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报告开发利用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开发利用论文,知识产权论文,报告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3772/j.issn.1000-0135.2014.08.002 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201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1],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国务院领导也多次强调“科技报告制度应在重大专项中率先试行”。2013年4月,“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大型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科技奖励的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全面启动[2],2013年11月,“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3]征求意见版开通,我国民口科技报告工作全面展开。政府科技报告是公共投入形成的“公共产品”,要求向社会开放共享。由于科技报告产生于科研而又服务于科研管理和实践活动,大多数科技报告中包含有受限制或者保密的信息,在交流利用中会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诸多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知识产权问题。科技报告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受到政府和科技工作者的关注。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经济制度来对待,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4]。解决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对于科技报告的开发利用具有突出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本文在对国内外科技报告开发利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科技报告开发利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提出相关制度性对策建议。 1 科技报告开发利用的方式 1.1 实体或互联网出版、发布 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中除了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通报、按时呈交之外,还需要按照科技报告编制标准进行编辑加工、发布出版。同时,随着信息网络、平台技术的发展,纸质的科技报告也逐步向数字化转换。科技报告资源建设将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主,以全文数据库、文摘数据库等为主要的开发利用方式。例如2009年,美国科技报告出版发行机构——美国国家技术信息服务局(NTIS)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国家技术报告图书馆(NTRL),即为数字图书馆,收录将近300余万篇科技报告[5];我国“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6]于2013年11月1日向社会公众提供摘要浏览、全文下载服务,可以在网站上获取如“氦净化和氦密封关键技术研究”、“可视媒体智能处理的理论与方法”等全文报告;截止到目前,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工程技术数字图书馆也收录了以美国四大科技报告为主的1 726 380份科技报告[7]。由此可见,实体或互联网出版、发布科技报告,尤其是建立科技报告数据库,已成为其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 1.2 公开共享服务 科技报告积累的根本目的是公开共享服务,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一方面可以实现“国家支持的科研活动获得的科技信息资料,能公开的要尽量向社会公众开放”[8],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对科研管理过程的有效支撑。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是一种基于科技报告内容的开发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文献传递服务、检索查新服务、全文授权服务、统计分析服务等。文献传递服务是通过科技报告数据库,向使用者提供在线的原文传递服务,如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工程技术数字图书馆[9]对其所收藏的170多万外文科技报告均提供原文传递服务;检索查新服务是通过各类文摘数据库,向公众提供统一的服务,为科研立项、课题验收、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和技术转让提供客观依据;全文授权服务针对不同保密等级的科技报告,建立公开、涉限和保密三级科技报告安全服务机制[10],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分层次的服务内容;统计分析服务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不同项目的科技报告,分析项目的执行情况、产出、进展、质量等信息,为研究我国科技发展提供依据。 1.3 数据深度挖掘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报告及海量数据能够充分反映我国当前科技发展的最新特征和最高水平。在科研活动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科技报告元数据、科技报告利用数据等数据资源,用于科技报告和科研主体的检索、分析和深度挖掘。