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与实践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解释学论文,哲学论文,伽达默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1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1)05-0021-08
实践哲学是解释学的最新发展趋向,正是伽达默尔实现了解释学与实践哲学的真正统一。“解释学”(hermeneutics)是一种“关于理解和解释的学问”,当它被确立为哲学解释学时,意义的理解与解释就成了人的一种存在和生活方式,“正是事情本身的性质使理解运动成为广泛的和普遍的”①。作为人的存在和生活方式,理解和解释问题自然而然也是人的行为意义和实践价值问题。与英文为“practice”的“实践”只把实践当成一种“物质性的活动”根本不同,“实践”(Praxis)希腊词原义指一切生命体的活动,后来亚里士多德用此概念专指人的实践行为,但又不是专指人的具体的行事,而是在不同于理论知识、技术知识的实践知识或者说实践智慧(phronesis)层面,将实践看作关于人类实际活动与生活的反思行为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的实践哲学就是要通过对人类实践行为的反思指明人类存在和生活的善的、合适的、有价值的理论基础与趋向目标,这样一来,实践哲学就成了专门探讨人类实际存在行为的一门理论反思性学问。伽达默尔正是在此意义上使用“实践哲学”这个词并极力试图重建和复兴实践哲学的。在伽达默尔看来,实践哲学为人文科学正确的理解提供了唯一有承载力的模式,实践哲学是“规定所有人的知识和活动的问题,是对于人之为人以及对‘善’的选择最为至关紧要的‘最伟大的’问题”③。
一、从解释学到实践哲学的转向
自称“在主观唯心主义的圈子中生长起来的”、从“新康德主义思想中走出来”的哲学家,伽达默尔的基本哲学态度是现象学的,他力图重新批驳“先验主体”理论那种要求构建世界知识的理论体系,把哲学的反思态度置于人们的世界经验这种源始的存在状态,对人的存在形式和存在意义作出哲学的理解,“即要把哲学重新还原于人类存在的基本经验,只有这些人类存在的基本经验才能解释一切历史主义”④。因此,带给伽达默尔最大思想冲击与震动的,不是胡塞尔的先验自我的本体性构造理论,也不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由于过度突出“Dasein”而表现出的主体优先性看法,而是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共同强调的“生活世界”理论和人的基本存在思想。伽达默尔认为,正是这一思想给西方哲学的发展确立了新的理论生长点和思想发展路向。正因为如此,伽达默尔以理解为主题确立的哲学解释学理论就是直接受到海德格尔关于人的存在的理解性思想而提出的,因为“正是在海德格尔那里哲学传统的思想文化(Gedankenbildungen)才具有了生命力,因为它们可以被理解为对现实问题的回答。揭示这些思想文化的产生历史可以使这些问题具有某些不可避免的因素。被理解的问题不可能简单地视为我们的知识。它们变成了我们自身的问题”(第774页)。在伽达默尔看来,人的存在过程就是一种理解过程,理解是人的存在形式,是人的基本存在经验,也是人的存在意义的最核心问题。伽达默尔宣称:“精神科学中的本质性东西并不是客观性,而是同对象的先前的关系。”⑤ 尽管师承海德格尔,但对后期海德格尔企求通过半诗化的语言通达那种所谓处于遮蔽状态的神秘存在,伽达默尔又是不赞同的。他肯定了海德格尔通过语言并将语言作为存在的同质性概念以理解存在意义的做法,只是将此完全纳入现代解释学的理论中来。对于这种区别,或者说,对于自己哲学工作的基本意向和思路,伽达默尔曾自我言明:“我的哲学解释学仅仅在于,遵循后期海德格尔的思路,并用新的方法达到后期海德格尔的思想。”(第638页)
作为现代解释学的奠基人,伽达默尔实现了传统解释学的创造性转换,建立起了一种哲学解释学理论,重新赋予解释学以哲学生命力,这确实是伽达默尔哲学工作的一项伟大创造,也是构成伽达默尔哲学功绩的第一大转变:从局部解释学、一般解释学到哲学解释学的创造性转换。实际上,伽达默尔哲学更为重要的一次转变则是实现了由理论解释学向实践解释学的转变,将解释学与实践哲学联系、统一起来,并把解释学从本质上看成实践哲学,从而在解释学基础上重建起久已失落的真正的实践哲学。
应该说,重新肯定和强调“实践哲学”,力图从实践理性上对人类的实践行为形式和价值方向作出考察,是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理论的根本理论落脚点,也是他的最大理论目标。这就是要在哲学解释学理论基础上,通过对实践哲学的研究,为人类生活的行为问题和现代文明的得失利弊作出深刻的哲学理解和理想性的展望。对于中后期学理上的这种“实践转向”,伽达默尔明确指出,“使我继续发展我的研究的另一个方向,是与社会科学和实践哲学的问题有关”(第652页)。
