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在中国东北强势地位的构建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事变论文,中国论文,强势论文,九一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仅四个月时间,中国东北国土即告沦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国当局的不抵抗政策以及中国政局动荡、国力羸弱等。但不可忽略的是,从《朴次茅斯条约》签订到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通过强租关东州,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以各种手段扩大满铁附属地,并在这些地域行使非法的行政权、驻军权和警察权,构建起超越中国主权、排斥中国法律约束的“独立王国”。一方面,日本国家资本与财阀资本相结合,采取独资、借款、合营等多种形式,插手东北的交通、金融、工矿、海港、轻化、商贸、农副产品加工各业,在疯狂掠夺东北地区煤、铁等战略资源的同时,逐步掌控了东北的经济命脉。另一方面,通过调查东北资源、培植亲日人脉关系、操纵地方官僚等,日本铺垫了全面实施殖民统治的基石。与此同时,日本商贸、工程科技、文化教育人员以及浪人、妓女等闲散分子纷纷涌进东北,形成日本推行大陆政策、侵占东北主权的社会基础。他们凭借不平等条约赋予的各种特权以及日本当局的支持,在从事各类社会活动的同时,肆意欺压当地民众,公然蔑视和践踏中国法律,甚至故意制造纷争事端,为日本的强硬外交或武力干涉提供口实,构成了日本大陆扩张和侵吞东北的骨干力量。概括而言,九一八事变前,日本经过25年的殖民经营,在对中国东北的政治干预、军事对决、经济主导等方面,已经占据了强势地位,这也是东北沦于敌手,日本当局迅即抬出汉奸炮制伪满洲国、进而独占东北14年的不容忽略的重要因素。 有关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在东北的活动,日本早期著作站在殖民侵略和殖民地经营的立场上,强调日本的“大陆开拓”。战后日本学界编著有《对满蒙政策史的一面》、①《日元的侵略史》、②《满洲(起源·殖民·霸权)》、③《近代日本对满洲的投资研究》、④《近代日本与殖民地》、⑤《满洲的日本人》⑥等,这些著述比较客观地分析了日本大陆政策的演变、实施以及对东北的殖民经营状况,从各个视角揭示其侵略本质,代表了学界主流的历史观。但其中有些著述在批判殖民侵略的同时,也强调投资和开发东北的另一侧面。此外,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公开的档案资料中也有一大批有关日本经营关东州、满铁、驻外领事馆对外交涉等资料。这些日文著述、档案文献无疑是本文重要的资料来源。国内学界对日俄战后日本在南满的经营活动也十分关注,出版发行有《满铁史资料》、⑦《日本侵占旅大四十年史》、⑧《满铁史》、⑨《满铁档案资料汇编》⑩以及大量论文。这些著述对于厘清日本在东北殖民统治的机构、方针和手段,揭露日本的侵华罪行以及殖民地经营的实质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包括日本学界的上述研究,往往针对某一侧面,如日本的军政、外交、满铁、经贸、移民等方面,而从宏观角度探讨日本早期殖民经营东北的深层次意义的著述尚不多见。本文关注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强势地位的构建及其影响,进而探讨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轻易独占东北并实施14年殖民统治的深层次原因。 一、殖民统治机构的建立及扩充满铁附属地 日俄战争后日本朝野上下一片沸腾,军国主义热潮空前高涨,以军部为代表的强硬派主张以军事力为后盾,维护殖民经营东北的“独大”地位,不给其他列强可乘之机。但内阁与外务省官员顾忌到日本今后仍需依赖英美势力的支持,为此召开了“满洲问题协商会议”,向西方表示出“门户开放”的姿态。实际上,待到日本在南满稍稍立足便改变策略,先后与俄国连续四次签订密约,联手排斥英美,把东北和内蒙古变成日俄共同瓜分的势力范围;(11)同时着力建立日本的强势地位,以达独霸东北的目的。 1905年9月,原台湾民政长官后藤新平受日本内阁“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委员长儿玉源太郎)的指派,率领一干人等前往东北考察,形成《满洲经营策梗概》这一纲领性文件,由此确定了日本当局经营东北殖民地的指导性方针。《满洲经营策梗概》提出,“(日俄)战后经营满洲的唯一要诀,表面上做出经营铁路的样子,背地里展开多种设施。依照此要诀,租界地里的统治机关,以及所获铁路的经营机关须分别设置之。铁路经营机关应做出除经营铁路之外,不关联政治及军事之假象”,“作为铁路经营机关,应另成立满洲铁道厅,作为政府的直辖机关,从事和整顿铁路的营业、线路守备、矿山采掘、移民奖励、地方警察、农工改良、同中国及俄国交涉等事宜,以及军事谍报的勤务事业”。(12)后藤将《满洲经营策梗概》概括为“文装的武备”(13)五个字,即“以文装的设施应对其他侵略,一旦出现危机可以助力于武断行动”,(14)即以经济手段实现政治和军事目的。后藤还进一步对“文装的武备”做了形象的比喻:“好比在文人的服装内裹着一个体格强健的军人,以经营铁路为中心发展各种产业,实行大规模移民,培养在东北的日本人势力,构成潜在的军备”。(15)后藤的构想符合日本统治当局的战略意图,因此他深受儿玉源太郎及执政当局的青睐和信任,最后出任满铁首届总裁。 1906年6月,日本政府以天皇名义颁发《关于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之件》的敕令,决定“(日本)政府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经营满洲地方的铁道事业”;“会社采取株式制(股份制),限日清两国政府及日清两国人所有”;“日本政府得以投资满洲铁道及其他附属财产、煤矿等”。(16)敕令还规定政府有监管满铁会社和撤换职员的权力以及制定法令、章程的权限等。 同年8月,递信、大藏、外务大臣联名颁发了《关于会社设立递信、大藏及外务三大臣之命令》,该命令书计26条,内容包括满铁会社经营铁路之范围;会社“为铁路的利益,得以经营矿业、水运业、电气业、贩卖业、仓库业以及经营铁道附属地之土地及房产”;“该社资本金为2亿元,其中1亿元为帝国政府出资,每股为100元”等。(17) 以上敕令和命令书具体规定了满铁的经营范围、投资规模、投资形式以及分红规则等,因此也就限定了满铁非同普通财阀或民间经营的会社,而是从人事任免、资金投入到经营内容等均掌控在政府权力制约之下的“国策会社”。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按照《中俄密约》、《朴次茅斯条约》以及《满洲善后条约》的规定,尽管俄国承诺将南满铁路让予日本经营,但中国始终持有合办权。上述天皇敕令也明确规定,“限日清两国政府及日清两国人所有”。然而在具体实施时,日本政府却把中国的合法权益排斥在外,单方面成立满铁,单方面吸收日本国内资金,明显违背国际法准则,践踏中国的合法权益,是对天皇敕令的食言而肥。为此,中国政府屡次向日方发出抗议照会。然而日本当局完全不把中国的抗议放在眼里,采取“就地扼杀,不予理睬”的态度。