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品与功劳:北魏开国爵的封授标准——两堂有效的作文讲评课的教学实践与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魏论文,功劳论文,教学实践论文,评课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2-0094-08
北魏太和十六年,孝文帝进行爵位改革,开始实行开国爵制。受封开国爵者可以领有食邑,因而,既能通过爵位获得身份地位,也能获得经济利益,所以,开国爵与北魏前期的虚封爵是明显不同的。北魏国家在封授开国爵时,将王爵与开国爵编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实封爵的品级序列。尽管王爵与开国爵都为实封爵,并在同一品级序列中,但王爵的封授对象只限定为道武子孙,而开国爵则不然,可以封授的对象却是多种不同类别的人员。所以王爵与开国爵的封授存在很大的差别。然而,北魏国家确定开国爵的封授对象,也不是无条件的,实际开国爵的封授是以受爵者担任国家职官和立有功劳为条件的。虽然前人的研究涉及北魏开国爵实行的一些问题,但是,并没有考察封授开国爵需要的条件。因此,本文拟对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的标准问题做一些探讨,希望有助于对北魏封爵制度研究的深化。
一、官员的职官品级与开国爵的封授
北魏国家实行的开国爵,实际是实封爵的重要组成部分。孝文帝爵位改革后推行的实封爵,包括王爵与不同等级的开国爵。然而,王爵的封授,却与开国爵不同。北魏国家确定“王爵非庶姓所僭”,①也就是说,不是道武帝的子孙,都不允许拥有和受封王爵,因而,将王爵的封授对象严格限制在道武帝子孙的范围内。可是,开国爵的封授对象的范围却比王爵要宽广得多。统计《魏书》、《北史》以及墓志铭中的记载,实际没有获得王爵封授的道武子孙、宗室、鲜卑贵族、汉族士人、外戚、宦官、南朝降臣以及归顺北魏的少数民族都可以获得开国爵的封授。尽管北魏国家使受封开国爵的社会群体很多,但是,要获得开国爵的封授却是有条件的。
从北魏国家统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来看,是采取以官本位为主导的做法。②因此,这就需要北魏国家将开国爵的封授与官本位体制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北魏国家确定开国爵的封授对象就要涉及担任职官的身份状况。《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季凯传》:“(李季凯)庄帝践阼,征拜给事黄门侍郎,封博平县开国侯,邑七百户。”李季凯担任的给事黄门侍郎,为北魏中央职官。《魏书》卷三七《司马楚之传附司马悦传》:“(司马悦)以本将军为豫州刺史。论义阳之勋,封渔阳县开国子,食邑三百户。”司马悦所任豫州刺史,则为北魏地方职官。很显然,北魏国家可以使有中央职官和地方职官者都能获得开国爵的封授,因此有担任职官的身份,这应该是可以获得开国爵封授的重要条件。
当然,北魏国家确定的以担任国家职官作为封授开国爵的条件,是包括全部受封爵者在内的。换言之,要获得开国爵的封授,都必须是北魏国家的官员,并没有任何特殊的优待条件。然而,在受封开国爵者中,却存在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其中道武子孙就是这些特殊群体之一。那么,对这个社会群体,是否在开国爵的封授上可以享有优待条件呢?说明这一问题,需要先看这一群体受封王爵的情况。应该说,从孝文帝爵位改革后,道武子孙在继承和受封王爵上,是明显具有特权的。就是说,道武子孙可以凭借与皇室的血缘联系,就能够获得王爵,这是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的。可是,这种特权也不是全部道武子孙都可以拥有的。从王爵的继承来看,孝文帝更明确地实行将继承王爵者分为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的制度。但是在这些可以继承王爵的蕃王之外,却有不少的不能继承王爵的道武子孙。例如从任城王拓跋云王爵传袭情况来看:始蕃王为元澄,二蕃王为元彝,三蕃王为元度世。③然而,拓跋云的直系子孙却并不限于这些继承王爵的蕃王,还有一些不为蕃王者。与始蕃王元澄同一辈者有:元嵩、元赡,与二蕃王元彝同一辈者有:元顺、元淑、元悲、元纪、元世俊、元世贤、元世哲、元远。与三蕃王元度世同一辈者有:元景远。④显然,拓跋云的直系子孙不能够继承王爵的人数要远远多于可以继承王爵的蕃王。从道武帝建国,直到孝文帝时,北魏国家封授皇子、皇弟、皇叔为王者很多。《魏书》中,就有道武七王、明元六王、太武五王、景穆十二王、文成五王、献文六王、孝文五王的记载。这说明,至太和十六年,北魏国家开始实行开国爵时,由于子孙的繁衍,道武子孙已经是人数众多的群体。可是,由于王爵基本上实行嫡系传承,因而,可以成为蕃王的道武子孙却是有限的。