当然,伽达默尔后期“实践哲学”转向并不构成伽达默尔哲学思想发展上的断裂,尽管这中间存在着某种程度上“变抽象的玄虚空疏为实际的具体”的直接变化。实际上,伽达默尔的整个哲学思想是一个整体,前后思想有着其内在的密切而牢固的有机联系,蕴含其中的只是阶段性的“跨越”而不是“断裂”,质言之,只是前后研究的切入点有所不同,但总体的哲学原则和精神是服从于一个总目的的,那就是通过建立一种新哲学,确立精神科学的科学性、真理性的合法性问题,对现代人类文明作出理性的批判反思,为人类生活意义指明合法的实践哲学基础。可以说,从解释学立场关心、反省和重建人类生活与人类命运的实践哲学基础构成了晚年伽达默尔的思想重心。
如果说哲学解释学理论为伽达默尔赢得了现代卓越理论家的声誉,为人文社会科学奠定了一种新的哲学基础,那么,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则从根本上回答了解释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问题,把解释学理论与解释学实践联系起来,展开对现代文明、社会存在和人类生活意义的批判反思和理论重建工作,试图在现代这样一个“科学正把自己本身和自己的应用扩展于整个世界”⑥ 的时代,破解现代技术文明的困境与危机的内在秘密,重新为人类的行为实践作出理性的导航。故而,有人就将伽达默尔称为“当代的苏格拉底”。在伽达默尔看来,“实践与其说是生活的动力,不如说是与生活相联系的一切活着的东西,它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被某种方式所引导的生活”⑦,“‘实践’意味着全部实际的事务,以及一切人类的行为和人在世界中的自我设定”⑧。实践是人类的最根本性活动,理解和解释本身就是一种实践过程,也一定是有着“实践性的意义”蕴含于其中的,因此,“实践固有的基础构成了人在世界上的中心地位和本质的优先地位,因为人固有的生活并不听从本能驱使而是受理性的指导。从人的本质中引出的基本倾向就是引导人的‘实践’的理智性”⑨。这表明,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不仅不与哲学解释学相矛盾,相反,恰恰是实践哲学构成了伽达默尔哲学思考的一以贯之的中心主题,成为统率其全部哲学思想的最高理论纲领,也是其哲学解释学的理论归宿和最终落脚之处。可以说,“只有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来理解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我们才能真正把握它的重要意义。实践哲学的原则既是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出发点,也贯穿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⑩。
二、实践性与哲学解释学的理论向度
哲学解释学的创立,是西方解释学发展史上一次革命性的创造性转换,它确立了一种新的哲学世界观。对于伽达默尔来说,创立哲学解释学,当然绝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工作或理论游戏,相反,是有着强烈的人类生活实践意义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从解释学本体上将理解看作人类生存的基本经验,进而将理解与人类的实践行为联系起来,为重新提出和研究有着深厚传统的实践哲学,具体分析和探讨科技文明时代人类实践行为与生活意义上存在的问题,为建立一种立足于真正实践理性指导下的人类理想生活状态作出实践哲学的思考。反过来,这也构成伽达默尔说明其解释学之普遍性、有效性的真正现实基础与依据。
伽达默尔曾宣称,哲学解释学要获得自己理论的真正合法性,就必须从其能够在人类实践领域的运用中寻找,或者说必须从作为理论解释学与实践解释学的内在联系中确证。在伽达默尔看来,“在实践的领域中决不能容忍距离而是要求义务”(第653页),这是说任何理论的研究毕竟都是远离现实的,而一旦参与到实践活动之中,现实就要求理论的解释,而能否履行这种义务,能否对现实作出合理的解释,便是衡量一种理论合法性的最根本的依据。
实际上,注重理论的实际运用,强调实践知识的地位,早在伽达默尔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进行研究时就表现出来了:其早期的第一个讲座“论古希腊伦理学的概念和历史”、其发表的第一部著作《柏拉图的辩证伦理学》就表现出强烈的实践哲学倾向;其思想形成时期的第一篇文章(写于1930年)就是以“实践知识”为题的,它联系了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6卷阐述phronesis(实践智慧)的本质问题;这一思想在其1960年代表作《真理与方法》中重又取得中心地位。在伽达默尔看来,“不管形式分析和其他的语文学方法对我们有多大的帮助,真正的解释学基础却是我们自己同实际问题的关系”(第709页)。
