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和塞尔_德里达论文

德里达和塞尔_德里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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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解构和辩护,德里达和美国分析哲学家寨尔的论争,是学界长久关注的一个焦点。笔者认为,英美哲学和大陆哲学传统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误解。具体地说,德里达和塞尔的论争中有多大的误解成分在里面,此种误解又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英美哲学和大陆哲学学术训练的差异,这些是本文欲予探讨的内容。

一、从奥斯汀说起

我们可以从德里达对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解构说起。德里达1971年在蒙特利尔的一次会议上作过一次发言,题目是“签名事件语境”,讲演稿后来被收入他的《哲学的边缘》一书,这篇文献的主题是解构卒于1960年的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德里达在他的讲演里明确反对奥斯汀称言语行为理论可以导出一个明确语境的思想:他以签名的事件为例。阐示语言具有“重复性”,即是说在不同语境的影响下,语言的潜在意义会相应发生变化。塞尔指责德里达驳奥斯汀是牛头不对马嘴,德里达继而撰长文反击,以他惯有的语言游戏式的解构作风引证塞尔自己的文字,然后称塞尔的攻击不值一道。当然,塞尔的“攻击”并非不值一道,至少分析哲学的逻辑的严谨是值得解构主义来认真对付的。

奥斯汀的行为句和陈述句之分应是针对20世纪初逻辑实证主义的语言观提出的“历来对于哲学所写的大多数命题与问题,并非谬妄,而是没有意义。所以,这类问题都是不能回答的,只能确定它们一无意义。哲学家的大多数问题与命题,都是由于人不懂得自己的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这些问题同善是不是比美更多或较少是同一的问题。”根据这一实证逻辑,很难证明究竟是真是假的文学和美学,其结果只能是被一笔勾销。奥斯汀反对这一看法,建议把以往被人不屑一顾的“伪陈述”看作另外一种独立语式。这样我们就有了两类语句:其一是非真即假、描述一种状态的“有所陈之言”,即陈述句;其二是无所谓真假、而是完成了某种行为、只有恰当和不恰当之分的“有所为之言”,即行为句。德里达向奥斯汀发难,其锋芒所向首先就是言语行为与其“意向”之间的对应关系,强调行为句和陈述句之间的分野并不是绝对的,相反,一个句子完全可以亦此亦彼,两者并不是互为排斥的。德里达一方面给了奥斯汀很高的评价,赞赏他对行为句这个“边缘”课题的开发。

但德里达也在奥斯汀的理论里挑出一些漏洞。德里达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奥斯汀的行为句理论:首先,奥斯汀似乎完全把话语行为看作交流行为,所以每一个言语行为都要根据完成交流目的与否来判断它的价值,这样就把无稽之谈一类话语挡在了门外。然而这种将“不认真”之言弃之不顾的做法,无疑是一个圈子绕下来,又回到了他的前辈们走过的老路,重新推出意向作为意义确证的准绳。其次,德里达指出,奥斯汀这一交流的思想相对来说是具有创意的。奥斯汀的行为句概念指示的并不是意义内容的传送,它在一定程度上指示了一种原初运动的交流,其被界定在普遍的行为理论之中,是某种效果的生产。所以就行为句来看,交流便是其原动力所在。第三,行为句和陈述句不同。德里达指出,虽然指示物这个概念疑窦丛生,不过既然奥斯汀喜欢这个概念,那么我们可以说,行为句的指示物不是外在于行为句,也不是超越于它或者先在于它。行为句不是描述外在于语言的什么东西,反之它是生产出或者说转化出一种情境。陈述句固然也可以说是实现了某事,并且转化出某一种情境,但是这并不是它的内在结构、外显功能和宗旨所在,反之于行为句,这就是句子的内在结构、外显功能和宗旨所在。最后,德里达强调说,这样至少在其经典形式上,奥斯汀就不得不将行为句的分析同真理价值的权威、同真和假的二元对立分离开来,并且时而用力的价值或力的差异来替代它。这就是示言外之意和收言后之果的力量。由此德里达得出结论:

