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经济学论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容和体系,经过了沿袭苏联教科书、“文革”干扰及改革开放以后的探索和积极改造,现在进入新的重构时期。重构是历史的积极延续,是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和发展。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和每一社会内部主要矛盾的运动所带来的社会更替和发展,总体上就是一个旧的平衡被打破,新的平衡被建立的发展进程;而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内在矛盾的属性主要是非对抗性的,因而更高层次的平衡发展——和谐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大大超过了以往任何社会。所以,在思想方法上、理论体系和基本内容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也是完全必要的和可行的。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出发点
(一)社会主义本质上应该是不断走向和谐的社会
社会发展演进的历史是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推动下实现的。和以往的社会更替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发展,不是以一个阶级的绝对统治代替另一个阶级的绝对统治,不是以一种剥削制度的兴起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的衰败;而是背负起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奠定生产力的基础和社会制度的基础。所以,社会主义的使命就是逐步地消除社会利益关系和制度安排中的带根本性的不和谐因素,不断走向社会的和谐。人们常常把未来社会描述为实现“大同”的社会,“大同”本质上是和谐,这也正反映了人类对未来社会实现高度和谐的向往。由此,我国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应该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把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的和谐作为这个理论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二)实践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经济学
我国目前仍处于“双重转型”时期:一是发展阶段的转型,我们正处于工业化过程的推进时期;二是体制转型,我们正处于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在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要顺利完成这并存的双重转型,在时间上并无先例可循,在空间上也无他山之石可鉴,故而是对我们执政党的巨大考验,也是对我国理论工作者的重大挑战。
政治经济学的使命首先是立足当前的时空条件。转型时期,无疑是矛盾非常丰富也非常集中的时期。中国的双重转型,使两种转型的矛盾在同一时空条件下集中起来,这使矛盾集中的程度和波及的范围,达到空前的地步。与双重转型相适应,如何认识和妥善解决制度变迁和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实现和谐转型,就构成当今政治经济学需要研究的基本命题。
立足中国的时空条件,就要强调研究中国转型的政治经济学不能简单沿用国外总结的经验。在经济发展阶段性矛盾方面,国际上流行的把矛盾多发期锁定在“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但对我国并不完全适用。这是因为我国原有发展基础显著不平衡,且目前城乡、东西部等的生产力水平和人均收入差距在一定时期还未能真正产生缩小的趋势,令“人均”指标与实际状况的差别远大于一般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而国土辽阔和人口仍在增长,经济结构还在不断变化,各地区各阶层经济状况差别的缩小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所谓发展阶段中的矛盾多发期,在中国可能要接近或延伸至本世纪中期我国经济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时候。在体制转型时期的矛盾上,中国渐进式改革模式减轻了步入新体制的阵痛,同时却也令新旧体制相互摩擦期长,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增强某些旧体制的抵抗力和令新体制带有旧体制烙印。例如“三农”问题长期存在,深刻反映了农村、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足,甚至某些旧的行政体制弊端的强化。类似这样的问题,需要我们从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高度加以研究,以促进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不断趋于和谐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经济制度的和谐构建
从政治经济学以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及其总和——经济基础为研究对象出发,研究构建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我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和谐构建上,以下几方面是最基本的内容:
(一)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在宏观层面的和谐构建
在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势必要经历比较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的执政党依据中国国情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其经济基础部分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畴。目前,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跨越的时段,通常认定为从20世纪50年代到21世纪中叶中国经济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如果这一界定不再引起争论,则剩余时间可能只有二十年,因为按照现在的发展态势,2020-2030年我国以当前汇率计算的人均GDP就可以达到3500-5000美元,就可认为进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如果考虑人民币汇价还有上升空间,达到此水平的时间还将提前)。
提出初级阶段的时间问题,是因为有部分学者坚持多种所有制并存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象。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妥的,这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完成是可预期的进程,而基于多元复合的产权制度的竞争与互补效应还存在非常大的扩散空间,多种所有制互相依存互相促进正在形成良好的具有生态意义的制度和谐局面。过去单一的传统公有制的生命力之所以不强,除了其先天缺陷以外,就是其后天一度缺乏其他所有制的竞争。当然,我们说的多种所有制并存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不矛盾的:一方面,我们要从传统的公有制与私有制的认识中解放出来,充分认识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另一方面,在全部社会总资产中,公有制作为最主要的所有制形式,“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1]
