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生态功能恢复的原则与政策研究_金融论文

农村金融生态功能恢复的原则与政策研究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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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

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和县域金融萎缩等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内很多学者对农村金融退化现象进行了多视角研究。概而言之,已有文献主要是从四个方面来探求此问题的:一是需求视角;二是供给视角;三是供求均衡视角;四是政府干预视角。总体上讲,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金融萎缩问题研究从现象描述走向机理分析、从理论把握走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反映已有研究视角的多维度和多层次,也反映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本文另辟蹊径,从生态学角度来研究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运用恢复生态学有关理论来研究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退化与恢复机理。构建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促进金融生态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至关重要。产业生态学是一种关于产业体系所有组成及其与生态圈关系的系统性、综合性和完整性分析视角和系统技术,以解析经济系统及其与环境系统之间关系的理论。因此,该研究对构建一个整体性、生态性、层次性、开放性和动态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退化的表现与特征

按照恢复生态学理论,从一个稳定状态演进到脆弱的不稳定的退化状态,在这一过程中,生态系统在系统组成、结构、能量和物质循环总量与效率、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均会发生质的变化。正常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是金融生态主体与金融生态环境取得平衡的自我维持系统,各种组成按照一定规律发展变化,并在某一平衡位置呈一定范围内的波动,从而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状态。但是,在一定时空背景下,内源干扰或外源干扰的作用可能致使金融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位移,位移的结果打破了原有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使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并形成障碍,造成破坏性波动和恶性循环。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和县域金融萎缩等现象,表明了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出现了退化现象。退化的金融生态系统的具体表现有金融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固有功能的破坏或丧失、金融主体多样性下降、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减弱、系统生产能力下降等。

(一)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多样性和数量减少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主体主要有正规、准正规和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合作基金会、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准正规金融指一小部分当铺等,非正规金融指高利贷、各种会合、私人钱庄等。就业务上说,我国农村金融主要是农业信贷,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等业务尚未开展,然而在农村即便开展农业信贷的金融主体也在不断减少。在正规金融撤离的真空下,非正规金融虽得到迅猛发展,但游离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无法获取正规金融制度所提供的服务,因而融资能力有限、风险较大。这样,我国农村金融主体已经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现象。

(二)农村金融信息流动出现障碍和梗阻

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分散、小额零售、个性化的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直存在。而农村金融生态退化,资金供求关系破坏,信息流动及传递效率会随之降低。至2005年底,我国农村“高利贷”高达1.7万亿元左右,农民更多趋向于寻求民间借贷而不是银行。其中占很大比例的原因就是信息流通不顺畅,造成农民对正规金融组织理解不够、经验缺乏,尽管他们对正规金融组织的服务评价有了重大转变,但其心理长期形成的贷款难思想不仅没有改变,反而呈加剧化趋势。

(三)农村资金循环链条断裂

从理论上讲,农村金融的职能是通过信用手段筹集农村货币资金,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实现农村资金良性循环。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功能异化,一方面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入了城市,另一方面农民又很难从银行和信用社获得贷款,导致农村资金循环链条出现裂缝。

(四)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生产能力和服务功能下降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乡镇企业对农村金融体系提供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对储蓄居民、企业和生产领域提供的金融服务却相对减少,进而阻碍了创造性活动,制约了地方经济增长。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目前业务单一,大多数仍沿用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业务品种缺乏。与城市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日新月异、产品种类日益丰富相比,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根本没有普及,最显著的就是农村金融结算明显滞后于城镇,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担保、农业保险等业务也迟迟未能开展,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整体的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在下降。

(五)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稳定性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由于历史、制度等原因在为农村经济活动提供强大金融支持的同时,其金融风险也在加速积累,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整体的稳定性在不断下降。单一的负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但加大了其利息负担,而且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对存款负债过度依赖。一旦存款出现波动,对资产的调整往往处于被动状态,从而增加了农村金融风险。

三、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退化的原因

当生态系统的结构变化引起功能减弱或丧失时,生态系统即处于退化状态。引起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变化而导致生态系统退化的原因很多,其主要原因是干扰作用。由于干扰打破了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使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并形成障碍,造成破坏性波动或恶性循环,从而导致系统退化。

(一)农村经济剩余的持续流出恶化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1979年我国农村经济开始改革,很快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出现了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农村的现金流量大量提高,农村经济剩余大量增加。同时,国家又迅速扩张了国有金融体系,国有银行纷纷成立,并进一步将机构延伸到广大的中小城市和乡村。这种专业银行体制使国家自下而上地控制了农村金融剩余,在农村通过金融渠道大规模动员和转移资金成为可能,农村经济剩余大量流出。农村经济剩余的持续流出,事实上恶化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伴随着农村经济增长的放缓,农村经济开始出现问题。我国农村金融没有一个健康的产业支持,农业产业风险向农村金融业转移,形成系统性风险,恶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从短期来看,动态平衡被打破的直接后果是两极分化,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从长期来看,最终结果是“两败俱伤”,整个金融生态体系退化。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彻底导致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缺乏活力