至少,就上面这四点原因来看,可以说奥斯汀之开拓交流的概念,完全是把它视为一个符号的、语言的或象征的概念。行为句是一种本质上并不限于传送某个先已构成之符号内容的“交流”,而守护符号内容的是为自身的真理目标。

德里达由此表明他的明确立场:意义的产生不在于它的原生性的语境,相反在于它的可重复性。对此德里达指出,奥斯汀将不规范的“不认真”之言语行为悉尽排除在外,也是在排除“引用”:无论是在舞台上、诗歌里还是在独白里的“引言”,统统被扫地出门。而“引用”所体现的重复性机制,恰恰是令行为句成其为可能的先决条件所在。所以,一个看起来是自相矛盾的必然结果是:一个成功的行为句,用奥斯汀自己的话说必然也是“不纯粹”的行为句,纯而又纯的行为句其实是不存在的。关于不认真的言语行为,如开玩笑、写诗、舞台上演员的台词等等,奥斯汀的解释是:语言在这类场合下是处在特殊的形态中,用得机智却不认真,是“寄生”在它的正规用法上面,但诚如奥斯汀置入引号的“寄生”一词所示,德里达称这里人们见到的是一种似曾相识的“补充”关系,这还是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老话。

德里达最后以下述三点结束了他的这篇著名文献:第一,就像文字一样,交流并不是意义传输的手段,不是所谓意向和意义、话语和“意识交流”的交换。我们今天并非如麦克卢汉所说的那样在见证文字的终结,重建一种透明的、直接的社会关系;反之,我们愈来愈多地看到一种原型文字的历史展开,无论是言语的系统、意识、意义还是在场,都只是它的效果,必须依傍它来得到分析。第二,主导交流这个概念的语义视野因文字插入进来,变成了无以还原为“多义”的“播撒”,文字的阅读无以导出一种阐释学的解码,无以来解码意义和真理。第三,虽然古典的、“哲学的”、西方的这一类文字概念普遍得到了置换,但是旧名称势必要保留下来,这就是“旧词新用法”的全部逻辑。因为传统哲学的二元对立从来就不是两个概念的平等对峙,而总是一高一低,解构主义因此从不标榜中立,而总是通过一种双重姿态、双重科学、双重文字,来颠覆此一二元对立的整个系统。

二、同塞尔的论争

塞尔作为20世纪70年代崭露头角的美国言语行为哲学家,为他的先辈奥斯汀辩护似是一个义不容辞的选择。塞尔在1977年第一期的《雕像》杂志上,刊出《重申差异:答复德里达》一文,就奥斯汀的理论同德里达展开论争。塞尔提出,奥斯汀对“不认真”之言的排斥其实是无关重要的。

塞尔在这里当仁不让地成了英美分析哲学对抗法国新潮理论的代言人。应当说,塞尔对奥斯汀的阐释也是哲学界对奥斯汀的普遍理解,但这种理解显然并不符合德里达的口味。其实仅从前述答辩我们就不难看出,奥斯汀实际上是回到了他自己曾与之针锋相对的早期维特根斯坦的立场。所以德里达说,奥斯汀以排斥“不认真”的言语来说明意义,这与被他谴责的逻辑实证主义把说不上真假的“无稽之谈”弃之如敝屣的做法儿无区别。他最终还是拥抱了被他否定的东西。

在同一年刊于《雕像》杂志的《有限公司abc》一文中,德里达对塞尔为奥斯汀所作的关于认真和不认真的分辨,使用了被认为几近游戏式的“文学”笔法。

德里达的反击被英美哲学界判定为典型的“不认真”之言,换言之,它近似冷嘲热讽的揶揄风格,像文字游戏而不像严肃认真的学术对话。但《有限公司abc》是一篇长文,可见德里达对塞尔的指责是相当重视的。文章分为23节,除总标题里的abc之外,各以从d到z之间的一个字母为题;且以缩写sec表示德里达自己蒙特利尔的演讲文本,以sarl表示塞尔的答复。

