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育产业的歧视*

对体育产业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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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体育产业概念的不清,不仅给理论研究带来困难,也不利于体育工作的实践。应当把体育产业、体育复合产业、补体助体的多种经营分别开来,三者的目的、意义、机制和方法是不相同的。依照三次产业的分类,不应把与体育相关的产业以及体委系统办的其他产业包括到体育产业中来。

关键词 产业,第三产业,事业,体育事业,复合产业

Discussion of the Sports Business

Zhang Yan

(Chengdu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Chengdu 610041)

Abstract The vagueness of the concepts of the sports business not only hinder difficult for the research,but also hinder the practice of sports.We should separate the concept of the sports business,the sports compound business,and the multi-management of attached business.Because the purpose,meaningness,and mechanism as well as the method of these three concepts are different.According to the three business classification,we should′t include the attached sports business in the sports business.

Key words business,service business undertaking,sports undertaking,compound business

引言

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开始运用三次产业分类方法,将体育部门列入第三产业。此后,体育界出现了体育产业这一提法。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后,体育界也掀起了如何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热潮,体育产业一词频繁出现于体育报刊及文件之中。但是,人们对体育产业一词的理解是很不一致的,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四种:一是把体育产业理解为体育事业,体育部门;二是把体育产业理解为与体育密切相关的多种产业的综合;三是把体育产业理解为各体育组织机构为创收而兴办的各种产业;四是把体育产业理解为体育服务中能够进入市场和盈利的那一部分。概念的不清不仅对理论研究带来困难,也不利于体育工作的实践。笔者仅就体育产业的内涵和组成谈谈不成熟的看法,并对如何应用体育产业这一概念提出一点建议。

1 体育产业

1.1 体育产业的涵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指出:“根据国情,我国对国民经济按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除此以外的各业,主要包括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在此之前,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中,明确把体育与教育、文化、科研、卫生等事业列入“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国民经济各部门在产业分类中的划分,是以该部门产品的性质和生产过程的特征为依据的。第三产业的产品基本上是劳务(服务)产品和精神产品等非实物产品。体育事业之所以归属第三产业,就是因为体育部门的劳动产品是体育服务这种非实物形式的特殊消费品。

三次产业的分类并非我国独特的作法,而是联合国及世界多数国家早已通行几十年的产业分类法,我国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到1985年才开始采用的。现在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国民经济账户体系(SNA)的中心指标“国民生产总值”(GNP),就是以三次产业分类方法为基础进行计算统计的。所不同的是,我国是把体育事业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与教育、文化等部门并列于第三产业之中,单独进行计算和统计其产值。由于对“sport”的理解不同,西方许多国家则把体育归入“文化娱乐业”之中,对体育部门的产值并没有单独计算。

1.2 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

按照上述分析,可以认为体育产业就是体育事业。国务院关于三次产业分类中,将体育列入第三产业时用的就是事业这个词。其实,事业和产业并不是对立的,产业就是生产性事业。体育部门能生产体育服务这种产品,体育事业当然具有生产性,从国民经济产业分类的角度看,体育事业就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部门,是第三产业中第三层次的一个产业部门。

有人认为事业与产业是对立的,因此,体育事业就不是体育产业。这种看法包含着对事业与产业两个概念的误解。事业这个词有两种涵义:一是指人们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的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动,如革命事业、教育事业;二是特指由国家经费开支,没有经济收入,不进行经济核算的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与企业相区别,如事业单位。我们说体育事业是第三产业的一个部门,是体育产业,是从这个词的第一个涵义上去理解的。这里讲的产业,是指生产性事业。它可以是事业型的,也可以是企业型的。体育是一项生产性事业,也就是体育产业。

1.3 承认体育事业是第三产业中一个产业部门的意义

首先,它反映了现代社会人们对体育需要增长的趋势和产业发展的规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增长,体育逐渐成为人们乐于参加和观赏的有一定组织和规模的活动,适应这种发展,投入体育领域的资金、劳动力等经济资源不断增加,在国民经济中出现了专门从事体育服务生产和经营的产业部门。这反映了现代社会体育事业的巨大规模,也反映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新变化。

其次,它反映了人们认识的深化和观念的转变。传统观点认为,体育部门是个纯消费的部门,只是一项事业而不是产业,不能作为产业来经营。承认体育事业是第三产业的一个部门,意味着承认体育不是一个纯消费部门,而是既有投入又有产出,能向社会提供体育服务这种特殊消费品的部门。这种认识和观念的转变,有助于打破过去那种把体育当作纯公共福利事业的局限性,拓宽体育事业发展的路子,采用发展产业的各种方法来发展体育事业。

1.4 我国体育产业的构成

从现状看,我国体育产业的构成如下:

(1)体育健身娱乐设施:为满足人们健身、娱乐方面不同层次的需要而提供的体育场所和服务,如游泳池、健身房、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设施和服务。

(2)运动竞赛表演:主要是提供高水平的运动竞赛和体育表演,以满足观众的需要。我国当前主要是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辖的优秀运动队,或与企业联办的高水平运动队来提供运动竞赛和体育表演。