只要是市场经济,那么就必然“只承认竞争的权威”[2],而竞争只有涉及产权问题,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过去斯大林不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竞争而只承认存在竞赛,正是从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的角度出发的,他的理论逻辑有其内在的一致性。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的同时,保持和谐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和相互融合的局面,是社会主义社会一个非常长期的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它的存在必将远超出初级阶段的历史边界,我们要从这样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去进一步思考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和谐。未来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正是在与其它所有制并存和相互借鉴、融合中,扬弃和改造自己,实现“凤凰涅槃”;如果为表达对传统公有制的扬弃和升华,避免把“公有”简单看成与“私有”是一个铜板的两面的话,倒不如使用“共有”概念,它可以涵盖更为丰富的多样性的社会共有共享的产权体系。
(二)我国社会微观层面企业产权制度的和谐构建
改革的深化带来了企业制度的根本变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论述了资本的运作与资本的人格化紧密相关的原理;产权关系的明晰和人格化,使我国传统企业制度得以恢复企业属性,使现代企业制度得以建立和巩固。
随着近年来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除了单一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以及少数尚属垄断的一元产权制度的企业外,绝大部分大中型企业推进了股权结构改善,并将在或正在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全流通情况下进入资本市场,股权归属的多元化局面将得到拓展。多元股东在公司内的共同协商和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以及公司接受资本市场的外部制约,有利于公司资本更社会化,这样的企业应该被认为比单一业主更具有社会属性,内部的治理结构也更体现有利于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和谐。
在这里应该澄清两种认识:一种是完全反对国有企业股份的出让,其理由是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失。但过去没有出让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被毁、国有资产变成烂账死账的情况并不在少数;资本运动的原理证明,只有让资本流动起来,才更有利于保值增值,所以,进行国有资本可进可退的调整才是正确的。另一种是完全主张私有化,主张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彻底退出。但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性领域,既然企业都要进入市场,退出不退出就应该让市场去检验,不需要我们人为地要求它退出,只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更何况中国国情表明,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竞争性领域若没有国有资本(可以通过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方式)存在,市场秩序可能更难以规范,所以不应该也不必要强调国有资本在竞争性领域中的退出。应该关注的倒是国有资本在垄断性领域的改革,原国有全资的垄断性企业按照对国计民生影响的程度,改为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垄断,并且实现以较小的国有资本投入掌控较重要的经济命脉,或曰同量国有资本可以对社会经济活动形成更大的调控力,从而更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使用的社会效益。
(三)我国社会分配关系的和谐构建
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关系,核心是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公平决定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效率决定于社会主义社会以发展生产力为主要任务。公平与效率二者一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增长社会财富,为实现公平提供物质保障,因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公平的实施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是财富的增长最大限度地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受益,因为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尽管在财富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处理公平与效率会有矛盾,但二者不可偏废,建立二者和谐的分配关系是我们考虑问题和实施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我们不赞成仅仅把和谐的分配关系理解为注重公平这一个方面,在一个工业化尚未完成的社会,对收入差距的缩小不能操之过急,还须循序渐进。目前理论界许多人围绕我国基尼系数越过“国际公认的临界点”而做文章,对此我们应有冷静的思考。中国是一个世界人口最多而资源分布又极不均衡的大国,转型期在价值观和社会文化方面的变迁亦未同步,开放的次序与条件又令原有基础较好的地区发展更快;诸多的历史与现实、经济与文化因素的内在差异,加上中国经济发展阶段转型和经济体制转型同时并存,使转型期的矛盾表现更为丰富、复杂,从而我国收入差距的拉大过程和拉大幅度存在比别国更大的可能。事实上,如果把一个这样的大国和一个中小国家,和一个地区间先天条件差异小的一般国家,用同一个基尼系数标准去衡量,比如拿中国和新加坡比,或者和奥地利比,这本身就是不科学的。此外,也有发展阶段的差异问题,在中国,沿海和内地一些地区的发展水平差异在二三十年以上,这在较小的国家是不多见的。所以,如果过分宣传基尼系数如何如何高,反而对我们顺利跨越这个特殊历史阶段带来思想上、社会生活上的干扰。我们不强调这个问题,不等于不正视它和不努力控制它;恰恰相反,我们的态度是应该更务实地看待它和争取不断改善它。
地方政府对缩小收入差距应该负起更大责任。因为一个省、一个市的空间范围毕竟小得多,收入差距过大,对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是不利的,缩小一地区的内部差异,一般要比缩小全国各地间的差异更可操作。这里有两项政策要考虑,一是应适当改变这些年中央集中的财力所占比重不断加大、地方可支配财力所占比重不断下降的状况,以便增强地方政府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扶持发展能力;二是适当缩小省级行政区划范围,以适应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掌控能力,有利于局部减少省内地区间发展的差异。
