的事物在语言中的影射。有些名称(如摹状词)具有它自身的逻辑结构,这样的逻辑结构与它的语法结构往往不是同一的。因而,若要真正地对命题中名称的意义有一个彻底清晰的了解,就只有对语言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将命题中的内在逻辑结构揭示出来,并在这个逻辑框架内理解名称所应具有的含义。罗素这种对待名称的态度十分明显地反映在奎因的意义理论中。无论是“没有识别就没有实体”,还是“存在就是成为一个变项的值”都是奎因对命题中的名称进行分析所得到的一个逻辑结论。命题中的名称所代表的意义应该怎样才能被确定呢?我们需要对这个名称做出逻辑分析以明确它相对于其他名称所具有的不同的逻辑结构。在分析出这种差异性的基础上,名称的意义也就被确定了;正如实体的存在就在于将它从其他的实体中识别出来一样,这个实体就这样具有了自身质的规定性。相应地,“存在就是成为一个变项的值”也是对命题逻辑结构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在另外一个方面,奎因放弃了传统分析哲学中的经验主义原则。如果考虑到坚持经验主义原则的逻辑实证主义所遭遇的困境和指责,奎因的这一立场就变得容易理解了。总而言之,奎因整体论的知识论从一开始就是被他彻底的逻辑主义立场所决定了的。它是在逻辑经验主义在20世纪中期遇到不可克服的理论困境的背景下,对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进行反思后的结果。奎因通过放弃传统分析哲学中的经验主义原则,完成了对知识理论的纯逻辑构造。而这种纯粹的知识理论又真实地反映了当人类的知识理论从经验实际中作为一个体系存在后,自身发展的脉络。
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命名理论,在笔者的理解看来,与分析哲学中经验主义的困境和实质蕴涵悖论所导致的模态逻辑的发展这两个背景是有密切联系的。实际上,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休谟对因果推理的责难一直像幽灵一般困绕着现代哲学家的头脑。他所置疑的就是这样一个问题:人类在后天的经验上运用归纳原则是否能够得出必然性的结论。因为这个责难,逻辑实证主义不得不将维系其理论基础的证实原则做出不同版本的解释,这甚至成为这个极有影响的学派分裂、崩溃的直接原因;因为这个责难,维特根斯坦为了回避经验主义解释的或然性不惜将他早期哲学中的图像论观点全面推翻。克里普克也继承了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这样一个传统。然而,他却不承认罗素认为的逻辑专名也有含义。克里普克将专名与限定摹状词区分开来,认为专名“只有固定的指称,它与所指对象的固定联系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因果链条”[12]。因而,专名的意义虽然是在后天中形成的,却也依然是具有必然性的。当然,在另一个方面也直接来自于他所坚持的从物(de re)模态的必然结果。“奎因论证说,de re模态必然导致本质主义。以为例。前者是说,存在这样的X,它必然是F,或者说,它必然地具有属性F;后者是说,对于任一的X而言,它必然是F。这就承认了事物的有些特征是其必然具有的,有些则是其偶然具有的”[13]。综而观之,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是一种利用逻辑学的新近发展来摆脱传统逻辑经验主义困境的一个结果。他所提供的说明既强调经验对于知识的决定作用,又考虑到社会历史对于语言的影响,体现出一种新综合的特征。
无论对于命题中的名称采取本质主义或是反本质主义的解释,都是人类对于语言这一人类智慧的产物的反思。这个辩论的焦点也一直是当今逻辑哲学界研究的前沿问题。就笔者的理解而言,这个问题的研究既不应该忽视语言的起源与各种因素引起的语用变化,也不应该忽视语言作为一个独立体系自身发展所遵循的规律。因而,为了使问题的研究不至于陷入片面,在一个更为强大的逻辑理论前实现两者的整合是有必要的。然而这却需要现代逻辑学的不断发展,需要逻辑学家对语言在现有的理论前提下做出更多更详细的有建设意义的讨论。整合并不是简单的综合,它需要在一个完备的理论体系上对所讨论的问题加以展开。这将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课题,远非本文所能解决得了的。
收稿日期:200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