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体系的网络结构与运作规律_美学论文

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的网络结构及其运作规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学论文,范畴论文,中国古典论文,规律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B83-02;B804.2 文献标识码 A

系统思想,是新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智力基础,它蕴含着人类在实践活动中的创新与突破。用系统思维方式去研究人类的审美活动,能更清楚地把握审美认识之“网”的纽结(范畴)间的系统结构关系,全方位地洞察范畴间的网络联系和整个网络的运作规律。

1 中国古典美学的哲学问题

美育,是国民教育中的一个主要方面。而学习和研究独具民族特色的《中国古典美学》,把这包含着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和深邃哲理的美学思想介绍给人们,特别是介绍给高校年轻的一代,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素质教育任务。

但是,由于中国古典美学有它特有的一系列范畴、概念和术语,故跨进这座科学深宫,尤如进入“异国他乡”,一切都新鲜而陌生。对此,只要我们紧紧把握住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锐利的理论武器,从系统辩证论的视角去分析思考,困难将会迎刃而解。现在,让我们首先就中国古典美学中的哲学问题作一初探。

1.1 审美关系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我们知道“审美关系”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首先是在生产劳动中——与现实世界所发生和形成的一种特殊关系。构成这种“特殊关系”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审美特征的审美客体”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审美主体”相互关联,即相互依存、相互对应、相互发生而构成的特殊关系。

之所以被称做“特殊关系”,其理由是审美关系是以形象的形式反映世界,是具体的、生物的认识形式,它与一般的认识关系——即以概念形式反映世界的抽象的认识形式区别开来,而审美关系,从本质上讲仍然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那么,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出发,去认识和理解审美关系就有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物——感觉——思维”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第一,它说明了认识的根源在于人们实践活动中触及到的客观事物,没有被反映者,就无所谓反映。第二,在反映基础上就产生了认识的初级阶段——感性认识——由“感觉”经“知觉”而达“表象”;第三,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概念”经“判断”而达“推理”。因而,凡是具有正常感觉能力的人,只要他投身于实践——同自然和社会保持紧密的联系,那么他对世界总会有不同层次和不同程度的认识。而审美认识则不然,尽管它相对于一般认识来说有对应点:

但“对应”不是“等同”,审美客体不是简单的存在物,而必须具备“审美特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还指出:“艺术对象(审美客体——笔者注)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1]也就是说还应具备对审美主体的促进作用。

审美主体也不仅仅是具有感觉能力的人,而是必须具备“审美能力”。否则无从建立“审美体系”,也不可能获得“美感”及其“审美享受”。“正如只有音乐才能唤醒人的音乐美感。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就不是他的对象。”[2]——1844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论述,就清楚地说明了主客体在审美认识中的特殊关系。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在具备正常感官的前题下,需要“音乐的耳朵”和“画家的眼睛”,人们凭借自己的审美能力,对具备审美特征的审美客体进行审美观照,从而构成审美活动,以完成审美认识。可见,审美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同认识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一样,须臾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互对应、相互发生,共同构建起一个审美认识系统。

宋代美学家苏轼,用诗歌论美学,生动而形象地论述了审美活动中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的辩证关系。他的《琴诗》写到:

“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中鸣?

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

《琴诗》道破了这重关系——琴与人的技艺结合,构成审美活动,产生悦耳的琴声。琴与人相互对应,离开了方,琴声何来?

如果说仅仅有琴,但被一个没有相应技艺,即没有审美能力的人胡乱拨弄,那同样不可能产生和谐的旋律。那正如普遍的耳朵只知“声”而不知“音”;普通的眼睛只见“形”而不见“神”一样。

由于审美主体在审美能力上的差异,其必然结果是对同一审美对象,个人所获得的美感却有所不同。就在这个“差异”问题上,唯心论者和当代西方时髦的“存在主义”者,却大做文章,无限地夸大“自我”的作用,以至否定审美活动中的客体,否认美的客观性。认为这一切都是由“自我”的“意志”所决定——你认为美者,我却感到丑——完全无视审美标准的客观性和社会性。

辩证唯物论者,并不否认“差异”,而且科学地回答了造成认识“差异”的根源在于认识的角度不同,所处的关系不同,客观条件的不同和主观能力的不同。单从“关系”来看,人们熟悉的这种现象:植物学家、艺术家、建筑家同时进入一片森林,而三者看到的东西却截然相异——植物学家感兴趣的是树种类别,生态状况,生物的群落现象;令艺术家陶醉的却是色彩、鸟鸣、淙淙流水和阵阵林涛;建筑学家则为发现了优质木材而兴致勃勃地估测其贮量。为什么呢?这就在于植物学家对森林是科学的认识关系;艺术家是以审美关系,而建筑学家则是以功利的关系来认识森林的。关系的不同,导致不同的认识角度、层次和结果。辩证唯物论者,并不机械地理解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而是放在相互关联中去考察其“差异协同”关系,且科学地解释了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作用。这在审美关系中,依然如此。

