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所建立的国际秩序的两重性及其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重性论文,中国论文,现实意义论文,秩序论文,古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古代中国所建立的国际秩序是以朝贡制度为核心的。朝贡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正式形成是在两汉时期,到唐代达到了“万方来朝”的局面。清朝时,浩罕、阿富汗、塔什干、朝鲜、安南、琉球、缅甸、暹罗、苏禄等国定时向中国进贡。在鸦片战争以前,英、法、美、俄、西、葡、荷等西方国家,也是列入“贡国”的。1789年(乾隆年间)英国派使马嘎尔尼来华,中国官员在他的船上就挂上了“贡使”旗,从他进入中国海域到离开中国领土,都是按“贡使”对待的。
鸦片战争以后,朝贡体制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而瓦解。俄国不仅吞并了浩罕,而且还夺取了中国北方的大片领土;日本侵占朝鲜,后来还发动甲午战争;英国占领了缅甸,多次迫使中国割地赔款;法国占领了安南,爆发了中法战争。到20世纪初,不仅清王朝昔日的“贡国”接连沦为帝国主义列强的殖民地或附属国,而且中国自身也被置于半殖民地或半附属国的地位,列强予取予求,清政府接连不断地割地赔款。中国古代利用朝贡制度建立起来的东方世界的国际秩序,被帝国主义列强所推行的弱肉强食的国际“秩序”所取代。
现在,世界历史发展到了20世纪末,世界各国无不关注21世纪的国际秩序问题,许多国家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回顾一下古代中国所建立的国际秩序,是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
古代中国所建立的以朝贡制度为核心的国际秩序,是有两重性的。一方面,它是以中国为中心而以他国为藩属的不平等的秩序,这在今天是应当引以为戒的;另一方面,它是以文化和经济手段来维持的和平的互利的秩序,这在今天是应当有批判地加以继承的。
在古代,中国人长期认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中国皇帝是天下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外邦君主只有承认自己是中国皇帝的藩属,才得以与中国建立关系。古代中国统治者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注:《诗·小雅·北山》)不认为中国以外还有可以与中国相提并论的国家或民族,所以,其他国家或民族都要向中国进贡,受中国册封,都不能与中国平起平坐。反映到礼节上,就是“贡使”朝见中国皇帝,必须行“三跪九叩”礼。有些“贡使”不会行此礼,中国皇帝就专门派人去教。今天故宫仍然保留“习礼亭”,就是当年教“贡使”习三跪九叩之礼的地方。
在鸦片战争以后,朝贡体制已经土崩瓦解,但这种陈旧的观念并没有随之消失。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国失败,英、法、美等国提出与中国互派公使,咸丰皇帝认为这是“狂妄”。及至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再度失败,圆明园被焚,《北京条约》签订之后,咸丰皇帝痛心疾首的不是割地赔款,而是“致今夷酋面见朕弟(恭亲王奕昕)”,“不成事体”。当咸丰皇帝见到美国总统签署的国书与中国平等相称时,竟挥笔批道:“夜郎自大,不觉可笑”。(注:转引自刘志光:《东方和平主义:源起·流变及走向》湖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10版第120页。 )
近现代的国际关系史早已表明,这种以中国与他国的不平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朝贡制度为核心的国际秩序是不可取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平等的。不平等地看待其他国家和民族,不仅是对其他国家或民族的不尊重,而且也使我们自己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在比其他国家或民族优越的地位,固步自封,不注意学习其他国家或民族的长处,最后被自己弄到了落后挨打的局面。我们的这段历史应当成为我们今天处理对外关系的一面镜子。同时,这对那些力图以一国为领导而建立国际秩序的人,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尽管在历史上中国和“贡国”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平等,但决不能把中国与“贡国”之间的关系与西方历史上靠武力手段建立的具有剥削、压迫和干涉性质的宗主国与附庸国、保护国与被保护国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混为一谈,不能全面地否定古代中国所建立的国际秩序,更不能同意某些西方学者把帝国主义在近代向中国强加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说成是对古代中国所实行的朝贡制度的报复。这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在朝贡体制下,中国与贡国的关系是不侵略和不干涉的和平关系。是否与中国往来和是否向中国进贡,是自由选择的,不与中国往来和不向中国进贡的,中国也不侵犯它们,不以武力手段强迫它们向中国进贡。向中国进贡的国家,中国也不侵犯,不干涉他们,在很多问题上也都尊重他们。