在当前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应该特别注意到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垄断性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注意到资方利益与劳方利益保障中的差异问题。要注意市场的“公平”只是形式的公平,它不能解决事实上的公平。提高农民收入、抑制垄断性行业收入过高或过快增长、注重保障劳动者权益等,将是我们当前实施公平政策的重点,也是今后应该长期注意的着力点。
(四)深入改革政府行政和宏观管理体制以实现经济体制的和谐
我国政府一直是强势政府,这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有优势,但长期以来存在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过多过深的问题。综观20世纪下半叶以来国内的经济周期,不难发现,每一轮经济高涨或收缩,几乎都是政府主导型的周期更替,而非市场主导型的自发过程。
政府过于介入实质性的经济活动,并且过于把自己的政绩和经济增长挂钩,这样的体制有很大弊端。当前,政府转型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多管齐下。其主要的着力点有:一是强化小政府、大社会意识,并把过去承担的过多的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能释放出来,能交给社会(包括发挥社区、行业中介组织等中间层次的管理职能)就交给社会;二是强化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定位,其关键点是正确界定政府功能与市场机制功能的作用范围与作用方向,强化自身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中相关运行机制的衔接与协调,政府着重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同时要强调先做市场的学生,防止以政府的错位和政府失灵给社会发展带来困扰;三是强化政府自身信用建设,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以规范的“身教”带动社会各主体共建和谐社会。
三、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经济系统的和谐运行
(一)市场经济主体间的和谐
市场主体培育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础工程,各主体之间的和谐配合,是实现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应该讨论的市场主体,包括微观、宏观和中观三个层次。
企业是社会微观经济活动最主要的承担者。近三十年来,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其改革从未被否认是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改革前后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问题实质上是政府的问题,在政企关系中,政府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说新中国成立初期政企的紧密结合有利于经济恢复,在改革初期政府也还不能马上对企业甩手不管;那么,今天我们需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政府转型的加快就是势在必然。在这个问题上,要明确这样的理念:政府转型应当服从企业转型的需要。当前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完善公司治理体制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包括对垄断性行业的改革方面需要继续深化。其中企业制度的关键是如何让企业以现代公司法人身份独立自主运营的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解决的关键是出资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包括他们的权责利的界定问题;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是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和垄断性领域要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政府角色的调整又是完成国企改革的必要前提,即“解铃还需系铃人”。为此,政府对企业要进一步从“领导”转向“服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进一步强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出资人所有权与公司法人产权的分离;对行业的管理也应该更多交给市场中介组织,避免政府做行业垄断的“后台”,同时也使政府从具体的经营性的经济活动中抽身出来,发挥其经济的宏观指导者与组织者的作用。
政府也是一种市场主体,这是基于政府的经济行为(包括政府的市场交易行为和调控行为)应该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中运行。政府作为市场交易的行为者的时候,它更多是一种微观市场主体(但相比企业或居民,可以产生更大的宏观效应);而作为社会经济活动调控者的时候则主要是一种宏观市场主体。政府作为宏观调控者,应该区别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角色。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在条块分割局面下各自为政的,而市场经济要求打破地域界限、拓展大市场、大流通、大分工;旧体制下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实行直接管理和干预,而市场经济要求政府通过市场信号的调整来间接作用于微观;旧体制下政府的行为扼杀市场行为,实行统制经济,而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的管理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为市场所不能和不宜为。能不能区分不同的宏观管理模式,是对政府是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检验。如果以旧的计划经济办法来套用于今天的政府行为,则政府越积极,越不利于市场环境与市场机制的完善;只要经济运行的客观环境良好,在效益优先的市场机制作用下,具体经济活动是企业和市场运行的客观结果,经济的增长是不需要政府过多主观干预的。
行业协会(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主体间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一种制度要素。在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秩序和行业秩序出现某种混乱状态,都与行业主体缺失有关。市场经济“大市场、大社会”的特点,要求加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行业协会等实施社会管理的非政府中介组织,是市场和谐运作的一种制度基础,可以弥补政府管理供给的不足或承担不宜政府提供的管理职能。行业协会建设应遵循“明晰定位,加快转制,增进服务,完善规范”的要求,更加准确清晰定位,形成行业内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行业秩序整治,发挥协调功能,建立行业与社会和谐合作的纽带。政府与行业协会应实行分离,增强行业协会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功能,通过规范行业组织的建设以促进行业本身的规范。
(二)经济主体和客体间的和谐
