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困境与俱乐部模式_人力资本论文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困境”与俱乐部模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俱乐部论文,运动员论文,困境论文,人力资本论文,模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育管理体制的转型,竞技体育的经济价值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作为竞技体育中最具有经济价值的运动员人力资本,更是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例如,篮球运动员姚明和田径运动员刘翔分别以2.6亿元人民币和580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名列2007年度《福布斯》中国名人排名榜综合排名前两位。但是,对体育明星的关注不仅是因为其高额的收入和荣耀的排名,还因不断出现的风波,如何智丽、焦志敏、王治郅、田亮、孙英杰等现象。这些风波或事件的背后显然隐藏着一个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界定问题,这一问题直接暴露出我国传统体育产权制度的种种弊端,如果这种产权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类似的风波或事件还会继续重演,这势必会严重影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2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困境”:产权归属

要对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进行界定,首先需要认识这种人力资本形成的过程和特点。众所周知,与欧美许多国家不同,我国的体育体制从解放后就一直沿袭举国体制,运动员人力资本是国家、各级体育机构的管理者和教育者、运动员家庭和自身共同投资形成的。一方面,从业余体校、专业体校到省市体工队再到国家队,一个孩子必须要攀上这一级级的阶梯,并通过层层输送、选拔,才可能成就一个世界冠军。在所有这些过程中,运动员的培养基本是依靠公民纳税、国家全额投入,才得以保障不断创造出好成绩的。一枚奥运金牌的成本几乎是一个天文数字。据估算,产生一枚金牌的背后平均要花费很大,所以,任何人在获得冠军后表示“感谢全国人民”并不是一句空话(王静,2005);另一方面,运动员的人力资本也凝聚了运动员家庭的投入、自身的天赋,以及个人艰苦卓著的努力,而且,运动员人力资本具有收益时间的短暂性、资本投资的高风险性、极强的专用性和较高的机会成本等特点(武秀波、李艳清,2006)。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形成过程和特点决定了其产权界定的难以分割性和复杂性。

针对中国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的过程和特点,学术界就这一问题发表了诸多观点。李红英、岳龙华(2006)认为,竞技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剩余索取权的分割,是造成我国竞技运动员和主管部门产生矛盾的根源。王静(2005)认为,由于运动员产生的商业价值是一种特殊的衍生品,迄今为止,它的产权归属以及随之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经济关系、社会伦理层面的问题,国内还没有就此在社会科学界内达成共识,甚至出现国家队、地方体育部门、运动员共同成为产权界定的三个利益主体,因此,运动员的品牌开发,首先需要将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明晰化,才能理顺各种利益关系,以避免更多的“田亮”走上私自走穴的道路。李毳(2007)认为,传统的举国体育管理体制的弊端是运动员产权不清晰,因而影响了教练员、运动员和各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武秀波、李艳清(2006)认为,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的多元性要求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收益要在国家和运动员个人之间进行分配。李海(2006)认为,有效的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是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为特征的,他主张通过法规界定和谈判两种方式来清晰产权。张贵敏(2000)认为,由于现阶段我国竞技体育中的运动员成绩的产权没有很好解决,在有关运动员流动和转会等问题上,造成诸多矛盾,制约了体育人才市场的运行,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黄毅(2007)认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在转型期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运行。何世权(2004)认为,要根据现阶段运动员人力资本的现状,通过产权完善和战略选择处理好运动员人力资本问题。

这些文献揭示了当前我国竞技体育中运动员和主管部门产生矛盾的共同原因,这就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没有得到清晰界定,因而,都认为清晰界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解决矛盾的惟一方法。例如,对于田亮这一运动员的人力资本来说,国家跳水队认为田亮的成才是国家巨额投资的结果,没有国家的培养,就不会形成田亮的人力资本,因而,国家应享有这一人力资本的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而田亮则认为,自己的成才是自身天赋和自己长期艰苦训练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的结果,自己理应享有自己人力资本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国家不应该干涉,双方争论的结果便是“田亮事件”。如果能够对田亮的人力资本产权进行清晰地界定,即谁拥有这一人力资本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或各自拥有多少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那就不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也就不会给国家的竞技体育带来损失。不过,这种观点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即似乎只要清晰界定产权,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却忽略了问题的另一方面,即产权能否清晰界定或者清晰界定后是否更有效率。当然,有些文献也提出了一些界定产权的方法,但基本上都是一些非常笼统,没有实际运用价值的方法,无法真正对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进行清晰界定。

综上所述,运动员成绩的产生,既有运动员投入的禀赋、健康、时间和精力,这些是运动员选择体育职业而放弃其他选择的机会成本,这些机会成本同时意味着较高的投资风险;同时也有国家投入的巨额经费(李毳,2007)。由于难以区分出两者的贡献孰大孰小,也就难以在法律上做一个清晰界定,于是引发了人们对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的困惑与争执,这就是所谓的“产权困境”(李红英、岳龙华,2006)。

