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权[1]2000年在《中国信托业走向探索》文中认为我国信托业恢复于经济体制改革之初,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信托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业务取向、市场定位、法律规范等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目前,我国的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都潜藏着支付危机,经营处于极度困难状态。自1982以来,国家五次对信托业进行整顿。时至今日,我国的信托业仍处丁整顿之状态,但始终未能使信托业摆脱困境。 本篇论文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致力于研究中国信托业的走向,井试图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信托业发展的道路。 论文从信托业产生的历史渊源出发,考察了不同国家信托业发展的状况,研究了信托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为:财产的私有制,即人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是信托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管理能力上的差异,是信托产生的现实需要,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信托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为信托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论文分析了信托业的本质结构,认为: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上的行为,是合法设定信托的行为。信托关系是因人们的信托行为建立起来的相互间的特定关系。信托是凭借信用,受他人委托,代为经营财物或代办经济事物,为指定人谋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与银行信用一样,是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这种信用关系是较长期的资金融通,而不是短期的资金周转。信托业的本质决定了金融体系中的银行业、保险业对信托业不具有替代性。 论文论证了信托业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认为:信托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达的信托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信托作为金融信用的一种形式,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我国仍处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阶段,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丰富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特别是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都迫切要求大力开展信托业务,充分运用信托的融通资金、财务管理、金融服务等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论文总结回顾了中国信托业恢复20年来走过的坎坷历程,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其发展过程中创造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认为: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对于弥补我国传统银行业务的不足,筹集外资,调动社会闲散资金,拓展社会公众投资渠道,扩人金融服务,健全和完善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形式的多样化,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高息揽存、乱拆借等扰乱了金融秩序,过多过滥的直接投资和大量的不规范的信托贷款形成巨额的不良资产潜伏下金融危机。正如渐进式增量式改革存在的效率低下,各种要素关系“扭曲”,实施成本过高,存在曲折反复与体制磨擦等特殊局限性一样,信托业存在的这些问题也是我国金融渐进改单过程中的成本代价。 论文通过详细考察、认真分忻、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对我国信托业的走向问题勾画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 我国要建立完整的金融体系,确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须建立和完善信托制度,规范发展信托业。 目前我国信托业的经营模式娃分业经营 这与我国现阶段的宏观经济管理水平、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足相适应的,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信托体制的形成。 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信托业近朋的发展目标应当足以信托业为主,同时兼营部分银行业务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避免因分业经营而造成的信托市场小、业务少、事业难以发展的倩况,并能使信托机构的经营活动有足够的利益推动力,从而使信托业得到稳定发展。 我国信托业K远发展目标应该是混业经营,信托可以兼营银行业务,银行也可以兼营信托业务的“全能银行”模式。“全能银行”的经营的优势是能够向社会提供最广泛的金融服务,可以使金融机构业务多样化,降低风险,经营更加稳健,并可使金融机构得到全方位发展,形成巨大的经济影响力。这需要在市场体系完善,经营规模庞大,法律规范健全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 在确立规范的信托制度和明确的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现阶段我国信托业务的发展方向应确定为:运用多种融资工具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企业的改革提供融资、咨询和资产信托服务,为分散的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信托、股权托管服务:为仕宅建设和住宅商品化改革提供资产证券化服务: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养老金、社会保险金的信托服务:为国内的各项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于国内的投资基金提供管理服务。 主要业务内咨应确定为:经营与发展资金信托业务;证券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信托业务:资产信托业务,企业并购、重组的财务顾问业务;债权信托业务;公益信托业务: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业务;国际信托业务。 根据我国目前国有企