从王爵的封授来看,明元帝时,开始扩大王爵的封授范围。《魏书》卷九《孝明帝纪》:“(孝昌二年)封广平王怀庶长子、太常少卿诲为范阳王。”这里所说的庶长子,实际就是支子。⑤也就是北魏国家开始封授不能继承王爵的支子为王。但统计《魏书》记载,当时封授的支子王只有13人。其中元昶、元谌、元诞、元瑱却是由开国爵进封王爵的。由此可见,在北魏后期,国家封授的支子王的数量也是很有限的。
由于北魏国家不能够使多数的道武子孙取得王爵的封授,因而,也就在政治地位的获得和经济利益的分配上,使道武子孙群体内部是很不均等的,所以,也就需要通过封授王爵以下的开国爵来解决这一问题。可是,这些道武子孙在开国爵的封授上,却与王爵的封授不同,北魏国家并没有特殊优待这些道武子孙。《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城阳王长寿传附元徽传》:“(元显恭)扬州别驾,以军功封平阳县开国子。”元显恭为城阳王拓跋长寿之孙。《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阳平王熙传附元均传》:“(元均)累迁通直常侍、征虏将军。以河梁立义之功,封安康县开国伯。”元均则为阳平王拓跋熙的曾孙。可见,元显恭可以受封开国子是由于他担任扬州别驾,而元均受封开国伯,则是因为他担任通直散骑常侍。这说明,北魏国家封授道武子孙开国爵,与其他的社会群体一样,都是要以担任职官为条件的,也就是说,这些道武子孙只有担任职官,才能获得封授开国爵的机会。
在受封开国爵者中,另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是南朝的降臣。北魏国家确实对南朝降臣实行非常优待的措施。其目的在于,以此能够笼络这些降臣,并可起到汲引南朝官员降服的作用。但是,在封授开国爵上,北魏国家却没有实行特殊的规定。《魏书》卷五九《萧宝夤传附萧赞传》:“(萧)赞便遣使密告诚款,与宠、话夜出,步投彧军。孝昌元年秋,届于洛阳……朝廷赏赐丰渥,礼遇隆厚,授司空,封高平郡开国公、丹阳王,食邑七千户。”《魏书》卷七一《裴叔业传》载宣武帝诏书:“(裴)叔业明敏秀发,英款早悟,驰表送诚,忠高振古,宜加褒授,以彰先觉。可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豫雍兖徐司五州诸军事、征南将军、豫州刺史,封兰陵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显然北魏国家使萧赞和裴叔业二位重要降臣获得开国爵,都是将对他们职官的任命与爵位的封授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当然,对其他的南朝降臣就更是如此了。这就是说,即使北魏国家要优待南朝降臣,但也要严格执行封授开国爵必须是现任官员的规定,他们也是不能享有优待条件的。
北魏国家在开国爵的封授上,重视受爵者担任职官,还可以从北魏末年尔朱荣的一些做法中看出。地方军事集团的首领尔朱荣进占洛阳后,把持了北魏政权,当然,也控制了开国爵的封授权。他毫无顾忌地封授其家族成员开国爵,实际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爵位封授的攫夺。然而,尔朱荣在开国爵的封授上,还没有完全践踏国家制定的开国爵的封授原则。例如尔朱兆“寻除使持节、车骑将军、武卫将军、左光禄大夫、都督、颍川郡开国公,食邑千二百户。”⑥尔朱彦伯“寻除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右光禄大夫、马场大都督,封博陵郡开国公。”⑦尔朱度律“为统军,从荣征伐。庄帝初,除安西将军、光禄大夫,封乐乡县开国伯。”⑧这说明,尔朱荣要使其家族成员通过封授开国爵来攫夺更多的利益,但在表面上也不公然破坏北魏国家授爵的规定,还将开国爵的封授与职官的任职联系在一起。
北魏国家不仅以担任职官作为封授开国爵的前提,并且,也注意到所任职官的品级规定。对北魏国家职官有明确品级规定的记载,见之于太和十七年孝文帝主持制定的前《职员令》。在前《职员令》中,将职官分为九品,每品均分正、从品。至太和二十三年,孝文帝又制定了后《职员令》。后《职员令》也分职官为九品,每品分正、从品。⑨这就是说,在北魏国家开始实行开国爵制度时,已经对职官品级做了很好的调整和明确的规定。北魏国家确定的这些职官品级,实际成为封授开国爵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前《职员令》中,还没有将爵位与职官结合起来,自然还没有体现出爵品与官品的对应关系。