3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困境”之根源:公共品属性

要弄清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困境”产生的根源,就必须了解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属性,而某种产权的属性与这种产权界定的成本密切相关。产权界定的目的是明晰产权,或者说,产权清晰需要由产权界定来实现,但并非所有的产权都很容易界定,因为界定产权存在着成本和技术难题。

首先,产权界定的难易程度取决于所界定的产权物品的消费属性。一般来说,物品的消费属性有两个方面:竞争性和排他性。消费的竞争性用增加一个产品的消费者所增加的消费边际成本来衡量,产品的消费边际成本越高越具有竞争性,反之亦然,如果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则具有严格的非竞争性;消费的排他性用消费物品的排他成本来衡量,排他成本越高,排他程度越低,反之亦然,如果排他成本为零则具有严格的排他性,如果排他成本非常高,则具有非排他性。

由集体出资生产的产品,以及属于自然形成的存在于一个共同体中的资源,其产权是很难界定的,这类物品在经济学里被称为公共品。公共品又可分为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其区分由物品在消费时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程度决定。纯公共品是严格满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如我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可给全国人民带来快乐和自豪,其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人们消费时其边际消费成本为零(非竞争性),并且,不能排除任何其他人的消费(非排他性),因为,排他成本非常高或技术上无法排他。纯公共品的产权虽然归全体所有,但要界定到每一个体身上也就是使产权清晰几乎是做不到的。因此,纯公共品的产权界定是非常困难的。

准公共品是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程度相对比较高的物品,如俱乐部产品(公共游泳池、图书馆等)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比较容易排他;公共池塘资源(草原、湖泊、河滩沙场等)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难以排他。准公共品的产权界定相对来说比纯公共品的界定容易但比私人品的界定难,私人品的产权界定是最容易的,因而也是最清晰的,因为其消费具有严格的竞争性和排他性。

产权界定的难易程度决定了产权界定的成本大小,产权界定越难界定成本越高,反之亦然。根据产权界定的难易程度可将产权分为最基本的三种类型:纯公共产权、准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纯公共产权最难界定,其界定成本最高;准公共产权相对容易,其界定成本居中;私人产权最容易界定,其界定成本最低。

其次,产权在界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个交易费用问题。杨小凯、张永生(2003)认为,交易费用包括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两者对社会分工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都有决定性影响。内生交易费用是个体自利决策之间交互作用的后果,是由特定的人类行为引起。他们进一步认为,内生交易费用既然是内生的,就有可能通过制度的创新和改进、习惯的形成而减少,是人类大有作为的一个领域。外生交易费用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不是由决策者的利益冲突导致经济扭曲的结果。如购买每单位商品的交易费用就是外生交易费用,因为,人们在做决策之前都能看到它的大小,它与各种自利决策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产生的经济扭曲没有任何关系。商品运输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是一种直接的外生交易费用,而用于生产运输、通讯以及交易过程中的设施(计算机、汽车、信用卡)则是一种间接的外生交易费用。

产权在界定过程中会涉及到个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和分割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或间接费用。前者就是内生交易费用,由各种产权类型的竞争特征决定,如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界定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运动员和管理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出现反复的讨价还价,这必然会产生高昂的费用。后者是外生交易费用,由产权类型的竞争性和物价水平决定,如产权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或间接费用。显然,公共产权由于涉及的产权主体最多,竞争性最强,其界定时的矛盾冲突和协调问题也最多,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也就最高,准公共产权则相对较低,私人产权交易费用最低。

概言之,界定产权的成本包括三种:排他性成本、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表1)。

显然,不同类型的产权其界定成本是不一样的。对于运动员来说,其人力资本产权具有比较典型的纯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属性,这表现在:

首先,运动员的比赛成绩是运动员人力资本投入所形成的产品,其在消费上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效用共享性。运动员的优异比赛成绩不只是给他个人带来快乐,同样也给所有观众带来快乐,特别是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比赛时,如果他取得了优异成绩,其效用是全国性的;二是消费的非竞争性。观众观看运动员比赛时不影响其他观众观看,或者增加一个观众并不增加相应的费用;三是一定的排他性或不完全的排他性。观众需要购买门票才能观看比赛,但对进入场(馆)内的观众来说其消费是非排他的。

其次,运动员人力资本具有正外部性和无形资产的特征,其技能的使用和展现在增强自身效用的同时也可以增加他人的技能,并使他人从中受益(武秀波、李艳清,2006)。因此,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具有公共产权的性质,其界定成本是非常高的,就是说,将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进行清晰地分割需要花费很高的费用,可以说在技术上难以做到。

可以看出,从运动员比赛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既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又具有准公共品性质;而从我国体育管理的举国体制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实际上采取的是一种纯公共产权形式。不管从哪个方面看,对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进行清晰界定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这就形成了“产权困境”。