表面上,现在我国农村金融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共同支持农业的局面。然而,事实上三者都没有发挥支农的实际作用。农业发展银行成立的初衷是接管农业银行原来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提供贷款,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从成立到现在却仅仅承担了收购贷款的责任,对后两者无力顾及,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显而易见。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农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国有商业银行,其经营目标是盈利最大化。农业银行因而调整了经营战略,逐步推行商业化,追求利润。由于在农村设置分支机构所需要的成本远大于其所能带来的收益,其所属机构网点也逐步开始向城市收缩,并且机构网点的贷款权限也在收缩。农业银行的功能实际上变成了仅仅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把大量的农村资金转向了城市,而不是向农村地区提供资金,农业银行实质上是在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建立和发展一直在国家的控制下进行,缺乏农民参与的制度基础,这种先天不足使农村信用社已成为一个内部人控制倾向十分明显的利益集团。农村信用社吸引农民参与的改革注定只能流于形式,很难突破体制约束而真正转化为合作金融组织,以服务于农村。

(三)政府的行政干预破坏了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功能

政府的行政干预导致农村金融生态呈现非自然演进特征和自我调节功能紊乱。在金融改革上,往往以行政手段分配金融资源,人为制造竞争环境,致使金融机构主体缺乏活力,一切听从行政上的安排,扭曲了农村金融生态自然演化规律。在风险不断发生的形势下,还不断地强化上层权力机构的分化和改组,实施多头监管,抑制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限制非国有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维护国有金融的绝对垄断地位,致使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这样,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结构被扭曲,自我恢复功能被抑制甚至遭到破坏。

(四)配套机制建设不完善恶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配套机制建设不完善影响了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协调和谐运作,加剧了农村金融生态的风险。而这些配套机制主要包括法律环境、信用环境、担保机制三方面。农村金融法律的不规范严重破坏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和谐。缺乏对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行为的有效法律规制,形成了巨额不良资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逆向激励了违约行为。农村信用体系严重缺失,使得金融机构为有效规避风险不敢将资金投放到管理不规范的农业企业和信用意识淡薄的农户。贷款担保机制缺乏,使得缺乏贷款担保抵押的农村私营企业无法从为防范信贷风险把有抵押物担保当作放贷必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制约了一部分有发展前景的农村企业的发展。最终结果是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大量不良资产形成,农村金融风险加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

四、我国农村金融生态恢复政策

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当生态系统受损不超负荷,去除干扰在自然过程中恢复;二是当生态系统受损超负荷,依靠自然力已很难或不可能恢复到初始状态,依靠人为的干扰措施使其逆转。由于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受损超负荷,发生了不可逆转变化,依靠农村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难以恢复,因而必须依靠人为的干扰措施,即非自然恢复模式,主要通过政策来恢复。

(一)重新构建一个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结构体系,打破一农支三农的现象

一是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和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只是粮食银行,提高政策性贷款的比重,充分发挥政策性支农的作用。二是引导农业银行改变经营策略,把更多资金投入到支持农业发展上,同时促进商业金融的发展,鼓励商业金融面向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更多的商业金融参与竞争。三是进行邮政改革,尽快建立邮政储蓄银行,改变以往邮政只存不贷、抽取农村资金的局面。四是鼓励非正规金融在一定范围内运作,尽快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使民间金融真正合法化。五是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农村特点,推广中国式的乡村银行。

(二)外生政策支持使农村资金供给增加,平衡资金供给需求,恢复资金良性循环

一是财政支农机制的先行作用应得到充分发挥。要统一财政对农村资金投入渠道,集中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规范政府农业投资行为,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统一管理、合理使用。二是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农民共同基金等形式,面向农业、农民筹资,扩大资金规模和支农能力。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增强农村金融生态自我调节能力

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收入增加,为金融松动创造了基础和空间,金融部门对农村地区资金投入的回报预期才能真实改善,金融流失也会转变为金融涌入。但是,要注意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实施农业产业化的金融理性支持和良性循环,避免盲目扩张和产业化泡沫,防止金融资源低能消耗、浪费和过度开发,促进农业产业化由总量扩张到质量优化的方向发展。

(四)地方政府应把工作重心放在培育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外部环境建设上,而放弃利用行政手段干预金融资源配置的做法,真正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融资环境。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为农村基础农业提供保险服务,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建立农村融资信用担保机构,为农村农户、农企提供融资信用担保,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问题。加快农村金融电子化建设进程,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步伐,改变金融服务单一化。完善农村金融法制环境。保证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能够逐步从退化的生态系统中恢复并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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