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的三个问题--对黄泉宇教授的回答_高考论文

高考改革的三个问题--对黄泉宇教授的回答_高考论文

高考改革三问——兼答黄全愈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授论文,三问论文,兼答黄全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是国内众多考试类型之一,它担负着为高校选拔新生、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等多项功能。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动下,如何改革高考制度,是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2004年10月,《湖北招生考试》曾发表拙文《“高考”比较岂能以偏概全——从哈佛拒收SAT“状元”谈起》(以下简称《“高考”比较》)及其他几位学者的相关文章[1],对黄全愈教授的《“高考”在美国》一书中的一些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2005年2月,黄教授以《教育以“考”为本还是以人为本》(以下简称《为本》)一文[2],做了回应,其中某些论点颇值得进一步商榷。

一、高考改革是以美国模式为本,还是以中国实际为本

黄全愈教授一再说:“我要争论的不是要不要高考的问题,而是什么是评价、甄别、选拔人才的标准?是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是认分还是认人的问题?是以“考”为本还是以人为本的问题?这是争论的核心,也是高考改革的核心。”他认为,与其争论的有些人并不真正理解他的核心观点,“随心所欲,四处游击”;“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争论不到点子上。”[3]。这只不过是遁词,事实并非如此。读者若细阅孙东东、郑若玲及笔者的三篇文章,则不难发现,我们与黄教授争论的焦点根本不是什么“教育以‘考’为本还是以人为本”的问题,而是“高考改革是以美国模式为本,还是以中国实际为本”的重大导向问题。

在《“高考”比较》一文中,笔者曾指出,就中美高校招生考试比较而言,美国确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但是,中美两国国情的差异,决定了学习、借鉴美国高校招生考试经验,应切合中国的社会实际。孙东东教授认为,用美国的高校招生制度抨击我国的高考制度,是高考认识误区之一。“探讨我国的高考制度改革,应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审慎而理性地思考,不能盲目套搬外国模式。”郑若玲则针对黄全愈教授所提出的“要不要取消高考已经不是问题,而能不能取消高考才是人们举步不前的主要顾虑”以及“我们的社会、我们的考试文化,仍在为落后的‘八股’、没落的高考推波助澜、摇旗呐喊”[4] 两个观点,从考试与教育公平的视角予以反驳,指出:“‘要不要取消高考’恰恰是关乎教育发展和考生利益的重大问题,高考既不是落后的‘八股’,也不是没落的制度,现代高考与古代科举虽同构但不同质,在二者之间随便划等号是不恰当的。”“深思我们制度的利弊,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建议,比一味地用他国的做法指责中国的考试制度,可能对改革高考更有助益。”

面对学术界的批评,黄教授在《为本》中改口说,他不仅不主张取消全国统一高考,而且建议每年6、7、8月各举行一次统考,大学推迟3个月开学。大学招生实行“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更完善、更严格的”“‘三合一’(高考成绩+平时成绩+综合素质)的评价标准”。这一改革建议似乎“很先进”,实际仍是美国高校招考模式的翻版。美国高校招考制度是与美国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传统相适应的,中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高考”制度本身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存在诸多客观差异,这些就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美国式的“高考招生制度”。

《为本》以书面考试固有的弊端为由,认为中国高考招生制度“分数至上”“认分不认人”,进而将中国高校至今无人获诺贝尔奖的根本原因归咎于只培养“考生”,不培养“学生”。对此我们应有客观、全面的认识。中国高考招生主要是依据考试成绩、考生档案及个人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校择优录取学生,不完全是什么“认分不认人”。在这一方面,“保送生制度”“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导向更为明显。在美国的“三合一”评价标准中,“分数”及“考试”并非无足轻重。且不说" SAT" 与" ACT" 考试,就以“平时成绩”而言,也是考试(包括书面考试)的结果,只是考试内容与形式不同而已(这里的“考试”是广义的,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以及其他形式的学业评价)。“综合素质”的评定亦非信口雌黄、翻云覆雨,而是有其客观标准,离不开公开公平公正的测评环节和监督机制。至于以中国高校至今无人获诺贝尔奖作为“考试”尤其是“高考”的罪状,更是牵强附会。中国大陆至今无人获诺贝尔奖是受多种因素制约,包括办学历程、学术评价制度、社会政治环境等,并非所谓培养“考生”所致。