可是,在后《职员令》中,却将爵位与职官结合在一起,实际构建了一个品级明确的官、爵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后《职员令》将实封爵与虚封爵(散爵)相互交错编制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爵位品级序列。后《职员令》规定:王、开国郡公,第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第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第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第四品;散子,从四品;开国县男,第五品;散男,从五品。后《职员令》又将这一爵位品级序列与从五品以上的职官相对应。这样,后《职员令》不仅将爵位与职官结合在一起,并且,还实现了爵位品级与职官品级的比照和对应。然而,需要提及的是,后《职员令》中对爵位品级与职官品级对应的规定,并不是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和散爵的依据,它只起到获得爵位者可以将爵位品级与职官品级比照的作用。实际上,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是要依据爵位本身的级别来进行;而对受封开国爵者,则要依据他所任职官的品级来加以限定。应该说,后《职员令》中对爵位的品级规定,并不能影响在封授开国爵时对职官品级的要求。
从太和十六年,孝文帝实行爵位改革后,已经对实封爵的品级序列做了规定。日本学者内田吟风考证: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实封爵是包括王爵以及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七级别。⑩但是,在太和十九年,孝文帝取消了开国郡侯,使开国爵变为六级。北魏后期,开国爵的等级又有变化。《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至于五等封爵,除刑若尽,永即甄削,便同之除名,于例实爽。愚谓自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后,宜各降本爵一等,王及郡公降为县公,公为侯,侯为伯,伯为子,子为男;至于县男,则降为乡男。”这就是说,将王爵除外,开国爵的级别为: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乡男。这正是北魏国家实行后《职员令》之后,采取的开国爵等级序列。下面依据开国爵的这一等级序列,并统计《魏书》和墓志铭中的记载,说明受封开国爵者的爵位品级与他们所任实职官的品级状况:
1.北魏国家封授开国郡公18人(将尔朱荣控制朝政时所封尔朱氏家族成员除外,以下相同)。他们受封开国郡公前所任实职官有:司空(一品,据后《职员令》,以下同)、左光禄大夫(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从二品)、尚书左仆射(三品)、武卫将军(从三品)、司空长史(四品)、州刺史(三品—四品)。
2.北魏国家封授开国县公9人。他们受封前所任实职官有:宗正(三品)、光禄大夫(三品)、太仆(三品)、给事黄门侍郎(四品)、通直散骑常侍(从四品)、州刺史(三品—四品)。
3.北魏国家封授开国县侯18人。他们受封前所任实职官有:金紫光禄大夫(从二品)、卫尉(三品)、光禄勋(三品)、吏部尚书(三品)、殿中尚书(三品)、左卫将军(三品)、鸿胪卿(三品)、鸿胪少卿(四品)、给事黄门侍郎(四品)、通直散骑侍郎(从五品)、尚书郎中(六品)、吏部郎中(六品)、州刺史(三品—四品)。
4.北魏国家封授开国县伯23人。他们受封前所任实职官有:右光禄大夫(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从二品)、光禄大夫(三品)、左卫将军(三品)、都官尚书(三品)、通直散骑常侍(四品)、中兵参军(六品)、州刺史(三品—四品)、郡太守(四品—六品)。
5.北魏国家封授受封开国县子26人。他们受封前所任实职官有:左光禄大夫(二品)、光禄大夫(三品)、散骑常侍(三品)、太府卿(三品)、给事黄门侍郎(四品)、通直散骑常侍(四品)、著作郎(五品)、尚书外兵郎(六品)、仓曹参军(六品)、州刺史(三品—四品)、郡太守(四品—六品)。
6.北魏国家封授开国县男21人。他们受封前所任实职官有:金紫光禄大夫(从二品)、吏部尚书(三品)、秘书监(三品)、太中大夫(三品)、通直散骑常侍(四品)、员外散骑常侍(五品)、镇南府长史(五品)、尚书郎(六品)、尚书屯田郎中(六品)、治书侍御史(六品)、州刺史(三品—四品)、郡太守(四品—六品)。