中国建立朝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和平。中国只是把朝贡制度作为怀柔政策的组成部分,把向中国进贡和承认蕃属地位作为与中国往来的前提条件,即只有履行了对中国的朝贡义务,才能得到与中国打交道的机会。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家理论家朱执信有过这样的总结:“中国有史以来,很少自动的对外战争,却是受动的多。从周朝俨狁算起来,二千多年,到了明末,总是防御北方,没有去征服他的。除了北狄以外,东边的高丽,西北的西域各国,有时把他当作属国,也不过羁縻着他,没有侵犯他自己的行政。”(注:《朱执信集》,中华书局1979年1月第1版,第327—328页。)我国学者正确地指出:“朝贡体制是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处理民族、属国、外交关系的体制。其性质不同于我国今天内部的友好平等的民族关系,也不同于我国政府与许多国家和平友好的外交关系。朝贡制度是以中原王朝的宗主地位为前提,这种体制的宗旨是‘四夷顺而中国宁’,它是防御性的而非侵略性的。它存在的真实基础保障中国农业文明的和平环境,对朝贡国的内政很少干涉。”(注:石源华等:《中外关系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10 页。)由于中国古代建立的朝贡体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羁縻中国周边国家或民族,这种体制也常常被称为“羁縻—朝贡体制”。(注:石源华等:《中外关系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2月版,第9页。)外国学者指出:“在理论上,且一般在实践上,中国并不设法通过这些方式(朝贡的方式)来直接干涉边界国家的内政。事实上,只要他们的统治者保持和平,同他们的人民照儒家的模型一道生活,并履行他们次一级地位的礼仪和其他义务,边界国家大部分是自主的。”(注:《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商务印书馆, 1961年版第229页。)“朝贡的国家就这样在精神上(但不是管辖权力上或法律上)处于附庸的地位。”(注:《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32页。)
这种朝贡体制的思想基础是孔子“修文德服远人”和孟子的“王道”思想。儒家经典《中庸》表述了这种朝贡制度的具体的实施办法,就是“柔远人”和“怀诸侯”:“送往迎来,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远人也;继绝世,举废国,治乱持危,朝聘以时,厚往而薄来,所以怀诸侯也。”“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所谓“柔远人”,是说通过与境外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对他们的关心帮助而感化他们,使他们对中国友好和向往中国,这主要是着眼于人民;所谓“怀诸侯”,是说通过在政治上主持正义,帮助弱小国家和遇到危难的国家,经济上使别国得到实惠,外交上与别国适时往来,使外国当政者感受到中国的威望和实力,从而敬畏和不侵犯中国,这主要是着眼于外国政府或统治者。这种怀柔政策尽管不是无可挑剔的,但无论是怀是柔,都是讲“文德”的和平外交政策,都不是侵略或战争政策。
在向中国进贡和受中国皇帝册封的前提下,中国对朝贡的国家或民族还是尊重的,这也包括尊重他们的法律和风俗习惯。长期在中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也要求尊重其他国家和民族。孔子认为:“四海之内,皆兄弟”(《论语·颜渊》)。据《尔雅·释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这说明,孔子是主张民族平等的。《中庸》要求“君子素其位而行,……素夷狄,行乎夷狄”,意即处在夷狄之国,就要尊重和遵守夷狄之国的行为规范。唐《永徽律·名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唐律疏义》解释这个条文说:“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以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者,皆以国家法律认定罪名”。中国尊重“化外”之国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并将其作为审判该国国民之间的案件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中国平等看待“化外”之国的态度;不同的“化外”人之间的案件,与中国人适用同样的法律,体现着“化外”人与中国人的平等待遇。
其次,在朝贡体制下,中国与贡国的关系是互利的。如若不然,就不能解释朝贡制度为什么能和平地维持几千年。
“中国物产丰富,科学文化先进。然而中国人酷爱和平,并未自恃强大像欧洲国家那样不断地对外征战。正因为这样,所以在亚洲,中国便成为友邻后进国家仰慕学习的对象,他们在政治上乐于自居中国藩属地位,以便在经济上取得中国的物质利益和在科学文化上向中国学习。他们的统治集团也要求中国的军事援助以抵御外来侵略。”(注:严中平:《科学研究方法十讲》,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0页。 )“事实上,清代宗藩关系(也就是封贡关系)是中国封建统治者与部分邻国的封建统治者,为了互相支持而建立的特殊政治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同盟关系。”(注:余绳武:《殖民主义思想残余是中西关系史研究的障碍》,见《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6期。 )朝鲜曾经是中国的贡国。朝鲜学者认为:“对朝鲜统治者来说,同中国保持封贡关系有助于保持他们的地位和权力。……换句话说,封贡制度在政治上对朝鲜统治者和中国统治者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注:[朝]全海宗:《清代中国封贡关系》见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China's World Order),哈佛大学出版社,1970年版第110页。 )一位研究中日历史问题的外国学者指出:“因为进贡仪式是朝贡国家要将中国皇帝优越的东西带回本国的一种隆重典礼,皇帝的礼品自然要比它所接受的贡品更有价值,因此,对于朝贡的国家和领受赐赏的使节们来说,朝贡的动机常常是通商性的。那时日本各地互相逞雄的贵族都派遣朝贡使节团,都要求代表整个日本,并且都想使个人从中得到财物。”(注:《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商务印书馆,1 961年版第233页。)美国学者费正清说:“朝贡制度的奥妙,是它已成为通商的媒介这一事实。”(注:《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03页。)