通过数据挖掘和深度聚合,对不同科技领域的关键技术和热点技术的发展动态和研究水平进行分析、跟踪和评估,可发现社会经济发展所需技术、分析科学主题的演化规律、监测科技发展热点、评价科技发展态势、评估科技发展水平,为科技管理部门制定和优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如“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提供基于科技报告内容的技术情报研究、团队/机构评价、行业/领域分析等数据挖掘服务[11],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2 国内外科技报告开发利用文献综述 美国的科技报告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开发利用的研究也相对成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科技报告出版发行上,布雷耶雷(Brearley)指出了科技报告按照一定的期刊出版标准进行出版,并对科技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估,作者还分析了科技报告和科学期刊的不同优势,指出科技报告和科学期刊在科技信息交流中有着不同的重要作用[12];皮纳利(Pinelli)和科尔德(Cordle)等对美国科技报告标准进行了研究,描述了科技报告出版发行标准的修订与演变[13]。 在科技报告的撰写与利用上,史密斯(Smith)探讨了如何撰写科技报告,并提出提升科技报告撰写的系统性和有效性的十个步骤[14];乔丹(Jordan)也讨论了技术性写作和非技术性写作的差异,并对科技报告的撰写提出了一些改进方法[15];皮内利(Pinelli)和科德尔(Cordle)等对使用者开发利用科技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用户是否通常阅读整篇科技报告,并得出用户最常使用的是科技报告的总结与结论[16], 在科技报告数据库的建设、服务与数据挖掘上,法兰其(French)和福克斯(Fox)等对科技报告的服务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互联网科技报告的分布式数据库为用户提供在线的科技报告摘要浏览和全文检索服务,指出了科技报告数据库建设的重要作用[17];尼尔松(Nelson)和卡尔霍恩(Calhoun)等结合美国NASA科技报告服务器(NASA Technical Report Server,NTRS)介绍其对科技报告元数据的挖掘,科技报告元数据的一站式服务的方法[18];此外他们还对NTRS的用户评估服务进行了研究,指出用户对于服务系统的反馈建议有利于提高科技报告系统的服务质量[19]。 在科技报告知识产权问题上,李善熙(Lee)和金秀英(Kim)等指出要注意保护科技报告在传播、分享、使用中的知识产权,并提出可以使用现代化的技术和工具如智能手机、ipad等进行传播和分享[20];奥克斯南(Oxnam)指出科技报告在管理和利用上存在各种障碍,科技报告归档图像库(TRAIL)的建立对科技报告进行鉴定、归档、数字化、保护,以及提供持续和不受限制的访问途径有着重要作用,且该库所收藏和交流使用的科技报告只集中在获得版权人许可的公共领域的科技报告[21]。柏林(Bolin)指出美国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始于1945年杜鲁门在商务部设立的专门收集、处理、通报、交流美国政府科技报告的专门机构——出版局(PB),由此开始了政府有组织的科技报告工作[22];塔拉斯(Tulis)等提出美国国家技术信息服务局(NTIS)是联邦政府资助的科技报告的中央存储库,对公开、受控、涉密科技报告进行分开管理和服务[23]。 目前,我国科技报告开发利用的研究集中在书本型科技报告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数据库建设、服务方式和数据挖掘上 在出版发行方面,贺德方提出要“建立内部出版发行体系,形成科技报告的激励机制”,并指出科技报告作为出版物成为规范化的科研成果的重要性以及建立内部出版发行体系的意义[24];张铣清指出“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和科技报告的开发利用,应及时地做好通过工作,并从中选取部分水平较高的报告进行编辑加工、正式出版”,并将“书本型的报告过渡到电子出版物”[25];胡红亮对美国科技报告进行了研究,并指出美国“从1997年以后,所有的科技报告均以数字产品形式保存与发行”[26];楚明超对美国NTIS科技报告的出版制作进行了介绍指出其主要由“GRA & I磁带编辑、制作;NTIS各种书本型目录通报、快报编辑出版;新的科技报告在摄制缩微平片之前的技术处理和准备工作”这三块业务组成[27]。 在数据库建设方面,周杰指出“针对公开级科技报告和内部科技报告要分别建立公共数据库和受限科技报告目录数据库”[28];张新民也提出“公开、解密的科技报告纳入国家级科技报告共享信息数据库”,“涉密涉限科技报告纳入保密信息管理机制”[29];胡红亮指出“目前各科研管理部门,如国家自然仅仅为和地方科研管理机构纷纷建立了科研项目数据库系统或网络平台”[30];此外,一些学者还研究了以美国为主的科技报告数据库的建设情况,如赵俊杰指出“美国四大报告系统基本上实现了数字化和网络化”[31];张爱霞和沈玉兰对美国四大报告数据库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我国科技报告建设提出了相应建议[32]。 在服务方式上,贺德方指出科技报告的公开共享服务是有层次的服务,向公众提供“检索查新服务、全文授权服务、统计分析服务、跟踪评估服务等”[33],并在《中国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方略》[34]一文中提出可以“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提供立项查新、技术预测、领域分析等增值服务”;侯人华提出了中国科技报告共享服务中应开展“检索查新、全文授权、统计分析和主体挖掘”四种服务方式[35];赵俊杰指出随着科技报告的处理和保存实现了计算机化和网络化,美国的“服务方式向网络查询、网络订购等在线服务方式转变”,且“通过多种途径向私营部门、公众和政府机构等提供公开科技报告的检索、查询及获取服务”,并对美国公开科技报告的存取服务进行了介绍[36]。 