塞尔对德里达的指责,主要是认为德里达曲解了奥斯汀的著作,换言之,德里达属于法国哲学极尽抽象的那个悠久传统,与英美哲学严谨的经验主义风格格格不入。德里达的语词游戏和修辞技巧好比偷梁换柱,在好几个关键地方曲解了奥斯汀的立场。所以奥斯汀到了德里达笔下已经是面目全非,差不多同其本来面貌已全无干系。德里达有心解构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却偏偏避开了奥斯汀的严谨。另外,德里达从奥斯汀文本中抽绎出来的一系列二元对立,诸如言语和文字、语境和可重复性、虚构和非虚构等等,其实是子虚乌有,并不见于奥斯汀的文本。塞尔承认他并不全部认同奥斯汀的立场,但是他的认同程度足以使他来认真反驳德里达的阐释。

以德里达的“文学式”哲学风格作为法国哲学的象征或许不公平。事实上,抵制德里达的不仅有以塞尔为代表的英美分析哲学阵营,同样还有法国本土笛卡尔-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哲学传统。20世纪80年代德里达本人名扬天下的时候,在巴黎高师哲学系还始终未获正教授的职位,也许就是一个绝好的说明。

耐人寻味的是,塞尔也承认他有可能因为没有跟随德里达的解构主义逻辑,而整个儿误释了德里达。不过,这样一场围绕“舛误”展开的批驳和反驳,显然有一个明确的靶子,那就是奥斯汀所追求的言语行为概念的精确性和明晰性,而其目的最终是为了交流。

三、真实和虚构

总的来看,塞尔的逻辑严谨和德里达的洋洋洒洒、咬文嚼字的长篇解构,基本上是各人说各人的话,彼此的对话意向应是碰壁而归的。

假如认同德里达的名言“文本之外一无所有”,那么“真实”又究竟处在怎样一种地位?假如虚构可以作为文本,而不是纯然寄生在“非虚构”上的存在,那么它的“真实性”又是什么?项巴涅认为这可以用德里达的框架理论来加以说明,即框架内部为“真实”,框架外部则作为“他者”被排除在意义讨论的范围之外,故而框架的内部就创造了它自己的真理,成为德里达所称的一种“不可能之真理的显现”。这里涉及到“翻译”的问题:

文本真实性的确证便是一个至为重要的行为,因为文本在显现“不可能之真理”。考虑到框架的外部即他者……同样在申求另一种真实,我们又如何来作出这一确证?事实上,这是一种翻译的行为,德里达声称大学的目的就是翻译。故此他与塞尔的论争同样也讨论了翻译的问题,特别是文本的翻译。即便奥斯汀和塞尔认同言语行为,而德里达则指向文本,但他们是不是一致同意,语言就是将真实转化为其他什么东西的翻译?

这样来看,塞尔和德里达的分歧应主要是源自意向问题,即受话人接受的信息是不是与说话人打算传递的信息是一回事情。意向其实是回避不过去的问题。德里达致力于开拓文本中的盲点,可是德里达本人也每每对他的解构工程会不会被别人误解而耿耿于怀。可见意向对于德里达本人的文本也不是陌生的东西。德里达反对的是在言语行为理论内部来阐释意向,反对以说话人或作者的意向作为准绳而认定文本应能清澈透明那一类传统读法。德里达最终是在强调意义的不可确证性。据他说,笛卡尔的理性主义的形而上学毋宁说是提供了一种虚幻的希望,仿佛人的生命可以遁出时间的定数,在概念中演变为纯粹意识,而在意义的王国中永世长存。故而他的所为,便是旨在阐明不存在这类封闭的意义结构,证实意义是一开放的、向无限延伸的过程。在此,不管德里达同意与否,他对意义的解构多少蒙上了一层本体论的形而上学的色彩。