伽达默尔还从现代解释学在社会科学的逻辑这一领域中的表现来说明解释学的实践性目的。他认为,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坚持对社会的意识形态批判,坚持用心理分析的模式使法权的社会批判合法化,即通过自由的理性讨论“治愈”错误的社会意识,如同运用心理疗法的对话将病人引回到对话共同体之中。这样一来,尽管哈贝马斯等人强烈地批驳解释学的普遍性要求为“唯心主义”的,但事实上,社会病症通过对话、理解、交往而得治愈就是一种突出的解释学现象。在伽达默尔看来,哲学解释学理论是与人类实践行为和人类实际生活相通的,它具有强烈的实践性目的和意义。“在《真理与方法》中所进行的解释学反思也完全不是一种概念游戏。这种解释学反思完全是从科学的具体实践中产生出来,它对于方法的思考,亦即对于可控制的过程和证伪性却是不言而喻的。此外,这种解释学反思也总是由科学实践得到证明”(第734页)。那么,解释学反思怎样才算是获得了科学实践的证明,或者说,解释学反思的普遍性怎样才能从科学实践中获得说明呢?伽达默尔对此作了解释:“解释学的普遍性就依赖于,解释学的理论的先验的性质在多大程度上被限制在它在科学内部的效用上,或者它是否证明了感觉通性(sensus communis)的原则,因而证明了将一切科学的应用统一在实践意识中的方式。”(第732页)这实际上就明确提出,解释学能否具有普遍性就完全看它能否有效地对科学经验事实作出解释,能否说明人与人所具有的感觉通性,而这一切都可归结到一种解释学的实践意识和实践哲学上,“解释学在作如此普遍的理解之后又接近了实践哲学”(第732页)。
显然,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并不纯粹作为一种理解哲学表现其意义,实际上它是蕴含着实践意识的,是完全指向人类的实践领域的,是要说明科学经验事实、说明人类实践行为和生活意义的,同时,这种作为理论的哲学解释学的普遍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总是在其实践的运用中加以说明的。换言之,实践问题是伽达默尔全部哲学的理论指向。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伽达默尔对自己的哲学工作有过自我评价:“如果有人想确定我的工作在本世纪哲学中的地位,那他就必须从以下这点出发,即我力图在哲学和科学之间进行调解,尤其是试图在科学经验的广阔领域——虽说我对这些领域只有概略的了解——创造性地继续扩展马丁·海德格尔所提出的根本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第732页)这里所讲的“根本问题”即人的真正存在问题、人的真正的实践行为问题。具体来说,解释学反思是要考察和解释科学经验事实的问题,但它又并不以科学研究本身为目的,“而是用它的哲学提问使科学在整个人类生活中的条件和界限成为主题”(第734页)。这样,伽达默尔就已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解释学在科学研究与人类生存和实践行为之间所可能起的作用以及如何起作用。
三、“解释学是哲学,而且是实践哲学”
伽达默尔探索哲学解释学与实践运用的内在联系的根本意图在于从中引出与西方理论哲学平行的另一传统:实践哲学,并将实践哲学看作哲学解释学的真正思想落脚点和理论归宿。
伽达默尔是依循亚里士多德对phronesis的分析来探讨解释学过程的结构的,这一点又受到海德格尔研究的启发。海德格尔在早期所开辟的路线就是运用“实存性解释学”研究存在问题,战胜新康德主义和价值哲学,实际上这就冲击、批驳和否定了整个现代哲学的主体性概念、意识概念,以及亚里士多德的作为历史主义基础的“托体”或“载体”(substance)的“现存在手的本体论”。伽达默尔重新发掘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的意义,认为这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出发的对人的实践行为的理性反思,是从人的生活经验出发来考察人类的实践行为和生活意义问题。所以,“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一般理念’的批判,尤其是他证明了善与在行动时所需要的对善的认识具有相似的结构”(第712页),值得人们重新重视,也是具有强烈的现代意义的。
伽达默尔就是从人类的存在经验中来阐释理解的本体论意义的,从另一思路而言,理解也一定是与人的实践活动息息相关,也一定是在人类的生活世界中获得表现的。因而,对人类实践生活本身进行理性反思,就构成了实践哲学,它蕴含着人类的实践理性和实践智慧。实践哲学是一种哲学,这就是说,它是一种反思,并且是对人类生活形式“必须是什么”的反思。这种实践哲学是以解释学为基础的,它是对人类实践行为活动及其生活形式的一种解释学反思,其核心仍然是关于生活事实的理解和解释,可以说,“理解和赞同正是在交往活动中才得以建立”(第731页)。
