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伦理学中理性主义的含义与基本概念_理性主义论文

西方伦理学中理性主义的含义与基本概念_理性主义论文

西方伦理学中理性主义的含义及其基本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性主义论文,伦理论文,含义论文,学中论文,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2007)03—0005—05

以儒家学说占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泛伦理文化,极易于诱导我们对西方学术概念作价值论断,而忽略客观理解和明确界说。当代学术界许多人在使用“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这一对西方哲学概念时,由于不了解它们在本体论、知识论和伦理学中的不同含义,常常把它们当作或褒或贬的标签而随意乱贴,造成了诸多混乱和误解。因此有必要对它们在不同范畴中的不同涵义及其基本观念进行阐释和梳理。限于篇幅,本文只阐释和梳理伦理学中理性主义的含义及其基本观念。

1.伦理学中“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划界

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人怎样生活才有意义?才能获得幸福?什么样的行为是善?什么样的行为是恶?伦理学中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区分,就是根据在回答此类问题时,给予理性怎样的人生意义为标准的。总括地说就是:如果认为理性对于幸福而有意义生活,具有首要的或根本的作用,就属于伦理学中的理性主义;如果不赞同这种理性至上的价值观,就属于伦理学中的非理性主义。

但要具体地说清楚理性生活与非理性生活的界限,却并非易事。原因是:

(1)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概念logos的涵义极其复杂,既指客观的宇宙规律,也指人类主体的理性智慧、语言论述等;笛卡尔也还论证说动物不会说话,因而一定是缺乏理性的。如果运用语言也是理性活动,那么就不可能有什么非理性主义的伦理观了,没有人主张人应该过不运用语言的生活。

(2)英语中的rational和reason的涵义虽然有重叠,但也有很大差别,在某种意义上还可能有些对立。rational多用作哲学术语,涵义较明确稳定,指与感情(emotion或feeling)相区别的理智活动或推理思维能力;reason及其相关的派生词则被大众化地使用,涵义极其宽泛含糊,除了含有与rational相同的“理智活动或推理思维能力”外,还具有比较强的主观性涵义,经常被这样地使用:right reason(正常的心智),reasonable desire(适度的欲望),a reasonable request(合理的要求)等。当汉语不得已将rational和reason都译作“理性的”或“理性”时,也给不懂西方语言的人增加了困惑。

(3)基督教信仰被法国大革命瓦解之后,理性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且还专门为它设立了一个节日,叫做“理性节”,而当代后现代主义者则把理性看作压抑和控制人的等级制度的罪魁祸首,这种把理性神圣化或妖魔化的做法,使“理性”或“非理性”在某种意义上成了自我标榜的招牌或诋毁对手的恶谥,其客观的涵义日益被人忘却了。

因此,阐释和梳理伦理学中的“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时,不必理会那种贴标签的用法,也应避开reason及其派生词中“正常”、“适度”、“合理”等义项的干扰,否则就会使“理性”与“非理性”的区别完全主观化和相对化,从而认同这样的结论:一种生活就其本身来说无所谓合不合理性,只是从特定的理性的观点看才能说它是非理性的。还应将现代中国学者赞扬中国人的所谓“理性”,与西方理性主义中rational(理性的)一词相区别——如林语堂说:“培养出理性的人作为文化的典范一直就是中国正统教育的目的。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首先要是一个理性的人,总是具有一些常识性的特征,喜欢谦逊、克制,憎恶抽象的理论和极端的逻辑。”[1] (P103)很显然,他所说的“理性”,是非逻辑、非抽象理论的,适度的、不违背常识的人生态度,是与希腊哲学中logos(理性)的核心涵义(普遍规律、逻辑推理、抽象原则、理智活动)恰恰相反的。我们只有以logos的核心涵义为参照,对形形色色的伦理观念进行归类,西方伦理学中“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之间的界限才会明朗起来。

2.西方伦理学中理性主义的形而上学前提

西方伦理学在它的发展伊始,就遵循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即人应该依据他的本性来生活。因此,人应该怎样生活的伦理学思考,也就必然地与人的本性的形而上学密切相关,而文明初期的古希腊人对于人的本性的认识,又是与他们的宇宙观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在人类还没有发展出能切实地改造自然的智慧和力量之时,他们的生活是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这种与大自然的特殊亲和关系,使他们对大自然的认识是极其主观化的,他们只能通过幻想来征服和解释自然——这就是神话与巫术成为人类原始文化的基本类型的原因。而当人们开始用思辨代替想象,用理性代替幻想,摈弃用超自然的动力来解释世界时,哲学便开始逐渐取代了神话和巫术的地位。但萌芽时期的哲学也还有着明显的将自然拟人化倾向,早期希腊哲学中“万物同体”和“物活论”的世界观就是对古老神话的哲学改造。这种世界观认为,无论世界中的个体事物还是宇宙总体,都是有灵魂、有生命、有意志、有目的的;人在本质上只是宇宙的仿造品,是“小宇宙”;人按照宇宙精神来生活,也就是不违背其本性来生活,才是正当的,才能称之为善,才能获得幸福。