在这方面,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王铁崖教授的见解更为精辟:“事实上,朝贡制度对于双方——皇帝和贡国统治者或者帝国和贡国都有利。……这个制度的功能在皇帝看来主要是维护中国作为‘中央国家’的安全和不可侵犯性。在贡国方面,它们获得的利益更多。它们的统治者由于皇帝的册封,使它们的统治合法化,因而它们的威信在人民的面前提高了。它们受到帝国的保护而防止外国的侵略,而且还可以在遭受自然灾害时请求援助。由于朝贡,贡国从皇帝那里得到丰盛的赠品,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被允许与中国进行有利的贸易。朝贡关系也加强了双方之间的文化关系。因此,可以说朝贡制度有着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内容。中国方面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征服和统治而是为了防卫和安全。……朝贡本身就有经济利益在内——贡品和赠品的交换,而皇帝赐予的赠品往往比贡品更多和更为贵重。在进贡时,还往往给予贡使一些特权,使随从的商人得在边界和京城进行贸易。朝贡可以说是贸易的托辞,而朝贡关系实际上则成为一种贸易关系。对于贡国,朝贡有真正的经济价值,而对于中国来说则是使贡国处于服从地位的一种手段。……朝贡制度的长期存在证明它是成功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它不是以武力为基础的制度,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使用武力,而中国一贯采取不干涉和不统治的政策。另一方面它可以协调双方的关系,协调中国作为‘中央国家’和周围各国作为贡国的各种利益。”(注:王铁崖:《中国与国际法历史与当代》,1991年《中国国际法年刊》第18—19页。)中国近代外交家曾纪泽也说:“(国际)公法不外情理两字;诸事凭心料断,自与公法不甚相悖。至于中国之边徼小国朝贡之邦,列圣深仁厚泽,乃有远过于公法所载者。西洋人询诸安南、琉球、高丽、暹罗、缅甸之人,自能知之。”(注: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1966年),转引自上引书,第133页,注54。)实际上, 朝贡关系是反映当时的国际力量对比状况的双方基本自愿互利的和平外交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关系中批判地继承了中国古代互利往来的历史文化传统。梁漱溟先生曾深有感触地说:“曾是一穷二白的我们,社会生产力今天虽有升进仍然有限,而于受难的近邻和远处穷朋友,不惜大力援助。其援助一循我们所宣布‘八项原则’而行,一项一项极尽助人之实,非同其他国家往往借援助之名而取利者。事实所在,早著名声于世界。尤可注意的,中国赴援的技术工作人员成千逾万,其在当地作风表现之好,同当地人相处之和洽,较之其他各国来援人员习气骄横与当地人结成恶感者适成对照,可知八项原则虽有国家在上之决策,而远洋万里在外之千人万人卒能很好地体现此原则精神,还在我民族风尚如此,有其品质夙养在非一日之功也。”(注:《梁漱溟讲孔孟》,中国和平出版社,1993年4月第1版第209页。)
其三,中国建立和维持国际秩序的手段主要是文化道德。
“在帝国主义一统天下以前,在东西方曾经存在过两种迥然不同的国际秩序机制,即中国的文化优势和欧洲的均势外交。”(注:张之毅:《世界秩序机制转换的历史反思》,载于《联合国与世界秩序》,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23页。)美国学者费正清说:“朝贡制度是把儒家学说——中国统治者用作伦理根据来行使它的政治权力的学说——应用于对外事务。正如有德行的统治者在中国人民中由于他的道德榜样而享有威信和影响,他也因此不可抵抗地吸引中国文化范围以外的蛮夷。”(注:《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商务印书馆,1 961年版第204页。)与中国往来的国家或民族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中国的文化道德。由于文化道德能够深入人心,以理服人,所以这种主要靠文化道德建立和巩固的国际秩序非常稳定地存在了两千多年,比任何古代的强国靠武力建立和维持的国际秩序存在的时间长得多。
冯友兰先生认为,先秦以来,中国人区分“华”与“夷”,但“这种区分是从文化上来强调的,不是从种族上来强调的。”(注: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2月第1版,第221 页。)事实的确如此。在中国古代法律上,夷狄被称为“化外人”,亦即实行中华文化的地域范围之外的人,或不具有中华文化而具有其他文化的人。唐律、明律、清律等都把外国人称为“化外人”。1909年《大清国籍条例》把外人加入中国国籍和中国人加入外国国籍都称为“归化”。中国在法律上并不歧视“化外”国家和“化外”人。中国古代认为其他国家和民族与中国不平等,不同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种族主义者们所鼓吹的种族歧视、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
现代中国在对外关系中,同样重视和依靠文化道德的力量。例如,1995年11月14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韩国国会发表演讲时说:“我国古代思想家孔子说:‘德不孤,必有邻。’我相信,中韩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以信为先,以诚相待,就一定会不断发展和扩大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关系,从而造福于两国人民,为亚太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注:《人民日报》,1995年11月16日。)
军事力量只能“维持”一时的和平秩序,和平文化和道德理性深入人心,能从根本上“构筑”或“缔造”和平,能起到军事力量所起不到的作用。当全人类在文化上和道德理性上充分成熟的时候,大规模的破坏性国际战争才不会再发生。未来的国际秩序需要建立在全人类的共同的道德和文化的基础之上,不能以个别国家的价值观念为依归。中国主张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其中就蕴涵了中国古代处理对外关系的好的传统,代表了全人类共同的法律和道德的价值观。
收稿日期:199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