伽达默尔指出,“在透彻思考解释学现象的过程中,我之所以越来越趋向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的模式,是有一个重要原因的。海德格尔在他1929年研究康德的著作中——这当然是他思想中的一个过渡阶段——发展了一种有限的形而上学的思想”(11)。伽达默尔之所以强调实践哲学在其整个思想中的统率作用,这是与他的基本哲学观相联系的,也是与他力图用一种新的哲学观念看待和处理社会现实与人类实践行为问题相关的。伽达默尔继承海德格尔的思路,从人的基本存在经验出发考察哲学本体理论问题,由此他也反对了近代自笛卡儿以来的那种远离现实、只作为事物知识本质的形而上学,因为这种哲学以探讨事物知识和内在结构的抽象的最高本质为终极目的,因而难以与人的现实生活相沟通。由此而产生的近代思维特征极具危害性地影响了直至现代哲学的思维方式,即“近代思想的基本过程是把世界征服为图画,因此‘世界观’就意味表述构筑的产物。在这种产物中人力争另一种地位,使得他能够成为提出所有在者标准并为它们提出主导原则的那种存在”(12)。这种将人置于统治地位,把人的科学技术理性和科学方法论置于世界之上的观点,便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表现,也就是近代思维的特征。在伽达默尔看来,这种哲学观与哲学方法完全是值得怀疑的,他就是要通过创立哲学解释学改变传统的这种远离人的现实存在的哲学理论,而将哲学存在问题与人的生存经验联系起来,进而从根本上将哲学理论与人的实践生活问题联系起来,以突出实践哲学的优先性、重要性。对此,伽达默尔明确地宣示了自己对“真正的哲学是什么”的理解:“哲学研究事物并不仅限于对科学的程序进行反思的阐明。它也不在于从我们现代知识的多样性中得出‘总和’,并把这种总和知识修饰成一种整体‘科学观’。哲学必须处理的乃是我们世界经验和生活经验的整体。”(第746页)
另一方面,近代科学的强化和极度发展,已使科技理性形成对人类自身行为的压制,人们失去了对自己实践行为作理性反思的热情和要求,而越来越倾向于将它交给科学理性和代表科学理性的权威、专家来处理,人不再承担起自己生活的责任,这样社会变成了过度依赖科学而人却失去了自己的社会。在伽达默尔看来,这便是存在于现代文明和人类实践生活中的最大问题,产生这种最大问题或导致这种混乱的“最后根据是实践概念的衰亡”(第739页)。伽达默尔就是要在哲学解释学基础上通过强调实践哲学的意义来改变这种社会状态,使人能够在实践理性的反思下进行实践行为,理解世界存在的意义,实现人们之间的交流、对话和沟通。“哲学解释学就以这种方式加入了我们这个世纪的一种哲学运动中,这种哲学运动旨在克服片面指向科学事实的倾向”(第734页),最终重新复兴西方哲学传统中的实践哲学,并依靠这种哲学使人们免受近代科学概念的技术自我理解观的影响。伽达默尔认为,“哲学史为这个现实问题准备好的最重要的教导之一就在于,实践以及由实践所阐明和指导的知识,即被亚里士多德称为phronesis的实际聪明或智慧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中所起的作用”(第739页)。
应该说,伽达默尔深刻地看到了科技时代人类生活世界存在的突出而重要的问题,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回到希腊哲学的“实践哲学”中去,但他所讲的“回归”和“复兴”绝不是简单的还原,而是要在现代科技文明的背景下,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康德等的实践哲学的认真分析,重建实践哲学的地位,使哲学以一种新的形式焕发出对人类实践生活的意义与作用。在伽达默尔看来,这一实践哲学地位的复兴与重建工作,既出自哲学解释学本身的理论特性,也源于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他申辩道:“如果有谁相信,科学因其无可争辩的权能而可以代替实践理性和政治合理性,他就忽视了人类生活形式的引导力量,因为惟有人类的生活形式才能够有意义并理智地利用科学和一切人类的能力,并能对这种利用负责。”(第654页)作为一个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的哲学家,伽达默尔一直试图使哲学走向现实、关心生活,与人类的存在息息相关。正如日本哲学家丸山高司所言,“伽达默尔决不是游离现实的‘书斋学者’,他始终根据自己敏锐的时代感觉和现实的(actual)问题意识,力图批判地诊断‘现代’,克服‘现代的危机’。他再次切入‘人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肯定人是‘历史的存在’。并企图通过彻底自觉这一问题展示新的人类形象”(13)。对于要以实践哲学来统率其全部思想,来构成哲学解释学的思想落脚点和理论归宿,伽达默尔以一种宣言式的口吻表达了他的这一哲学态度和哲学看法:“关于实践的理论虽然是理论,而不是实践,但是关于实践的理论也不是一门‘技术’或一种使社会实践科学化的工作:这就是真理,面对现代的科学概念,捍卫这些真理乃是哲学解释学的一项最重要的任务。”(第732页)