(18)1906年12月,满铁会社正式登记注册,被任命的领导层中至少有1/2之人员是政府高官,其他是兴业银行或三井物产等垄断财阀的高层;担当“监事”的也都是日本财界的高层人物,其“国策会社”的特征不言而喻。 满铁会社是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土地上,依据不平等条约,为了攫取更大权益而成立的。而且,日本排斥中国的合办权,粗暴剥夺了中国应有的权利,单方面在中国东北进行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活动,其目的绝非为了发展中国东北的经济,更不是为了提高东北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是实施彻头彻尾的殖民地经营,其“殖民地会社”特征也不容置疑。 1906年7月,日本政府颁发敕令,规定关东都督的管辖地域、统治权限等有关事宜。(19)同年8月,日本政府任命大岛义昌大将为都督,对总面积为3462平方公里的旅顺、大连租借地及其附属地行使统治权。(20) 关东都督府下设陆军部和民政部,分别受陆军大臣、参谋总长以及外务大臣的监督,同时在金州、旅顺、大连、貔子窝、普兰店设立民政支署。都督府还设有庶务、警务、财务、土木、电气、卫生、教育以及监狱、法院、税务等机构。另外,以保护满铁及各支线为名,在满铁沿线及各支线驻扎有一个师团和六个独立守备大队,兵员总计为14419人,接受都督府军政部指挥。这就是关东军的前身。(21)关东都督府管辖的区域还包括满铁沿线以及满铁附属地的广大区域,主要城市有大石桥、营口、鞍山、辽阳、铁岭、开原、四平街、公主岭、长春、抚顺、本溪、安东等。(22)都督府强行在上述地域行使行政权,俨然成为建立在中国土地之上却不受中国政府管辖的独立王国。 随着日本势力蜂拥东北,为满足殖民地经营的需要,日本强迫中国政府应允在东北各地开设了数个领事馆,分别是奉天、吉林、哈尔滨总领事馆以及营口、安东(丹东)、大连、大东沟、满洲里、齐齐哈尔、辽阳、爱珲、三姓(依兰)、绥芬河、珲春、龙井村、拉哈苏苏等领事馆。 日本在关东州及满铁附属地建立殖民统治机构后,首要目标是扩充满铁附属地。此前,后藤新平提出一个“包括殖民地和满洲在内的国土计划”,极力主张“大陆膨胀主义”,“把日本改造成拥有广阔海外领土的大陆国家”。(23)按照后藤新平的“国土计划”,满铁成立当时,在攫取旅顺至宽城子的南满铁路经营权的同时,将这条铁路以及安(东)奉(天)铁路沿线划为满铁附属地,总面积为280.09平方公里。为了进一步实现后藤新平的“国土计划”,殖民统治当局采取攫取路权、收买官僚、“中日合办”、威胁利诱等手段蚕食东北土地。在长春(宽城子),以三井物产会社长春出张所(地方事务所)的名义,在长春知府的协助下,仅用一半价钱就收买了1423400坪土地。(24)1915年,满铁又假借中国人名义收购附属地西北的100万平方米土地。在收购过程中,被委托人“未能按照会社要求完成……有关手续”,满铁竟唆使“长春(日本)警察拘留该人,夜间秘密将该人带到地方事务所审问”。(25)到1932年,满铁占据的土地面积达6763335平方米(约6.76平方公里)。(26) 安(东)奉(天)铁路是日俄战争期间日军铺设的临时性铁路。战后日本通过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强迫中国政府应允“仍由日本国政府接续经营”,(27)15年后(1921)中国政府有权将铁路购回。满铁先是以铁路或车站用地名义收购了1772公顷土地,随之又利用亲日派收购安东民地20000亩,到1923年,仅安奉线附属地即达4.997平方公里。(28)1926年,满铁又以“无息抵押借款”的形式,从经办人丁鉴修手中购得六道沟鸿记窑业公司的66089.9坪土地,并“与丁鉴修签订了借用30年的契约”。(29) 在抚顺,满铁接收抚顺煤矿后立即着手收购矿区用地与市街用地,到1908年,已收购398公顷土地,接着又向千金寨、万达屋、古城子等矿区伸手。九一八事变前,抚顺附属地面积达6016公顷。(30) 满铁接收奉天附属地之初,只占有600余公顷土地。为了侵占更多的土地,满铁以日本商人或中国人的名义四处套购土地。1927年7月,满铁参事永尾贿赂吉黑榷运局延吉仓库长刘兴沛,擅自将奉天预备商埠地的地照更换到日本名下,事后刘兴沛获得5000日元的报酬,其他效力者也各有“酬谢”。(31)另外,满铁利用亲日派于冲汉,以中日合办振兴公司为名,收购了鞍山站至立山站的大块土地。到1926年,鞍山附属地达1970公顷。(32) 这样,至九一八事变前,满铁附属地已达482.92平方公里,(33)比满铁成立之初扩张了1.72倍。更重要的是,按照后藤的“国土计划”,这些土地被列入“日本国土”的一部分,无异于割裂中国版图,在中国土地上建立“国中之国”,成为日本构建强势地位的大本营或桥头堡。 而必须指出的是,尽管殖民统治者一厢情愿地把附属地列入“日本国土”,中国在法理上仍对这些地域拥有不争的主权。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六款明确规定,“凡该公司建造、经理、防护铁路所必需之地,又于铁路附近开采沙土、石块、石灰等项所需之地,若系官地,由中国政府给予,不纳地价;若系民地……由该公司自行筹款付给。凡该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税。由该公司一手经理”。(34)此款明确规定合办方对铁路沿线用地只有使用权,而绝非行政权,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然而,日本殖民当局却将条约中的“一手经理”等字样扩大解释为“行政权”或“全权统治”。1906年,日本外务、大藏、递信三大臣下达的《命令书》中指定,“该社可在铁路及附属事业用地内建设有关土木、教育、卫生等必要设施”,“为支付前条之经费,经政府认可,对铁路及附属事业用地内居民可征收手续费,分课其他必要之费用”。(35)这便是“附属”一词的由来。这是日本公然践踏中国主权,擅自将行政权授予满铁的第一份官方文件。由此,满铁有恃无恐,一面继续掠夺满铁沿线土地,一面在附属地内设置行政管理机构,配备行使行政权的官员,俨然以附属地最高统治当局的面目出现。 1907年9月28日,满铁擅自颁布《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附属地居住者规约》,无理规定凡居住者必须“共同负担公共事业所需之经费”,否则“令其退出附属地亦不得提出异议,必要时亦可请警察协助”。(36)为行使附属地行政权,满铁总社设置了专门管理机构。各附属地也分别成立出张所。九一八事变前,满铁总社先后设立13个地方事务所,哈尔滨、吉林、郑家屯等三地则由满铁公所行使行政权。 满铁通过各事务所及出张所擅自行使行政管理权,明显践踏了中国主权,必然遭到中国政府及民众的强烈反对。如1907年11月,奉天巡警总局致函奉天交涉署,内称,“有日本居留民会操办宰杀屠兽场……并称不论中外国均归日人……所有宰杀猪牛,一律归日人检查畜医验病,验牛一头价洋3元,验猪一口价洋3角……实属有违约章……希即照会日总领事照约禁止”。(37)又如,1908年11月,怀德县公主岭交涉委员在致奉天交涉署的呈文中,就日方公主岭警务署照会中国政府不准征税一事指出,“卑职……向其云以铁道附属之地不过专为铁道占用,至于我国人民虽在铁道附属以内为商,税金权利,既系我国人民,即应归我官宪征取是为正当”,“刻下公主岭系为伊通州、怀德县等八九处通衢大道,所有各处商贩多由此贩运粮石出口,以及杂货进口到站销场……将来可望繁盛,河北铁道附属以内,我国税捐倘被禁阻,则河南商贩势必藉口效尤观望,实与税捐以及商务大有窒碍”。