高考改革如同其它教育改革一样,借鉴美国的或其它国家的成功经验,本来无可非议。问题的关键在于,“借鉴”不是照搬照抄,更不是全盘否定自己。实践一再证明,引进“制度”与引进“技术”不同,它不可避免地受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社会因素制约,学习、借鉴国外高校招生考试经验,必须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才能取得积极成效。正如有的论者所言: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完美无缺的大学招生制度,“比如看似公正、高效的美国大学招生制度,实际上也是漏洞百出,只要你有耐心、恒心,加上精心策划和包装,即使是顶级‘废物’,也有机会堂而皇之地走入哈佛之类的大学”;“我们总说中国的高考制度有多少不足之处,可实际上,如果把美国那套录取制度搬到中国来,就目前来讲,非常不合时宜,这些洋玩意儿一到中国就会立刻失效”。[5] 美国一年七次“高考”的招考模式,不仅在中国行不通,就是在英、德、俄、韩、日、新加坡、泰国、印度等国也从未照搬过。“大学推迟3个月开学”,涉及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方方面面,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就能了事。

在《“高考”比较》中,笔者提出:“在海外谈论中国教育,一定要立足中国的实际。”并引述其它论者类似看法:“在华裔大谈美国教育成功的故事时,很多人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东西,就是几乎所有华裔子女成长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渗透着中国传统教育的理念与方法。”“接受了西方教育的留学人,只是中西教育的受益者,而非打造西方教育的先驱,所以不合适去指责中国教育。”这里表达三层含义:一是讨论和解决中国教育问题需从本国国情出发,不能以外国为本;二是华裔学者既受西方文化教育的影响,也受中国文化、教育传统的影响,后者对于华裔的成功起过积极作用。对于中国文化、教育传统理应作实事求是的评价,不应为了迎合某种需要而以偏概全;三是海外学人不应以外国教育的化身自居,歪曲中国的教育与招生考试制度。因为每一国家的教育、文化传统都有其长处与缺陷,比较中外教育与“高考”招生制度,不应抓住一点不及其余。

黄教授对于上述引言颇有微词,认为“这是在叫所有的留学人员闭嘴!”这未免夸大其词。中国教育报刊载此文有据可查,其核心思想并不是“以人划线”来判定什么人才合适批评中国教育,而是提出应客观、公正地比较中外教育。事实上,从基础教育改革到北大教授聘任制改革,海外学者积极建言者不乏其人,有的建议得到了国内学人乃至决策部门的肯定。同是留学美国、亲历美国高考者,对于中美教育和“高考”招生的评价不同于黄教授者也不少见。

《为本》还提出:“反高考改革的人往往并不了解外国教育”,“恰恰是那些了解中西文化和教育的人,更可能提出一些中肯意见”。这里需澄清几个问题:首先,“反高考改革”的帽子不宜乱扣,不能把不同意照搬美国式“三合一”高考招生方案者列为“反高考改革”,因为高考改革还有多种模式可供参考、选择。其次,“不了解外国教育”的帽子也不宜乱扣。在教育国际化、信息化时代,了解美国教育已不限留美一途;更重要的是,不能以美国教育涵盖外国教育。以高校招生考试为例,韩、日、俄、英、法、德等国就不同于美国,这需要作认真的比较、鉴别。再次,了解中西文化和教育不宜浮在表面,只有真正深入实际,全面认识其利弊得失、演变规律,才能有效推进教育改革实践。为了适应新世纪人才培养、选拔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国高考制度需要改革,也正在改革,但改革的导向绝不是以美国高考模式为本,而应以中国实际为本,走具有民族特色的教育与招生改革之路。

二、考试只有检测功能吗

考试功能是考试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对于考试功能的认识差异,直接影响到对高考制度的是非评价。黄全愈教授对于国内高考制度的责难,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对考试功能的片面认识。《为本》认为,考试可以有多种目的,但只有一个功能,这就是“检测的功能”;“面对检测的结果,可以有淘汰的目的,但淘汰的目的与考试本身的功能无关。”这些说法是对考试功能与考试目的二者关系的曲解。

