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环境现状及主要城市环境管理措施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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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保护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治理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1999年,我国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改善的投资达823.2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投资为478.9亿元,用于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为344.3亿元。但是,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城市人口增长迅速、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等综合因素的作用,城市环境保护面临极大的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新近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中,制定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在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力争环境污染的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今后要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和垃圾的处理水平,切实控制城市污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

1 我国的城市环境状况

我国城市环境污染一直比较严重。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城市环境恶化的趋势在总体上得到了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部分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我国城市环境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城市水和大气污染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垃圾处理水平低,噪声污染较重,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1.1 城市水环境状况

我国城市污水排放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严重污染城市水体。1999年全国污水排放401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97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204亿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是造成城市水环境污染和恶化的两个主要因素。由于受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和污染控制措施得力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工业废水排放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与工业废水排放情况不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1998年与1990年相比,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了85.5%;1999年全国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首次超过工业废水,成为城市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我国城市水环境保护面临的另一主要问题是:城市污水处理的总体水平低,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20%左右,造成大量城市生活和工业污水未经安全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目前,我国城市水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城市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城市地表水体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差。城市水体普遍受到有机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COD、BOD、氨氮、悬浮物和石油类等。1999年在141个城市河段中,63.8%的河段受到严重污染,水体水质为Ⅳ—Ⅴ类;36.2%的城市河段污染程度较低,水体水质I—Ⅲ类。在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典型水域中,80.8%的水体水质处于Ⅲ类以上水体,不能作为城市饮用水源。由于水资源短缺,北方城市水污染较南方城市更为严重。同时,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均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而且水质污染有逐年加重的趋势。过度开采地下水造成的地下水位下降、地面下沉塌陷及海水倒灌等问题在沿海和北方缺水城市十分突出。

1.2 城市大气环境状况

近年来,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有逐步改善的趋势,城市的大气污染仍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城市大气污染主要以煤烟型为主,这与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构成和消费结构密切相关。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和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尾气引起的城市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首要原因之一。1999年,全国共排放二氧化硫1857万吨,工业和生活排放分别占78.6%和21.4%;烟尘排放总量1159万吨,工业和生活排放分别占82.2%和17.8%。

1999年337个城市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结果表明:城市的大气污染问题普遍比较严重,空气质量满足国家二级标准的只有33.1%;其中有137个城市的大气环境标准超过三级,占统计城市的40.5%。城市大气污染主要表现为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三个方面:总悬浮颗粒物是城市主要污染物,全国60%以上的城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北方城市颗粒物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其次是二氧化硫污染问题,全国有28.4%的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西南和华东、华中一些城市的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问题比较严重;人口数量超过100万的大城市普遍存在氮氧化物污染问题。

1.3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状况

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环境问题的又一重要方面,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捉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近几年的增长率一直保持在6-8%的水平。据全国668个城市的调查统计,1999年全国垃圾产生量达1.40亿吨,其中的63%经过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国城市垃圾收集和处理的主要特点是;收集方面主要以混含收集为主,绝大多数未实施垃圾分类和分选;处理上主要以填埋为主(占整个处理量的80%),其次是高温堆肥(占整个处理量的19%),只有约1%的生活垃圾是经焚烧处理的。但是,据有关专家分析,我国真正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垃圾处理量只占整个垃圾产生量的10%左右,垃圾处理中的二次污染问题比较普遍。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2)垃圾处理设施技术水平落后;(3)垃圾处理和堆放过程中占用土地和二次污染问题比较突出;(4)垃圾分类和分选率低,对垃圾的有效处理不利。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处理技术水平的提高,将是我国今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

除上述三个方面外,城市噪声也是城市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处于中等噪声污染水平,全国209个省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处在43.6-66.6分贝之间。城市噪声污染投诉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最高,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噪声的污染源按其贡献率大小依次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建筑工地噪声。今后,通过完善制度和严格执法,城市噪声会得到更加有效的防治。