熊俊[2]2010年在《中国信托业发展优化的制度分析》文中指出信托作为一种极具特色、灵活自由的财产管理方式,历经数个世纪的演变与传播,已经日益成为一种横跨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世界性制度。追根溯源,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迄今已逾百年,但其间可谓是起起伏伏、时有时无,“舶来品”始终难以“本土化”,直至1978年,信托业才在改革开放的春风沐浴之下恢复发展,并尝试性的踏上了产业化发展之路。但令人遗憾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信托业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渐行渐远,最终沦为乱业经营的“金融杂货铺”,并时常弱化和冲击着国家宏观调控,由此招致了三番五次的行业性清理整顿,加之呈现出来的“边缘化”弱势状况,社会各界对信托业逐步产生了“中国信托业是金融界的‘坏孩子’吗?”、“中国到底需不需信托业?”、“中国信托业路在何方?”三大疑问,久而久之成为严重困扰和制约信托业稳健规范发展的全局重大问题。鉴于此,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要理论基础,在将信托业视为一个复杂有机制度系统的基础上,从其三大子系统即制度变迁系统、制度实施系统和制度创新系统从发,全面系统、深入细致一一剖析了上述信托业三大基本问题表象背后的实质,尝试着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将矛盾各个击破,对我国信托业如何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经由分析,本文认为:其一,把信托业展业不佳的所有罪责归因于其自身,有失客观公正,必须要为其正名,方能以正视听,同时要通过市场化最大限度的消除路径依赖性,助其与制度环境动态相容,加快制度内生进程;其二,信托业功能定位与监管模式不匹配是导致信托业存在与否隐忧的制度根源之一,我国不仅需要信托业,更需要进一步将其做优做强做大,搭建“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与“功能监管”相称的基本框架,这是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要求;其三,信托业要以信托制度及其法理的比较优势和特许价值为基点,通过公募、私募、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方式途径对业务模式进行转型升级,并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的不同选择金融控股集团、银信联盟等组织模式,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托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走出差异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吴吉芳[3]2005年在《中国信托业功能演进分析》文中提出中国信托业在短短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五次整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托业功能定位不清,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信托业功能定位的角度入手,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信托业发展出现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正本清源,找到一条提高中国信托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道路。 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是选题的背景、国内外研究文献、本文研究的内容和框架,并介绍了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本章特别对信托和信托业、信托功能和信托业功能等概念进行界定,指出二者的区别。 第二章建立分析信托业功能演进的框架。分析框架以功能分析范式和金融中介理论为基础,从政府作用、公司治理结构和声誉机制等三方面分别讨论信托业功能演进的推动力以及实现信托业功能的内部保障机制和外部保障机制。 第三章根据中国信托业功能的演化对中国信托业发展历程进行划分。本章将中国信托业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整顿阶段(1993—2000)和规范阶段(2001—至今)。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历史上信托业出现巨大的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在当时社会经济情况下,政府将信托业功能定位于服从中国经济的宏观安排,导致了中国信托业在缺乏生存条件下超常规发展,其结果必然是被不停的“纠错”。 第四章是从外部环境、政府作用、公司治理结构和声誉机制等方面分析中国信托业功能演进的深层次原因。研究结果认为:(1)中国信托业的功能演进是政府在强制性的制度供给和诱致性的制度需求之间利用自身“准市场主体”地位,创造出满足自身目标函数的过程;(2)有效率的产权改革必须与其社会制度环境相适应,必须与风险配置以及委托人保护措施相适应(3)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声誉”具有信息甄别功能,对委托人是一个重要保障机制。中国信托业之所以不停的纠错,是由于在功能扩展的同时缺少风险管理功能,而这正是信托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能。 第五章中国信托业功能演进的原动力——竞争与创新。本章通过对中国信托业竞争态势的分析说明,在金融国际化带来的内外部竞争压力下,中国信托业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学习和创新的同时必须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 第六章政策与建议。通过上述分析,本文认为,信托业功能要得到正常发挥,
张立忠[4]2009年在《中国信托业发展及其对区域经济促进作用研究》文中提出信托业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的现代信托业自改革开放后恢复和发展以来,在搞活资金融通渠道、为经济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信托业因其灵活的运作方式和制度优势,在现代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然而,从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看,由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种种原因,中国的信托业尚未获得与银行、证券和保险同等的发展机会,在金融体系中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其制度优势尚未获得良好发挥,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功能发挥也不充分。区域经济的发展,对金融体系的健全和金融组织的健康运作产生了强烈的客观需求,而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与这种客观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本文在这种背景下,选择了信托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通过梳理信托业的历史渊源;对比中外信托业发展差异;研究中外信托业发展历程;厘清中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分析制约中国信托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发挥的障碍性因素,在一系列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使中国信托业获得迅速发展,并能够充分发挥其对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作用的对策与建议。