(3)运动训练:为培养竞技运动人才及后备队伍而进行的业余训练和专业训练,向有望成为优秀运动员的青少年提供运动训练服务。

(4)群众体育辅导:举办各种免费或收费的学习班、培训班、辅导站,向社会各类人教授健身、健美、娱乐的体育知识、技术和锻炼方法,组织、指导群众体育活动。

(5)体育康复:主要是针对某些慢性病及身体局部组织损伤的患者的具体情况,提供运动处方、医疗保健及传统体育医疗康复方法,使患者的病情得 到缓解或痊愈。

(6)体育科技研究:为了更有效地、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而进行的体育科学研究活动。

体育产业的上述分类只是大体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至于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的生产,体育彩票的发行,体育书刊、音像产品的出版发行等,按科学的产业分类标准来看,并不属于体育产业。体育运动器材属文化用品工业,运动服装属服装工业。体育彩票的发行,只是经政府批准体育部门筹集体育资金、经费的手段,并不是体育产业的组成部分。从这些产业与体育有密切联系的角度看,可以把它们视为体育的外围产业。

2 体育复合产业及其构成

2.1 体育复合产业与体育产业的区别

有一种意见认为,体育建筑、运动服装、运动食品饮料、体育书刊、体育广播电视、体育彩票与体育有关的经济活动,均属体育产业,认为这是一个“大体育产业观”。在这里,体育产业一词实际上是被放大了,指的是与体育有关的多种产业的集合。按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三次产业分类法和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国外并不存在一个什么“大体育产业观”,国民生产总值中也没有这种跨产业的“大体育产业”的统计。西方经济学家把具有某种共性的多种产业的集合称之为“异种混成产业”或“复合产业”,这是一个有某种共性的多种产业的“大杂烩”(大杂烩并非贬义词,从逻辑角度看,任何集合都是具有某种共性的大杂烩)。西方一些国家的体育组织和研究机构为了研究“体育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及体育对经济的效用”,说明体育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把与体育有关的产业中的相关部分的产值加以汇总,有的把这种大杂烩叫做体育产业,准确地说应称为“体育复合产业”。例如,受英国体育理事会委托,英国享利研究中心的两位经济学家于1986年11月所提出的《关于英国体育的经济影响及重要性》的研究报告估计,与体育有关的产业,主要包括体育用品业、体育彩票、体育健身娱乐及有关体育的赌博等,为英国提供了37.6万个就业机会,相当于英国化学工业和人造纤维工业的就业人数,超过煤炭、农业、汽车零件制造业的就业人数,每年创造的产值约68.5亿英镑(合102亿美元)。美国有的刊物把这种与体育有关的产业称为“体育复合体”,它们每年能给美国带来上千亿元的利润,其总产值已超过石油化学工业、汽车制造业、以及航空、初级金属和木材等重要工业部门。

体育复合产业的发展当然与体育运动的发展密切相关。体育运动的发展会扩大对有关产业的需求,刺激这些产业的发展。但这些产业的发展并不完全依赖本国体育的发展。例如,我国台湾出口自行车占世界自行车出口量的80%,网球拍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60%,这与台湾当地这两项体育运动并没有多少联系。我国经济学界在80年代中期就提出把长线产业的一部分资金转入体育用品、运动服和运动鞋的生产,许多企业看到了这个苗头,也作出了努力,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我国出口的旅游鞋已占美国市场销售量的40%。但这些都属于工业生产中的结构调整,与体育界并无多大关系。这既不是我国第三产业中体育产业的内容,也不是我们体育界要做的事。与体育有关的产业数量不少,不该也不需要体育界去管(想管也管不了)。

2.2 体育复合产业的构成

研究体育对经济的影响的经济学家,依据各自国家的具体情况及自己研究的结果,对体育复合产业的组成有不同的概括。

美国《体育新闻》周刊一篇文章认为,美国的“体育复合体”由八个方面组成。这八个方面是:①有150亿美元资产的生产体育用品的大公司;②生产色彩艳丽的运动服装的企业;③为体育创造高额利润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有关人员。如体育场馆建筑设计师、工程技术人员和顾问等;④体育场、公园、游乐场内经营的饭店、快餐、商店、食品、饮料的售货员;⑤一些专门从池塘或水泊里打捞出高尔夫球再出售的人和公司;⑥赛马等赌博的经营者与摩登记者;⑦那些代运动员签订合同、写契约和赚取“体育商人”利润的律师或经纪人;⑧各种公共媒介,尤其是广播、电视部门,它们将时间变为商品,获利极为可观。

美国《体育新闻》周刊和沃尔顿计量经济预测协会的研究报告和统计资料,将体育复合产业归纳为19个领域,按其生产的数额,各个领域依次是:①消遣性和参与性体育;②体育用品业;③体育广告业;④合法赌博业(指合法的体育赌博和体育彩票);⑤体育比赛的门票收入;⑥体育场地出租和体育纪念品销售;⑦电视和电台购买转播权;⑧公司赞助费;⑨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建设;⑩体育保险业;(11)体育杂志收入;(12)特许地产许可证;(13)运动员赞助费;(14)体育卡片;(15)体育书籍;(16)体育场馆建设;(17)美国奥委会预算;(18)少年队收入;(19)名人厅收入。