2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措施

经过近20年的实践和探索,在防治城市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环境管理模式。这种独具特色的城市环境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和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八项”制度之一,对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改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城市环境保护实施综合决策的基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环境保护制度,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一规定的具体实施方式就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它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省长、市长、县长在任期内的环境目标和任务,并作为对其进行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同时,省长、市长、县长等再以责任书的形式,把有关环境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政府的各个部门,根据完成的情况给予奖惩。从某种意义上讲,地方和城市主管领导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是实现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例如原大连市长薄熙来就是一位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和城市生态建设的市长,大连市因此也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大连市的这种情况,在其他一些地方和城市也不少,这与我国实施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2.2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985我国的城市环境保护已经由污染源治理和工业污染综合防治进入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阶段。今天,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政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指在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法制、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涉及城市工业污染防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管理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和调整城市的能源结构,发展集中供热,保护并节约水资源,加快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改革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加大城市环境保护投入等。

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得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例如,为改善城市环境,许多城市对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进行了调整;首先限制工业,特别是污染较重的产业在城区内发展;在城区内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将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整体或部分实施搬迁;对迁出地区进行再开发,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的整体发展:同时,迁出地的土地销售收入,也可以为新厂建设和运行更加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提供资金支持。上海、天津、北京等许多城市都在这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受到各级城市的重视,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高。10年来我国城市排水管网、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城市能源结构向良性转变,城市集中供热和气化率不断提高;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较快,改善了城市交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通污染造成的危害。

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另一重要成果是提高了城市环境保护在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中的地位。在行政体系上,我国地方一级环境保护机构隶属于地方政府,除业务活动上受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外,城市环境保护活动更多地是由地方政府领导,这就使得地方环保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政府。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政策特别强调政府在城市环境保护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规定市长对城市环境质量负责制,同时强调部门之间的要相互协调、配合。这样就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在城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的地位。

2.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为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政策的贯彻实施,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水平,国家环保总局于1989年开始在全国重点城市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它实现了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转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是以量化的环境质量、污染防治和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一定时期内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激励城市政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促进城市环境管理制度的改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对象是城市政府和市长,考核范围是城市区域,内容涉及城市环境质量、城市污染防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管理等四个方面。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行分级定量考核制度。国家按统一指标体系对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旅游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等47个城市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则分别考核所辖地区和县级城市。地方一级的考核指标体系在国家统一指标的基础上可根据地方的特点和需要作相应的调整。考核工作主要由各级环保部门执行,年度考核结果通过报刊、年鉴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到目前为止,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城市已达608个,占全国城市总数的91%。

2.4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1996年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政策的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开展了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它实际上也是一项城市环境保护政策。该项政策的指导思想是可持续发展,以实现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城市各功能区环境标准为目标,目的是引导城市政府在城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建设生态型城市。为此,国家环保总局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评价指标,涉及城市社会经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质量及城市环境管理等内容。到目前为止,已有大连、深圳、宁波、威海、烟台、荣成、张家港、江阴、中山等18个城市和城区被授予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城区)称号,还有许多城市正在申报和审核之中。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在城市环境改善和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为全国其他城市树立了榜样,在总体上促进了城市的环境保护。

2.5 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制度

于1997年6月5日开始,首先在包括北京、上海、重庆、大连、厦门在内的13个重点城市开始发布城市空气污染周报。其主要做法是:利用当地的新闻媒体和电视台,每周一次向公众报告本地空气污染指数,反映城市大气污染程度。大气污染指数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等,分成五个等级。1999年1月,北京、太原等城市开始实行空气质量日报。在2000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重点城市要开展空气质量周报的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工作。2000年6月5日开始,我国环境监测总站在中央电视台和各大报纸发布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而且,在一些有条件的城市,如大连、厦门等,已经于1999年开始进行空气质量预报,每日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发布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预报。目前,除47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以外,全国已有近100个城市开展了空气质量周报,山东、广东、山西、江苏等省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统一的空气质量周报。空气质量报告制度的开展,对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加强环境监督,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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