7.北魏国家封授乡男3人。他们受封前所任实职官有:武卫将军(从三品)、州刺史(三品—四品)。
依据以上统计可以看出:其一,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对受封官员所任实职官的品级是有限定的,即职官品级限制在一品至六品的范围内。其二,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受封官员的实职官的品级与开国爵的级别没有对应关系。其三,北魏国家可以将同一级别的开国爵封授给有不同品级实职官者,也可以使有同一品级实职官者获得不同级别开国爵的封授。实际这正是北魏国家为官员封授开国爵的明确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北魏国家对最高的一品官员开国爵的封授,也没有例外的规定。《魏书》卷五七《高祐传》:“(高乾邕)永熙中,司空公、长乐郡开国公。”《元钦墓志铭》:“(元钦)复除侍中司空公开国侯,食邑五百户。”(11)显然高乾邕任司空为“八公”之一,可以获封最高等级的开国郡公。而元钦担任司空,获封爵位却为开国县侯。他们受封开国爵的级别相差三等级。这说明,在后《职员令》中,虽然北魏国家已经实行了官、爵一体化,也就是爵位的品级和职官的品级可以比照和对应。但是,这只是受封爵位后的情况,实际受封开国爵,职官品级与开国爵的品级是不对应的。受封开国爵者所任职官的品级,只是确定封授爵位的前提条件,与获得封授开国爵的等级是没有关联的。
当然,还需要指出,北魏国家确定官员可以受封开国爵的下限为六品级。但受封前所任实职官为六品者可以受封的开国爵的级别却不是固定的。《魏书》卷五五《游明根传附游肇传》:“(游祥)迁通直郎、国子博士,领尚书郎中……又追论肇前议清河,守正不屈,乃封祥高邑县开国侯,邑七百户。”《魏书》卷四五《韦阆传附韦彪传》:“(韦嵩遵)起家有奉朝请,历司空外兵参军。后萧宝夤为雍州刺史,引为中兵参军……以功封乌氏县开国伯,邑五百户。”《魏书》卷四二《郦范传附郦恽传》:“(郦恽)以招抚有称,除尚书外兵郎,仍行台郎……以功赏魏昌县开国子,邑三百户。”《魏书》卷二七《穆崇传附穆顗传》:“(穆子琳)随长孙稚征蜀有功,除尚书屯田郎中。出帝即位,以摄仪曹事,封高唐县开国男,邑二百户。”这些记载中提到的游祥、韦嵩遵、郦恽、穆子琳所任实职官都为六品。(12)但他们获封的开国爵分别为: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显然任六品实职官者可以获得不同级别的开国爵。这说明,北魏国家对可以受封开国爵的最下限品级的官员,也实行同样的封授规定。
北魏国家确定职官六品作为受封开国爵的下限品级,自然是为了适应开国爵封授的需要。但这一规定,却与后《职员令》中,对爵位的最低规定是不一致的。一如前述,后《职员令》规定,开国县男为五品级;散男则为从五品,并与相同品级的职官对应。当然,这是采取魏晋以来的传统做法。因为职官在五品以上为特权阶层,相当于古代的公卿大夫。(13)后《职员令》将实封爵与散爵一体化的品级序列的下限为从五品,正是要体现这些有爵者的特殊地位。可是,后《职员令》对爵位品级规定,却与受封开国爵的职官的最低品级是明显不对应的。当然,这种不对应,一方面表现出爵位的封授与职官的任命和升进是不联系的;另一方面则说明北魏国家划定最低爵位的品级与受封开国爵的下限品级采取了不同的标准。
实际上,北魏国家确定以职官六品级作为封授开国爵的下限,这与六品职官的特殊位置是有关系的。宫崎市定考证,九品官人法贵族化运作后,贵族子弟一概从六品官起家,所以,六品以上和七品以下之间产生了很大的断层。(14)也就是说,六品职官成为划分世家大族的重要参考界限。当然,北魏国家也重视采用这一界限。太和十九年,孝文帝定族姓,仿效南朝实行的世族制,就参照了这一界限标准。《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且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这说明,孝文帝确定鲜卑贵族的族姓,是要考虑到家族三世的职官与爵位。其中一项便是有侯爵(虚封爵)的家族,三世任郡太守的可以定为世族。也就是说,郡太守的任职,也成为北魏国家定族姓的标准。不过,在北魏前期,由于实行宗主督护制,国家很难掌握各郡的户口和人口数,因而,只能以晋代的郡制来规定郡太守的品级。(15)但孝文帝实行三长制后,情况就发生变化,北魏国家完全可以依据当时的情况重新确定郡太守的品级,以便适应推行世族制的需要。但郡太守在前《职员令》中,却不见有规定的品级。而在后《职员令》中,明确规定上郡太守为四品;中郡太守为五品;下郡太守则为六品。(16)宫崎市定考证,太和十九年,孝文帝发布了第二个《职员令》,称作“太和中令”。中令应该与此后颁布的后令没有多少变化。(17)如果宫崎市定的说法不误,则确定上郡太守为四品、中郡太守为五品、下郡太守为六品的规定在太和十九年就已经确定了。