在数据挖掘上,曾建勋对科技报告的元数据按功能进行了划分,分为“描述科技报告文献特征的元数据、描述科技报告来源项目的元数据和用于科技报告管理保存的元数据”[37];侯人华提出了主题挖掘服务,并阐述了主题挖掘对于我国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重要作用[38];贺德方提出可以通过对科技报告的数据挖掘和深度聚合提供跟踪评估服务,为科技管理部门优化计划项目指南提供参考[39];石军提出对科技报告原始数据要进行深加工,“将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分析,最终形成有关科技报告专业性的新的价值更高的信息”[40]。 3 科技报告开发利用的知识产权风险分析 3.1 公共查询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随着科技报告作为国家战略信息资源的重要价值的不断体现,建立一套有利于科技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收集、保存、服务、交流与共享的体系势在必行,而在开放共享过程中,最难的就是“如何在保证科研人员利益的情况下使资源最大程度共享,做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41]。用于公共查询的科技报告有公开的科技报告和涉密的科技报告之分,对于公开级科技报告,应在国家层面集中收藏,建立公共数据库和统一检索平台,向全社会开放共享,为公众提供查询和全文获取服务;对于内部级科技报告,原则上由各部门收藏,建立受限科技报告目录数据库,提供查询和索引服务[42]。我国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开通,并针对社会公众、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类用户提供共享服务,截至目前,系统共收录15 700份科技报告[43]。和公开的科技报告相比,涉密的非公开科技报告由于是带密级保护的特种文献,其中涉及许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因此,涉密科技报告的密级划分是否规范以及科技报告使用范围是否合理都为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隐患。 3.2 文献传递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现代环境下,由于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普及,科技报告的传播方式和版权管理也会更复杂,在把受著作权保护的数字化信息放在网络中传输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权利许可问题,即网络传输权问题[44],目前科技报告的利用方式中存在通过网络进行原文的在线传递,使用户可以在线获取到自己所需的信息资源,如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工程技术数字图书馆中可以对美国科技报告如“阿波罗登月舱下降引擎离格注射腔兼容性改进研究”[45]、“航空母舰无人机着陆技术规范的研制:模拟方法”[46]、“哈勃太空望远镜第一次检修任务报告”[47]等通过在线原文传递进行获取,但是在文献传递过程中应注意科技报告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问题,即被用于文献传递的科技报告是否是可以公开使用的科技报告,是否已授权可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原文传递,这就需要科技报告开发利用的工作人员增强风险意识,尊重科技报告作者的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风险降到最低。 3.3 出版发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科技报告实体或互联网出版发布的开发利用过程,也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过程,只有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科技报告的开发利用才能合理合法、健康有序的发展。在科技报告出版发布的过程中,要注意科技报告是否涉及有关技术秘密,针对公开、内部、涉密等不同范围的科技报告,要按照相关科技报告编制标准进行出版,以保障科技报告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通过将纸质版的科技报告数字化,放在网上进行发布,在对已公开的科技报告进行数字化时,也必须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精神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立科技报告特色数据库,实现科技报告信息的网络化利用也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如美国国家技术信息服务局(NTIS)数据库[48],美国能源部科学技术信息中心(OSTI)科技报告数据库[49],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开科技报告的发布系统美国航空航天科技报告服务(NTRS)[50],以及我国的“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等科技报告数据库向用户提供免费检索和下载服务。这些科技报告特色数据库,很容易发生终端使用者侵权的现象,如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上载、传播科技报告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会直接侵犯科技报告所有权人的精神权利,引发知识产权风险。 3.4 数据深度挖掘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科技报告中含有丰富的科研活动资料,包括研究目的、方法、过程、技术内容、关键数据、核心技术、甚至技术秘密等,对科技报告元数据的深度挖掘,对于国家科学技术的未来发展以及科技管理部门计划决策有着重要意义。在科技报告元数据的深度挖掘过程中,使用者有义务保护关键数据和关键技术的私密性,除此之外,还可能会涉及科技报告所有者的知识产权权益,科技报告所有人对其技术秘密具有占有权,即实际上的管理和控制权[51],对科技报告数据深度挖掘过程中,科研人员会直接使用科技报告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如超过著作权法允许的引用、复制,则会构成侵权。