佚名[5]2014年在《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文中提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成立于1987年3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7年6月,获得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换发的金融许可证,现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自成立以来,山东信托一直致力于运用信托平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诸多领域开展了业务实践和探索。目前主要业务为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并受托管理山东省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公司坚持立足省内、走向全国的经营方针,积极面向全国开拓业务,与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西、陕西、湖北、湖南、辽宁、河北、江苏、福建等省市建立或开展了业务合作。
曹芳[6]2004年在《中国信托业制度变迁与业务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信托制度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尤斯制,在信托发展长达7个多世纪的历程中,西方各发达国家都形成了各国各具特色的信托业经营模式,已与银行、保险、证券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我国信托制度的引进已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抛开战乱、整顿等近30年的非常时期不说,从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历程看,我国的信托业就经历了五次大的清理整顿,加之广国投,中农信等一批信托投资公司的关闭、破产,使人们对信托的功能、作用产生了怀疑。在2002年“一法两规“颁布之后,孽盘重生的信托投资公司显现出勃勃生机,但重重制度瓶颈的约束使得整个信托业发展动力不足。面对历史的回顾与现实的考察,我们不得不思考:信托业是天生的“坏孩子”吗?中国到底需不需要发展信托业,信托业该走向何方?以这一思路为主线,本文从探讨信托的本质特征入手,在回顾总结我国信托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运用制度经济学、委托——代理和博弈分析等理论、方法和手段,深入剖析了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变迁过程,得出了我国信托业发展迟缓、风险积聚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供给的不足。进而对我国当前信托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实证考察,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析我国信托业的制度缺失现象,并相应地提出了信托业制度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同时,立足于当前信托业业务创新的现状,结合国际经济金融演变趋势,对我国信托业规范发展的运营模式和战略选择进行了探讨。为此,本文分七大部分加以论述。第一章,导论。首先提出问题,介绍了选题的背景,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的目的和创新之处。第二章,信托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的比较研究。此章从信托的基本概念入手,“正本清源”,重点考察信托的定义、渊源,并从法律视角对信托业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全面的有限责任、信托管理的连续性进行解释、分析,从而深入阐明“信托“制度的基本法理和精神实质,为后文的论述打好理论基石。并运用历史分析法和横向比较的方法,对各西方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发展演变过程做以分析、比较,总结影响信托业发展的几个方面的因素,为后文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引进做好铺垫。第三章,中国信托业的历史演变、业务特征及发展评价。此章对我国信托业的历史演变与业务发展特征进行了回顾、评价。通过重点对我国信托业恢复的历史背景和经历五次大的清理整顿的前因后果的描述,总结我国信托业制度变迁的鲜明体制特征,即信托制度在中国的引进,是超出制度需求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与此相拌的是信托业务发展的畸形特征——信托业务异化、资金来源紧张化和法人信托业务为主的单一化。第四章,中国信托业演进的制度变迁视角分析。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深入分析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变迁过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分析法,揭示信托业发展步入恶性循环怪圈的深层制度根源。站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大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我国<WP=6>信托投资公司的地方化特征是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功能异化的根本制度缺陷;另一方面,从外部监管制度分析,由于立法的滞后和行政监管的不利,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下的博弈选择是违规经营。第五章,中国信托业制度缺失现状考察。重点对当前信托业制度缺失的现状进行考察分析。结合当前信托业存在的问题,指出信托业发展的症结在于:信托产业制度供给不能满足制度需求而形成的制度缺失状况,即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环境和机遇,但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政策和非制度性因素的制度约束限制了信托业的发展生存空间,层层的制度瓶颈使当前的中国信托业发展难以有大的起步。第六章,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制度化建设。以上述两章的理论与现实分析为基础,提出解决我国信托业制度供给不足的政策建议。此章通过信托制度与其他金融行业的比较优势分析论述信托制度发展的不可或缺,并论述政府在推动我国信托业发展和制度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点从宏观制度环境的优化改进、中观层次配套制度的完善、制定和微观基础上的产权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三个方面提出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七章,我国信托业务的规范发展与创新。站在信托业配套制度完善的前提下,从信托投资公司角度出发论述信托业务品种的规范发展与创新。信托要成为独立的产业,必须具备独特的业务品种与相当的业务规模。此章对我国信托业务的发展现状与创新特点进行归纳、分析,指出不足,明确今后信托业务的发展模式,并对我国信托业务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战略做出选择,信托业务的规范发展与创新是信托业撑起一方天空的基石。
