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政策与文献资源共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共享论文,文献论文,政策论文,国家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论述国家信息政策对文献资源共享的关键性影响,分析我国信息政策在文献资源共享中所起的作用,提出了优化我国文献资源共享政策环境的构想。
[关键词]信息政策 文献资源共享
1 国家信息政策是影响文献资源共享的关键性因素
七八十年代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文献资源共享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然而,当今文献资源共享仍然存在着种种障碍。这说明文献资源共享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文献资源共享中人文因素的影响或许更为重要。
周文骏教授曾经指出:“文献国际交流,从来就不是一个技术问题。在人类历史上,即使是在技术水平低下的时期,国际文献交流也没有停止过。国际文献交流的日趋扩大,主要取决于各国的交流政策。”[1]周先生的论断是极有见地的。因为,文献既然被当作一种“资源”,它就必然地和财富、利益联系在一起。这就自然会产生两个问题。其一,知识虽然被认为是人类共同创造的财富,但是当知识以特定的形式表达出来,特别是成为商品以后,其所有权就只能属于知识创造者,“共享”就不能是无条件的。其二,文献中所蕴含的信息、知识是一种生产性资源,谁更多地拥有、利用它,谁就能从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科学技术上获得更多的利益,由此而引发的占有信息资源的竞争就是难以避免的。所以,文献资源共享实质上是一个信息资源的分配问题。这个问题靠技术是不能解决的。相反,先进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大大扩展人们获取、贮存和传递信息能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知识产权、数据安全、跨国数据流、全球信息差距、信息经济利益等等问题,从而增加了资源分配问题的复杂性。因此,信息资源分配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政策问题。哪些资源可以共享,哪些不能共享,共享的范围多大,程度如何,方式怎样,等等,都取决于各国的信息政策。因此,信息政策是影响文献资源共享的关键性因素。
作为影响文献资源共享的关键因素,国家信息政策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指导作用 指导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思想指导和行为指导。
1.1.1 思想指导。国家信息政策文件阐述和分析文献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必然性、重要意义,分析文献资源共享的基础、条件、发展趋势,目的在于统一思想,提高人们的认识。例如,1980年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通过的《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1987年四部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图书馆工作的报告》等。
1.1.2 行为指导。国家信息政策为文献资源共享提出行为纲领和方法、策略,具体指出人们应该做什么,直接指导人们开展文献资源共享活动。如我国的《全国图书协调方案》,明确提出了开展藏书协调要进行的工作、步骤及组织措施等。
1.2 调节作用 调节作用也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宏观调节和微观调节。
1.2.1 宏观调节。文献资源共享与经济建设、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事业,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因而必须有政策来协调。这种协调包括根据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文献资源建设实行投资倾斜政策,促进其发展,此带动其他事业的发展。如80年代初美国政府在财政上重点扶持了一系列自然科学基础学科的二次文献的生产,建立了大规模的机读目录数据库,以促进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资源共享。
1.2.2 微观调节。文献资源共享涉及各地区、各系统、各种类型的文献信息机构。即使这些机构都能认识到文献资源共享的重要性,但由于各机构都有各自的局部利益,因而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如馆际互借,大型图书情报单位往往较多地承担了借出任务,相应地负担较重,而小型馆则受益较多。对诸如此类的利益冲突,需要政策加以协调,如通过政策运用一定的物质手段或精神手段来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以达到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目的。
1.3 干预作用 干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3.1 通过政策干预保障文献资源共享的实现。如出版物呈缴制度,是保证国家图书馆对本国出版物的完备收集,保证国家书目对本国出版物全面覆盖的重要措施,对文献资源共享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法规、条例等形式对出版社呈缴出版物的范围、数量、时限、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1.3.2 通过政策干预防止文献资源共享活动中出现偏差。知识资源的共享是人类追求的美好理想。然而,在现阶段,包括文献在内的信息、知识资源共享是有条件的。各国出于安全方面、经济方面、文化方面、意识形态方面的需要,必然要对某些信息加以封锁、保密,同时要对来自境外的危害国家主权与安全的信息加以阻遏。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各部门之间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也是正常的。因此,国家信息政策就是通过政策的干预作用,防止信息泄密,制止信息侵略,确保文献资源共享的有序进行。