而孝文帝定族姓也是在这一年开始的。这说明,孝文帝使鲜卑贵族转变为世族,对侯爵(虚封爵)家族以三世担任郡守为标准,显然顾及到世族任官的品级界限。因为当时下郡太守为六品,正是世族子弟任官的最下限,所以,北魏国家将其与开国爵的封授结合在一起。孝文帝爵位改革后,以郡太守身份获封开国爵的有:谯郡太守郑季明、(18)汝南太守傅永、(19)太原太守王椿、(20)裴瑗、(21)东濮阳太守崔巨伦、(22)新蔡太守李神。(23)然而,这些郡太守所治郡却有大、中、下的区分。《魏书·地形志》载,汝南郡:户一万五千八百八十九,口三万七千六十一。太原郡:户一万三千五百六十,口五万八百二十三。谯郡:户五千一百三十二,口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一。新蔡郡:户一千九百一十七,口四千七百七十八。显然,新蔡郡与太原、汝南郡户口和人口数相差甚多,自然应该属于下郡,其郡太守的品级则应该为六品。这种情况说明,北魏国家以下郡太守作为封授开国爵的职官下限标准,也就是采取了传统规定中的世族子弟任官的最低界限。当然,这正是北魏国家以担任六品职官作为封授开国爵下限标准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之,在开国爵的封授上,北魏国家是以受爵者担任职官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不是国家的官员是不能获得开国爵的封授的。但是,北魏国家并不是允许全部官员都可以受封开国爵,而是对职官品级的下限有明确的规定,即职官六品级为封授开国爵的下限标准。因为自魏晋以来,职官六品级成为世族子弟任官的界限,所以,确定职官的这种品级标准,就使开国爵的封授能够更明确地体现出这些因受爵而获益的社会阶层的特殊身份地位。
二、官员的功劳与开国爵的封授
北魏国家是将担任六品以上的职官作为封授开国爵的前提条件,但是,不是这些品级范围内的职官都可以获封开国爵。实际上,北魏国家还依据这一品级范围内官员所立功劳来封授开国爵,就是说,只有立有功劳的六品以上官员才能够获得开国爵的封授。不过,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所依据的功劳是有区别的。《魏书》卷三一《于栗磾传附于忠传》:“(于忠)以平元禧功,封魏郡开国公,食邑九百户。”《魏书》卷二七《穆崇传附穆顗传》:“(穆子琳)除尚书屯田郎中。出帝即位,以摄仪曹事,封高唐县开国男,邑二百户。”可见,于忠获封开国爵依据的是军功,而穆子琳获得开国爵的封授,则依据的是事功。这就是说,北魏国家一般是将官员的功劳分为军功和事功来进行开国爵封授的。
如前所述,道武子孙在王爵封授上是具有特权的。但是,北魏国家为他们封授开国爵,却要依据他们的功劳。这同一般官员是相同的,他们并不拥有特权。例如元恭“淮南肃清,君之功也。赏兖州平阳县开国子,食邑三百户。”(24)又如元端“率在州文武拒守,得全。以功封安德县开国公,食邑五百户。”(25)很明显,道武子孙要获得开国爵的封授,他们立有功劳是获得封授的基础。不过,需要提及的是,在开国爵的封授上,北魏皇帝尚有施恩的做法。《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干传》:“(元谌)罢州,除宗正卿、都官尚书。以亲例封上蔡县开国公,食邑四百户。”应该说,这是在开国爵封授上很少见的事例。可是,出现这种情况却是有原因的。元谌原来应该是王爵的继承者,但不受其父宠爱,而没有继承王爵,所以朝廷只好以封授他开国爵作为弥补,因而,这并不是常规固定的封授。但由此更可以看出,北魏国家确定以功劳封授开国爵的原则,实际是获得爵位封授的唯一途径,就是对享有王爵封授特权的道武子孙也是如此。
从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所依据的军功来看,采取的方式不是单一的。但主要的方式是依据受爵者本人的军功。《魏书》卷二四《邓渊传》:“中山王英攻义阳,(邓)羡为军司……羡以义阳军司之勋,封安阳县开国子,邑三百户。”显然,邓羡可以受封开国爵,就是因为他本人立有军功。但是,北魏国家并没有将依据的军功仅限于受爵者本人的功劳。《魏书》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云传附元世俊传》:“(元嵩)后从平沔北,累有战功,除左中郎将,兼武卫将军……肃宗时,追论嵩勋,封世俊卫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魏书》卷七一《江悦之传》:“庞树,南安人。世宗追录谋勋,封其子景亮襄邑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很显然,元世俊、庞景亮受封开国爵,就不是他们本人所立的军功,而是他们父辈的军功。这说明,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时,是可以将父辈的军功与本人的军功同样对待的。这样,也就将受封开国爵由父辈转为子辈,使子辈成为受益者。换言之,这种封授开国爵的做法,是要彰显父辈的功劳,但实际却是通过功劳的转移来实现爵位的封授。
