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审计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政府审计在保证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其中审计的独立性一直是学术界的热门话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动政府审计立法模式的建立、改革我国政府审计机构的经费来源、加强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督、健全政府审计结果公开机制、细化政府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几点提高我国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审计;独立性;问题;改进措施
一、政府审计独立性的概念研究
政府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是否真实、执行财经政策,履行财经职能,编制和记录会计资料等是否合法、对国家资金的使用是否取得效益,以及有无损失和浪费。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我国实施的是行政政府审计,具有计划性、广泛性、强制性。计划性是指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都要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实施要按计划准备。广泛性主要体现在政府审计对象涉及各个部门与行业,既有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又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审计监督范围广泛。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安排审计对象时,不必征得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允许,只要占有和使用国家资产和资金的单位都必须接受政府审计监督,政府审计是无偿的。另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决策,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政府审计项目是根据国民经济运行中热点、难点问题,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敏感问题,上级审计机关的指令,以及同级政府领导的指令安排的。它包括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广泛审计、对特殊专项资金的审计,也包括政府部门的领导离任审计等。重点都是揭露违规违纪行为和监督国家财务政策的执行情况。审计项目结束时,政府审计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处理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对没有严重违反纪律的单位发出审计意见;对于存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不仅提出改进意见,还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转移司法机关处理等决定。
二、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审计与独立性的关系就像硬币的正反面,没有独立性的审计将没有意义(Wolf,1979)。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力所在(文硕,1996)。娄尔行和竹德操(1986)认为审计机关自始至终不受外来和内在的各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才能保持独立性。在政府审计系统的许多重要特征中,王家新和裴育(2015)等学者也认为独立性是其首要特征。独立性贯穿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取决于审计过程的独立性,而审计过程的独立性直接取决于担任该项工作的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其中因为政府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对政府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必然产生影响,所以从而间接地对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产生作用。可见,政府审计人员和政府审计机构是两个彼此密切相关的审计主体层次,两者都需要保持独立性。我们将从政府审计机构、政府审计人员两方面来明确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1.政府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对政府审计机构来讲,包括组织上独立,即审计机构应真正独立设置,在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上脱离被审计单位及与之有利害关系的组织;经济上独立,即审计经费有必要的保障,不受制于被审计单位及与之有共同利害关系的组织。工作上独立,即政府审计机构有权决定审计工作安排、有权决定审计人员的任免,不受外界的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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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对政府审计人员来讲,包括人事上独立,即政府审计人员不在任何被审计单位兼职,审计人员个人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重要的间接的亲属关系或人事关系等;经济上独立,即政府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没有足以令人怀疑其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关系,如个人投资、受资关系或大额债权、债务关系等;工作上独立,即调查自由、计划自由、报告自由,审计工作不受其他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具有客观、公正的意志和态度,他所需服从的,只是职业技术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能屈从于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而改变其结论,在审计过程中,应注重立场上的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带任何偏见,不主观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
三、影响我国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1.行政体制
在中国制度设计中,行政体制是重中之重。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思维方式和逻辑以及管理技术始终支配着国计民生与国家重大决策等各重要领域。行政体制是一个中性的制度,是审计体制等其他各项制度得以良好运行的坚实基础。政府审计能凭借强有力的行政权力进行审计监督是我国审计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取得各项成就的重要基石。我国的审计机构上到审计署下至各级审计机关都要遵照我国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可以借助行政权力保持自身一定的权威性,利于审计组织的发展与壮大。行政权力提升审计地位的同时也在审计程序、行为和效果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2、经费来源
我国审计机关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本级政府财政的预算、决算的核定;二是本级财政部门给的少量的补助经费;三是本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以及补贴金额拨入的其他经费。三者构成了维持正常审计工作的经费来源。
政府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国家财政收支,监督管理者经管和运用公共财产的情况。而审计活动的开展又需要运用公共资金,需要财政管理部门拨付经费,这就需要对审计机关的经费提供特别保障。政府审计机构必须有独立的经费来源,并能独立安排使用,不受行政和财政部门制约。只有这样政府审计机构才能进行独立审计。经费不足或在财务方面受到影响,独立、客观的立场也会受到损害。政府审计机构只有在取得了真正独立的财权以后,才能够不受干扰地进行审计。
3、人事安排
在任职方面,政府审计人员如果同时在被审计单位兼职,那么社会公众很难相信其在对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能保持独立性。因为政府审计人员同时在被审计单位兼职,与被审计单位有共同的利益关系。即使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能够保持实质上的独立,社会公众也是难以相信的。并且政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的重要财务利益,也势必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例如政府审计人员个人在被审计单位有大额的股票投资或债券投资等。而且政府审计机构的派驻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驻在时间越长,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就会越密切,可能会形成亲密的私人关系。
结语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丧失了独立性,也就丧失了审计的价值。只有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质量才能有保证,独立性直接决定了其监督的有效性。我国在政府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缺乏对审计部门的重视程度、审计任务中公开性差、审计经费来源不独立、法律责任不明确查处力度薄弱等。经过探讨,本文总结出审计机构的行政体制、职责权限、经费来源、政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以及职业保障等均是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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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娜 罗彬. 我国政府审计独立性提升的路径研究[D]. 企业家天地, 2012.
论文作者:齐琪 徐玥 周锦 孙楠(通讯)
论文发表刊物:《新材料.新装饰》2018年9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9/5/9
标签:政府论文; 独立性论文; 单位论文; 人员论文; 机构论文; 独立论文; 审计工作论文; 《新材料.新装饰》2018年9月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