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绩效评价、审计定性与审计整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绩效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认为,运用行为学理论,对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师的行为进行研究,也许能找到一个可以解释“屡审屡犯”的原因。目前审计机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比较侧重于审计人员的“绩”,而这个“绩”往往又表现为查找有金额的问题。在这一前提下会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偏向从直观的数据中查找违规违纪问题,而忽视数据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因而提出的整改意见缺乏辩证分析,难以令被审计单位信服,从而影响了整改效果。 一、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政府审计的研究中没有针对政府审计整改的研究,这是因为在这些发达的国家,审计整改的主体是被审计单位,审计部门的工作是查找问题。与我们国家包含审计机关在内的一些相关部门没有联系。 国内与政府审计整改相关的文献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基本上都是实务工作者们通过对自身工作的分析、总结所进行的规范性研究,包括审计整改难的成因、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审计整改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等,这些研究文献提出了改善政府审计整改难的措施以及有效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相关对策,如曹润林(2008),陕西省审计厅法制处(2008),骆勇、朱长伟(2011),刘峰、阎强(2011),席立平(2013),张银(2013)。 另一部分研究文献则是学者们对审计难、处理难、落实审计决定难问题进行的理论探讨。宋常等(2006)研究发现,经济越发达,违纪金额越大,应缴违纪金额越大,相应的已交金额也越大。喻采平(2010)对政府审计效率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结果发现,审计任务强度、执行力度和处罚力度都会正向影响到政府审计效率,而信息披露质量却没有什么影响。 郑石桥、尹平(2010)发现审计机关地位和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出现悖论,解释这个悖论的原因是审计妥协,而审计妥协背后的制度性背景是“行政模式+双重领导型审计体制”。郑石桥、和秀星、许莉(2011)还从非正式制度的视角,建立了一个制度冲突的理论架构来解释审计机关审计难、处理难、落实审计决定难的问题。 郑石桥、许莉(2011)运用地方审计机关2003~2007年的数据,分析政府干预对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的干预对上缴财政执行率、减少财政拨款执行率、归还原渠道资金执行率有抑制作用。但对调账处理执行率无显著影响。所以作者指出,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显著影响因素应该是政府干预。 和秀星、郑石桥(2011)研究了财政状况与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关系,结果发现,财政状况会影响到审计处理的执行效率,经济纠错处理方式在财政状况较差的地区效果不好,而行政处理手段可能会更好地解决问题。 顾春、黄俊晨(2014)研究指出,在审计执行效率方面,地方审计机关要高于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办,但审计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则无显著差异。分析其原因,他们认为是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妥协、委托人不作为以及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运作不充分导致的。 在审计效果方面,郑石桥(2012)以规制俘获理论解释了国家审计中审计组织模式的差异对审计效果的影响,认为湘潭市审计局推行的“四分离”组织模式实现了从纵向集权—横向集中向纵向集权—横向分割模式的转换,有效地提高了审计效果。郑石桥(2012)从审计频率和审计处罚这两个视角来解释审计效果,建立了一个关于审计频率、审计处罚与审计效果的理论框架,指出审计频率通过预期路径和预防路径对审计效果发挥作用,审计处罚通过威慑路径和心理路径发挥作用。 王跃堂、黄溶冰(2008)研究指出,衡量政府审计质量不仅应考虑其是否发现和报告了违法违纪问题,还应判断其是否履行了矫正职责。所谓矫正职责指的是审计整改,那么应该如何提高整改效率,这是政府审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本文也将朝这个方向努力。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现有的一些研究关于政府审计效率、审计处理执行效率或者审计效果都是在解释“屡审屡犯”这一我国当前政府审计存在的通病问题,而这些研究都遵循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不去考虑审计报告本身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审计报告提到的问题、建议等都是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得出的。但本文认为,研究者假设的这个前提是缺乏验证的,比如,各级审计机关都采用的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是否会对审计整改产生影响呢?是产生何种影响呢?本文力求回答这些问题。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从理论上讲,审计绩效评价与审计整改有着密切的联系,必然会影响到政府审计整改。本文拟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审计绩效评价倾向量化指标,往往缺乏辩证分析而定性不准,整改意见难以令人信服;第二,审计绩效评价是怎样影响审计整改的。 (一)审计绩效评价的倾向性 通过梳理国内关于审计绩效评价的研究文献,我们发现无论是针对审计项目、审计机关还是审计师个人,朱小平(2004)提出的“成本效益比”指标大家都比较推崇,因为通过考察审计部门的投入产出效率是评价其绩效的一个非常直接的途径。董延安(2008)认为国家审计效益评价指标应包含两方面:一是反映审计检查力度的效益指标,即查出被审计单位违规金额占应查出违规金额比重;二是反映被审计单位纠正力度的指标,用纠正类型、纠正金额和纠正率来表示。 李永强(2008)在研究美国绩效审计时指出,美国审计署的绩效报告主要是以业绩指标的形式对各项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说明,采用平衡计分卡的评价方法对结果、客户、员工和内部管理四个维度指标进行定量分析。Santiso(2009)指出,在宏观层面衡量政府审计绩效是很难的,目前对绩效的评价都是用一些定量指标来测量审计产出,如创造的经济价值。欧阳程、陈莉(2010),易丽丽(2011),徐立、陈翠(2011)在衡量政府审计绩效时,提到应将审计活动的结果包含进来,比如“已上缴财政金额”。 