在《科学时代的理性》中,伽达默尔指出:“解释学不仅是一门有关一种技术的学问,它更是实践哲学的近邻”;“解释学是哲学,而且是实践哲学”;“当我们今天在哲学本身内开始把解释学独立出来,真正说来我们乃是重新接受了实践哲学的伟大传统”;“实践哲学的伟大传统就继续存活在一种对其哲学内涵有所了解的解释学当中了”(14)。应该说,伽达默尔的这四句话清楚地点明了其解释学与实践哲学的内在一致关系,阐明了两者的真正统一在解释学史与实践哲学史上具有的里程碑性的意义。
四、解释学独立和复活于实践哲学的伟大传统
伽达默尔之所以竭尽其所能创制巨著《真理与方法》,不仅在于以其创立的哲学解释学为人文精神科学的真理性、科学性开辟道路,更重要的是在于通过哲学解释学将“理解”置于本体论高度进而把理解与人的存在本身等同起来,为他在理解基础上建立起对实践行为予以理性反思的实践哲学提供基础、依据和保障。
伽达默尔认为,解释学的基本问题是:“在通过写作而固定下来的意义与通过读者进行理解的意义之间的距离如何能够达到沟通。”(15) 理解就是在取得一致意见的交往联系中获得它的地位,这就是说,理解作为一门独立出来的学科,其意义就在于对本文意义的理解和解释上,使一种意义从陌生的世界转到我们所熟悉的世界。但是,这种局部解释学只是从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意义上来考察理解,只是把理解作为意义显现的一种技艺、途径和手段,因而,不管对理解的规则和方法作出多么详细的研究,它们仍旧停留于单纯的解释学技艺理论上。实质上,从总体上说,传统解释学特别是浪漫派解释学忽视了解释学除了理解、解释之外的第三个要素,即“应用”(Anwenden)。“应用”是在虔信派那里才被作为一种技巧,作为第三种要素而添加于解释学之中的(如在J.J.兰巴赫那里),但应用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总是包含对被理解的意义的应用”(第428页),“应用乃是理解本身的一个要素”,理解与应用是统一的,“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与应用的问题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第726页),一种理解意义的合法性与普遍性就存在于其所理解的意义的应用之中;同时,之所以要对本文的意义作出这样或那样的理解,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以此服务于人的真正存在与生活。因此,离开了应用,理解的合法性得不到保障,其普遍性与意义也根本无法真正实现。这意味着,“应用就不仅仅是某种对‘理解’的‘应用’,它恰恰是理解本身的真正核心”(16),“应用,正如理解和解释一样,同样是解释学过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395页)。当然,伽达默尔解释学所说的“应用”并不是指将某种普遍东西应用到某种特殊东西上去,而是一种与本文意义、与人的存在意义联系起来的哲学意义上的理解。他指出:“应用就不是把我们自身首先理解的某种所与的普遍东西事后应用于某个具体情况,而是那种对我们来说就是所与本文的普遍东西自身的实际理解。”(第438页)如阅读本文所包含的应用就在于“谁读某个本文,谁就自身处于他所理解的意义之中”(第437页)。正是基于此种理解,伽达默尔指出:“当我们今天在哲学本身内开始把解释学独立出来,真正说来我们乃是重新接受了实践哲学的伟大传统。”将理解视为人的存在方式,就使解释学“从一个特殊的、狭窄的应用领域扩展到广阔的哲学研究领域”(17);从哲学意义上把这种理解与理解的应用结合起来,就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促成了理论解释学落位到实践解释哲学上来。对于哲学解释学的理论主旨,伽达默尔借用康德的话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我们是在探索理解怎样得以可能,而从根本上说,这又是在探究人的世界经验和生活实践的问题(第6页)。
