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天宫庙小学 遂宁 629000)
【摘 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保障。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曾经说过: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当前,国家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板块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阵地之一,必须开展形式多样的室外活动。加之国家现在提倡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伴随着各种活动的频繁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机率也必然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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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因其特殊性,必须伴随着活动的开展,才能让学生掌握体育技能。学生一旦参与运动,发生碰撞、跌摔伤和其他意外情况的机会必然增加。如何妥善、有效地处理学生体育课意外伤害事故却一直是教育之累,学校之痛。目前虽然有《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颁,2002,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两部法律依据,它也为学校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提供了理论支持,但现实实践中却不能有效地做到有法可依。
一、学校体育课意外伤害事故处理之怪圈。
现实中,一旦在学校体育课内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家长就始终坚持认为:凡是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一旦学校不能满足家长的诉求,家长就采用吵闹、纠缠甚至上访,来达到解决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这样一个怪圈。
1、无理取闹,不达要求誓不罢休。
学校在实际处理体育课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部分家长往往不采取正规渠道解决问题,转而采取到校纠缠学校负责人,甚至采取吵闹、辱骂、殴打等过激行为,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校领导正常开展工作。学校负责人有时迫于维稳压力,也就花钱消灾、息事宁人的态度,学校本无责任最后赔钱了事。
2、到各级部门上访、缠访,一访到底。
受目前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家长在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一旦没有达到自身的目的,就以过激的方式到各级部门上访甚至缠访。在当前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前提下,相关部门领导一遇到人员上访,就以稳定为借口立即要求学校自己想办法息事宁人。让这部分抱着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家长,以现实心态挑战学校、政府甚至是法律的底线,让学校在中间面临诸多现实的尴尬。
二、多管齐下,破解迷局,寻求公正的解决措施。
1、学校作为管理方必须树立四个意识:“安全重于泰山意识”、“警钟长鸣意识”、“常抓不懈意识”、“防范于未然意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只有学校管理能够全面、细致、深入,在每个环节都教育到位、管理到位、救护到位,避免体育课堂上活动时发生意外伤害,让学校、学生、家庭都走出伤害事故带来的困笼。让体育课真正成为学生的健康课、安全课、快乐课。
2、继续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法治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学法、知法、守法。只有家长法律意识和认识到位,才能有效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体育课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工作。
3、凡是法律认为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伤害事故,上级相关部门坚决支持学校的合法决定。依据《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件,上级部门相关领导就不能处处以维稳为借口,粗暴干涉学校“内政”,让学校被动处于尴尬地步。
4、教育主管部门应成立一个专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专门应对、处理学校课堂上所发生的不能处理的事故。对于学校已按法律、法规处理的,但家长拒不依法接受伤害事件,由教育主管部门成立的事故处理小组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必须做的公开、公正、公平。
5、由政府出资,鼓励社会参与,成立一个学校伤害事故基金,用于解决校方责任险不能解决的经费。时下的各级各类学校一旦遇到依法能够处理而家长拒不接受的意外伤害事件,成为“弱势群体”是不争的事实,花钱解决问题是最终的结局。然而学校经费毕竟有限,如何破解这个瓶颈,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人士)可以考虑成立一个意外伤害事故基金来解决学校校方责任险不能解决的问题,让学校安心治学。
6、依托法律支持,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于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办理的,认为学校并无责任,且要求家长走法律途径解决的意外伤害事故;家长拒不采取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反而做一些扰乱教学秩序、妨碍公职人员正常办公等违法的事情;相关执法部门可依运用法律,采取强制手段进行纠正;不能让这种事件放任自流。
三、如何让学校安全工作能较好地为师生服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对教师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救护能力。学校安全工作,如果教师思想不够重视,产生的后果就是安全事故频发,给教师个人及学校带来很大负面的影响,甚至是无法弥补的后果。只有教师的思想足够重视,才会将学校安全管理付诸于行动,才会营造一个安定的育人环境。
2、加强对学生体育课堂上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学校体育课的安全管理目标,就是让在校的学生安全地学习体育技能知识。只有学生自己思想意识的提高,严格规范自身的实际行为和言行,才能从根本上达到有效地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体育教师要根据教学需要,提前预判意外伤害的可能性。体育教师在开展备课活动时,务必提前将学生在该堂课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伤害情况进行预判、预设,确定预防解决的方案,并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时刻将学生放在视野范围之内,一旦学生脱离,及时叫停并回归原来的活动范围。只有教师时刻绷紧安全这根绳,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4、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力度,从根本上转变公民的法治意识。只有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会认识到自身的所作所为是违背法律精神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才会更好地配合学校的工作。
总之,学校体育课意外伤害事故时刻都会存在,如何妥善和有效处理学校、家长之间的纷争,需要全社会的理性认识和共同努力,只有全社会的密切配合坚持依法治校,学校才会走上一个有法、有序、有爱的和谐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任继跃. 中小学体育健康课程中安全教育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年04期
【2】艾安丽. 我国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安全教育的研究.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1年03期
【3】杜艳美. 中小学体育课堂安全问题策略谈. 《体育教学》 2011年04期
论文作者:刘文福
论文发表刊物:《读写算(新课程论坛)》2017年第8期(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6
标签:学校论文; 学生论文; 伤害事故论文; 体育课论文; 家长论文; 意外伤害论文; 意外论文; 《读写算(新课程论坛)》2017年第8期(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