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论文_李艳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论文_李艳梅

抚远市委党校 黑龙江抚远 156500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目前重点关注问题。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流转是影响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保证农村土地合理分配以及利用的基础依据。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农村土地产权缺失等问题,不利于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权的法律制度发挥作用。因此,应该针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从而实现流转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目标,有利于我国农业良好发展。本文以抚远市为例,探讨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供借鉴。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

引言

抚远是县级市,市直属农村人口25045人,现有耕地263万亩,农村平均每人占有耕地100亩还多,是土地资源大县(市)。2013年在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批复国家发改委报送的关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工作中,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健康流转,抚远市委市政府和各业务部门做了深入有效地工作。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13个,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达到1035户。通过租赁,股份制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14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6.6%,高出全省3个百分点。全市粮食总产量20亿斤,巩固了国家产粮大县的位置,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了17056元,同比增长10%,位居全省前列。2017年土地流转形势更好,流转面积进一步增加,农业效益将进一步提高。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逐渐加快,土地流转面积逐年上升,在多年流转过程中发生了许多矛盾和法律问题,这已经引起了市、乡两级政府的重视。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和法律问题

抚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私下流转比较普遍

多年来,抚远市农地流转的方式就是私下流转,基本上不向村、乡组织申请、报告。流转的对象多数是内地有种地专业技能的种田大户或种田能手,这些人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较少,通过亲朋介绍到抚远来,经营抚远农户的土地,由于他们技术先进、致使抚远耕地效益大幅度地提高。通过他们现身说法,内地更多的优秀人才涌入抚远,许多人成为固定的承包经营户、签订连续多年经营合同,甚至签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末。由于大多数合同订立不规范,有的是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有些书面合同也不完善、不具体,甚至在烟盒上写上流转价格和土地面积,地块位置写上“二抚路南”、清水河西、老田家地东、小树林北等等,既未写清地块四至,也没有约束法律责任,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

1 2 备案和登记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多年来政府要求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成后,要及时向村、乡镇政府上报备案,并进行登记。多数农户觉得多此一举,心里光想着如何种好田,没把登记备案当成一回事。许多村委会对此也不上心,使备案登记工作流于形式,有的村根本就没开展此项工作。向政府汇报时随便说一个数字、导致相关部门对农地流转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无序状态。

1 3 合同违约时有发生

由于承包方和经营方常常是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承包方擅自提高流转价格或单方解除合同;有的经营方自行提高流转价格进行二次流转,赚取大额差价,至使承包方怨声载道,有的要强行收回土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有些矛盾是经过法律途径才得以解决的。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的源头。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显现的法律问题原因有诸多方面,但不外乎以下两个重要原因。

2.1 土地承包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混乱

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于上下领导机关和涉农部门、经济部门十分重视,工作细致、公平、管理到位,深受广大农户的赞许。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期,理应是“大稳定、小调整”各村屯实行的是“大稳定,不调整”,并没有对上一转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解决,基本是“顺延”到底,致使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得到实质性地解决,产生了许多纠纷和隐患。二轮土地承包前的几年,连续发生多起自然灾害,许多农户种地时多次向农行贷款、向个人抬款,由于欠收,有的农户连农业税都交不上,更不用说村提留、乡统筹了,有的农户把土地顶账给抬款人或借款人后,卷起铺盖一走了之。二轮承包期这部分土地有的仍以原承包户姓名顺延下来,有的至今未纠正。一轮承包期有的村委会虽然建立了土地台账,记载内容往往只有承包户姓名、土地面积、地块位置等等。二轮承包时也只是对原有台帐简单复制,但未写清承包户各家庭成员姓名及应分得土地亩数等具体情况,致使土地承包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有的村甚至没有建土地台账,有或是以手写财务账目代替土地台账,有的台账有改动,但未写清改动的原因和法律关系,有的台账只记载原承包方,对承包经营方基本不登记。对于那些弃耕外逃的那部分耕地,由本村农户耕种的就如实改正过来,对没有承包资格的则仍记载为弃耕户姓名,或者谁经营就记谁的名,致使原承包户和现经营户发生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难以确认。

2.2 土地现已成为能够不断增值的“净资产”

随着国家农业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农业产业政策的变化,土地作为资产的价值属性充分地显现,土地流转价格大幅度提升。农民以前种地要交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还要出义务工,再加上连年自然灾害,有的农户由于负担过重、管理不善,出现弃耕外出打工的现象。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惠农政策,不仅取消农业税和税外费用,种地还给粮食直补,致使农民受益大大增加,因而农地流转价格不断提升。2016年,水稻田流转价格达到每亩500元左右,大田流转价格也在每亩200元以上。有些农户既使土地流转,依然能获得春节土地直补,土地成了“香饽饽”。因此,过去弃耕外出打工的部分人回乡要地、争地,甚至出现了抢地纠纷,最后不得不走法律途径解决,这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发因素。此外政府服务意识差,管理不到位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结束语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的严重性,抚远市、乡镇两级政府相当重视。早在2016年10月份就已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期土地实测工作,并于年底基本完成。2017年有计划地、陆续做好农地承包经营的确权入户登记、签字,公示等工作,倒排时间表,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出详细规定,使这项工作做到规范、依法、有序、健康进行,使中央农村各项政策都能普惠千家万户。

参考文献:

[1]祖彤、杨艳丽、孟令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4.

[2]陈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5.

[3]杨光.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4]宋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相关法律问题[D].兰州大学,2008.

论文作者:李艳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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