另外,平衡计分卡的引入拓宽了人们对于审计绩效评价的认识,围绕财务、顾客、流程、学习和成长机会,学者们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定性和定量指标组合得更加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定性指标的测度还是不好掌握,所以大多用定量指标来衡量审计绩效。比如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书中包含的应上缴财政额、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款、应归还原渠道资金额、应调账处理金额等量化数据。由于我国特有的审计制度环境,《中国审计年鉴》披露了一组数据,即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包括已上缴财政额、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款、已归还原渠道资金额,已调账处理金额,这里就不具体列举了。 对于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这是跟审计查处问题相关联的,也可以说是审计定性问题;而对于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则跟审计整改相关联。审计机关绩效评价指标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书中的指标比较青睐,而对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却不是很积极,概括来说目前政府审计绩效评价指标比较侧重于审计查处问题金额。而作为“经济人”的审计师们应该也会比较关注审计查处问题,而不去关注审计整改问题金额。 据2011年审计署公布的绩效报告,2011年度审计署(包括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报告决定显示,全年查处问题金额866.8亿元,其中:查处违规金额718.2亿元,查处损失浪费金额148.6亿元。据审计查处问题情况与审计署总支出计算得出的投入产出比为1:96,人均审计问题金额2 835万元。审计署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价标准中定量打分的评价内容是关于审计揭露重大违规违纪、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依据查处问题金额的不同等级,打分也不一样,比如“揭露县处级或者相当于县处级(含)以上干部违法违纪犯罪行为,个人违法犯罪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并被公检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揭露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在5 000万元(含)以上,并且相关责任人被公检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揭露出损失浪费(含潜在损失)金额1亿元左右,或者其他效益问题,并且在全国、全行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等等”。 从以上材料可以发现,审计绩效评价标准中关于能以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均是以问题金额为主。当然,尽管审计人员所从事的审计活动不单是查找和揭露存在的问题,但是推行审计机关绩效评价制度是推进审计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审计作风、强化政府审计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所以围绕审计揭露问题金额进行的以货币计量审计成果评价应该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不过,这种偏向于问题金额的政府审计绩效评价,往往忽视了对产生问题金额的辩证分析,从而影响了定性的准确性和提出整改意见的中肯性。 张文婧的问卷调查显示,85%的审计机关认为审计经费没有保障,90%以上认为审计经费不足是影响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关键因素。政府审计师作为审计行为的主体,其独立性必须得到保障。以往的研究认为,审计独立性缺失会促使审计师选择向被审计单位进行权力寻租,从而无法保证审计质量。同时,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不强,使得审计师们更加在意对其绩效考核,以此来提高其收益和声誉。所以审计绩效评价的这种“查处问题金额”的倾向性是存在的。 (二)审计绩效评价如何影响审计整改 一些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们在处理信息和做出决策时经常会出现一些偏差,表现为非理性的行为特征。审计人员也难以避免,因为在审计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而产生审计判断偏误,而审计人员的有限理性在审计过程中很容易形成错误判断的心理倾向(效应)。导致审计人员形成审计判断偏误的心理效应是由客观环境决定的,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有时近效应、锚定效应、肯定性倾向和框架效应。这些心理效应的存在,可能会对审计判断的过程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已有研究只是对这些心理效应现象进行了揭示,并没有对能够导致审计人员产生审计判断偏误的心理效应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动机心理学的目标理论告诉我们,目标是影响行为的环境因素之一。Lewin(1935)在磁场论中指出,能够满足需求的目标具有正向效应,会促使个体产生趋利行为,而个体与目标的心理距离越短,目标的动机倾向力量就越大,这种力量将诱导个体采取行动以实现目标。在已有文献中,研究者们都非常强调目标期望和诱因价值的动力作用。 政府审计绩效评价的倾向性可以说是审计人员接受审计任务的一个目标,这一目标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就成了影响审计人员行为的一个环境因素。从审计主体行为倾向的逻辑关系可以看出,当政府审计绩效评价倾向于查处问题金额时,当审计人员遇到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或事件时,他们没有动机想方设法完成审计金额定性,以取得好的审计成绩,而不再有意愿继续接手审计整改,因为整改问题金额不被纳入或很少被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结果造成定性的问题被放大了,到后期整改的时候却变得难以实施。如果政府审计绩效评价倾向于整改问题金额,这对审计人员起不到太大的激励作用。事实上,从我国已有的各级审计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中鲜见对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的考核,只有少数学者提到要将“已上缴财政”列入财务考核指标中。标签:绩效评价论文; 政府审计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审计计划论文; 审计准则论文; 定性指标论文; 项目分析论文; 项目执行论文; 审计流程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整改报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