张楠[7]2006年在《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文中提出信托是一种创新的财产管理制度,其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日本。由于具有财产管理、资金融通的功能,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信托业已成为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举的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信托业的发展对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信托业历经五次整顿,终于回归本业。在现阶段,对信托业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并分析当前信托业的发展方向和促进信托业发展的措施,是一个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信托制度对我国来说是舶来品,是一种继受制度。继受不能忘记本源,只有全面系统把握本源的继受,才会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掌握方向,并根据自身的环境与条件有所创新。因此,本文首先从信托的基本概念入手,剖析信托业的基本特征和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接着通过本文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历史的回顾,分析其对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我国信托业发展方向的分析和信托公司发展策略的设计是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邢培强, 孙可娜[8]1995年在《何去何从? 关于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的总体印象及其前景展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信托业经过15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干力量。然而,中国信托业又是几经整顿和有待规范的行业。何去何从?1995年对于信托业来说,并非只是一个如何分业经营的问题,而应以此为契机,认真研究与探讨信托业的规范经营,使之成为中国信托业走向成熟的历史转折点。一、关于中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及其总体印象
佚名[9]2014年在《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文中研究指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成立于1987年3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7年6月,获得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换发的金融许可证,现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自成立以来,山东信托一直致力于运用信托平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诸多领域开展了业务实践和探索。目前,主要业务为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并受托管理山东省基本建设基金。公司坚持立足省内、走向全国的经营方针,积极面向全国开拓业务,与广州、深圳、
李秋[10]2008年在《中国信托业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信托是一种经历了创新的古老金融制度,最早开始于罗马,真正起源于英国,在美国、日本得到了发展,以其灵活的制度安排,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巨大优势,迅速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成为与银行、保险、证券并举的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信托业的发展对一国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结构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很多人都认为信托制度是一种舶来品,其实从汉代的“驵侩”,南北朝的“柜坊”一直到明清的“牙行”,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始终没有缺少过信托的身影。到了近代的中国信托业在民族资本家的努力下也有过一定的发展。1979年10月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宣告了改革开放后中国信托业的正式恢复。恢复后的中国信托业并没有如人们希望的那样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助力,反而状况不断。在近30年的时间里经历了5次整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颁布,信托公司重新登记,信托业逐渐回归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业上来,很多业内人士都欣喜地以为信托业终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事实却是“金新信托”、“金信信托”、“庆泰信托”、“伊斯兰信托”被停业整顿,信托企业在竞争的夹缝中边缘化,很多信托企业信托业务利润微薄自营业务成了利润的主要增长点,很多信托投资公司更是惶惶得等待着可能很快来临的下一次整顿。在我国很少有哪一个金融行业受到如此多的“照顾”与“关注”,也没有哪一个金融行业让监管部门感到如此头疼。反观我国的近邻日本、韩国,信托业都得到了应有的发展在各自的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合理的制度安排是促进事物发展的真正动力。笔者认为我国的信托业之所以一直无法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监管制度的设计未能根据我国的国情为信托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种种限制性设置也限制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造成了信托业的夹缝中求生的尴尬局面。本文将就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并试图提出一些解决对策,期望能够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信托业走向探索[D]. 王新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0
[2]. 中国信托业发展优化的制度分析[D]. 熊俊. 云南大学. 2010
[3]. 中国信托业功能演进分析[D]. 吴吉芳. 复旦大学. 2005
[4]. 中国信托业发展及其对区域经济促进作用研究[D]. 张立忠. 吉林大学. 2009
[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J]. 佚名. 宏观经济管理. 2014
[6]. 中国信托业制度变迁与业务发展研究[D]. 曹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4
[7]. 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D]. 张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6
[8]. 何去何从? 关于中国信托业发展现状的总体印象及其前景展望[J]. 邢培强, 孙可娜. 天津金融月刊. 1995
[9].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J]. 佚名. 宏观经济管理. 2014
[10]. 中国信托业监管问题研究[D]. 李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