1.4 规范作用 国家信息政策对文献资源共享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为对信息管理标准化的要求。
在建立文献资源共享网络时,需要解决大量的问题,如数据格式转换、通信规程、检索语言、多媒体技术、人机友好界面等。而且,解决这些问题所应用的标准,已经大大超过了文献工作标准的范畴。据对我国图书、情报、档案、出版界所使用标准情况的研究表明,这些部门使用的标准,一部分是由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另一部分则是由其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有关信息管理方面的标准。这说明文献资源共享所要求的标准化,是信息管理的全面标准化。这就更需要由国家制订统一的信息管理标准化政策,规范各相关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化工作,促使它们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将信息管理标准化工作做好,适应文献资源共享的需要。
2 我国文献资源共享中信息政策的作用
适用于文献资源共享的国家信息政策,其形式大体上有两类,一类是专门制订的有关文献资源共享的政策文件,如《全国图书协调方案》;另一类则是在有关信息工作的政策文件中列入的关于文献资源共享的内容,如《国家科学技术情报发展政策》等。笔者在这里着重对这些政策在我国文献资源共享中的作用作一总体评价。
2.1 信息政策的指导作用 我国的信息政策中关于文献资源共享的战略思想、行动方针、总体构想等,对我国文献资源共享的实践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如在《全国图书协调方案》的指导下,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前期,文献资源共享活动蓬勃开展,取得了不少实质性的成果。1987年,四部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图书馆工作的报告》,促成了部际图书情报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成立以及随后开展的全国文献资源调查。但是,这种指导作用还远不能说是强有力的。由于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陆续出台新的政策,致使文献资源共享活动时起时伏。例如,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献资源共享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政策的宏观指导乏力,致使“文献资源建设进入‘低谷’,宏观文献资源布局的建设、各地区文献资源建设的许多设想、方案和规划,大都被搁置起来”[2]。
2.2 信息政策的调节作用 对文献资源建设与共享这一事业来说,我国信息政策的宏观调节作用尚不明显。近年来,我国文献资源建设陷入严重困境,亟需国家重点扶持,然而至今仍看不到对其实行投资倾斜政策的迹象。从政策的微观调节作用来看,由于已出台的许多政策,大多只有原则性的阐述,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中显得软弱无力。如合理布局整个国家的文献资源,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目标是明确的,但缺乏具体落实的“有形”调控措施,难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因而成效不大。
2.3 信息政策的干预作用 我国已制定的信息政策和法规对促进我国文献资源共享的发展和防止、纠正文献资源共享中的偏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①信息政策与法规体系不健全,对文献资源共享中的诸多问题,如布局模式、网点的任务与分工、权利与义务、经费渠道与保证、组织机构及形式、人员配备等等,处理起来缺乏政策、法律依据;②现有的政策、法规执行不力,或出现偏差。如呈缴制度,尽管新闻出版署已有明确规定,然而漏缴率仍在20%以上,对拒缴者也没有按规定予以处罚,这说明国家政策干预乏力。我国已于1988年制定保密法,1992年,国家保密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署和广电部又共同颁布了《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信息工作的保密已有法可依。但在执行中仍存在信息保密范围过宽的偏差,因而妨碍了信息的传播与共享。
2.4 信息政策的规范作用 80年代以来,我国信息管理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迄今,全国文献情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已达39项,正在制定的标准有26项,相关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信息管理方面的标准已有76项[3]。我国信息管理的标准化在文献资源共享中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目前仍存在标准化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在文献的著录、标引、数据库生产等方面,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标准的情况还较普遍,国家还缺少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的有效机制。例如,虽然《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已成为全国统一的分类检索标准,但不少重点院校的图书馆仍未采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仍在组织力量修订,欲与《中国法》争一席之地。可见,国家信息政策的规范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3 我国文献资源共享政策环境的优化
