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_所有制论文

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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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再次重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当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来,我国的非公有经济发展很快,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扩大,改变了过去的单一公有制模式,一个多元化的经济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伴随着这一经济现象的出现,开始有人对多种所有制结构产生疑惑。与此同时,还往往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等同起来。这就很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予正确的回答。

(一)

在以分工为基础的社会中,所有制关系一般是由不同的所有制及其不同实现形式构成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表现为该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从宏观层次上看,它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在社会全部所有制中的地位以及各自所占的比重;从微观层次上看,它是指一种所有制内部所采取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不同,以及各种实现形式所占的比重。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不是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化程度所决定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社会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有了较大的加强。但是,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我国生产力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发展又很不平衡,生产力呈现多层次的特征。在我国现阶段,既有高度社会化的生产与经营,又有中等社会化甚至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生产与经营;既有技术水平很高的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又有半机械化、半手工操作的生产,还有落后的手工劳动方式的生产。这就决定了我国所有制形式必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一般来说,那些高度社会化、现代化的大生产,或者控制着国计民生的垄断性资源的生产,需要建立全民所有制,其余可根据生产力的不同状况,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各种所有制形式。

根据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律的要求,我国过去所建立起来的公有经济和国有经济的规模的确太大,比例的确太高。今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虽然公有经济和国有经济还会进一步发展壮大,但是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将会逐步下降,这一趋势在今后一个时期还会有所发展。这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但不会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就要求人们必须转变单纯追求公有经济比例大的观念。实践经验表明,公有制经济比例越大,并不意味着其主体地位越牢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数量的优势往往不是永恒的、绝对的;而是暂时的、相对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单位,都是进行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它们依靠各自的产品优劣、消耗高低而在市场竞争中接受优胜劣汰的考验。因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要从数量与质量的结合上来把握,关键是依靠自己的竞争能力,也就是要有高的经济质量。没有高的经济质量,再大的数量比例,也会在竞争中萎缩;有了高的经济质量,就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二)

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必须探索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还必须提高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的经济质量。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之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由以往的政策性调整转入制度创新,股份制这一新的财产组织形式应运而生。但是,近几年来,围绕着股份制的性质与作用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最近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又再次肯定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呢?这可以有多种解释,但其中的一个基本点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是必须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与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不论是以什么性质的所有制关系为基础,都必须实现社会化的运行。与传统体制相适应的传统观念,都是离开生产力谈论生产关系的,因而把公有化程度的高低混同于社会化程度的高低,似乎只要把全社会变成一个大工厂,就是达到了社会化的最高程度。这就使得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必然是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作保障,是一种行政化的占有和运行方式;与此相联系,所实行的是产品经济,所表现出来的是实物化倾向,即只讲投入不讲回报的非资本化倾向,这显然是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走过10多年的路程,并始终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其关键问题,从深层次讲,就是公有制能否与市场经济兼容;从企业本身讲,则是国有企业能否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就是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出发点,力图通过走制度创新之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成长、发展。必须确立这样一种观点,即股份制改革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取向相适应的,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加入市场经济运行过程所必需的。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价值化、资本化的经济运行过程,股份制改革使国有资产价值化、投资主体明晰化,是国有经济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较好形式。股份制改革将使国有资产流动性大大增强,即可以借助于要素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和产权市场等市场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配置和优化组合。股份制改革还赋予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之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资本的运营者,大大增强企业的活力。这就有利于提高资本的运作效率。

股份制改革无疑要引起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深刻变革,这就使得一些把产权改革同私有制和私有化混淆在一起的人,为了否定产权改革,常常把矛头指向股份制。这就涉及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社会属性问题,而其核心则是股份制究竟是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关系特有的范畴?诚然,股份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但是,股份制的产生并不是为了强化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而是为了弥补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的欠缺或局限,我们甚至可以把它看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的部分质变。要深刻地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从股份制产生的历史过程谈起。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在论述了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后指出:“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都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因而“使大量生产资料不得不采取像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的那种社会化形式。”〔1〕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对股份制出现后引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变化有过重要的论述。马克思说:“股份公司的成立……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个矛盾是显然表现为通往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单纯过渡点。”〔2〕恩格斯在《1891 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一文中说:“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经越来越成为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经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那支配着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没有了私人生产,而且也没有了无计划性。”〔3〕以股份公司为载体的资本关系社会化, 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最早的资本是采取资本家个人所有制形式。当单个资本没有力量创建和经营日益社会化的大企业时,便产生了由许多单个资本联合投资的股份资本。股份资本是资本社会化的重要形式,其产生的必要性,与其说是适应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关系,毋庸说是适应了社会化生产力;与其说是适应了资本的私人性,毋庸说是适应了资本的社会性,并必然导致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部分质变。资本社会化形式的历史发展,证明了社会主义必然要取代资本主义。它为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共同组织社会化生产准备了最充分的物质条件和经济条件。因此,不加分析地把股份制看成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专有物,是不正确的。对股份资本和股份公司来说,资本主义可以利用它,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它,其利用的目的则是为了适应社会化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股份公司范畴和市场经济范畴一样,本身并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