上述两个研究对体育复合产业的内容和分类差别很大,反映了不同研究者占有资料的差异和认识上的不同。由于这种研究仅仅是为了说明体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非对产业的科学分类,因而对体育复合产业的内容和构成没有深究和统一的必要。

至于我国,由于体育产业及有关产业尚处于成长期,远未成熟。从目前看,体育复合产业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体育产业,其构成前面已经列出;另一部分是与体育密切相关的其它产业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①体育器材的生产和经营;②运动服装、运动鞋的生产和经营;③体育场馆、游泳池、高尔夫球场等的设计和建设;④体育系统各类机构兴办的为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服务的招待所、宾馆和娱乐场所;⑤体育书刊、音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⑥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内开设的餐厅、小食部、食品店、商店;⑦发行体育彩票;⑧以体育为媒介的商业广告。

3 补体助体的多种经营

3.1 体育产业不是指补体助体的多种经营

有一种意见认为:体育产业是指体委系统为创收而办的各种产业,“虽然从涵义上来说不甚科学”,但这是一个“工作名词”,已经“约定俗成”了。我认为工作名词虽然不等于科学概念,但也应该以科学理论为基础,至少应该清楚明确,不与科学概念、产业分类的概念相混淆。把“体育产业”界定为“体育系统为经营创收而办的各种产业”,即不能从产业分类理论上得到说明,也与我国及世界各国通行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的原则和方法不一致。国务院颁发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中明确规定: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原则上应属于同一经济活动。如工业企业附属的服务业、学校、医院等,应单独计算其产值,分别计入服务业、教育和卫生事业等部门中”。这个计算原则和方法表明,工业企业附属的各业并不属于工业,其产值不能纳入主业中去。按照这个原则,体育部门(包括体育场馆及其它体育机构)附设的招待所、宾馆、商店、餐饮店、工厂等,不属于体育产业(即体育业),应分别计入服务业、商业、工业中。国民生产总值的这个计算的原则和统计方法,是符合三次产业分类理论的,不但科学,也可行。

为了弥补经费不足,增强自身的活力,当前,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的机构都兴办了一些能创收盈利的多种产业。例如,教育部门的各类机构开展的多种经营活动称为“补文助文”活动,而不称文化产业。这样,什么是主业,什么是为主业服务而经营的产业,清清楚楚,避免了因概念不清而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值得我们体育界借鉴。

体育部门经营的体育以外的多种产业是为了增加收入来“补体养体”,发展体育事业。就这个意义上说,发展体育事业(体育产业、体育业)是经营多种产业的目的,经营多种产业是为发展体育事业筹集经费的手段。体育产业与补体助体的非体育产业,二者在目的、要求、机制、方法上都是不同的。把它们都纳入体育产业这个概念里,就容易混淆主业与副业、目的和手段的区别,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利。

3.2 补体助体多种经营的形式

80年代以来,各地体育事业单位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补体助体的多种经营活动。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延伸自身业务,拓宽有偿经营活动。各地体育场馆等单位,除承担国家下达的比赛、训练等业务外,依靠集资、贷款、外资,新开辟了一些能创收盈利的体育项目,如经营台球、保龄球、网球、健身健美、水上运动俱乐部等项目,创设“体育康乐宫”、“体育娱乐城”等。

(2)发挥设施和技术优势,开展多种经营。如利用体育场馆的闲置时期,组织演出活动,举办各种展览会、交易会,如摩托车运动队可以办培训班和维修工厂等。

(3)围绕主业,开展配套的服务经营活动。如在体育场周围,开办商店、小卖部、餐厅、招待所等,还可以开设专售运动器材、运动服装的商店,经营体育旅游、体育广告,发行体育彩票等。

(4)兴办与体育无关的其它经营实体。如有的开采黄金、煤炭,有的经营宝石,有的从事房地产开发、边境贸易,有的办面包房、饮料厂等,这里涉及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许多行业。不论什么行业,只要具备条件的都可以去经营,为体育事业创造更多的收入。

4 结论及建议

4.1 应当把体育产业、体育复合产业、补体助体的多种经营三者区别开来

体育产业一词的意义在于认识体育事业是第三产业的一个部门,是一个行业。研究体育复合产业(与体育密切相关的产业)的意义在于说明体育对经济的影响和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提出“补体助体多种经营”的意义在于弥补体育事业经费不足,改善体育设施的条件,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促进经营机制的转换。

4.2 建议少用或不用体育产业这一概念

体育产业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肯定体育是一种产业,明确这一点就够了。频繁使用体育产业这一词在实际工作中容易产生误解:一是容易把体育产业同与体育有关的产业及补体助体的多种经营相混淆;二是容易把体育事业与第三产业中的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混同,从而否认和忽视体育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质这一方面。

由于上述原因,体育产业这一概念难以得到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的认可,也不利于争取国家财政增加对体育的投入。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以不用体育产业这一概念为宜。

(收稿日期:1995-03-05)

注释:

*院管重点课题

对体育产业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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