(38) 然而,日本殖民当局根本不把中国地方政府的交涉或抗议放在眼里,竟声称“(满铁)会社之国策使命最明显地表现在经营附属地方面”,强调“必须死守”,(39)甚至鼓吹“动用武力”。1909年3月,日本驻长春领事松村贞雄在致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的函中主张,“近日在南满铁路沿线各地屡次发生清国官吏在铁路附属地内抽税问题……已被我方制止,直至今日清国方面未敢再来自找麻烦,但此时如在邻近的范家屯默认其抽税行为,则有可能连累到长春附属地,因此,本官认为,现在即使动用武力,亦应制止清国方面在范家屯的抽税行为”。(40) 综上,日本排斥中国主权,以最高统治者的面目君临关东州及满铁附属地,并通过“二十一条”强迫中国应允租期延长99年,图谋永远霸占中国东北。在此基础上,日本还利用强权政治、强硬外交、军事威胁以及经济垄断等手段,不断将这些非法行径扩散发酵,营造日本强势地位的基石,最终实现“君临东北”的野心。 二、占据东北经济的垄断地位 日本粗暴践踏中国主权、设立殖民统治机构、扩张势力范围的终极目的,旨在排斥欧美及俄国势力,独霸东北市场,攫取东北资源,确立日本经济在东北的垄断地位,进而独占东北。 首先是垄断铁路运营。依照《朴茨茅斯条约》,日本从俄国手中接收长春至大连的南满铁路及其支线,总长度为840公里。(41)满铁成立后,改建安(东)奉(天)军用线为普通铁路,并纳入满铁的运营事业。之后,日本又通过各种手段攫取了“满蒙五路”的筑路权。九一八事变前,满铁实际控制的铁路达2361公里,相当于东北铁路全线的37.9%,为东北铁路运营业之首。而中俄合办的中东铁路为全线的28.7%,中国自主铁路仅为全线的19%。另外,借款修筑的京奉铁路(北宁铁路)为全线的14.3%。(42) 除了垄断铁路运营外,为了抢占东北经济的制高点,作为“国策会社”的满铁,在资本运营方面还表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资源掠夺型投资,将重点瞄准东北的煤铁资源、港口建设以及海运事业。满铁成立后,先后攫取了抚顺、烟台(今辽阳)、瓦房店、蛟河、老头沟等煤矿的采掘权,以上煤矿的总蕴藏量为14.49亿吨。(43)1914年,满铁收购大仓组控制的阜新新丘煤矿的开采权,并开始部分投产。1916年,满铁又以中日合办的名义成立鞍山制铁所,开始攫取鞍山及其周边的铁矿资源。这样,九一八事变前,满铁实际控制东北较大的煤铁矿源达80余处,逐渐形成“东北矿业主要由日本殖民者垄断,民族资本难以抬头”的局面。(44) 为了便利资源掠夺,日本还实行“大连港中心主义”,对大连港进行扩建和垄断经营。到1912年,大连港取代营口港,成为东北第一大港。到1919年,大连港的吞吐量超过汉口、天津和广州港,成为中国沿海仅次于上海的第二大港。1930年,满铁经营各港口的吞吐量分别为,大连港632.5万吨,营口港116.2万吨,安东港12.2万吨(1929年数字),旅顺港59.8万吨。(45)这些货物为日本经营南满地区进出口货物的全部及北满地区货源的l/2左右。 二是通过港口建设和垄断经营,使日本对东北的输出输入贸易额始终占绝对领先地位。1930年,日本对东北输出396714海关两,输入306999海关两,分别为1907年的1624%和864%,出超89714海关两。(46)日本从东北输出的产品以大豆三品(47)等农副产品为主,占东北输出总额的73%—78%(1926-1930年数字)。(48)日本输入东北的商品则以棉纺织品为重头,有日本学者评论称,“在政府资金、军政、满铁等国家性、军事性的支持背景下,成功地驱逐了美国的棉布,获取了日本棉布的市场支配地位”。(49) 三是投资涉猎广泛,渗透到东北经济各个领域。除上述提及的投资外,满铁投资范围还包括金融、信托、有色金属、制油、食品加工、电气、水泥、砖瓦、化学、窑业、火柴、毛织、烟草、旅馆等业(其中有许多行业为日本垄断经营)。1931年3月,满铁投资各个领域的资金总额达9.0465亿日元。(50) 四是向北满地区渗透及扩张。1917年12月,日本以保护侨民为借口,出动七万余兵力侵入西伯利亚。借助日本出兵西伯利亚的声势以及苏俄势力从北满收缩的机会,满铁及其他工商企业趁机向北满地区拓展,以“合办”或收购的形式兼并俄国在北满的工商业。“很多(俄国人的)不动产和地段变成了日本人的财产或受日本人的监督”。(51)满铁还乘机向北满银行业及信托交易行投资。1919年10月,满铁向哈尔滨松花银行输入15万日元资金,购得该银行的3000股股份。1921年12月,日本在哈尔滨成立信托交易所,满铁认购5000股股份。(52)与此同时,为了截取北满货源,满铁策划成立“将殖民地全域作为营业范围”的国际运输株式会社,“强化对抗中东路东线的措施,以实现北满货源的南下”。(53)1923年3月,满铁投资500万日元在奉天成立“东亚运输会社”。同年6月,该会社与大连“日本运输会社”合并。1926年8月,国际运输株式会社正式成立,随即组织庞大的马车队,趁苏联远东局势不稳、中东路运营混乱之机,以降低运价为诱饵,从中东路沿线收集货物,长途运输到长春,再通过满铁运往各地。满铁不计成本抢夺北满货源,对中东路及乌苏里铁路构成强劲的竞争之势。面对日本势力的北上,苏联束手无策,从1924年开始,苏联不得不与满铁谈判。到1929年2月,双方议定,北满特产(大豆、小麦等)的东行及南下比例各占一半。(54)这样,满铁终于从中东路抢来一半货源。 随着满铁的北进,横滨正金银行、三井物产会社、小寺银行先后在哈尔滨设立支店或出张所,推动日本资本及人口向北满及中东路沿线流动。1914年,日本除在哈尔滨设立总领事馆外,还成立有哈尔滨日本人居留民会,横滨正金银行哈尔滨分行、小寺银行、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哈尔滨支店,另有河合商店、山本卖药店、新泰油坊、义昌信油坊、赤十字救疗所、协信银行、加藤酱油制造公司、北满制粉会社、东洋旅馆等。日本《北满洲》、《每日新闻》、《满洲日日新闻》、《辽东新报》、《时事新闻》、《朝日新闻》、《新爱知》等报刊也在哈尔滨驻有通信员。九一八事变前,在哈尔滨的日本人达四千人左右。(55) 满铁通过对东北经济各业的垄断经营,不仅获取了大量战略资源,也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1907年,满铁的收益为201.6万日元,到1929年,增至4550.6万日元,(56)为1907年的22.57倍。截至1930年,满铁总收益接近5亿日元,相当于投资总额的2.5倍。 除满铁外,日本各财阀、金融寡头、产业和商业资本等也纷纷涌进东北。到1908年,三井物产先后在营口、大连、安东、奉天、铁岭、吉林、长春、哈尔滨等地建立起经营机构,从事对东北的经济贸易活动。1906年7月,以安田财阀为后盾的正隆银行进驻大连,开始了金融业务。与此同时,横滨正金银行在大连、营口、旅顺、奉天、铁岭、辽阳、安东、长春、开原、哈尔滨、公主岭、头道沟等地也设立了营业机构。大仓财阀瞄准本溪的煤铁资源,1906年1月,在未获得中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进行采掘作业。同年11月,关东都督府越权授予大仓财阀开采权,但并未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直到1910年,在日方的压力下,中方才被迫同意合办本溪煤铁公司,但实际上本溪的煤铁资源一直由大仓财阀垄断,矿产品直接供给日本的八幡制铁所和德山炼炭所等。