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冲击的财产再分配效应——基于中美两国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货膨胀论文,效应论文,财产论文,中美两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11)06-0049-10
一、引言
通货膨胀可能会引起经济个体之间任意的财产再分配,而中国由于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这种通胀的再分配效应可能会更加显著。首先,中国不同家庭之间资产组合状况的差异逐渐明显,这同时出现在不同财产阶层和不同地区的家庭之间,[1][2]这使得未预期到的通胀很容易在家庭之间引发广泛的财产再分配。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胀率的变动要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同期水平,因而出现通胀再分配效应的可能性也很高。更重要的是,通胀冲击不仅会改变家庭的绝对财产水平,而且会改变家庭间原有的财产分布格局。当前,中国的财产分布不平等问题正在引发日益广泛的关注。[3][4]因此,从通胀的财产再分配效应考虑,我们必须十分重视中国的通货膨胀问题。基于此,本文对中国通胀的再分配效应进行了定量研究,同时与美国进行了对比分析,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认识通胀的再分配效应。
目前,对通胀再分配效应进行定量研究的主流方法是考察家庭资产组合的实际价值变化,即对家庭的名义头寸进行再定价。国外学术界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探索这种定量研究方法。巴赫和安藤(Bach and Ando)、布德和塞德斯(Budd and Seiders)将美国高通胀前后的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比较,由此考察通胀冲击对家庭的财产再分配效应。[5][6]然而,这种比较并不能在通胀和财产再分配之间建立起严密的因果联系,因而也无法准确度量通胀再分配效应的大小。布里默(Brimmer)、布林德和江崎(Blinder and Esaki)转而研究家庭收入变化与通胀间的经验关系,但这种拓展却受到明显的限制,因为只有使用作为存量的财产才能更好地解释家庭在通胀冲击下的经济福利变化。[7][8]为此,巴赫和斯蒂芬森(Bach and Stephenson)开始从名义头寸再定价的角度来考察通胀冲击下从借出者到借入者的财产再分配效应。[9]杜帕克和施耐德(Doepke and Schneider)、梅和寺岛(Meh and Terajima)以及梅等人(Meh et al)在再定价思想的基础上对家庭的名义资产和负债做进一步细分,并且将家庭的间接名义头寸也纳入分析框架之中,从而能够更加细致地考察通胀再分配效应。[10][11][12][13]国内学术界因长期忽视通胀再分配效应,加之缺乏可供使用的微观调查数据,所以在这方面的定量研究还比较少。仅有的研究也只是着眼于收入分配和通胀之间的经验关系;即使考虑到财产再分配效应,其关注点也往往局限在部门水平而未具体到家庭水平。[14][15]综合考虑国外研究方法的最新发展和国内研究的不足,本文将采用杜帕克和施耐德拓展后的名义头寸再定价方法来定量研究中美两国的通胀再分配效应。[10]
二、中美两国城镇家庭的净名义头寸
净名义头寸的建立是计算通胀冲击的财产再分配效应的基础,为此笔者将详细介绍净名义头寸的记录方法并对中美两国城镇家庭的净名义头寸持有状况进行比较分析。
(一)净名义头寸的记录方法
由于通胀冲击只降低名义资产和负债的实际价值,而不影响实际头寸,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家庭的资产负债表重新构建名义头寸。笔者定义名义资产和负债为用本国货币计价,并且没有经过通胀指数化的金融权益;而净名义头寸就是名义资产和名义负债之差。从持有形式来看,家庭的净名义头寸包括直接名义头寸和间接名义头寸两部分。其中,直接名义头寸是家庭直接持有的名义资产加上通过投资中介持有的名义资产再减去家庭直接持有的名义负债后的净值,而间接名义头寸则是指家庭通过股权或所有权的形式所持有的相应商业组织的净名义头寸。