从哲学和社会学来说,“功能是指有特定结构的事物或系统在内部和外部的联系中所表现出来的作用”,它是由该事物的结构或该事物的结构和外部事物的结构共同决定的。[6] 事物或系统的功能具有客观性,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目的只是一种愿望,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目的能否达到必然受客观条件(包括事物或系统的功能)制约。考试功能是“考试系统在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影响中所呈现出的效能”,是考试结构效能的外在表现。考试结构决定考试功能,考试结构的变化导致考试功能变化,考试功能反作用于考试结构。[7] 综观古今中外考试,作为“测度或甄别人的身心个别差异的社会活动”,[8] 它具有多项功能,具体表现在考试系统与学校教育、政治、文化、社会等外部环境的相互影响中。

考试目的是一种主观愿望、主观选择,考试目的的实现离不开考试功能的发挥,不存在所谓“与考试本身的功能无关”的考试目的。正如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既有育人的本体功能,也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功能,教育目的之实现离不开教育功能的发挥;考试除了教学检测这一教育测量功能外,还有对学校教育系统的功能,如激励、组织和发展功能,以及对社会系统的功能,如文化传承、选择、交流及社会分层、流动等功能。考试目的因主体不同而显示差异性。同一高考,对于考生、中学、大学、国家与社会而言,其具体目的就不完全一样。考生是为了升学,中学是为了检测教学效果,大学是为了择优选才,国家与社会是为了在更广范围内促进教育与文化的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从考试的客观作用来看,它兼有正向和负向双重功能。考试既是促进人及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机制,同时也可给人类社会造成深重的负面影响,“其关键在于考试的科学设计、规范实施和考试结果的正确使用”。[9]

《为本》只强调考试的检测功能,而对考试的激励、组织和发展功能以及其他社会功能一概否认;只强调考试的负面功能,漠视甚至否认考试的积极功能。这显然有失偏颇。黄教授在论述中国高考影响时说:“全民皆兵变成全民皆‘考’,能不影响国人素质吗?”这里要请教黄教授:全民皆“考”的说法符合当下的中国实际吗?全民皆“不考”,不也同样“影响国人素质吗?”

中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凡是适龄儿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都可以免试接受义务教育。由于教育资源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不同地区的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条件存在客观差异,这是社会问题而非考试问题。由于各校办学资源、教学质量悬殊,人们争相将子女送入重点小学、重点中学。这些重点学校招生人数有限,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不可能招收所谓“计划外、区域外的孩子”。这是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与考试功能风马牛不相及。即使是在美国,亦非每个适龄儿童想上哪所好的小学都能上。黄教授用电话咨询“核实”的结论:“重点小学用考试来‘发现问题淘汰之’——将计划外、区域外的孩子拒之门外,实在是屡试不爽的方式”,这不是中国小学招生的普遍情形。试问:当今国内究竟有多少儿童因入学考试不合格而被剥夺上小学的机会?中国究竟有多少“重点小学用考试来‘发现问题淘汰之’?只要看看现实,就不难发现,前者可以说子虚乌有;后者则极少,且有悖于国家招生政策。黄教授用有色眼镜看中国基础教育,用“小峻”的特例来代替重点小学(甚至是所有小学)招生之一般,说明中国“全民皆考”,这不是“以偏概全”又是什么?

从中美比较来看,中国基础教育并非一无是处。黄教授不同意杨振宁教授的相关评价,提出应了解其它几位获诺贝尔奖的华裔科学家的观点,并列举丘成桐教授的事例作为“证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海外华裔科学家对于中美教育见仁见智,并不奇怪,但可以肯定的是,从李远哲、李政道到丘成桐等华裔科学家,在中美教育比较中并没有全盘否定中国的基础教育,并没有将中国的教育归结为“全民皆考”。

事实上,美国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制度,包括考试评价制度,也有美中不足之处。《中国青年报》2005年1月5日记载了“一个高中女生眼里的中美教育差异”:张弛在美国完成了3年的学习后,又回国读高中。她切身体会到,美国教育“很素质”,但容易出现两极分化:大部分学生在这种“没压力”的情况下,学习不努力,很多人放学后根本不写作业;只有那些善于自我管理的学生才能真正学到东西。相比之下,中国教育“太严了”,但掌握了很多知识。她宁愿选择一所“严”的学校。