(57)此外,进入东北的日本资本还有日清豆粕、川崎造船厂、东亚烟草、大阪商船、小野田水泥、古河矿业、大日本盐业、铃木商店等。日本资本对东北的投资额逐年上升。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对东北的投资占日本海外总投资的70%,(58)可以想见日本资本涌进东北的猛烈程度及其欲垄断东北经济的野心。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靠投机取巧发了战争财,自诩贏得了“大战景气”,随即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这为日本财团、产业及商业资本抢滩东北注入强心剂。有数据显示,到1920年,进入东北的大型会社达17家,比1915年增加了14家。另外,在东北设立总部的会社,到1920年猛增至142家,而1914年只有8家。(59) 朝鲜银行也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把势力扩张至中国东北的。大战前的1913年,朝鲜银行已经在奉天、大连、长春三地设置了出张所。从1914年开始,朝鲜银行向东北渗透,到1918年,先后在四平街、开原、哈尔滨、营口、龙井村、吉林、奉天、旅顺、辽阳、铁岭、郑家屯、满洲里、齐齐哈尔等地建立出张所,把银行业重心放在存借贷方面,旨在扶持日本企业,全力推进日本政府确立的“满鲜经济一体化”政策。日本拋出“二十一条”后,该银行直接参与了对华借款。1916年末,日本寺内内阁决定由横滨正金银行负责对华“政治借款”,兴业、朝鲜、台湾银行负责“经济借款”(即“西原借款”)。涉及东北的借款有吉会铁路借款1000万日元,满蒙四路借款预备金2000万日元,吉黑森林金矿借款3000万日元。(60)以上借款总计6000万日元,占“西原借款”总额的41.37%。签字当日,日本大藏大臣胜田主计兴奋异常,挥笔写下一首俳句道:“菊花分植日,终于到来时”。(61)并解释说,“议会通过对华借款案,今后进入具体的实行期,日本的经济势力将向大陆移植,其可喜的日子一天天临近,犹如菊花分根移植,抒发出本人抱负之一端”。(62)在政府的“率先垂范”下,在东北的日本各财阀也纷纷通过借款方式向东北各经济领域渗透,旨在谋求更大的殖民利益。截至1919年,满铁、东洋拓殖、王子制纸、横滨正金银行、大仓组等财团先后在矿业、铁路、银行、通信、电力以及军事、政治等方面与东北政权或工商业者发生了53笔借款(包括“西原借款”),总额达1.2036亿日元(其中“西原借款”6000万日元)。(63)此外,在金融存款方面,1928年日本官私方在东北日金融机关的存款额达1.6749亿日元,为东北地区银行存款(5188万日元,1930年数字)的三倍。(64)投资方面,九一八事变前,包括日本在内的外国资本对东北投资总额为24.2亿日元,其中日本17.9亿日元,占72.3%;苏联5.9亿日元,占24.3%;英、美、法、瑞典、丹麦等国合计投资比率为3.4%。(65)另据1932年的统计数据,截至当年,东北工厂总数为3883家,投资总额为2.4232亿日元,其中东北民族资本创办的工厂为3081家,占工厂总数的80%,投资额679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8%。日本资本经营的工厂虽然只有727家,占工厂总数的18%,但投资额为15.437亿日元,占投资总额的64%。其他外国资本经营的工厂数为75家,占工厂总数的2%,投资额1997万日元,占投资总额的8%。(66) 以上不难看出,日本资本通过垄断经营铁路、港湾、海运、金融、煤铁矿业、农副产品加工及其他工商业,逐步占据了东北经济的制高点,控制了东北的经济命脉,取得其他列强无可比拟的经济强势地位,同时排斥和挤压东北民族经济的有序发展,形成了垄断强势。 三、关东军与警察后盾 日本通过军事手段从俄国手中夺取南满铁路后,以保护铁路和“邦人”为名,强迫清政府承认日本在铁路沿线的驻兵权,但限定每公里不得超过15名武装人员,总人数为14419人。1919年,日本颁布《关东军司令部条例》,将驻东北的武装部队统一命名为关东军,“关东军司令官以陆军大将或中将充任,直属天皇,统辖关东州及南满洲陆军各部队”;“关东军司令官为防卫关东州及保护铁路沿线,认为需要时可以动用兵力……事态紧急时可不待关东厅长官之请求,随机灵活使用兵力”。(67)根据这一条例,关东军成为一支直接受辖日本军部的驻外武装力量,对内名义上虽与关东厅及领事馆平行,因手里握着“直属天皇”及“认为需要时可以动用兵力”的两柄尚方宝剑,得以凌驾其他机关之上。对外动辄以武力为要挟,肆意干涉中国内政,欺压中国民众,甚至公然动用武力,制造事端。诸如出兵山东干涉中国内政、阻止郭松龄兵进奉天、制造爆杀张作霖的皇姑屯事件等,均为关东军制造或参与。 除关东军外,日本在东北还有一支潜在的武装力量,那就是大批退役的在乡军人及预备役青壮年。据记载,1928年,在东北编入预备役的日本青壮年总计42081人,在乡军人16256人,另有1326人接受过征兵检查,535人接受过军事勤务训练,(68)总数为60198人。这些人均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平时经营其他,战时出征战场,成为关东军招之即来的后备兵源。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大批在乡军人及满铁社员武装起来,在关东军司令部的统一调度下,直接参与了侵吞中国东北的活动。(69) 还必须指出的是,日本在关东州以及满铁沿线驻军是非法的,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粗暴践踏。日方强调的所谓“法律依据”是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该合同源于《中俄密约》。1896年6月3日,清政府与俄方签订的《中俄密约》第四款规定,“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惟此项接造铁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70)但是,当中东铁路通车后,俄国人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六款规定的“凡该公司建造、经理、防护铁路所必需之地……由该公司一手经理”的内容,单方面解释为“全权统治”,借此攫取了包括中东路沿线驻军权及警察权在内的行政管理权。1909年5月,经中国政府的反复交涉及西方各国施加压力,中俄双方签订了《东省铁路公议会大纲》,其中规定“铁路界内,首先承认中国之主权,不得稍有损失”;“凡中国主权应行之事,中国皆得在铁路界内施行”;“凡关乎中国主权和政治者,由中国官员主持,自出告示”。(71)此后,尽管俄方强硬把持着行政权不肯放手,但中国官民各界坚持不懈地抗争,逐渐收回中东路沿线的部分警察权和驻军权。1920年7月15日,部署在中东路沿线的俄国护路军宣布解散,由中国军队组成护路军承担护路任务。同年10月,中方宣布成立东省行政特别区,掌管中东铁路沿线的行政权。1924年5月,《奉俄协定》签字,宣布“中东铁路为纯粹的商业机关”,“各项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及土地等,一切由中国官方处置”。(72)这样,中国方面完全收回了俄国攫取的行政管理权,也意味着日本在满铁沿线行使驻军、警察等行政权并无法律依据。 除了武装部队,日本还在东北非法驻有大批警察,其警察建制大体分三部分,一是关东州内的警察;二是满铁附属地警察;三是各领事馆辖下的警察(满铁附属地之外)。