那么,决定世界运动的“宇宙精神”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呢?大多数古希腊哲学家相信世界上有一神圣的理性掌管其中发生的事件,宇宙是神圣理性的表现,宇宙的本质是理性的,人作为“小宇宙”本质上也是理性的,乃至于形成了“人是理性的动物”这样一个牢固的信念,这就是伦理学中的理性主义的形而上学前提。现代伦理学中的理性主义虽然抛弃了关于宇宙理性的证明,但依然以人的本质是理性的假设为基础。如当代美国理性主义伦理学家Alan Gewwirth在论证平等是普遍的伦理原则时,其推论前提也是人是理性的主体。

西方伦理学多以宇宙及其人的本性的形而上学作为立论基础,是因为希腊传统的理性思维的特点,就在于对自己的主张做理论论证。对于西方人来说,任何伦理学要说服他人接受某种生活原则,就得对所主张的伦理观作合乎逻辑的、尽可能有说服力的论证。而从感性的现象世界是无论如何概括不出人应该怎样生活的伦理原则的,必得以某种超验原则作为立论前提。因此,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否定形而上学在科学知识上的合法性,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又以伦理学前提的必要性为由,肯定形而上学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现代逻辑实证主义在批判形而上学的非科学性的同时,也不否定其在伦理学、美学上的意义。

不过从纯粹的逻辑观点看,我们也并不能从宇宙或人的存在本质,推论出人应该(ought to)怎样去生活的伦理原则。只有同时理解了从古希腊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德到黑格尔哲学中“宇宙永恒正义”的传统观念,相信宇宙的必然规律既决定着人类和其它事物的命运,也体现着赏善罚恶的永恒正义,认可真理与正义不可分的理念,才能理解西方人对伦理原则的形而上学论证。

3.只有服从“理性”行事,才是道德的,也才能获得自由而幸福的生活

虽然各种理性主义伦理学观点不一,甚至在一些具体伦理原则上相互冲突,但其最基本的共同点就是认为服从理性是人生的意义之所在,是人类幸福的前提和保障。因为希腊哲学中的logos(理性),既指客观的普遍规律或抽象原则,也指人所具有的逻辑推理以及筹划、计算等理智活动,而且个人的理性是宇宙普遍理性的一部分,所以,所谓服从理性就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

(1)服从客观的“宇宙规律”、“善的理念”、“自然法理”或“绝对命令”

古希腊伦理学中的理性主义确信存在着宇宙理性,它是衡量人间善恶的普遍永恒的伦理规范,具体的道德判断都是由之演绎出来的,人类的行为只有服从普遍的理性,服从万物中的法则,才合乎伦理。最早提出logos概念的赫拉克利特就说:“言谈明智的人必须牢牢坚守万物中普遍的因素,像一个城市坚守法规一样,而且应当格外坚定。因为一切人类法规都由神圣的法则所滋养。”[2] (P23)柏拉图虽然在整体上不赞成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但在伦理学方面却近似赫拉克利特。他用最高的理念“善”替换了赫拉克利特的logos,认为人的行为和思想必须模仿理念的“善”,或者说与理念的善一致,才是善的,否则便是恶的。希腊化时期的斯多葛主义又用“自然”替换了柏拉图的“理念”,认为一切事物都是那个叫做“自然”的单一体系的各个部分,当个体的生命与“自然”相和谐的时候,就是好的。德行就是与“自然”相一致,使灵魂符合宇宙的和谐秩序。后世的斯宾诺莎也宣称:“我们是万有自然的一部分,所以我们遵从自然的法理”。[3] (P99)服从必然性和秩序就是德性,也就是自由。不用说“宇宙规律”、“善的理念”、“自然法理”之类所谓客观的实体,必须被人观念地掌握,才能使人主动按照它的指引来行动。但这类概念是极端模糊的,对它们的不同理解可能引申出完全不同的伦理实践。比如遵照自然规律而生活的观念,很容易被理解为伦理学上听天由命的自然主义,演变为不违反人的自然本性、一味满足情感、欲望的非理性主义。因此,康德在建立其义务论伦理学时,用人类理性的“绝对命令”替换斯宾诺莎的“自然法理”观念,认为善的根源不在于外部自然,而在于人具有“善良意志”,他相信人天生具有辨别善恶的能力,善良意志所遵循的理性的“绝对命令”就是普遍的伦理原则,这种伦理原则永远把人作为目的而不能把人当作工具。