4 走出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困境”:俱乐部模型

新兴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认为,由于各种两难冲突的存在,产权并不是越明晰越好。有时,产权的模糊设定甚至比清晰界定更有效率。关键是法律制度应该怎样保证人们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利,这样有效率的产权模糊制度就会通过自由的产权买卖而自发形成(杨小凯、张永生,2003)。这一理论实际上说明,选择怎样的产权不能以产权的清晰度为标准,而是以效率为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实际上就是在很多产品领域选择了私人产权,因为对于竞争性和排他性最强的私人品来说,私人产权是最有效率的,但并非所有的产品选择私人产权都有效率,例如国防、公安、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等,这些公共品由私人来提供就没有效率,其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私人提供这些产品无利可图,所以公共品也就不必要去清晰地界定产权,界定产权反而会耗费巨大的界定成本,只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就能实现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因此,界定产权时需要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当界定后的收益大于界定成本,就值得界定,比如对生产私人品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实际上就是界定为私人产权);当界定后的收益小于界定成本,就不必要去清晰界定,在法律健全的条件下保持产权模糊反而更有效率,如生产公共品的国有企业不需要产权清晰。这些理论为我们解决“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界定”问题提供了非常好的思路。

对运动员人力资本进行产权界定同样需要考虑一个效率问题,也就是一个收益成本的比较问题。根据第三部分的理论,如果单纯从产权界定成本角度来看,解决“产权困境”的出路在于选择私人产权,也就是进行完全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全自由竞争的运动员人力资本市场,因为私人产权的界定成本最低,效率也就最高。但由于运动员人力资本的特殊性质(武秀波、李艳清,2006),我们在选择最有效率的产权类型时,不能只考虑产权界定的成本,还要考虑人力资本在营运过程中的效率状况和风险成本。这里我们假设在任何产权类型下运动员人力资本的营运效率相同(根据天赋在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这样的假设是符合实际的),只是风险成本随着产权类型的变化而变化。例如,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在营运过程中如果处于公共产权下,其风险容易分散,即使运动员比赛失败,他还有国家或组织的保障,国家或组织承担这种失败造成损失的能力远远大于运动员自身,因而其风险成本低;但如果处于个体私人产权之下,其风险很难分散,一旦比赛失败,其以前的艰苦努力和投入都会付之东流,而且机会成本很高,因为选择了体育事业后再选择其他职业就比较难了。因此,不同的产权类型其风险成本是不一样的,表2给出了不同产权类型的风险成本。

这样,解决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困境”问题就不只是一个产权界定问题了,还有一个产权选择问题。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使用“产权模糊程度”这一概念来代表所有产权类型的特征。显然,公共产权是模糊程度最高的产权类型,私人产权是模糊程度最低的产权类型,准公共产权居中。从前面的表1中可以看出,产权界定成本随着产权的模糊程度变化而变化,二者正相关:产权模糊程度越高,产权界定成本越高;产权模糊程度越低,产权界定成本越低。

从表2则可以看出,运动员的人力资本运营风险成本与产权的模糊程度负相关:产权模糊程度越高,产权运营风险成本越低;产权模糊程度越低,产权运营风险成本越高。而且,随着产权模糊程度的增加,产权界定成本增加的程度更高(即边际界定成本递增),产权运营风险成本的程度更低(即边际风险成本递减)。

由于β*的左边是模糊度较低的产权类型,右边是模糊度较高的产权类型,因此,对于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选择来说,效率最高的是中等模糊程度的产权类型,即准公共产权类型。实际上,由于选择纯公共产权其清晰界定的成本最高,但运动员运营的风险成本却最低;而选择私人产权其界定的成本虽然最低,但运营的风险成本却最高,所以两者折中的结果是选择界于两者之间的产权类型,这种产权类型也被称谓为俱乐部产权,因而,这一模型也可以称为“俱乐部模型”。

5 结论及政策含义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困境问题不只是一个产权界定问题,还有一个产权选择问题。从“俱乐部模型”中可知,产权模糊程度居中的产权类型最有效率,就是说,俱乐部产权制度是适合运动员人力资本特征的最有效的产权制度,因为它不仅可避免纯公共产权界定的高成本,解决投资主体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还能避免私人产权下有天赋的公民因高风险而不愿进入的问题。

当然,对这一模型的具体应用还需要做许多基础性工作,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因而,这一模型应包含以下两方面的政策含义:首先,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是当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大量的国际经验表明,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界定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莫君晶、张林,2003)。对此,应当按照自愿组织、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等原则,鼓励、扶植和培育民间体育俱乐部的建立和发展。其次,尽快启动运动员产权交易、产权开发和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或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体育经济政策,为体育俱乐部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障运动员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收稿日期:2008-10-31;

修订日期:2009-01-22

标签:;  ;  ;  ;  ;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困境与俱乐部模式_人力资本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