有人对比中美教育制度差异后指出:“在美国,一个人的起点是多么重要。这是问题的一个关键。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步和以后许多步的后盾,所以家庭背景就成了一个人一生事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了。家庭富裕的,都搬迁到好的社区,把孩子送到好的学校。于是,高起点开始了。”美国的教育体制给浪子回头的机会小。中小学成绩记录不好,就进不了好的高中,进而就进不到好的本科院校,然后也难进好的研究生院。美国教育体制中另一特点是,中小学分快慢班,二者所学的教材和入学考试的要求不同。一旦到了慢班,不可能再入快班,也很难与快班一竞高低。就中美教育招生差异带来的机会不同而言,虽然美国教育制度在人才选拔上有值得称道之处,但“他们的教育体制游戏规则给人们的选择机会之门是收缩性的。再加上父母收入对于孩子教育起点的影响,他们的社会不平等问题更严重。”[10]

从教育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教育作为社会精英再生产的机制,具有促进社会流动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高校招生考试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不能只讲考试的检测功能,排斥考试的选拔、激励、文化选择等功能。正因为考试具有多重功能,我国高考改革导向必须总揽全局。构建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需要遵循“四个有助于”的原则,即“有助于高校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有助于推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还要有助于高考自身的科学、公平、安全、高效。”[11]

三、高考改革不应以史为鉴吗

高考改革与其他教育、社会改革一样,需要总结历史的经验与教训,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但在黄全愈教授的眼里却成为少见多怪的“错误证据”。为了论证他的“这种闭卷的套路文章做得越多、越美,孩子的思维恐怕就被禁锢得越窄、越僵”[12] 的断言之正确性,黄教授不顾逻辑推理、论证的规则,偷换论题,篡改、歪曲别人的观点,混淆视听。

《为本》说:“人们习惯性地站在以‘考’为本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所以张博士竟然以史为鉴,用胡适等人闭卷作文做得好,来支持‘一文定终身’的考试文化。这种推论的逻辑很奇怪。曹植能七步成诗,我们就要给孩子们营造一个‘燃豆萁’的考试氛围吗?胡适闭卷作文做得好,中国的作文就不应该考虑开卷,这在哲学上曰‘形而上’。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杨振宁、毛泽东读过私塾,是不是现在也要推行私塾呢?看一个教育模式或体制是不是需要改革,要看其对大多数人、甚至一代人产生的影响。”这段话在另一场合也重复过[13],表面看来“理直气壮”,细加分析则是不合事实与逻辑,自欺欺人。

首先,黄教授把自己的偏见强加于人。黄教授将“我”列入“习惯性地站在以‘考’为本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的“人们”之中,请问:我在哪篇文章中“习惯性地站在以‘考’为本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从逻辑上说,“人们”与“我”之间、“习惯性地站在以‘考’为本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与“以史为鉴”之间,均无必然的因果联系。按照黄教授的这一“逻辑”,是否可以说“人们习惯性地站在全盘西化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所以黄教授竟然以美国‘高考’制度为本”呢?

其次,故意“偷换论题”,制造“很奇怪”的推论。在《“高考”比较》中,笔者反驳所谓“这种闭卷的套路文章(引者按:指高考闭卷作文)做得越多、越美,孩子的思维恐怕就被禁锢得越窄、越僵”的论点,曾列举历史上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人物(胡适、卢冀野、钱钟书、吴晗、臧克家等)的闭卷文章做得多、美,其思维并未“被禁锢得越窄、越僵”(判断),证明“并非闭卷的套路文章做得越多、越美,孩子的思维就被禁锢得越窄、越僵”(结论)。这是一种简单的归谬反驳:“有S不是P”为真,“凡S是P”即为假。试问:这一逻辑推理有何错误?事实上,当今高考闭卷文章做得好的考生,其思维并未“被禁锢得越窄、越僵”的事例也有不少,同样能证明“并非闭卷的套路文章做得越多、越美,孩子的思维就被禁锢得越窄、越僵”的结论。