从辩证法和唯物论这一科学根基出发,系统地研究审美关系,我们就能达到光辉的彼岸。这是我们的第一个结论。

1.2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中国古典美学,在术语、概念、范畴及它们之间构成的逻辑网络结构,都有不同于其他美学理论的特色。概括起来,它的特色表现为直观性和经验性。而在感性直观的经验形态中,又充满着古典理性主义精神,即创造了“形和神”、“礼与乐”、“情与理”、“意与境”……许多成双成对的美学范畴。常用“水中月、镜中花、空之音、山之色”等生动形象的描述和“不著一字,尽得风流”、“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等诗的语言来表述深刻的美学规律。

而这些感性的、经验的,同时又包含理性的概念和范畴,其含义往往又是“多义性”的,那么,由它们介说描述的美学规律就有由“不确定”而趋向于“确定”的性质,这又谓“朦胧感”。“朦胧”不等于“含混”,因为特定的美学概念、范畴、定义、规律,为我们提供的不是刻板的东西,而是一幅发展的、变化的,同时又是十分生动清晰的画面。

这些特色正是“形象思维”的结果,它完全不同于抽象的哲学思维,即不同于清晰、确定、严密的逻辑推理。“趋向于确定”的审美认识,当然也就不同于必须具备科学性、正确性和唯一性的逻辑认识。它随审美主体审美能力之高低、阅历的深浅,在审美认识的主观形式上,往往展现出程度差异颇大的遐想、猜测、夸张、错位等诸种浓郁的能动色彩。

抽象的哲学思维和严密的逻辑认识,恰恰是形象思维的理论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形象思维才能在客观内容与主动形式的结合上达到“物与神游”,驰聘自如的浪漫境界。可见,辩证唯物论主张的形象思维理论,与资产阶级美学家们所谓的一切以“自我”为核心的“自我意志的展现”是根本对立的两种哲学观。

从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这两种不同思维方式的特点入手,就能很好地把握中国古典美学中特殊的范畴,从“多义性”中抓住本质的东西。比如,从美学的角度来研究艺术的性质问题;如何创造、鉴赏、评价艺术;艺术的作用等。中国古典美学有它鲜明的民族特色——中国古代的美学家们,以“表现说”——论述艺术的性质;“意境论”——说明艺术的创造;“品味说”——引导对艺术的鉴赏;“风格论”——指导对艺术的评价;“美善统一论”——概括它的作用。这儿提到的“意境”、“品味”、“风格”三个中国古典美学范畴,充分展现了直观性、经验性与理性结合的特色。现就对世界美学理论有重大贡献的“意境论”,从哲学的高度作一简要分析。

首先,中国的文学艺术,尤其是诗歌和抒情散文相当发达,用诗文表现人的情与志——“缘情”与“言志”,而情、志、愿望、理想等在艺术创作上就是所谓“意”的方面;艺术构思的依据,具体艺术形象(诗文)的产生及其涉及的人、景、物和空间就是所谓“境”的部分。“表现说”与“意境论”就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关系上唯物地阐明了“审美关系”。

进而言之,所谓“意境”,它既是客观景物精粹部分的集中反映,又是艺术家思想情感凝炼的化身和抒发,它是审美主体的情感与审美客体的审美特征相互交融的产物,并且通过情景交融的形象能够把欣赏者引入进行充分想象的艺术空间。

在哲理上,则表现为“情与理”的矛盾统一关系,情理结合——客观事物的规律,通过情感的类型性表现出来——“寓理于情,理在情中”。有理无情,失去生活的真实,有情无理又是违背生活逻辑的主观抒发,抒发必须以理为准则。这当然摒弃了那种纯“自我”的荒诞无理的主观情感抒发。

第三,有限与无限的统一,鲜明性与含蓄性的统一。在有限的形象中,暗示出不可穷尽,景外之景,象外之象——“意在笔先,妙在画外”的艺术空间;“呈于象,感于目,会于心,而口不能言,口能言之,而意又不可解。”即所谓“妙不可言”,“只可思意,不可言传”——由不确定趋向于确定的朦胧美。

审美活动中,主客观矛盾的对立统一,就是统一在写真景物、真情感,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我们用美学的语言写到:“春山如睡,秋山如醉,夏山如狂,冬山如梦。”

这些生动形象的“睡、醉、狂、梦”正揭示了春夏秋冬四季的规律性变化在自然山色上的表现。美学的形象思维和科学的抽象思维,通过哲学的认识和概括,两者天衣无缝地吻合了。

2 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的层次划分与网络结构

中国古典美学的范畴是极为丰富的,结构层次也较为复杂。我们从审美活动中创造美和欣赏美这两个大的部类归纳它们——

2.1 范畴层次划分与网络结构(图1)