对于直接名义头寸,我们通过加减相应的名义头寸项目很容易获取,而对于间接名义头寸,则需要更为复杂的方法来进行记录。家庭以股权或所有权的形式将资金投入到商业组织,这部分投资形成家庭的权益(equity),所有家庭的权益之和即对应于商业组织的净权益(net equity)。一般而言,商业组织既持有名义头寸,也持有实际资产,这意味着家庭所持有的商业权益并非全部对应于净名义头寸。为计算出家庭权益所对应的净名义头寸,笔者按照霍尔(Hall)、麦登和普利斯科特(McGrattan and Prescott)提出的方法,假设每单位家庭权益所对应的净名义头寸等同于每单位商业组织的净权益所对应的净名义头寸。[16][17]进一步,我们定义商业组织的净名义杠杆率为每单位净权益所对应的净名义头寸份额,即全部商业组织所持有的直接名义头寸与商业净权益(net equity)之比。这样,根据净名义头寸的持有形式,我们就可以将家庭的净名义头寸通过两部分之和计算出来,其中一部分为直接名义头寸,另一部分为家庭权益乘以商业组织净名义杠杆率而得到的间接名义头寸。
根据奥尔多数据和SCF提供的中美两国城镇家庭的资产负债表,笔者使用上述方法来记录城镇家庭的净名义头寸。第一步,对家庭资产组合的各项进行分类,即把所有资产和负债分为实际头寸、直接名义头寸、投资中介头寸和权益头寸四项。其中,实际头寸主要包括耐用品和其他一些经通胀指数化或用外币标价的项目。投资中介头寸是指家庭投入到投资中介里的资金,而投资中介则是将资金汇集起来并按一定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的金融类机构。因而笔者假定投资中介对投资者的每单位投入都按照相同的资产组合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用投资中介投资组合的总体分布来拟合每个家庭在投资中介中的资金的流向。对于家庭投资于商业组织的资金,笔者则将其归入权益头寸一项。权益是家庭对商业组织的股票和所有权之和,家庭通过权益来间接持有其名义和实际头寸。
第二步,将直接名义头寸(含投资中介头寸中的直接名义头寸部分)进一步划分为三类,即短期、抵押贷款和债券。其中,短期是指到期在一年或一年以内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现金、短期存款、短期票据和消费信贷等。抵押贷款是所有抵押贷款项目的总和,其主要构成部分是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则是到期在一年以上的非抵押贷款类头寸,包括各类债券、长期贷款和未经通胀指数化的养老金等。之所以要将直接名义头寸划分为这三类,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名义头寸的到期对于计算通胀冲击的财产再分配效应非常重要,它会直接影响财产净现值损益的大小。其二,抵押贷款作为很重要的贷款类项目,在美国家庭的财产结构中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且对中国家庭资产组合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为此,笔者将抵押贷款从债券头寸中分离出来进行单独考察。
第三步,将投资中介头寸中的权益头寸部分也归入第一步划分的权益头寸中,即把两者之和看做是间接名义头寸。整合后的权益头寸的净名义部分可以用家庭权益去乘以对应商业组织的净名义杠杆率得到。然而,对于中美两国我们都无法确定家庭权益所对应的具体商业组织。为此,按照前面所提到的方法,笔者采用商业组织的净名义杠杆率,即全部商业组织的净名义头寸比重作为替代。也就是说,笔者假定商业组织是否是股份公司制对于本文的分析并不重要。
(二)净名义头寸的建立过程
在建立净名义头寸之前,我们需要确定截面数据的基年。对中国而言,北京奥尔多投资研究中心能够提供2005-2009年的《中国投资者行为调查问卷》数据库(除2008年),考虑到2005年中国城镇通胀率(1.6%)最接近于正常年份的均值水平(1.42%),这意味着以2005年的截面数据为基础引入通货膨胀冲击最为合理,为此笔者选取2005年作为分析中国数据的基年。①对于美国,SCF每隔三年提供一次截面数据,最近的两个截面数据为2004年和2007年,其中2007年美国城镇通胀率(2.80%)最接近于正常年份的均值(2.47%),为此笔者将2007年作为分析美国数据的基年。