黄教授不去举例论证“这种闭卷的套路文章做得越多、越美,孩子的思维恐怕就被禁锢得越窄、越僵”的论题,而是提出另外三个论题:“曹植能七步成诗,我们就要给孩子们营造一个‘燃豆萁’的考试氛围吗?”“胡适闭卷作文做得好,中国的作文就不应该考虑开卷”;“如果杨振宁、毛泽东读过私塾,是不是现在也要推行私塾呢?”这种做法在逻辑学上曰“偷换论题”,是学术辩论中常见的一种逻辑错误。即以黄教授所列的三个假论题来说,也是断章取义。除了黄教授之外,谁主张过“曹植能七步成诗,我们就要给孩子们营造一个‘燃豆萁’的考试氛围”呢?曹植七步成诗是我们讨论的“高考”吗?退一万步说,是我们讨论的“教育考试”吗?非也,那只不过是宫廷政治斗争的手段而已。以非“高考”、非“教育考试”来比喻当今的学校考试,除了危言耸听还起什么作用?至于“用胡适等人闭卷作文做得好,来支持‘一文定终身’的考试文化”“胡适闭卷作文做得好,中国的作文就不应该考虑开卷”“如果杨振宁、毛泽东读过私塾,是不是现在也要推行私塾”之类的说法,只是黄教授自己的奇怪“推论”,根本不值一驳。

顺便提及,黄教授指责“竟然以史为鉴”,请问:难道“高考”改革不应“以史为鉴”吗?黄教授的《“高考”在美国》不也是“以史为鉴”吗?只不过是以美国考试史为鉴而已。这也毫不奇怪,因为在黄教授看来,中国的考试史,从曹植七步成诗到科举考试,再到当今“高考”,简直漆黑一团,哪能与美国考试制度相提并论!

对于中国历史的评价,黄教授的某些“高见”着实让人叹为观止。在谈到中国“高考”改革的紧迫性时,黄教授说:“中国已经等了几千年了,不能再等下去了”。[14] 试问: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是“等”来的吗?“等”谁呢?是“等”年轻的美国还是其他“救世主”?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根本不是“等”来的,也不是什么“救世主”恩赐的,而是由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和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创造出来的,它经历了不断改革和创新的艰辛历程。当今中国高校招生制度也不是“等”来的,它是近代中国教育大变革的产物,是西方教育制度本土化的结果,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如果黄教授不健忘的话,“文革”十年就有过“史无前例的”高考改革,根本没有“等了几千年”,只不过这是一次失败的改革。中国的教育问题不是什么“高考改革等不来”,而是“高考”怎样改,以什么为导向。提出中国“高考”改革需要顾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制约,并不是说不进行“高考”改革,更不是说等到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后才去改革。

黄教授认为:“如果说,今天的高考是昔日科举的延伸;那么,现在的应试教育就是过去科举对教育‘颠覆’而产生的后遗症”[15]。这是对中国考试发展史及当今教育问题的歪曲与简单化诠释。高考在考试形式、内容、标准、地位与影响等方面与历史上的科举大相径庭,现在的应试教育并非科举的产物。“科举制的废止已届百年,今天的‘应试教育’是科举影响的结果,还是另有他因?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应全面认识教育与考试、教育与社会、考试与社会的关系,不能简单地把包括高考状元热在内的当今中国的教育与考试问题都归咎于科举制的影响。”[16] 把握高考改革的正确导向,需要对中国考试的历史与现实有客观、全面的评价。

四、余论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高考改革因其牵涉面、影响大,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学术争鸣贵乎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而忌信口开河。笔者与黄教授素昧平生,两年多前,参加“两岸四地考试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后,曾于武汉一家书店邂逅,未及谈论“高考”改革问题。其后,对于高考改革的关注,促成了笔者与黄教授的“笔缘”。今年在国内两家刊物上,两次不期而遇,阐发了各自的高考改革观点。从不同的视角探讨高考改革问题,有助于集思广益,避免以偏概全。

我丝毫不怀疑黄教授的“高考”改革建言的善意目的,但正如其它各项改革一样,仅有善意是不够的;还必须论证这些建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符合教育和考试演化的规律。在教育国际交流日益增多的当代,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经验(包括高校招考制度)是迫切而重要的,但应结合国情,全面考察和分析国外教育和招生考试制度赖以有效运作的社会土壤,探索其可行性及相关的配套改革。教育政策尤其是高考改革政策的制定,应建立在科学论证、客观实际和实践检验的基础之上,而不能以所谓“故事”为依据,不管这些“故事”是中国的,还是美国的,抑或其它国家的。只有这样,才能把握正确的高考改革导向,产生积极的现实效应。

黄全愈《教育以“考”为本还是以人为本?》见本刊2005年第7期。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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