北魏国家依据军功封授开国爵的具体做法也是不尽相同的。《魏书》卷四五《杜颙传》:“萧宝夤起逆,(杜)颙据州不从……以守岐州勋,封平阳县开国伯,邑五百户。”这里提到的“以守岐州勋”,就是在一次战役中立下的军功,但在国家授爵时特别提到,显然所立功劳是比较大的。这说明,北魏国家可以依据一次重大的军功就能够为立功者封授开国爵。
北魏国家实行更多的做法,则是将官员的军功加以累计后,才进行开国爵的封授。《魏书》卷七○《李神传》:“(李神)频有军功,封长乐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很显然,李神获得开国爵的封授,是因为他多次立有军功。为了合理地封授开国爵,北魏国家对官员所立的军功都有明确的记录。《魏书》卷四一《源贺传附源子恭传》:“(源子恭)征拜右光禄大夫、给事黄门侍郎,仍本将军。录其前后征讨功,封临颍县开国侯,食邑六百户。”这里提到对源子恭“录其前后征讨功”,正是累计记录他的全部功劳,然后才进行爵位封授。可见,对官员所立军功记录的累计,正是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的重要保证措施。
北魏国家对立有军功,但没有及时获得开国爵封授的官员,则采取追论军功加以封授的做法。《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神俊传》:“庄帝纂统,以神俊外戚之望,拜散骑常侍、殿中尚书。追论固守荆州之功,封千乘县开国侯,邑一千户。”据此可见,李神俊所立固守荆州的军功,距离封授开国爵的时间已经很久。可是,北魏国家仍然可以通过追论军功的方式,使他获封开国爵。当然,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开国爵封授的人数还是不少的。例如镇南将军崔延伯“以往在扬州,建淮桥之勋,封当利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26)又如顺阳太守张烈“世宗即位,追录先勋,封清河县开国子,邑二百户。”(27)
综上可见,北魏国家确立了对立军功官员可以获得开国爵封授的原则,但在依据军功封授开国爵的具体做法上,却是不固定的,表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北魏国家实行多种不同封授做法的目的在于,要使立军功者都能获得开国爵的封授,不至于出现遗漏的情况,并且,使开国爵的封授,基本符合官员所立军功的情况。这样,才能使开国爵的封授成为国家军事活动中的重要奖励,进而在对内、对外的战争中,对受封官员起到重要的激励作用。
北魏国家不仅使开国爵的封授与军事活动结合,还使开国爵的封授直接服务于皇帝的施政。这样,在皇帝施政活动中,恪尽职守的官员也可以获得开国爵的封授。也就是说,官员通过为皇帝建立事功也能够受封开国爵。从因事功获得开国爵的情况来看,主要是对官员在维护皇帝统治上所立功劳的奖励。例如崔光“以奉迎肃宗之功,封光博平县开国公,食邑二千户。”(28)当然,对掌握朝政的皇太后尽忠,也可以获得开国爵。例如谷士恢尽力帮助灵太后返政,获“封元城县开国侯,邑七百户。”(29)尽力参与新皇帝即位活动的官员,也同样能够获封开国爵。例如杨顺“预立庄帝之功,封三门县开国公,食邑七百户。”(30)北魏国家对不追随反叛势力反对皇帝而坚决抵制的官员,就更要给与开国爵的封授了。《魏书》卷四五《辛绍先传附辛子馥传》:“元颢入洛,(辛)子馥不受其赦。刺史元仲景附颢,拘子馥,并禁家口。庄帝反政,诏封三门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就是明证。
北魏国家还对在为皇帝所做具体事务中建立卓著功劳的官员,也给与开国爵的封授。当然,这些具体事务是多方面的。《魏书》卷八四《儒林·李业兴传》:“(李业兴)后以出帝登极之初,预行礼事,封屯留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说明北魏国家对在操作皇帝登基礼仪上担当重要事务的官员,一般都要封授开国爵。对参与皇帝陵墓修建上建树功劳的官员也是如此。例如封憑“永熙中,以营陵功”,受封“城阳县开国子,邑三百户。”(31)不仅如此,对很好完成皇帝交给巡视事务的官员,也在封授开国爵之列。例如都官尚书卢同因“慰劳德兴之功,封章武县开国伯,邑四百户。”(32)陪侍皇帝能恪尽职守的官员,获得开国爵封授的机会就更多。《魏书》卷六○《韩麒麟传》:“(韩子熙)以奉册之故,封历城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魏书》卷八四《儒林·孙惠蔚传》:“(孙惠蔚)延昌二年,追赏侍讲之劳,封枣强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可见,韩子熙由于为皇帝掌管典册,而孙惠蔚则因做皇帝的侍讲,都获得了开国爵。这些情况说明,使官员获得开国爵封授的事功,都是因为参加与皇帝的事务有关的活动才取得的。而官员不直接涉及与皇帝事务有关的活动,也就很难获得封授开国爵的机会。