因此在使用科技报告中的元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利用时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 相关制度建设对策 4.1 完善授权制度 授权作为权利行使的一种重要途径,即权利的授予,是在未转移所有权的前提下让渡权利[52]。科技报告知识产权问题的核心是权属清晰,利益平衡,其关键是授权许可。授权许可机制对于维系知识产权和开发利用科技报告信息资源之间的平衡有着重要作用。新的形势下,科技报告作为一种公益性的信息资源,其公开共享是时代的要求。而网络时代,信息的复制和传播越来越容易,科技报告使用者触犯科技报告权利所有人权益的几率也大大提高。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服务需要建立一套严谨、统一、规范的用户授权体系,推进科技报告的合理使用,保护科技报告知识产权[53]。科技报告的用户授权制度要依据科技报告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的标准规范,建立用户访问权限模型、权限分配机制、用户审核机制和用户访问控制机制,记录和跟踪用户使用行为[54]。由此可见,完善授权制度,可以确保科技报告所有人的权利乃至国家安全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又能促进科技报告在一定范围内的充分交流利用,为我国科技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有效地推动作用。 4.2 利益分享制度 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建设涉及科技报告呈缴方、使用方和管理方等利益相关方,需要兼顾各方的工作关系和利益关系[55]。在开发利用科技报告过程中,涉及科研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科技信息机构等不同责任主体,如我国“2011计划”[56]的科技成果就是由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国际学术机构、行业产业等多方参与、强强联合、合作共建所产生的。权利主体多且复杂,易存在利益分配不协调的问题,而只有当利益分配合理协调时,科技报告的知识产权才能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利用。利益分享制度主要在于协调项目承担单位与研发人员之间的知识产权利益关系、涉及第三方(企业)共同参与资助或研发下的知识产权权利关系、政府与承担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三个方面。因此,建立利益分享制度,对于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转化与保护,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至关重要。 4.3 安全管理制度 科技报告开发利用要正确处理技术保密与共享利用之间的关系。如何确保科技报告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将直接关系到科研机构人员提交科技报告的积极性、科技报告的价值含量及开发利用、国家安全等问题。美国建立了完善的法规制度来确保涉密、受限科技报告的安全管理和合理利用[57]。我国《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58]中也对科技报告所有者的安全密级权、分发使用范围预案权、要求确保安全存储和自己随时使用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立项目承担单位保密审查主体的责任,对科技报告的定密审查程序、适用范围、使用者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涉限涉密信息进行有效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科技报告最大限度地实现共享。 4.4 监管制度 科技报告工作的开展需要科研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科技报告工作并未真正纳入科研管理程序,也未能建立有效的科研管理部门参与科技信息管理的机制[59]。科技报告的质量合不合格,缺乏一个约束机制。科技报告建设是一项复杂工作,需要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领导的重视,以及科技信息管理部门的支持,需要有效的沟通和管理机制[60]。我国的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可以借鉴美国NTIS模式,集中收藏、管理与服务机构,按照自下而上、分层收集、汇总归一的模式,建设国家、部门和基层科研单位三级管理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科技报告资源建设的长效机制,监督并确保科技报告的产生、提交和安全控制,推动科技报告工作的具体落实。 4.5 反馈制度 反馈制度是科技报告开发利用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有利于提高科技报告开发利用的质量与效率,对科技报告建设与服务工作起到督促和提高的作用。我国科技报告反馈机制可以以科技报告服务信息反馈为前提,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反馈为基础,使之成为基本的科技报告开发利用信息反馈渠道,从而形成科技报告信息反馈的有序系统。建立科技报告反馈机制,使开发利用科技报告信息的反馈经常化、系统化、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科技报告的信息沟通、互通有无,可以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科技报告与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研究_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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