采用2005年的奥尔多数据,我们可以根据前文介绍的记录方法逐步建立中国城镇家庭的净名义头寸。将调查数据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按照第一步和第二步进行重新划分,可以获得由实际头寸、直接名义头寸、投资中介头寸和权益头寸四类头寸构成的分类结果。对此笔者还需要作以下几点解释。第一,外汇因采用外币计价,不会受到本国通货膨胀的影响,所以属于实际项目。第二,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全国期货市场成交情况统计表,2005年度中国三大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全属于实物资产,故把期货归入实际项目。第三,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所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类似于长期银行存款,因而归入名义项目。
在上述划分的基础上,笔者需要再对投资中介头寸和股票头寸作进一步处理。对于投资中介头寸,笔者将中国城镇家庭持有的基金分配到五项最终头寸中。笔者基于国泰安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中的CFMRD数据库(中国基金市场研究数据库),将样本公司的投资组合分布作为总体投资组合分布的替代。笔者将各类投资按其到期性质和持有形式划分为短期头寸、债券头寸和权益头寸三类,从而计算出基金公司的投资类型的总体分布。具体来讲,短期头寸占基金公司总资产的12%,债券头寸占比56%,余下的32%为权益头寸。为此,笔者将每个城镇家庭所持有基金的12%归入短期头寸,56%归入债券头寸,剩余的32%作为权益头寸处理。对于权益头寸,笔者通过商业组织的净名义杠杆率来计算出股票和自主经营资金所对应的净名义头寸。笔者基于国泰安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中的CSMAR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年报财务数据库),将样本净名义杠杆率作为总体净名义杠杆率的一个替代性选择。根据CSMAR提供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笔者可以计算出中国商业部门的总体净名义杠杆率为-0.05,其中短期头寸的总体杠杆率为0.12,债券头寸的总体杠杆率为-0.17。为此,笔者将每个城镇家庭所持有的股票和自主经营资金的5%作为名义负债归入权益头寸。
同样,采用2007年的SCF,我们可以建立起美国城镇家庭的净名义头寸。按照实际头寸、直接名义头寸、投资中介头寸和权益头寸进行分类,笔者可以给出美国城镇家庭的资产和负债表项目进行重新划分后的结果。对此笔者也需要就某些项目的归属作出解释。第一,美国的存款期限大多在一年以内,故将其全部归入短期头寸。第二,由于美国大多数的养老金计划都是设置为退休时期工资的函数,而工资会随通货膨胀而提高,因而家庭的养老金收益事实上是经过指数化的。第三,家庭的外国存款都被包含在定期存款账户中。由于外国存款中有很大比重的欧洲美元,因此我们不妨假设所有外国存款都是美元存款,而作为和其他定期存款一样的名义头寸处理。
在划分中,笔者对美国家庭的投资中介头寸和权益头寸需要作进一步处理。对于投资中介头寸,美国城镇家庭主要投向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共同基金、人寿保险公司的独立账户等。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有62.1%的资金投入短期头寸,诸如存款和短期国库券等,37.9%的资金投入债券头寸。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权益头寸,这占到其资产的70.1%,另外有5.4%的资金投入短期头寸,24.5%的资金投入公司和市政债券等债权头寸。人寿保险公司的独立账户也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权益头寸占其投资总额的83.8%,余下资产分别投向短期、债券、抵押贷款和实际头寸,比重分别为2.6%、12.1%、0.6%、0.8%。对于权益头寸,笔者根据FFA计算出商业部门的净名义杠杆率,这里的商业部门包括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人寿保险公司的一般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等。将养老金计划作为商业组织考虑,是因为商业组织作为养老金计划的资助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影响。人寿保险公司的一般账户由FFA的综合账户减去“Life Insurers Fact Book”的独立账户得到,而基金公司账户中需要剔除外国基金公司的部分。整合商业组织的部门数据,我们就可以计算得到美国商业组织的总体净名义杠杆率为0.04,其中短期、债券和抵押贷款头寸的杠杆率分别为0.37、0.12和-0.45。