文献资源共享,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对这类联系复杂、影响因素众多的系统工程,法制先行是十分重要的前提条件。美国为实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所办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1934年制订的“电信法”。因为信息高速公路的物质基础首先是四通八达的电信网络,但过去由于历史、技术等原因,美国的电信网是分行业管理的,各行业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然而,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却要求冲破这些行业之间的“围墙”,将各种电信服务汇成一个集成系统提供给用户使用,因此,修改“电信法”便成了当务之急。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是实现文献资源共享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如何优化我国文献资源共享的政策环境?有人建议制订一部“科技情报资源共享法”[4]。笔者认为,文献资源共享涉及到所有的文献信息部门和文献信息工作的各个环节,因而要制订一部涵盖文献资源共享各个方面的法律是不现实的,而且必然和已经制订或将要制订的其他信息法规文件重复。就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而言,尚无任何一个国家颁布了统一的文献资源共享法。因此,改善文献资源共享的政策环境,不是要制订一部文献资源共享法,而是要制订多部法律,或者准确地说,是需要在多部法律中包含有关文献资源共享的内容,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文献资源共享法规体系。这个法规体系的大体框架是:
——图书馆法。图书馆法反映一个国家图书馆事业和图书馆工作的各个方面,是国家对图书馆政策的体现,也是国家信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图书馆法理所当然应包括有关文献资源共享的内容,具体有:
·关于文献资源建设的方针、任务、标准、经费渠道与保证,以及有关出版物的国内国际交换的原则、范围等。
·关于建立馆际协作体系,包括文献采购分工协调、联合编目、联机检索、馆际互借等。它们的原则、组织机构及形式、任务与措施等。
·关于国家文献资源整体布局,包括目标、总体要求、原则、组织方式、协调工作领导机构的性质、职能、组织形式、经费等。
——情报工作法规。由于情报工作与图书馆工作的密切相关性,因此,情报工作法规与图书馆法的内容必然有相当多的交叉。但是,情报工作法规要突出的重点是:关于全国计算机情报检索系统的建设,包括国家发展数据库的重点和方向,各类数据库建设的布局与管理、服务与利用、联机检索网络布局与原则等。
——出版法。出版法是为出版部门制定的法律。出版法中应包括的有关文献资源共享的内容有:
·图书样本呈缴制度,包括缴送样本的范围、数量、缴送时间、方式,以及接受呈缴的单位等。
·图书在版编目。
——书目工作法规。有效的书目控制是文献资源共享的前提。无论是单独制定的书目工作法规,还是图书馆法规中列入书目工作的条款,均应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国家书目,包括编制机构、收录范围、著录项目标准化、出版形式等。
·关于联合目录,包括全国性、地区性、综合性、专题性联合目录的组织方法、收录范围、著录项目标准及出版形式等。
——标准化法规。标准化是实现文献资源共享的保证。国家颁布的标准已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应具有刚性约束力,在标准化方面需要解决两个问题:①与国际标准接轨;②完善信息管理标准体系。
——信息法。信息法是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信息资源的法律依据,它也应包括有关信息(文献)资源共享的内容,如:
·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性,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对跨越国界的数据流要依法加以管理。防止放任自流和闭关自守两种倾向。对信息保密界限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防止保密范围过宽或过窄。
——知识产权法规。与文献资源共享密切相关的有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在强调促进信息交流的同时注意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使文献资源共享沿着合法、有序的方向发展。知识产权法规是规范文献资源共享活动的法律依据。
以上便是文献资源共享法规体系的框架。应该指出的是,即使是相当完善的法律,也只有概括性、原则性的条文,而不是包罗万象的工作细则。因此,以这一法律框架为依据制订的各种有关文献资源共享的具体条例、工作标准、实施细则等,是这一法律体系的必要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
优化我国文献资源共享的政策环境,不仅需要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还必须加强执法力度。尤其在现阶段我国法制还不很健全,法制观念相对薄弱的环境中,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更显得具有重要意义。
National Information Policy and Document Resource Sharing
Xiao Ximing
(School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WuhanUniversity)
[Abstract]After discussing the important influenceofnational information policies on document resource sharing,thepaper makes some suggestions on constructing the policysystem of document resource sharing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