中国古代对和谐状态所作的一种描述是“天人合一”,这是境界很高的和谐,同时也是我们认识主体与客体之间和谐的积极理念。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从人作为生产力主体,到批判资本主义条件下人被资本奴役,再到预见未来社会人得以全面自由发展,揭示了这个科学理论体系的核心价值。以人为本和“天人合一”是一致的,因为人本身就是自然的产物,只有尊重自然,才能实现人的利益。以往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对生产力的定义常常离不开“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字样,但马克思的解释却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3]。我们必须反思,我们以往是否在“调整和控制”方面做得太少,而向自然索取太多?一旦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被破坏得难以修复,人类社会的未来就不会有光明的前景。
对“天人合一”的另一个解释是人的主观能动性要和客观条件配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所说的经典名言即“人类始终只能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4],应该成为我们制定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的依据。
(三)社会再生产过程诸环节的和谐
社会再生产理论所证明的是社会再生产必须实现和谐。这一理论体系内涵非常丰富,其中横向部门间的比例协调与纵向的生产与流通的和谐是最主要的内容,这纵横两个方面的基本关系处理好,就可以实现社会资本的良性循环运动,形成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开放经济结构的协调面临当前全球失衡状态的挑战,但中国人口多、市场潜力大的条件,应该首先为我所利用。所以,实现国内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升级,对国际产业转移就不是简单的“承接”,而是在对国内市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性的吸收、优化,并注意到中国前一历史阶段的“劳动力与土地成本低”的相对优势,将因未来二三十年老龄化加剧、“人口红利”迅速削弱,以及已经发生的人均可利用土地在低水平条件下进一步减少而消失,因而需要建立起有利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适应物质资源节约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和相互匹配、和谐连接的新型产业结构。
当前,社会流通效率不高成为影响生产与流通和谐运行的主要障碍。流通效率的高低固然有技术问题和交通条件问题等,但制度问题不可忽略。过去我们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不是像不少人说的是“照搬”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恰恰相反,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是有高度分工协作的关系的,而我们的旧体制是各省市和市县的要素与商品流通体制是彼此分割、画地为牢的。在改革进程中,真正的大市场、大流通局面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
协调生产与流通的和谐是个具有广泛意义的课题,流通对生产的制约就是对社会再生产实现问题的制约。我国对外贸易长期以加工贸易为主,把流通领域完全交给外商控制,以至我们不仅占收益比重小,而且生产也面临受制于渠道而不能自主;所以我们要在加强自主品牌和自主研发工作和加大一般贸易比重的同时,建立自主的与生产和谐衔接的国际营销渠道体系。再如农业这样的弱势产业,长期以来没能很好地解决农产品的流通方式和流通效益。2007年下半年猪肉价格引起全国上下的高度关注,其实也是农业中一系列矛盾的集中反映,其中一个问题是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同时,应该提倡建立和加快发展农民的专业生产合作社,并健全农产品的行业协会组织,以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特别是可借以提高农民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更好保障农民在流通领域的收益。
(四)区域和谐与城乡和谐
当今世界,与经济全球化并存的趋势是经济区域化,中国主张建立和谐世界,在实践上首先应从区域和谐开始。在中国,由于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目前的体制特点,区域内的和谐往往优先于区域间的和谐。
从经济意义上看区域内的和谐,应该是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可持续。但不少人在研究地区经济结构的时候,存在一种通病,没有因地制宜,而是照搬所谓三大产业的合理比例来套一个地区,以为每个地区都应该这样来安排三大产业。其实,这既否定了合理的宏观产业布局,也否定了各地区的发展条件、优势与特长,损害资源集约配置。实践表明,在经济区域化的同时,产业集群是区域经济的一大特色,而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势必在各地区间体现产业规模差异和产业结构差异,并存在扩大这一差异的趋势;所以,刻意追求本地区各产业的比重与国内外该比重相一致,是违背客观规律的,而且越小范围的地区越是不能这样比。我们观察一地区内部经济活动的和谐,将主要观察其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各自及相互的和谐状态,而不是套用某个经验数据或平均数据或模型数据来评价任何一地。
区域间经济的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一项长期的工作。鼓励各地区依靠自己内生的力量来缩小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始终是最主要的思路,但地区间的协作需要宏观政策与市场机制的合力。当前,把沿海因产业升级而需要转移或淘汰的产业移向内地,决不是提升内地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好办法,也不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出路;我们应该从振兴内地省区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来发展沿海与内地的合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阶级或阶层的合作,是工人与农民的合作,这就需要城乡和谐。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产品在市场交换中经常性地处于劣势,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也持续地表现为农村慢于城市。尽管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一直存在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但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对GDP和财政收入贡献比较直接,因此地方政府对工业生产的波动会比较重视,对农业则往往忽略;在工业与农业发生争地等情况时往往牺牲农业。这种情况反映我们的政府及其官员对“工业化”的认识陷入了误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应该明确表明对工农业关系和城乡关系的处理原则。工业化不仅是发展工业,也包括以工业化的理念、手段和方法改造和发展农业及服务业。一方面,必须加强农业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业市场化和农业生产组织社会化、企业化进程,加强农业投入与产出机制的完善,从根本上使我们的二元经济结构得以基本消除;另一方面注重把现代工业的成果与农业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使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思路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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