北魏国家为了鼓励官员尽力尽忠于皇帝,不仅对官员本人立功要进行封授,并且,还可以依据父辈的事功封授开国爵。《魏书》卷四○《陆俟传附陆睿传》:“(陆睿)降五等之爵。以丽勋著前朝,封睿巨鹿郡开国公,食邑三百户。”这里提到的陆丽正是陆睿之父。显然陆睿获得开国爵,正是因为其父为献文帝立有大功。由此可以看出,北魏国家这样的目的,正是要鼓励官员尽忠朝廷。这样,不仅可以使本人获得爵位的封授,并且,还可以惠及子孙,使他们也成为获得开国爵的受益者。
这些因事功获得开国爵封授的事例表明,北魏国家是将开国爵的封授与皇帝的施政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封授官员开国爵的目的,是要使他们为皇帝尽忠,因而,开国爵的封授就是一种“赏忠勋”(33)的做法。当时国家正是要以开国爵为官员带来的显要身份地位和丰厚的经济利益,而使受封爵官员尽心竭力地为皇帝的施政活动服务,进而能够使这些有爵位的官员成为保证皇帝统治稳定的有力的支撑力量。
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北魏开国爵的封授中,军功和事功是授爵的依据,因而,对官员功劳的掌握和记录就是国家重要的事务。《魏叔孙固墓志铭》:“(叔孙固)预补天之功,参扶危之力。册勋有典,封临济县开国侯。”(34)这说明,北魏国家对官员的功劳是要明确记录在典册上的。北魏国家对记录功劳的典册是由专门职官掌管的。《魏书》卷七六《卢同传》:“肃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窃冒军功。(卢)同阅吏部勋书,因加检覆,得窃阶者三百余人。”这里提到的“勋书”,实际就是记录功劳的典册。由此可见,这些功劳典册,实际是由吏部尚书掌管的。正因为如此,也就使北魏国家在封授开国爵时,可以明确地把握受封者的功劳,不至于使开国爵的封授出现太多的偏差。
不仅如此,由于官员所立功劳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开国爵的封授和确定爵位等级的高低,所以,北魏国家实行严格的法律,防止虚报功劳。《魏书》卷六六《李崇传》:“(元)渊表崇长史祖莹诈增功级,盗没军资。崇坐免官爵。”这说明,北魏国家严格防止在官员上报功劳时,出现假报“功级”的情况。应该说,北魏国家对功劳作假者的惩处是很严厉的。可是,由于功劳的记录直接关系到开国爵的封授,因而,在利益的诱惑之下,“窃冒军功”的情况也就不断出现。孝明帝时,尚书左丞卢同针对吏部出现功劳作假的情况曾上书建议:“自今叙阶之后,名簿具注加补日月,尚书印记,然后付曹。郎中别作抄目,印记一如尚书,郎中自掌,递代相付。此制一行,差止奸罔。”(35)孝明帝采纳了卢同的建议。这说明,北魏国家是要试图尽力加强对功劳典册的管理,以便有效地制止功劳典册管理混乱状况的出现。因为功劳典册管理的不实,也就必然造成官员职位升迁和爵位封授的混乱。不过,由于孝明帝以后,朝政腐朽,统治秩序败坏,因而,也就不能完全防止在功劳典册的管理上,不出现造假的情况。正因如此,北魏国家也就很难使开国爵的封授合理、准确地体现出对受封官员所立功劳的奖赏。
太和十六年,北魏国家实行实封爵制,将王爵与开国爵编制在统一的实封爵品级序列中。但在王爵与开国爵的封授上,做法却是不相同的。北魏国家将王爵的继承与封授对象只限于道武子孙的范围内,并且,能够继承和封授王爵的道武子孙不受所任职官与功劳影响的,所以,他们是通过与皇室的血缘联系获得王爵的封授,因而,这是在爵位封授具有特权的一种体现。不过,能获得王爵封授只限于道武子孙中的很少的一部分,而大部分人在开国爵的封授上是没有特权的。当然,其他可以受封开国爵的,也都不具有特权。这样,就使开国爵的封授范围,要比王爵大得多,因而,也就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对受封对象作出限定。正因如此,北魏国家对开国爵的封授,规定了很明确的标准。这就是要依据职官的品级和功劳来确定开国爵的封授对象。
