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票处理中的税务筹划技巧_纳税筹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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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票控税”、“查税必查票”的征管大环境下,发票管理是企业财务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众多节税技巧的必有之门。纳税人能管好发票,它不仅不会惹事,而且还会为企业节税造福。

一、通过开具同一张发票进行纳税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也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显然,对于折扣销售,纳税人应尽量使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这样便可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案例分析1:潍坊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17%的增值税税率。2012年7月,该公司为了促销,规定凡购买新产品在3000件以上的,给予折扣10%。新产品不含税单价200元,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格180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未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写在同一张发票上。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0×3000×17%=102000(元)。

方案二: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80×3000×17%=91800(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收负担10200元(102000-91800)。因此,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通过分别开具发票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的规定,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因此,如果代开票纳税人又需要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费用,应尽量由联运合作方单独开具发票,而不要合并开具发票,否则,这部分营业税也应当由代开票纳税人承担。

案例分析2:青岛顺发货运有限公司为代开票运输企业,2012年8月的营业额为200000元,其中包括需要支付给联运合作方的运费80000元。顺发货运有限公司请开票单位开具200000元的运费发票,则需要向开票单位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如果该公司与其联运企业之间没有承担税款的协议,则所有税款都应由其独自承担。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顺发货运有限公司请开票单位开具200000元的运费发票。

则该公司应向开票单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0000×3%×(1+7%+3%)=6600(元)。

方案二:顺发货运有限公司请开票单位开具120000元的运费发票,联运企业所收取的80000元运费,可以由联运企业自开或者代开80000元的运费发票。

则该公司应向开票单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20000×3%×(1+7%+3%)=3960(元)。

联运企业所收取的80000元运费,由其自身承担营业税及附加=80000×3%×(1+7%+3%)=2640(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顺发货运有限公司当月减轻了税收负担2640元(6600-3960)。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三、通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购进应税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17%的税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企业到商场或超市购买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零星购买只能得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此时,企业可以考虑按期统一购买购物卡,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可以按照专用发票金额的17%抵扣进项税。这样,即可达到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

案例分析3:李斌是济南中兴电子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每月到银座超市为各部门采购办公用品,共需支付23.4万元(含税)。由于属于零星购买,银座超市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因此,该公司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取得普通发票。

则该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0。

方案二:中兴电子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李斌统一到银座超市,为公司的各部门购买一张购物卡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再让银座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该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23.4÷(1+17%)×17%=3.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多抵扣进项税3.4万元,从而少缴纳增值税3.4万元。因此,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四、通过适当调整发票项目的金额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国税发[2004]88号文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在开具货运发票时,可以适当调整发票上相关项目的金额,将部分杂费并入运费,这样便可增加增值税的抵扣额。但是,这种纳税筹划方式是有一定限度的,纳税人运用起来应当适可而止。

案例分析4:济南奇力物流有限公司2012年6月份的营业额为100万元,其中,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收入为80万元,其他费用收入为20万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该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收入为80万元,其他费用收入为20万元。

则该公司6月份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00×3%×(1+7%+3%)=3.3(万元),其所开具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80×7%=5.6(万元)。

方案二:该公司开具货运发票时,适当调整发票上相关项目的金额,注明运费收入为90万元,其他费用收入为10万元。

则该公司6月份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仍然是3.3万元,其所开具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90×7%=6.3(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增加抵扣增值税0.7万元(6.3-5.6)。虽然济南奇力物流有限公司本身无法享受增加抵扣增值税的优惠,但由于给其他企业增加了抵扣增值税的数额,因此,可以从其他企业取得一些经济利益,例如可以适当提高运费。

五、通过恰当选择开票时机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实践中,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一般以开具发票之日来确定,也就是说,一旦纳税人开具发票就负有缴纳营业税的义务。因此,在具体实务操作时,纳税人应充分把握恰当的开票时机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达到最佳节税效果。

案例分析5:山东新华培训公司从事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的学员分为全日制班和周末班,全日制班时间跨度一般为30天,周末班时间跨度一般为150天。学费在开学第一天交齐,学员随时可以退出学习,学费按照比例退还。另外,课程还设计了保过班,即保证学员通过资格考试,凡是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可以退还相应科目的学费,保过班从收取学费到考试结束的周期为5个月。2011年度,该培训公司共收取学费500万元,收费当日即开票,事后退还学费50万元,退还的学费无法开票。2012年度预计全日制班将收取学费100万元,退还学费约5万元,周末班将收取学费300万元,退还学费约15万元,保过班将收取学费250万元,退还学费约50万元。假设市场月利率为1%,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该公司维持2011年度收取学费即开票的方法。

则该公司应纳营业税=(100+300+250)×5%=32.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2.5×(7%+3%)=3.25(万元),

合计纳税=32.5+3.25=35.75(万元)。

方案二:该公司收取学费时先开收据,待学习结束或者考试结束收费金额确定后再开具正式发票。

则全日制班应纳营业税及附加=(100-5)×5%×(1+7%+3%)=5.23(万元),延期纳税利息=5.23×1%=0.05(万元)。

周末班应纳营业税及附加=(300-15)×5%×(1+7%+3%)=15.68(万元),延期纳税利息=15.68×1%×5=0.78(万元)。

保过班应纳营业税及附加=(250-50)×5%×(1+7%+3%)=11(万元),延期纳税利息=11×1%×5=0.55(万元)。

合计纳税=5.23+15.68+11=31.91(万元),延期纳税利息合计=0.05+0.78+0.55+1.38(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收负担3.84万元(35.75-31.91),利润增加了5.22万元(35.75-31.91+1.38)。因此,山东新华培训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通过以上五个案例的分析可以得知,发票是企业运营中最重要的原始凭证之一,发票的名称、内容、日期等均与税收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发票开具的方式、发票项目金额的填写、开票时机的选择等对税负的影响,精心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争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运营中的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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