在伽达默尔看来,“实践”的意义是十分广泛的,它不是指构成实践的行为模式,而是指“最广泛意义上的生活”(18),是指人的行为和人在世界中的自我设定的“实践”的理智性。因而只要有人类的存在和生活就会有实践的理智性,也就必定会有实践哲学。而现代人类生活是失去出自“存在于理智的自我责任心”的实践理性反思的,因此是没有真正的实践哲学的。伽达默尔坚持以出自自我责任心的实践理性作为人类实践生活的基础,这就将解释学的理解理论与人类实践行为的实践哲学理论沟通起来。同亚里士多德一样,伽达默尔所主张的实践也不是一种基于专门能力的生产行为,而是根据实践理性的反思在具体生活实践中自由选择生活可能性的伦理—政治行为或生存行为。正因为如此,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所处理的就并不是某个特殊、具体的对象,而是人类的全部实践生活领域;所研究的就不是要为人类活动提供具体的建议和指导,而是要探究构成人类生活的基础、目标与价值等根本性理论问题。
不过,依照伽达默尔的看法,在哲学史上,直到狄尔泰为止的解释学家都未认清解释学与实践哲学的总体关系。在他们那里,解释学只是一种理解与解释本文意义的技能性学问或方法论,没有看到其哲学意义,更没看到它的构成人类行为基础的实践哲学性质。伽达默尔通过对古老的解释学与修辞学关系的回顾提示出解释学本质上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关的,像修辞学一样,解释学也是“表明了人的一种能力,意味着他能充分地与人交往。所以它不只是一种手艺或技术,它参与一切自我关系,而这对于实践哲学来说是根本性的”(19),而真正奠定解释学与实践哲学内在统一的则是海德格尔,海德格尔将理解与人的真正存在过程联系起来,提出了“生存论的解释学”,这既促进了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变,也在坚持理解与人的具体存在活动的必然联系中确立了解释学与实践哲学的紧密关系,为在理解解释学上建立起实践哲学奠定了基础。但海德格尔坚持不懈地追问“在”本身的意义,似乎这种意义是固定的、终极的与永恒的,而伽达默尔追求的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上考察不同情境下实践理性的反思与实践智慧问题,认为人的行为的意义是开放的、可变化的、可创造的,人是会随不同情况作出不同选择与决定的。因此,伽达默尔不仅要重新确立起实践哲学的理论地位,而且要使其实践哲学真正走向人类生活(不像康德的先验道德形而上学那样),使实践哲学真正与人的实践问题与任务联系和沟通起来。
伽达默尔建立起解释学的实践哲学,当然绝不是出于纯粹的理论兴趣,其根本目的是以此来透析现代生活问题,为人类存在提出在理解基础上的善、和谐、对话、交流与团结一致的理想形式和目标。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伽达默尔在哲学解释学中一再强调的对话与对话逻辑、效果历史意识以及为偏见、传统、权威正名的思想,也就不难理解伽达默尔将实践、实践理性、实践智慧作为其实践哲学主题的社会时代意义。面对现代社会的技术对生活的全面统治、实践与实践智慧正在逐渐丧失,伽达默尔就是要通过解释学在理解基础上重新建立起实践哲学来为人类的实践行为和生活奠定理论基础与价值目标。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是其全部解释学理论的思考中轴与理论归宿。
统观伽达默尔全部思想,实践哲学问题是其毕生关心的重要问题,其解释学可称为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而其实践哲学又可称为解释学的实践哲学,前者是就解释学的本质而言的,后者是就实践哲学的新基础来说的。在伽达默尔那里,这两者很大程度上是统一的,并且是以实践哲学对两者作出统一的。当然,解释学的实践哲学暗示了这样一种看法:理论描述只有从属的功能,而实践的推理与决定才是首要的;同时也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往往会引起人们将作为一种理论的实践哲学视为看待具体情况与个案的一般原则,从而失去实践哲学整体理论与精神上的紧迫性与道德要求。有人就批评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的主张是勇敢的,又是极为温和的,说其勇敢是因为他在现代科技社会面对各种非议与冲突重新捍卫和确立了实践与实践理性的应有地位;说其温和是指伽达默尔并不期望对这种社会加以政治性的改造,而只停留于一种形式的哲学以提出实践生活理论,因而实际上它是解决不了现实的社会政治问题的,伽达默尔也是冒着充当先知的诱惑走向了独断论之路(20)。我们认为,这种批判似乎有些无的放矢,也基本上没有真正懂得伽达默尔实践哲学的精髓。如果要求伽达默尔提出具体解决每一个社会现实问题的方案,如果把伽达默尔作为先知来看待,那么,上述对伽达默尔的理解是自然而然的;但如果是将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作为一种反思社会生活的理论来看待,如果是将伽达默尔作为一个充满责任感的哲学家来理解他力图从根本观念与精神上重新为人类生活确立基础的话,那么,伽达默尔实践哲学的意义就得以彰显了:它不求推翻世界,也不求为每一具体活动提供行为指南,而在于在科技统治生活的时代重塑人类的思想精神。归根结底,现实社会政治问题的最终解决不只是哲学家的任务,而是所有人类公民的任务;不只是哲学理论本身所能完全解决的,还要真正落实到具体的实践活动过程之中,因为任何理论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实践问题;从操作层面看,它形成于实践,又最终解决于实践。