(三)净名义头寸的持有状况
通过净名义头寸的建立,笔者可以给出中美两国城镇家庭的净名义头寸持有状况的具体结果。为区分不同类型家庭的净名义头寸持有状况,笔者按照户主年龄和财产阶层对所有家庭进行分组。第一步,依据户主年龄将所有家庭划分为5个年龄组,即小于30岁、30岁~39岁、40岁~49岁、50岁~59岁和60岁及以上。第二步,将每个年龄组划分为3个财产阶层,其中净财产最高的5%为富人阶层,月总收入最低的25%为穷人阶层,余下的70%为中产阶层。②表1分别给出了2005年中国和2007年美国城镇家庭的净名义头寸持有状况,按照年龄和财产共划分为15个组,每个组的净名义头寸(表中简称为NNP)及其分项所对应的数值都是相应名义头寸占该组平均净财产的百分比。
对于表1给出的结果,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理解。从全部家庭来看,不同年龄组的中国城镇家庭的净名义头寸全都为正,即都是净名义借出者,其借出方式以债券头寸和短期头寸为主,具体表现为很大比重的银行存款和现金。同时,表1还显示出家庭净名义资产的比重随户主年龄增加而呈现出先增后减的变动趋势,即中年家庭的净名义资产比重大于年轻家庭和老年家庭。③产生这种趋势的直接原因在于,处于财产积累时期的年轻家庭和中年家庭比已趋完成财产积累的老年家庭持有更多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名义资产,同时年轻家庭因购房购车等经济需求会比中年家庭和老年家庭借入更大量的抵押贷款。这一点,从短期头寸、抵押贷款头寸和债券头寸三个分项的变动趋势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即短期头寸和抵押贷款头寸的绝对值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加而减少,同时债券头寸的绝对值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加而呈现先增后减的变化。与中国的情况相反,美国不同年龄组的城镇家庭多为净名义借入者,其借入方式主要为债券和抵押贷款头寸,具体表现为很高比重的住房抵押贷款和其他银行贷款。另外,表1还显示出家庭净名义负债随户主年龄的增加而单调递减的趋势(60岁及以上老年家庭已开始持有净名义资产),这是因为,美国年轻家庭在借入大量贷款的同时持有少量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而老年家庭在持有少量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同时借入更少量的抵押贷款。因此,从按户主年龄划分的全部家庭可以推测中国城镇家庭在通胀冲击中会因净名义资产的贬值而遭受损失,相反作为净借入者的美国城镇家庭则会因净名义债务的贬值从通胀冲击中获益。同时,中国的中年家庭在通胀冲击中遭受的损失将比年轻家庭和老年家庭更大,而美国的年轻家庭将从通胀冲击中获益更多,但户主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家庭会在通胀冲击中遭受损失。
进一步从不同财产阶层的家庭来看,表1显示出中国不同城镇家庭组的净名义头寸持有状况存在两个方面的显著特征。其一,每一个财产阶层与全部家庭的情况类似,不同年龄的家庭组都持有正的净名义头寸,同时净名义资产随着户主年龄增加而呈现出先增后减的变动趋势。其二,就相同的年龄组而言,中产阶层持有最大比重的净名义资产,穷人阶层次之,而富人阶层最小。具体而言,中产阶层持有比穷人和富人阶层更大比重的债券头寸,如长期银行存款、债券和基金等,而穷人阶层持有比中产阶层和富人阶层更大比重的短期名义资产和抵押贷款,这意味着中产阶层由于大量长期储蓄和债券的持有而成为最高水平的净名义资产持有者。我们也可从表1获取美国不同财产阶层的家庭组在净名义头寸持有状况上存在的两个显著特征。一方面,对每一个财产阶层而言,不同年龄的家庭组多持有负的净名义头寸。另一方面,穷人阶层持有最大比重的净名义负债,中产阶层次之,富人阶层最小(富人阶层的老年家庭已开始持有净名义资产)。产生这种差异的直接原因在于,美国城镇家庭的富人阶层往往持有大量的实际资产和少量贷款,而穷人阶层和中产阶层常通过大量贷款和借款来购置规模较大的实际资产。综上我们可以推测中国城镇地区的中产阶层和穷人阶层的中年家庭将在通胀冲击中遭受比富人阶层的老年家庭更多的损失,而美国城镇地区的穷人阶层和中产阶层的年轻家庭将从通胀冲击中获取更多的收益,但富人阶层的老年家庭将面临财产损失。