北魏国家确定可以受封开国爵的职官品级,必须要在六品以上。也就是六品以下的官员,是不可以受封开国爵的。北魏国家所以要将封授开国爵的职官品级的下限定在六品,这是受魏晋以来传统的确定世族子弟任官界限的影响。应该说,北魏国家对受封对象在职官品级的要求上,是很严格的,就是对社会地位特殊的道武子孙,也没有优待的措施。因此,担任六品以上的职官,实际成为可以获得开国爵封授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北魏国家不仅将开国爵的受封对象限制在担任六品职官的范围内,并且,所有能够获得开国爵封授者,都必须为国家立有功劳。当然,封授开国爵所依据的功劳,是分为军功和事功的。北魏国家可以为立有一次重大军功者封授开国爵,也可以将官员的军功加以累计而封授开国爵。既可以是本人的军功,也可以是父辈的军功。北魏国家封授开国爵依据的事功,都是因参加与皇帝施政的活动而建立的功劳。实际上,北魏国家封授建树功劳官员开国爵,正是一种重大的赏赐。北魏国家将这种赏赐与军功和事功结合在一起,正是要对官员起到激励作用。通过军功封授开国爵,可以使受封者在对内、对外战争中为国家倾心效力;通过事功封授开国爵,则可以使受封者为皇帝统治尽忠,成为维护皇帝统治稳定的支持力量。由此来看,北魏国家确定开国爵的封授条件,实际是将北魏国家的统治特点与开国爵的激励机制结合在一起,因而,也就在当时国家机器的运转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功能。
注释:
①萧子显:《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991页。
②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9年,第227页。
③④魏收:《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云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462-488、461-489页。
⑤《礼记·曲礼下》云:“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宗子为有宗庙主祭权的嫡长子。而支子则既没有主祭权,也不能继承家族的其他权力。见十三经注疏本,《礼记正义·曲礼下》,中华书局,1980年,第1269页。
⑥⑦《魏书》卷七五《尔朱兆传》,第1661、1665页。
⑧《魏书》卷七五《尔朱度律传》,第1672页。
⑨《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6-2993页。
⑩内田吟风:《北ァジァ史研究(鲜卑柔然突厥篇)》,京都:同朋舍,1975年,第125页。
(11)赵超:《汉魏晋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50页。
(12)《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87页。
(13)(14)(17)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韩昇译,中华书局,2008年,第330、330、242-243页。
(15)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178页。
(16)《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87页。
(18)《魏书》卷五六《郑曦传附郑祖育传》,第1250页。
(19)《魏书》卷七○《傅永传》,第1552页。
(20)《魏书》卷九三《恩幸·王睿传附王椿》,第1992页。
(21)《魏书》卷六九《裴延俊传》,第1535页。
(22)《魏书》卷五六《崔辨传附崔巨轮传》,第1252页。
(23)《魏书》卷七○《李神传》,第1561页。
(24)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96页。
(25)《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高阳王雍传》,第558页。
(26)《魏书》卷七三《崔延伯传》,第1637页。
(27)《魏书》卷七六《张烈传》,第1684页。
(28)《魏书》卷六七《崔光传》,第1492页。
(29)《魏书》卷三三《谷浑传》,第782页。
(30)《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椿传》,第1295页。
(31)《魏书》卷九四《阉官·封津传》,第2034页。
(32)《魏书》卷七六《卢同传》,第1684页。
(33)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44页。
(34)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66页。
(35)《魏书》卷七六《卢同传》,第1682-16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