1906年,日本首先在满铁附属地的奉天、大石桥、公主岭设立了3个警察署。到1926年又新设瓦房店、本溪、鞍山、抚顺、开原、四平等警察署,警察署增加到14个。1929年,日本在满铁沿线及附属地总计设有奉天、营口、鞍山、辽阳、瓦房店、大石桥、苏家屯、本溪、抚顺、铁岭、开原、凤凰城、安东、四平、公主岭、范家屯、长春等17个警察署,派出所达200余个,警察数量约为2710人,(73)另有各领事馆辖下的警察563人,(74)警察总数在3000人以上。 这样,数千名日本警察分布在铁路沿线、交通要冲或大小城镇,配合关东军及铁道守备队,肆意干涉中国内政,欺压当地民众,成为维护日本殖民地经营、为日本侨民撑腰张目的得力工具之一。1910年2月,东三省总督锡良在致外务部的电文中称,“奉省中日人民杂处,时有冲突,日人处处以守备队兵及警察遇事干涉,枪毙民人之案一再发生。本年正月十四日安奉铁路巡警桥头第二局管内,有苦力茹士臣被日警诬窃妄拿,我警向索不交。因此苦力与日本居留民互殴,我警弹压不及,致被枪毙苦力曹振明一名,伤三名,日人亦伤八人,方在交涉未结。二月初十日抚顺县属千金寨地方,因防疫事,隔绝交通。日居留民三人强欲通过,经阻不服,逞强砍伤我警白福有……经饬交涉司与日领交涉,而该领认为我警有意与日人起衅,一味要挟,索取抚恤,而于我先后伤毙之曹振明、何福臣,毫不认恤,甚至请我撤去巡警”。(75)此电文字里行间显露了日本警察的野蛮与霸道。 另据《东北年鉴》记载,仅1927年至1929年间,日本警察就以“偷盗大豆”、“妨碍交通”、“在铁路线上堆放石块”等“罪名”肆意杀害14名中国普通百姓。(76)日本军警无视中国主权,视中国人生命如草芥的恶行从中可见一斑。 对于日本警察的恣意妄为,日本官方也有文件记述,1924年7月,日本驻长春领事西春在致币原外相的公函里也不得不承认:“居住在满铁附属地的日人,由于附属地现状等原因,生活状况与在国内完全相同,很少有居住在中国的感觉……指望这些人同中国人合作从事经济活动,确无可能。满铁沿线警察官吏虽在此种环境中执行职务,但能操汉语者极少,且在处理事务方面又缺少涉外各种经验的人。他们对中国人的态度一贯不佳,行使职权时多半举止傲慢。因而伤害中国官民感情的事例,不止一二……在行动中动辄暴露出鄙视中国人的潜在意识,殴打并伤害中国人的事例很多。特别在审讯重大嫌疑犯时,严刑拷打,对不肯认罪者采取逼供的办法。比如,往鼻孔里灌凉水,在手指之间挟铅笔、用麻绳绑身、用火烧胸、用铁椅搓肋骨,等等,强迫供认……此类拷问暴行,去年沿线各地发生数起。”(77) 军队和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却无视中国的国家主权,在东北发展武装力量,其目的是使其成为大陆扩张政策及构建强势地位的强有力后盾。 四、日本人口的大批涌入与网罗亲日势力 日俄战争后的《朴次茅斯条约》,不仅使日本攫取了南满权益,也为日本资本及日本人口大量进入东北提供了契机。日本官方为经营东北殖民地确立了四大目标,一是“大陆移民”;二是“资源获得”;三是获取“投资利润”;四是打开“商品销路”。(78)向中国大陆移民是日本殖民经营东北的第一目标。1906年,满铁总裁后藤新平在《就职情由书》中提出,“如依靠经营铁路,不出10年将得以向满洲移民50万,俄国虽强亦不能向我开启战端……我们倘若在满洲拥有50万移民和几百万畜产,一旦战机对我有利,进可做好还击敌国入侵的准备,于我不利时则可岿然不动……这便是经略满洲大局的主张”。(79) 1909年2月2日,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在贵、众两院议会演说,极力主张向中国东北和朝鲜大量移民。他称,“关于移民问题,第一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日俄战役后我帝国的地位大变,其必须经营的地域扩大,应尽力避免放任我民族在外国领域松散的状况,必须尽可能地将我民族集中到该地域,依靠集合一致的力量进行经营。第二需要注意的是,我对外事业中,最为重要的是对外工商业,必须致力于清除影响我对外工商业发展之障碍。政府考虑上述诸方面,对向加拿大、美国的移民,可以延续以往的既定方针,认真予以限制,而对其他地区的移民,其成绩并不明显,眼下需予以关注和研究”。(80)这里的“其他地区”或“该地域”指的就是中国东北和朝鲜,这便是小村的“满鲜人口集中论”。同年3月19日,日本议员服部绫雄、恒松隆庆等四人向国会提交《关于海外移民处理的要务案》,内中指出,“海外移民事业是内地过剩人口向外移出,扩大海运贸易,增强国富的最有力事业。为振兴此事业,首先应对财政、产业、海运、外交、教育以及人口等诸问题予以研究,调和其利害关系,为此,希望设立处理海外移民要务之适当机构”。(81)随即,又有30几名议员联名附议该提案。日本决策机关将移民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 在上述背景下,满铁成立后迅即从国内招募社员,初建时拥有员工9000人左右(中国人除外),到1929年,满铁员工的数量猛增到34000余人。(82) 随着满铁的运营、海运的便利以及苏联远东地区的“开放”,日本财阀、银行、巨商等纷纷涌进中国东北投资建厂、开展贸易或设立支店,同时吸引了一批中小企业主、个体经营者、“淘金者”以及从事性服务业(日本称风俗业)的女性涌人东北,使日本在东北的人口总数猛增。据史料记载,从1909年到1929年的20年间,在关东州及满铁附属地的日本人口数量从5.4万人增加到21.8万人,增加了四倍多,居住在相同地域的中国人口数量为100.5万人,其他外国人为2500余人。(83)另有史料记载,截至1931年末,满铁附属地内日本人增至220038人,朝鲜人22541人,中国人为1030484人,(84)日本人与中国人的比例为1:4.67。此外,居住在关东州及附属地之外(中东路沿线及北满地区)的日本人,1909年为14124人,1919年增至24662人。(85)这样,到1931年末, 日本在中国东北的人口总数约为24万人(不包括日本军警政人员)。 早期进入东北的日本人流中,还包括一批女性,被称作“先驱女性”或满洲“开拓的先驱者”。(86)这些女性大多出身九州的岛原或天草,家境贫寒,为了寻求生路,到远东及东北从事性服务业,被称作“唐行”。(87)到20世纪初,在东北从事“风俗业”的日本女性达14500人。(88)日本女性进入东北从事“风俗业”是以赚钱为目的,但是,她们毕竟生活在军国主义时代的日本,受军国主义思想的熏陶以及切身利益的驱动,许多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日本军部的授意,“兼职”从事间谍活动。据日军间谍石光真清回忆,1898年,他在东北从事间谍活动时,就得到在哈尔滨从业的“唐行”的协助,(89)“她们(指日本女性)在十九世纪80年代来到海参崴之后,由于温柔、诚实和善良,到处都受人欢迎,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她们形成了一个‘现成的情报网’,遍及俄国所有远东地区”。(90) 此外,还有一批日本人在西伯利亚铁路以及中东铁路修建或通车前后进入东北,主要从事为日本人服务的行业,诸如杂货、食品、理发、洗濯、饮料、照相、料理店、居酒屋等业,也有些日本人承包铁路工程项目。尽管这些日本人进入中国东北的初衷是为了改变生活境遇,但是他们进入东北后社会地位随即发生了变化,不仅享有治外法权、居住权、经营权、商租权等特殊权益,而且身后有日本政府和军警的撑腰和袒护。