对于中美两国城镇家庭在净名义头寸持有状况上的特征性差异,除了社会文化的原因以外,更重要的是金融市场方面的原因。中国当前的金融市场还处于欠发达阶段,家庭贷款渠道有限,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这直接导致中国家庭较高的预防性储蓄动机;而美国高度发达的信贷市场,特别是抵押贷款市场的繁荣,推高了家庭的贷款规模。具体到不同财产阶层和户主年龄段,中国的中产阶层和穷人阶层的中年家庭由于正处于财产积累阶段,储蓄率和储蓄水平很高;而富人阶层的老年家庭已经完成财产积累过程,并形成规模较大的实际资产,因此持有较低比重的净名义资产。对于美国而言,信贷市场特别是抵押贷款市场的繁荣,刺激着穷人阶层和中产阶层的年轻家庭通过贷款来大量购买房屋等实际资产,因此其平均净财产水平往往很低,故持有很大比重的净名义负债;相反,富人阶层的老年家庭则因已完成财产积累过程而持有少量的抵押贷款,因此其平均净财产水平较高,并持有较小比重的净名义负债,甚至是较小比重的净名义资产。
三、通货膨胀冲击的财产再分配效应
在第二节,笔者给出了计算通胀财产再分配效应的一般框架,并基于中美两国的金融市场状况来确定净名义头寸的到期结构。在此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出两国城镇家庭在完全冲击和指数化冲击两类通胀冲击下的财产损益,笔者将比较分析两国的计算结果并探讨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政策含义。
(一)财产再分配的计算框架
通胀再分配效应的大小取决于经济个体对通胀冲击所作出的反应,即经济个体如何调整其初始状态的通胀预期。详尽讨论各种类型的预期调整方式将使得本文的计算过程无法实现,为此笔者依据经济个体的理性假设和债券市场的有效性假设来考察两种简化情形的通胀冲击。[11]可以看到,同时考察这两种通胀冲击能够为实际发生的通胀再分配效应提供一个区间估计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完全冲击,笔者假定经济个体面对一个突然发生的持续的通胀冲击不会作出预期调整,而且债券市场不会改变净名义头寸的名义利率。当价格水平突然上涨时,所有净名义头寸的现值都将按照一个相同比例降低。第二种情形是指数化冲击,笔者假定通胀冲击的时间路径在基年末能被每一个经济个体预期到,而且债券市场能够及时调整净名义头寸的名义利率。由于债券市场会将通胀冲击纳入到新的名义利率之中,因此净名义头寸的现值会因更高的贴现率而降低。不难看出,对完全冲击而言,经济个体所持有的净名义头寸的到期期限是无关紧要的,而对于指数化冲击而言,净名义头寸的到期期限却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与完全冲击相比,指数化冲击显然取决于更多的因素,这包括通胀冲击的规模、持续时间、净名义头寸的初始现值以及净名义头寸的到期期限。
由前面提及的计算框架可知,净名义头寸的到期结构会显著影响到财富损益的大小,为此我们需要根据中美两国的实情来确定城镇家庭所持有的净名义头寸的到期结构。笔者借鉴梅和寺岛的方法来确定净名义头寸的到期结构。[12]
先确定中国的到期结构,对于短期头寸,笔者设定其到期期限为1年。之所以这样设定,是因为现金、活期存款等名义头寸在当期就能够对通胀作出迅速反应。对于抵押贷款头寸,由于中国缺乏类似加拿大金融监管数据库(CMF)的统计数据,因此笔者以四大国有银行2005年的抵押贷款分布作为替代性选择,设定城镇家庭的抵押贷款头寸的25%为2年期,54%为4年期,剩余的21%为10年期。对于债券头寸,笔者利用国泰安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中的CBMRD数据库来确定其到期分布。美国城镇家庭所持有的净名义头寸的到期结构的处理与中国相似。对于短期头寸,笔者假设其到期均为1年。对于抵押贷款头寸,根据联邦住宅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OFHEO)发布的2008年年报,笔者假定13.6%为一年期,86.4%为30年期。对于债券头寸,笔者设定储蓄债券、公司债券和长期国库券的到期都为10年,而市政债券由于到期一般更长而设定为20年。
(二)财产再分配的计算结果