这就不难理解,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性质,是改变国有财产的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经济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些同志把股份制改革说成是实行私有化是没有根据的。其实,股份制本身与其说是私有化,毋庸说是社会化。换句话说,股份制本身仅仅是财产的一种社会化占有方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与所有制性质没有直接的联系。作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即财产组织形式,同所有制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所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作为一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兼容不同类型的所有制,而其性质则是由起主导作用的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认为推行股份制就是走向私有化,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根据我国近几年的实践,国有企业循着股份制的道路进行改革,其前景将是形成包括国家控股在内的混合经济,而不是私有制经济。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如果不采取果断的措施,及早地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将会使其经济效益处于继续低下或亏损状态,导致国有资产不断流失。其结果,要么把国有企业拖垮掉,要么把国有企业卖掉。相反,如果按股份制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国有资产就会被保存下来,以国有股的形式继续存在,某些企业还能以国家控股的形式得到发展。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三)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放小的方式很多,根据这些年改革的经验,搞股份合作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我国国有小企业在资产上仅占全部国有资产的17%,但数量却占85%;在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中,国有小企业的数量占95%以上。长期以来,这些众多的国有小企业在提供税收、安置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其中也有一批经济效益好的“小巨人”企业。但从总体上看,经济效益是欠佳的,在目前亏损的国有企业中,80%是小企业的。在改革中,国家无暇顾及它们,也不可能给什么优惠政策来扶持它们,只有靠本企业职工的关注和努力,来使企业快速发展。近些年来,在城市国有小企业改革中,各地借鉴农村改革的经验,积极试行股份合作制,使一大批国有小企业焕发了生机。

股份合作制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目前国有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因而在实践中收到明显的效果。实行股份合作制,落实了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提高了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心程度和风险意识,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企职责分开,加快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进程;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机制转换和企业管理的改进,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实行股份合作制,对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保障职工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类似股份制的合作经济。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有利于共同劳动条件的改善,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和劳动者长远利益的增加。股份合作制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现阶段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走向共同富裕的途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按照传统的封闭式的公有制(包括集体制和国有制)概念,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所取得的只是其中作为个人消费基金的部分,其余部分作为国家和集体积累以及社会公共消费。于是人们只关心个人消费的增长,而不关心也无从关心积累。积累是国家和集体的积累,而不是个人的积累,因此人们不可能把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与积累财富的积极性联系起来,从而增进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国有小企业难以从根本上转机。对于这部分国有小企业来说,实现劳动者有其股,实行股份合作制,是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至今还有一部分同志认为保留劳动者财产所有权,就是私有制经济,而不是公有的集体经济。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这是因为,在股份合作经济中,虽然保留了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但财产的占有已经社会化了,是一种社会化的财产组织形式,也就是说,财产作为生产要素或经营资本,已经社会化和公有化了,即共同占有、共同支配、共同使用。而且,这部分社会化占有的财产,其经营使用的结果,如果盈余,则共同分享;如果亏损,则共同承担。它使劳动者和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的财产形成直接的利害关系,从而使劳动者强烈地关心共同占有的财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了财产的约束机制。何况,当国有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可以设置职工集体股,使股份合作制具有更加明显的公有性。

那么,把国有小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否意味着是倒退呢?这就涉及到如何正确评价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问题。应当说,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部分,集体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不存在着高低之分,不能认为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高级形式,集体经济是公有经济的低级形式。也不存在着集体经济必须向国有经济过渡的问题,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四)

要进一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就必须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与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看法,经历着越来越深刻的变化。在思想认识上的“第一个飞跃”,即从以往否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到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按照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应该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剥削。因而,改革以前,非公有制经济通常被认为与社会主义经济不相符,特别是其中雇工的私营经济,更被看作是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的毒瘤,对其所采取的政策是从“限制、利用、改造”直至最后消灭。改革以来,人们逐步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取消不得的,必须从政策上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

思想认识上的“第二个飞跃”,即从消极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到将其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为什么社会主义经济要以非公有制经济作补充呢?因为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发展又很不平衡,即存在着多层次结构。公有制经济尚无力发展到足以满足社会各方面需要的程度,在这一发展阶段,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繁荣城乡市场,增加就业门路,提高人民水平,都很有好处。

但是,把非公有制经济仅仅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仍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们思想上存在的顾虑。即不少非公有制经济业主,以至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仍然是心有余悸,他们总是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给非公有制企业戴上一顶“集体经济”的红帽子。这不仅仅是为了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上获得方便,得到政府和银行更多的支持,同时也是为了得到一张“护身符”。既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这就意味着它本身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采取严格的限制,即把它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

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之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后,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出现“第三个飞跃”:即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才有可能得出“多种所有制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正确结论。不错,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要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反对搞“私有化”,在这一根本原则问题上,是不能有丝毫动摇的。与此同时,局部地看,孤立地看,非公有制经济本身自然称不上是社会主义经济。但从总体上看,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也就不可能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只有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才是真正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当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市场经济的时候,就更能深刻理解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为在单一公有制经济下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更谈不上存在市场经济;排斥了非公有制经济也就排斥了市场和市场经济。在现代经济的运行中,撇开市场和市场经济是不可思议的。社会主义如果没有市场经济就会失去生机与活力。我们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才能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看到的是总画面。其中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失。有了这样一个总画面的概念,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和考察问题,是正确认识事物的根本途径。如果离开了总画面,单独把某一个细节抽象出来,孤立静止地考察它,就必须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一个总画面。恩格斯还指出:“为了使社会主义变为科学,就必须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4〕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论, 发现了剩余价值,使社会主义真正被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由空想变为科学。今天我们认识社会主义也应当遵循这条路线。离开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新实践和发展去谈论社会主义,用百年前的某些个别结论来评判今天的现实,是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的。

我们这里所说的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公有资产要在社会总资产中保持优势,公有经济要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优势,公有经济要能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即对外保持国家在经济上的独立自主;所有制总体结构要能够引导和组织整个社会资本的优化组合,并推动非公有经济的健康发展;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条件,使之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健康发展。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1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08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16—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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