尤其在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期间,他们中的一些人因在中国东北居住多年,熟悉地理、通晓汉语、又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因此被日本军队招募,随军充当翻译、向导或战地服务人员,也有人为日军提供粮草物资等后勤补给。有些人因此发了战争财,跻身显贵行列,成为日本在东北殖民统治集团中的一员。 还有一些人为了追逐丰厚利润,对中国政府的法令法规置若罔闻,秘密从事鸦片走私活动。有资料证实,1917年,在中东路陶赖昭居住有八户日本人,其中有五户以经营药品为掩护暗中从事鸦片生意。在东宁县的三岔口镇,一位叫大久保杉子的日本女人,当地人送“鸦片王”的绰号,就是靠走私鸦片发了横财。在安达,有一家池田杂货店,“表面上经营杂货,实际上是一座鸦片烟馆”。另有媒体报道,在中东路沿线车站,经常可以看到“三三俩俩穿洋服的日本女人,手里提着大大的旅行袋或提包,见到下车的行商模样的人就上前搭讪,她们中十之八九是吗啡贩卖者”。(91)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东北土匪队伍中,竟有一些日本土匪。如报号“薄天鬼”的薄益三,报号“薄天龙”的薄守次以及“铁甲”(根本豪)、“尚旭东”(小日向白朗)、“小天龙”(松本要之助)、“张宗援”(伊达顺之助)等人,这些人流入东北后混迹土匪队伍,干起打家劫舍、滋扰地方的勾当。在日俄战争、满蒙独立运动以及九一八事变过程中,他们又大多听从军政当局的调遣,效命前驱,受到日本军政当局的赏识或嘉奖。(92) 大批日本人蜂拥东北,在日本政府和军警的庇护下,以及日本政府操纵控制的商工会所、居留民会的统一指挥或组织下,凭借各种特权,公然蔑视中国法律,肆意欺压当地民众,成为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乃至践行大陆扩张政策的先行部队。九一八事变前,日本人在东北制造了一系列欺压民众甚至随意杀人的事件,诸如郑家屯事件、宽城子事件、珲春事件、榊原农场事件、龙井事件等,都是日本侨民寻衅滋事的结果。日积月累,营造了日本人强势蛮横、中国人退避三舍的政治氛围及社会心态。除树立日本人在东北的优势地位外,日本殖民当局还着眼对中国军、政、财等各界权贵人物的拉拢、诱惑,利用其影响来为日本的殖民统治政策服务。这其中首推清廷逊帝溥仪。溥仪顺从日本人的指挥,登上傀儡皇帝的宝座,成为被日本“成功”网罗的典型人物。与溥仪不同,“东北王”张作霖对日则是利用和妥协兼而有之。1919年张作霖控制东三省军政大权后,权势显赫,引起日本军政当局的关注,极欲拉拢为己所用。1921年5月,日本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对张作霖的态度之件》,内称,“对于张作霖整理和充实东三省内政与军备’在此地区确立牢固之势力,帝国应给予直接或间接之援助……帝国援助张之主旨,并不在于对张个人,而是通过援助掌握满蒙实权之彼,确保我在满蒙之特殊地位”。(93)这以后,日本当局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奉张政权逐鹿中原,诸如借款、“中日合办”投资工矿业、派遣军事顾问、出售武器等。甚至公然出兵拦截郭松龄反奉大军,为张作霖保驾护航。当然,日本付出这一切不过是抛出鱼饵而已,目的是攫取在东北的更大权益。当张作霖摆脱危机不久,日本随即提出“满蒙新五路”的更高筹码。满铁总裁山本条太郎亲自出马与其谈判,还抛出500万日元作为“筹备费”,换得张作霖的口头应允,但事后张作霖未敢贸然签字。关东军强硬派于是采取极端手段制造了皇姑屯事件,张作霖死于非命。 对于其他心甘情愿为日本效力的人物,日本当局舍得给予恩惠,拉拢、诱惑为己所用。如于冲汉,因出卖鞍山矿权成为日本眼里的“红人”,获得一个“中日合办”振兴铁矿公司的“股东”身份,不出一文钱,每年坐收满铁2万日元“分红”金。九一八事变后,于冲汉主动向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献上卖国求荣的“八条政见”,并出任伪自治指导部的部长,为炮制伪满洲国摇旗呐喊。于冲汉的效力获得了“回报”,在他病危住院期间,其医疗费用全部由满铁承担。在他死后,满铁表彰其“历来尽瘁于日中、日满间亲善,其功绩俱在”,并“赠送奠仪日金1000元”,“赙仪”1万日元,还向其遗属颁发了“奖状及5万奖金”。(94)除于冲汉外,另据有关资料记载,满铁定期发放给东北军政人物马龙潭、王化成、丁鉴修、吴俊升、荣厚、汤玉麟等人若干“补助费”或“津贴”。(95)日本还利用中日合办的方式网罗亲日派,如韩云阶、卢元善、丁鉴修等人,都是靠“中日合办”事业得到实惠,九一八事变后都投向日本人怀抱,为炮制伪满洲国及维护殖民统治秩序效力,最后成为东北汉奸的魁首人物。 另外,日本人还以资助留学的方式,着力培养为其效力的汉奸。如赵欣伯被资助赴日留学,回国后经张作霖军事顾问及驻华公使馆武官本庄繁的举荐,任职东北保安司令部法律顾问。九一八事变后不久,本庄繁推举他继土肥原后出任沈阳市临时市长,后任伪满立法院院长,成为伪满傀儡政权的显赫人物。又如伪交通部大臣谷次亨(东京高等师范学校)、伪司法部大臣阎传绂(东京大学)、伪治安部大臣邢士廉(日本陆军士官学校)、伪总务厅次长卢元善(宫城县立农业学校)、伪满驻外大使王允卿(明治大学)、伪奉天省长徐绍卿(东京大学)、伪奉天市长王贤漳(东北大学)、伪邮政总局长王庆璋(东京工业大学)等人,(96)都有过留学日本的经历。另外,葆康、吕荣寰、李铭书、孙其昌、金名世、蔡运升、王兹栋、徐绍卿、刘梦庚、钟毓等人,也是与日本有历史渊源的人物,后来都成为伪满洲国的新贵。 应该说,东北汉奸群的出现有其复杂的内外因素,包括出身背景、社会环境、个人操守、时局情势等,不容忽略的还有日本因素。日本在殖民经营东北的同时,抛下各式各样的诱饵,培养为己所用之亲日派人物。九一八事变前,这些人为日本权益奔波效力;九一八事变后,他们又成为日本炮制伪满洲国的“有用人才”。 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中国东北进行了长达25年之久的殖民经营。日本以武力为背景,强行在关东州和满铁附属地设立殖民统治机构,非法行使行政权,以统治者的姿态凌驾于中国政府之上,将势力渗透到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包括北满和东蒙),事实上酿成了日本君临东北的社会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东北官民各界在对日交涉过程中输多赢少的现实也导致“恐日症”的滋生,无形中积淀了日本强势的社会心态。 日本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强占东北大片附属地、商租地及其“特殊权益”,并以“官民一体”的经济体系抢占东北交通、海港、金融、外贸、资源、工矿业等制高点,进而控制东北的经济命脉,建立了中国民族资本及其他列强无法与其抗衡的经济强势地位。 东北地区日本强势地位的形成,起始于日俄战争之后,并与日本的武力强势、经济强势以及侵略扩张政策休戚相关。体现在日本的殖民统治地区,日本攫取的驻军权和警察权,成为日本非法行使立法权、司法权以及课税、教育、邮电等行政管理权的前提条件,也是日本资本顺利展开殖民经营,日本侨民为所欲为的强有力后盾。相对日本而言,中国社会长期动荡、积贫积弱,东北地区又久处对日依赖、纠缠、对抗、交涉的循环怪圈之中,陷于疲于应付、独木难支的弱势地位。从这一层面来说,客观上为日本积蓄强势、恃强凌弱,进而发动九一八事变、全面侵占东北提供了可乘之机。 