笔者利用第二节记录的中美两国城镇家庭的净名义头寸状况和前文介绍的计算框架,来估算通胀对家庭绝对财产水平和家庭间财产分布的影响,并就中美两国结果进行比较。我们不妨引入一个5%水平的通胀冲击,即假定从给定基年开始每年的通胀率都超过预期值5%,且整个冲击总共持续10年。表2和表3是估算出的中美两国城镇家庭的通胀再分配效应,表中的数值都是相应家庭组财产损益占平均净财产的百分比。为体现不同家庭组在不同类型冲击下的差异,笔者依据年龄和财产状况分别给出完全冲击和指数化冲击下的估算结果。
对于表2和表3,我们可以从家庭绝对财产水平和家庭间财产分布两个角度来考察中美两国的通胀再分配效应。从家庭绝对财产水平来看,表2说明通胀冲击会对中国城镇家庭造成相当规模的财产损失。以平均净财产最低的穷人阶层为例,户主年龄小于30岁的穷人阶层在指数化冲击下的财产损失大约为1 591元,而在完全冲击下的财产损失超过3135元。对于平均净财产最高的60岁及其以上的富人阶层而言,其在完全冲击下的财产损失更是高达12.9万元,这几乎相当于其初始财产的二十分之一。同样,表3说明通胀冲击也会给美国城镇家庭带来相当规模的财产损益。以平均净财富最低的穷人阶层为例,户主年龄在50岁~59岁的穷人阶层将会从指数化冲击中获取2501美元的收益,而其在完全冲击下的获益将接近于3000美元。特别是,对于户主年龄在30岁以下的穷人阶层而言,指数化冲击将为其带来1 024美元的收益,相当于其初始财产的1.5倍。而对于平均净财富最高的富人阶层,受影响最小的户主年龄为50岁~59岁的家庭,其指数化冲击下的财产损失也高达12.7万美元。就家庭间财产分布而言,表2和表3也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有关财产相对水平变动的直观信息。从表2的中国家庭来看,我们能够获取如下信息:第一,按照户主年龄观察,中年家庭在通胀冲击中将损失最大比重的财产,而30岁以下的年轻家庭在通胀冲击中损失的财产比重相对较低。第二,从不同财产阶层来看,相同年龄的中产阶层和穷人阶层在通胀冲击中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比重要大于富人阶层。第三,从户主年龄和财产阶层两个角度观察,持有大量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和基金等名义资产的中产阶层的中年家庭是通胀冲击的最大受害者,而持有较少名义资产的富人家庭的年轻家庭损失比重最低。类似地,表3也能给出美国家庭在这些方面的信息。其一,户主年龄在30岁以下的年轻家庭在通胀冲击中获取的财产收益比重最高,50岁及其以上的老年家庭在通胀冲击中获取的收益比重较低。其二,持有大量长期贷款的穷人阶层和中产阶层在通胀冲击中所获取的财产收益比重要显著高于持有少量贷款的富人阶层。特别是对于富人阶层的老年家庭而言,通胀冲击不仅没能给他们带来收益,反而是造成了一定比重的财产净损失。其三,综合来看,穷人阶层的年轻家庭从通胀冲击中获取的财富收益比重最高,中产阶层的年轻家庭和中年家庭次之,而富人阶层的老年家庭已经转变为净财产受损者。
由于通胀冲击对家庭间财产分布的影响涉及每个家庭的损益,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对表2和表3的直接观察,而是需要通过计算财产的基尼系数来准确地考察财产分布的变动状况。采用陈等人(Chen et al)给出的调整后的基尼系数,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出中美两国在完全冲击和指数化冲击前后的财产基尼系数。[18]对中国而言,2005年城镇家庭间的财产基尼系数为0.58,在完全冲击和指数化冲击两种通胀冲击下,基尼系数将分别增加为0.60和0.59;而对于美国,2007年城镇家庭的财产基尼系数为0.81,在完全冲击和指数化冲击两种通胀冲击下,基尼系数将分别减少为0.79和0.78。基尼系数的变动状况表明,两类通胀冲击都将进一步恶化中国城镇家庭间的财产分布,而且完全冲击下财产分布的恶化程度将更严重。相反,两类通胀冲击将会改善美国城镇家庭间的财产分布状况,同时指数化冲击的改善状况会好于完全冲击。
基于前文对通胀再分配效应的考察,我们进而能够比较分析中美两国城镇家庭在持续10年的5%水平的通胀冲击下的财产再分配结果。就具体结果而言,通胀冲击对家庭财产的影响在中美两国间存在两个明显的差异。其一,几乎所有的中国城镇家庭都是通胀冲击的受损者,而美国城镇家庭组基本上都是通胀冲击的获益者。造成这种差异的直接原因在于,中国城镇家庭多持有大量现金和银行存款,而美国城镇家庭多为各类贷款的借入者。其二,两类通胀冲击都将进一步恶化中国城镇家庭间的财产分布不平等状况,但却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美国城镇家庭间的财产不平等性。