总之,伽达默尔通过其解释学的实践哲学公开明确地表明了解释学与实践哲学的必然联系,阐明了解释学作为实践哲学的必然性与必要性,指出了实践哲学的转向,这正是现代解释学的时代意义与理论价值之所在。因为将人的生活世界经验的基本性作为解释学普遍性之根据,这就为解释学走向时代现实生活提供了前提,也为解释学确立了处理当代哲学问题时的特有位置。以实践哲学作为解释学的思想纲领,作为其理论的落脚点与归宿,这是现代解释学的新变化、新特点,也是伽达默尔全部哲学思想的一条值得人们重视与回味的中心线索。
注释:
① Hans-Georg Gadamer,Truth and Method,foreword to the second edition,New York:The Continuum Publishing Company,2000,p.XXX.
② 参看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26~127页。
③ Hans-Georg Gadamer,Wahrheit und Methode ∏:Grundzüge einer Philosophischen Hermeneutik,Tübingen,by J.C.B.Mohr (Paul Siebeck) ,Tübingen,1986,p.318.
④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773页。以下引该书,仅在引文后注明页码。
⑤ 伽达默尔:《赞美理论——伽达默尔选集》,夏镇平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第69页。
⑥ 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薛华、高地、李河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第1页。
⑦ 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薛华、高地、李河等译,第79页。
⑧ 伽达默尔:《赞美理论——伽达默尔选集》,夏镇平译,第69页。
⑨ 伽达默尔:《赞美理论——伽达默尔选集》,夏镇平译,第70页。
⑩ 张汝伦:《思考与批判》,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437页。
(11) 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薛华、高地、李河等译,第53页。
(12) 海德格尔:《林中路》,孙周兴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90~91页。
(13) [日]丸山高司:《伽达默尔——视野融合》,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页。
(14) 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薛华、高地、李河等译,第85页、第98页、第3页、第98页。
(15) 伽达默尔:《赞美理论——伽达默尔选集》,夏镇平译,第149~150页。
(16) 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薛华、高地、李河等译,第114页。
(17) 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薛华、高地、李河等译,第77页。
(18) 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薛华、高地、李河等译,第79页。
(19) 张汝伦:《历史与实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6页。
(20) 哈贝马斯认为,伽达默尔因过于强调传统,过于赋予对话者善良意志的信任,而不无独断地相信了超阶级价值的“一致”,在对话交往之前就预先断言了凡是对话都能最终达到双方的“一致”。见Bernstein,Beyond Objectivism and Relativism:Science,Hermennutics,and Praxis,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85,p.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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