图1 中国古典美学范畴层次划分与网络结构

可见,所谓“范围层次”,集中表现在审美过程的递进关系之中,如箭头所指。

2.2 范畴间的网络关系

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常涉及体味、品味、滋味、风味、韵味、有味、无味……等等,以“味”为本,很具特色的美学范畴。它与其他范畴配合,使抽象的范畴获得形象生动的美学特征,用以阐述审美活动,生动、准确而深刻。

我们从“创造美”的活动过程所涉及的五个范畴来看,其间的关系环环相扣——艺术家的创美活动,并非起于“虚无”。他首先接收到审美客体所发出的信息,这包括自然、社会、思维三大领域中凡具有审美特征的事物和现象,对艺术家来说“理解了就能更深刻地感觉”[3]到。于是对其审美特征反复“体味”,直至“领悟”——理解其中奥妙与深刻的内涵,可见,“体味”与“领悟”的联系,便获得阶段性结果——即对审美客体进行审美观照。艺术家有了理解,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结合中,产生“兴会”即获得审美感受,由感受而产生“艺术意象”,这表现了客观向主观的转化。对此的“否定”即再度转化,则是艺术家将自身的思想、情感、知识溶入客体,谓之“神思”。其理性的酝酿与创作,转化为“形象思维”,对此经反复琢磨,推敲而“定格”,亦称之为“虚静”。其“虚”乃气象万千,色彩斑烂;其“静”乃躁动不安,呼之欲出,故而激发艺术家产生不吐不快的强烈创作欲望,为艺术作品的诞生准备好前提条件。

至于“欣赏美”过程涉及的滋味、情景、意景、美感、情感诸范畴的关系,仍以“味”为始——唯物反映论的基础——不管自然美、艺术美还是心灵美,均是客观存在的审美客体发出的信息。只不过较之“创造美”的过程其明显差异在,审美客体的审美特征与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相结合后的再度转化的结果不同。创造美者化做了“形象思维”;欣赏美者获得“审美享受”——情景交融,情理结合,或“悲”——庄严、崇高、伟大的感受;或“喜”——愉悦、宁静、自由的体察。

可见诸范畴间的联系,皆是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联系的反映。不同的范畴或同一范畴在内涵内容量上的差异,乃受制于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的不同目的而已。

3 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的“三段式”逻辑运作规律

从这个范畴的主要结构层次中,舍去许多中间环节,抽取他们的逻辑结构(图2)。

图2 美学范畴系统的“三段式”逻辑运作规律

向右→则是创造美的逻辑顺序;向左←则是欣赏美的逻辑顺序。

我们在前面就论述了,审美活动仍然是人们的认识活动。而人们在认识世界中,其活动往往是多环节、多阶段的。面对这复杂的认识过程,列宁为我们清晰地指出,我们不排除多段的可能,但用“三段式”就足以概括我们的认识,这就是一个辩证的否定过程。审美活动离不开辩证法。

“味”(体味)这是对审美客体的审美特征的肯定阶段,审美主体受审美客体所发信息的刺激,从而对其特征产生“观照”和体察;“意象”则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否定”(客体主体化),即审美认识的第一度转化——审美特征与主体的情、志、意愿、理想相结合;“味”(滋味)则是对“意象”的否定,即对审美客体的否定之否定,是审美认识经第二度转化后的结果。这个“结果”确实仿佛回到了“出发点”,由“味”而“味”,但后者,却比前者在特征上、内容上、性质上都起了质的飞跃。

而创造美和欣赏美两者,恰恰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互为颠倒,也可以说审美过程对创造者和欣赏者来说,是个互逆的过程——创作:艺术家观察事物(体味)——产生艺术意象——创造出(有“滋味”)艺术品。欣赏:对艺术品观照欣赏(体味)——产生审美意象——获得其味无穷的美感。两者的审美过程互逆,结果不同,一为“作品”,一为“美感”,这反映了人在审美活动中的不同目的——不同的价值取向与追求。

中国古典美学所揭示的——

——“三段式”审美活动规律,它包容了人类创造美和欣赏美的极其生动、鲜明,又丰富而深刻的内容。同时也表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律”、“质量互变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系统辩证学中的“差异协同律”等一系列揭示事物运动规律的理论,都可以用以指导我们对审美关系和审美活动进行科学的研究。

要学好马克思主义美学,要了解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学思想,都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必须贯彻以中国美学思想的特点同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相结合的原则。将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融合,纵横古今中外,全方位地进行考察,以期建立理性的系统思维,呈然于直观、清晰的网络模式而有益于教学双方,本文的指导思想正在于此。

收稿日期:200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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