塞尔在沉默多年后,1983年又在《纽约评论》杂志上发表了《被颠倒的词》一文。表面上是评议乔纳森·卡勒的《论解构》一书,实质上还是针对德里达的思想。塞尔认为解构批评的招数,归纳起来无非是这样三个步骤:其一,逆转所谓二元对立的等级序次;其二,于作品中找出关键词语,以此为突破口来展示游戏的另外一面;其二,潜心推敲作品的边缘性状。他指责德里达思想混乱,实际上经常在论证过程中歪曲和变易论点,以致由此得出的一系列结论,如言语是文字的一种形式、在场是某种不在、本义即是隐喻义、理解是一种误解,乃至男人是女人的一种形式等等,看似玄之又玄,说到底却是他思路混淆、表达不清所致,与真正的哲学,语言和科学并不相干。所以奉劝读者在此语言哲学的黄金时代里,还是专心事奉正统的言语行为及其语法是为正途,而不必盲目跟风解构。

比较塞尔和德里达的分歧,我们应当可以大致见出英美分析哲学或者说逻辑实证传统同解构主义内省批判哲学的冲突的焦点所在。但诚如德里达对奥斯汀的解构阅读多少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弊病,塞尔对解构理论的反批判所涉及的也并不是内涵互通的同样范畴。因为假如“不合情理”一句话可以将德里达驳倒,解构理论席卷欧美的事实便根本无法解释。回过头来看奥斯汀耿耿于怀的虚构问题,我们发现一方面德里达批评奥斯汀将虚构边缘化,把它看作寄生在非虚构的“标准话语”上的什么东西;另一方面塞尔则将奥斯汀笔下虚构和非虚构关系的立场,解释为一种“逻辑依赖”,即是说,虚构在言语行为理论内部并不具有行为句和陈述句那样的独立范畴。在德里达看来,虚构和文学话语是哲学的中心问题,因为正是虚构使得符号语焉不详。有鉴于语言及其通过虚构的构成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所在,虚构便理当位居中心,而不是给发落到边缘地带。而在塞尔看来,口头的或书写的言语行为应当由语境区分外来,而语境凸显的是意向性,而不是话语的虚构性质。然而德里达挑战言语行为理论,恰恰是要表明,虚构和真实可以一视同仁、等值并存,两者并不是一个孰高孰低的二元对立。而虚构和真实的矛盾,说到底也反映了柏拉图早有述及的文学和哲学在历史上的恩恩怨怨。

从更深的层次上看,围绕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所展开的德里达和塞尔的论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为英美哲学和大陆哲学的隔阂所使然?德里达的解构理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代表文学的方法,或者它本身就是哲学解构之必然?这些问题是值得认真探讨的。哲学的天性是追本穷源,在根源问题上来体现它对现实人生的关切。就此而言,假如判定解构主义不过是在鼓吹世界是为语言所结构,意义不过就是人说了什么,以及他在什么时候说了什么,那未免是一种过于天真的臆断。即便就分析哲学本身的传统来看,维特根斯坦后期以语言游戏替代他早期的图式说,强调语言有多种用法,有多种合法的“语法”,其间无一可被化解为清澈透明的概念逻辑,这一语言观同德里达推倒权威,认同多元文化的语言思想,也具有相当的可比性。事实上,近年来不乏一些分析哲学家开始欣赏哲学文本的修辞读法,以及这样读哲学可能读出来的结果。这意味着读哲学同样可以有多种读法。而假如塞尔和德里达的方法能够互补,恐怕没有人会怀疑那将是最为锐利且严谨的破解传统的哲学。毕竟解构主义并不是百无忌惮,将文本阐释的一切限制悉尽踢开,反之迎进异想天开的种种曲解。今天再来细读德里达,可以发现他始终未敢稍有忘却为哲学文本做辩护,德里达对哲学的钟情是肯定胜过文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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