(2)服从理性的指导,而不能顺应情欲和情感

在伦理学中的理性主义看来,人类的不幸与灾难,大多是由于难以克制的贪婪欲望导致的;人类要获得幸福,必须服从自己理性的指导,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不能任凭激情和无意识的冲动去行事。赫拉克利特就曾说:人“很难对抗情欲,凡是它想得到的,它都要以牺牲灵魂来换取。”“扑灭放纵之情,应有甚于消灭火灾。”[2] (P23)道德意味着守法、律己和控制情欲。柏拉图则把人生幸福与感官快乐截然两分,完全否定感官欲望满足的快乐,认为如果沉湎于物质的享受和肉体的快乐,则会使人沉沦。十七世纪的斯宾诺莎也认为情感是人性的“枷锁”,是和理性不相容的,即使同情心也有害无益,人只有遵从理性的指导,才能有好的作为。曾说“我把人在控制情感上的软弱无力看成为奴役。因为一个人为情感所支配,行为便没有自主权,而受命运的宰割。”[4] (P85)

即使非禁欲的理性主义伦理学,并不否定合理的感官享受和快乐,也认为服从理性,控制情欲,才能保障幸福安康。如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就认为:快乐是生活的目的,但过分的欲望是人生痛苦的根源;人的欲念越少,越不容易失望;因此,节制与修养就是获得快乐的最好手段,而节制与修养必须通过沉思默想美好的行为来锻炼。希腊化时期的伊壁鸠鲁认为存在着的唯一的善就是快乐,但他并不主张盲目沉溺于非理性的纵欲生活,而是建议人们在生活中谨言慎行,不要介入政治或其它包含忧虑和风险的事情,理智地筹划、计算,以便于获得最大的快乐,把痛苦减少到最小限度。因为在他看来,要确保最大的快乐,我们必须只享受我们能够支配的快乐。现代以边沁、穆勒、杜威、培里等为代表的效益论伦理学,将伊壁鸠鲁主义的个人最大的幸福的伦理原则,改造成为人类集体的最大幸福的伦理原则,认为人们在生活中,依据理性的逻辑推论,精心计算利害得失,按照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来行事就是道德的。

4.运用理性的活动是人类最高尚、最有意义的生活与事业

毫无疑问,服从宇宙的秩序或规律,意味首先得认识这种秩序或规律,从而使人类的行为不违背它们。如果只是听天由命,任自然欲望摆布,就是背弃理性而不是服从理性。同时,依据理性的指导来生活,意味着首先是一个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性、完善自己理性的人,否则,他就不可能在理性指导下来生活。因此可以说运用理性是服从理性的前提,知识与健全的理性思维是正确行动的基础。这样,运用理性的活动也就被人看作人类最高尚、最有意义的生活与事业。具体地说,运用理性探索知识和真理具有两方面的意义:

(1)运用理性探索知识和真理是德行的前提和保证

提出“知识即美德”这个命题的苏格拉底认为,人作恶是由于无知:“没有人有意作恶或无意为善”,“趋恶避善不是人的天性”。“如果知识包括了一切善,那么我们认为美德即知识就将是对的。”[5] (P164)这就是说,无知是罪恶的首要根源,为了达到善的境界,我们必须有知识;一个人只要有了关于善恶的知识,就会行善避恶。所以,善也就是知识。伊壁鸠鲁也认为:真理使人摆脱恐惧和迷信,使人不会成为传统的空洞的奴隶;哲学是治愈屈服于激情、在欲望与愤怒之间摇摆的灵魂的良药。“你,哦,人呀,掌握一切满足中最大的,获得人间万物的正确定义;这是所能想象出的最高的善。”[6] (P44)的确,好心无知最为有害,因为没有知识,任凭热情摆布,就会使人狂热,而狂热总是邪恶的,甚至目标本身在伦理上无可非议,而一旦被人狂热地追求时也会造成灾难;狂热地信奉一种伦理观念或“主义”不仅会败坏它,而且会转向它的反面。堂·诘诃德的主观愿望无比高尚,但因其愚昧疯狂,行为的结果是害人害己。在人类历史上高尚无私的英雄给人类造成的灾难,至少不亚于自私卑鄙的小人所造成的;不见那些热情的社会改革家许诺人间天堂,却在人间创造了地狱?正由于此,爱因斯坦说:“追求真理和科学知识,应当被任何政府视为神圣不可侵犯;而且尊重那些诚挚地追求真理和科学知识的人的自由,应该作为整个社会的最高利益。”[7] (P48)20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也说:“客观知识是一种价值,即一种伦理学的价值,也许是最大的价值。”[8] (P5)因为人类只有通过知识才能获得解放。