在两类通胀冲击下,中国城镇家庭因中产阶层和穷人阶层受损高于富人阶层,加之中产阶层的平均净财产更高于穷人阶层,因而贫富阶层之间的财产差距会进一步加大;而美国城镇家庭的穷人阶层和中产阶层因比富人阶层获益更多,从而有利于缩小其与富人阶层之间的财产差距。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杜帕克和施耐德拓展后的名义头寸再定价方法来记录中美两国城镇家庭的净名义头寸持有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一个持续10年的5%水平的通胀冲击以估算两国的通胀再分配效应。[10]通过比较通胀冲击对两国城镇家庭的绝对财产水平及其家庭间财产分布的影响,本文得到如下两点主要结论。
第一,总体来看,中国城镇家庭在通胀冲击下几乎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而美国绝大多数家庭却从中获益。中美两国城镇家庭在财产损益上的差异是与其资产组合状况密切相关的。中国城镇家庭持有很大比重的银行存款、债券和基金等名义资产,这使得其净名义头寸表现为较大的正值;而美国城镇家庭往往通过借入大量贷款来购置住房等实际资产,因此成为金融市场上的净名义借入者。因此,当通胀冲击发生时,作为名义资产净借出者的中国城镇家庭会遭受损失,而作为净名义负债持有者的美国城镇家庭却会获取收益。
第二,对中国而言,中产阶层在通胀冲击中损失的财产比重最大,穷人阶层次之,富人阶层最小。具体到不同的户主年龄段,中产阶层的中年家庭受损最大,富人阶层的老年家庭最小。这种再分配结果意味着,通胀冲击会恶化中国城镇家庭间的财产分布不平等状况。相反,美国城镇家庭的穷人阶层从通胀冲击中获益最多,富人阶层获益最少,且部分富人阶层的老年家庭已在通胀冲击中遭受到损失。因此,通胀冲击实际上会使美国城镇家庭间的财富分布不平等状况得到改善。
由定量分析结果可以发现,与美国截然不同,未预期到的通货膨胀将导致我国家庭部门遭受财产损失并进一步恶化家庭间的财产分布,因而中国货币当局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通胀的再分配效应。具体而言,为减轻通胀冲击对家庭部门的不利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应当着力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长期战略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在实际过程中推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应当逐渐由“唯增长”模式转变为“增长与民生并重”模式。受长期以来的增长主义模式的影响,我国货币当局在制定货币政策的实际过程中常常倾向于追求经济增长目标而忽视关乎社会民生的通胀问题。然而,本文的研究表明,通胀冲击会同时恶化财产分布末端的社会底层在绝对和相对生活水平上的处境,因此为防止社会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及维持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的货币政策理应进一步向民生目标倾斜。第二,从具体措施来看,我国政府应当通过多种“通胀补贴”措施来增强社会底层应对通胀冲击的承受能力。当前,我国在工资增长、物价调控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建设领域都尚未形成能够有效应对通胀冲击的合理机制,为此,基于切实提高社会底层基本生活状况的考量,我国政府应当进一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逐渐建立起工资增长与物价变动的联动机制、消费物价补贴机制和社会保障支出指数化机制。
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注释:
①对于1978-2008年中美两国城镇通胀率数据,笔者定义高通胀阶段为通胀率连续两年超过3%警戒水平的时期,而正常年份为除去高通胀阶段之外的剩余年份。
②在划分财产阶层时,笔者综合考察家庭的净财产和家庭月收入,这样可以尽量避免穷人阶层出现平均净财产为负数的情况。
③笔者定义户主年龄小于30岁的家庭组为年轻家庭,30岁~49岁为中年家庭,50岁及以上为老年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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