人类历史无数的事实表明,知识渊博的人不一定具有美德,而且可能是彻头彻尾的恶棍。不过,“知识即美德”可能有两种理解:苏格拉底的“知识”包括一个人应该知道自己无知——神说苏格拉底最聪明,因为苏格拉底知道自己无知——即真正有知识的人就是同时也知道自己无知;而在柏拉图那里,则是指最有知识、最有智慧的哲学家是最有美德的人,应该做统治者。知识渊博且心地善良的人,也可能因刚愎自用,自以为英明伟大而做出荒谬的事情。可惜,包括柏拉图在内的许多苏格拉底的继承人并没有真正理解“知识即美德”的丰富、深刻的含义:认识到自己无知,才是最重要的知识;对自己有清醒的估价,不自以为是,不恣意妄为,才是真正的美德。

(2)追求真理和知识本身就是完善人的理性,提高人生的境界

第一个使用Philosophy(哲学)这个词,并自称是一个Philosopher(哲学家)的毕达哥拉斯就曾“将生活比作大竞技场:有些人是来争夺奖赏的,有些人是带了货物来出卖的,而最好的人乃是沉思的观众;同样的,在生活中,有些人出于卑劣的天性,追求名利,只有哲学家才寻求真理。”[9] (P267)柏拉图也认为:灵魂中只有理性的部分才是不死的,高贵的生活就是运用理性和满足理性需要的生活,就是不为实际需要而追求真理和知识的生活。只有运用理性的生活才是有德性的生活,有德性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因为只有专心追求知识,沉醉于探索美好的理念,才能使灵魂从肉体的桎梏中解脱出来。运用自己的理性并培养自己的理性的哲学家,其心灵处于美好的状态,是最幸福、最美好的。亚里斯多德也说:“同人的整体性相比,理性是神圣的,所以理性的生活比起人类通常的生活来也定然是神圣的。有些人竭力劝说我们作为人更应该考虑的事情,要我们把眼光放在生死上,我们不要去理睬他们这些人。不,只要可能,我们要尽量向高处看,去考虑那些不朽的东西,并尽力和我们身上最完美的东西保持一致。能说明事物的本质特征就是那最适合于它的东西,能够使它尽情尽心的东西。对于人来说,那就是理性的生活,因为原是理性使人成其为人。”[10] (P97)

把追求真理、追求知识看作提高人生境界最有意义的生活和事业的伦理观念,对西方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使得许多人不惜为知识真理而献身。十七世纪的斯宾诺莎说:“生活中对于我们最有利之事莫过于尽量使我们的知识或理性完善。而且人的最高快乐或幸福即在于知识或理性之完善中。”[4] (P88)20世纪的爱因斯坦也说:“一个人为人民最好的服务,是让他们做某种提高思想境界的工作,并且由此间接地提高他们的思想境界。……提高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并且丰富其本性的,不是科学研究的成果,而是求理解的热情,是创造性的或领悟性的脑力劳动。”[7] (P36)

伦理学中的理性主义寻求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的伦理标准,认为理性能为人类生活确定正当的目标,相信伦理判断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判断。但迄今为止,并没有被人们普遍认可的伦理原则。伦理学上的事实是一种目的论的事实,是人努力要实现的东西,而不是实际上已存在的事实。达到目的的手段是否正确可以理性地得到证明,但目的本身是否正当却不是理性能予以证明的。不过,用实际存在的事实来否定伦理原则,是人最易犯的逻辑错误。衡量一种伦理原则的标准应是看其是否有利于协调人类关系,而不是它是否被人类普遍认可和遵守。在经济全球化的语境下,在世界变为地球村的时代,寻求普遍的伦理原则,对于促使不同民族、国家之间道德观念冲突的消解,不同群体的道德观念的整合,建立和谐世界,应当说是有意义的。但一味重视理性,轻视人的情感、个性,忽视人文关怀,也会使人心灵干瘪,情感冷漠,耽于抽象的逻辑推理,斤斤计较于实际利益,失却对生活的感受体验,成为马尔库塞所谓“单向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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