九一八事变前,大批日本人涌进东北,尽管在数量对比上尚属少数,但是,他们在日本当局殖民经营的总方针以及切身利益的驱动下,在攫取东北资源、谋求高额利润、扩张势力范围、欺凌东北民众、扰乱社会秩序、干涉中国行政以及促成九一八事变爆发等方面发挥了不容低估的作用,并成为构建日本强势地位的社会基础,这也是日本通过发动九一八事变,轻易占领东北并全面经营殖民地不可或缺的社会因子。 从吉田松阴的“失之俄美取之满鲜”,到明治政府的“利益线论”,乃至昭和时代的“生命线论”,日本谋霸中国东北的野心与行动从未停止。甲午战争及日俄战争,日本攫取了“满蒙权益”,遂处心积虑构建在中国东北的强势地位,这对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以实现大陆政策确定的侵略目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栗原健:《对满蒙政策史の一面》,東京:原書房,1966年。 ②島崎久弥:《円の侵略史》,東京:日本経済評諭社,1989年。 ③小峰和男:《満洲(起源·植民·霸権)》,東京:御茶水書,1991年。 ④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ぉけゐ対満洲投资の研究》,東京:近藤出版社,1991年。 ⑤浅田喬二等:《近代日本と植民地》全八卷,東京:岩波書店,1992年。 ⑥塚瀬進:《満洲の日本人》,東京:吉川弘文館,2004年。 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史资料》编辑组:《满铁史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⑧顾明义等主编:《日本侵占旅大四十年史》,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 ⑨苏崇民:《满铁史》,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⑩解学诗、苏崇民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11)日俄战争后,西方势力不甘坐视东北丰富的资源被日俄两国独占,相继向东北渗透和扩张,引起日俄的警觉和不安。于是,日俄两国的决策层意识到相互联手、对抗英美的必要性。1906年1月,日俄两国恢复了外交关系。1907年7月30日,双方签署第一份密约,主要内容是,俄国承认日本与朝鲜的“政治关系”;日本承认俄国在外蒙古之特殊利益,并详细划分了南北满的分界线。日俄第一次密约签署后,美国铁路大王哈里曼提出收购中东和南满铁路的计划,并与日方签署了《哈里曼·桂太郎草约备忘录》。这以后,英美等国先后与中国签订了一系列铁路借款合同或草案,美国还提出满洲铁路“国际化”的主张,对日俄构成紧逼之势。1910年7月,日俄间签订了第二次密约,双方重申在满洲特殊利益的分界线,承认各自势力范围内之权利。1911年11月,东三省总督赵尔巽发布训令,表示引入美国资本的意愿。翌年7月,日俄签署了第三次密约,将内蒙古划分为东(日)西(俄)势力范围。1916年,日俄双方签订了第四次密约,协议共同排斥第三国势力。就这样,从1906年到1916年的十年间,两个宿敌大国为了瓜分在东北和内外蒙古的权益,通过四次密约完成了排斥他国、瓜分满蒙的龌龊交易。从此,维护“满蒙权益”也成为日本决策层战略抉择的压倒性因素。 (12)満鉄会編:《満鉄四十年史》,東京:吉川弘文昭,2008年,第13頁。 (13)这里的“的”,在日语中有“性质”、“状态”之意,即“带有……性质”、“带有……状态”之意,与汉语中“的”意义不同。 (14)満鉄会編:《満鉄四十年史》,第28页。 (15)苏崇民:《满铁史》,第45页。 (16)有馬勝良:《満鉄の設立命書と定款》,《満鉄研究资料シリ—ズ》第1卷,東京:竜渓書舎,1984年,第20-25頁(关东军并没有从关东都督府军政部中独立出来,第13条款中提及的“关东军司令官”,当指日本在东北(关东)军队的司令官——笔者注)。 (17)有馬勝良:《満鉄の設立命書と定款》,《満鉄研究资料シリ—ズ》第1卷,第32-38頁。 (18)日本驻华公使致外务大臣函(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苏崇民:《满铁史》,第3l页。 (19)《関東都督府官制》(明治三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勅令第196号),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歷史資料セン夕—:レファレンスコ—ド:A06033516200。 (20)拓務大臣官房長官文書課:《拓務省統計概要》第三回(昭和七年一月),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歷史資料セン夕—:レファレンスコ—ド:A06033502200。 (21)1919年,日本当局决定撤销关东州都督府,改设关东厅,原军政部独立出来,设置关东军司令部。从此,关东军的军事影响力日益膨胀。 (22)《関東厅要覧》(昭和三年),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ヅア歷史資料セン夕—:レファレンスコ—ド:A06033513800。 (23)小林道彥:《後藤新平の大陸政策》,御廚貴:《時代の先覚者·後藤新平》,東京:藤原書店,2004年,第129頁。 (24)“坪”为日本面积计量单位,1坪约等于3.3平方米。 (25)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29页。 (26)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113、114页。 (27)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1905年12月22日),步平等:《东北国际约章汇释(16891919年)》,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0页。 (28)苏崇民:《满铁史》,第365页。(内中数字经过换算) (29)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177、178页。 (30)苏崇民:《满铁史》,第366页。 (31)《永尾参事记述贿赂中国官吏改变地照人名情况》(1927年3月30日),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137页。 (32)苏崇民:《满铁史》,第366页。 (33)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総裁室:《満鉄附属地経沿革全史》上冊,大連: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1939年,第1049頁。 (34)步平等:《东北国际约章汇释(1689-1919年)》,第136页。 (35)有馬勝良:《満鉄の設立命令書と定款》,《満鉄研究資料:シリ—ズ》第l卷,第23、34頁。 (36)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7l页。 (37)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83页。 (38)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84页。 (39)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3页。 (40)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85页。 (41)大藏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歷史的調查》満洲篇,第三分冊,第571頁。该资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日本大藏省编辑印刷、并标有“极密”字样的内部资料,目的是“评估”日本在海外的资产,涉及明治维新以来直到战败日本人在朝鲜、“满洲国”、中国台湾、华中、华北、华南、欧美、南方、南洋群岛等地域的经济活动资料,全33卷。20世纪70年代,日本部分学者主张翻拍印刷出版,竟引发一场牵扯“著作权”的诉讼,直到2000年,这批资料才由小林英夫监修、纪伊国屋书店出版,全23卷,24册。本文引用的是原版资料,包括引用资料的页码。 (42)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ぉける対満洲投資の研究》,第423頁。 (43)大藏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歷史的調查》満洲篇,第三分冊,第524頁。 (44)孔经纬:《中国东北经济变迁》,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05页。 (45)大蔵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歷史的調查》満洲篇,第三分冊,第560頁。 (46)大蔵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歷史的調查》満洲篇,第三分冊,第176頁。 (47)“大豆三品”指大豆、豆油和豆饼。 (48)大蔵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歷史的調查》満洲篇,第三分册,第177、178頁。 (49)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ぉける対満洲投資の研究》,第141頁。 (50)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ぉける対満洲投資の研究》,第338頁。 (51)B.阿瓦林:《帝国主义在满洲》,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俄语教研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22页。 (52)苏崇民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O卷《工商矿业统制与掠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38页。 (53)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ぉける対満洲投資の研究》,第404、405頁。 (54)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ぉける対満洲投資の研究》,第407頁。 (55)塚瀨進:《満洲の日本人》,第68頁。 (56)拓務大臣官房長官文書課:《拓務省統計概要》第二回(昭和六年一月二十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ヅア歷史資料セン夕—:レファレンスコ—ド:A06033502100。1907年数字引自大蔵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歷史的調查》満洲篇,第三分冊,第552頁。 (57)松本郎:《侵略と開発》,東京:御茶水書房,1992年,第28頁。 (58)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ぉける対満洲投資の研究》,第65頁。 (59)大藏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歷史的調查》満洲篇,第一分冊,第58頁。 (60)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ヅア歷史資料セン夕—:レファレンスコ—ド:B02130154000。 (61)原文“そぅそぅと菊の根に分ける日となりぬ”。 (62)木隆史:《日本帝国主義と満州》上,東京:塙書房,1992年,第305頁。 (63)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ぉける対満洲投資の研究》,第199、200、201頁。 (64)満洲国史編纂刊行会:《満洲国史》(総論),東京:謙光社,1973年,第69、70頁。 (65)孔经纬:《中国东北经济变迁》,第5、6页;日本满史会编著:《满洲开发四十年史》,东北沦陷十四年史辽宁编写组译,1988年内部版,第43页。 (66)西村成雄:《中国近代東北地域史研究》,京都:法律文化社,1984年,第146頁。 (67)栗原健:《对満蒙政策史の一面》,第282、283頁。 (68)《関東厅要覧》(昭和三年),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ヅア歷史資料セン夕—:レファレンスコ—ド:A06033513800。 (69)九一八事变当时,有540名在乡军人及满铁社员直接参加了军事行动,另有5000余人参与警备或“协助”军事行动。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477、478页。 (70)步平等:《东北国际约章汇释(1689-1919年)》,第130页。 (71)步平等:《东北国际约章汇释(1689-1919年)》,第390、391页。 (72)越沢明:《哈爾浜の都市計画》,東京:総和社,1989年,第173頁。 (73)《満鉄沿線警備配置表》,遼寧省档案館藏,《満鉄档案》(地方部),2299。 (74)《外務省在支警察職員配置一覧表》(1931年8月末),遼寧省档案館藏,《満鉄档案》(絳体部),558。 (75)《东三省总督锡良致外务部电》(1910年2月24日),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241、242页。 (76)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259、260页。 (77)《日本驻长春领事西春彦致币原外务大臣函》(1924年7月4日),解学诗主编:《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第13卷《满铁附属地与“九一八”事变》,第252、253页。 (78)大藏省管理局:《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歷史的調查》満洲篇,第一分冊,第48頁。 (79)后藤新平:《就職情由書》(1906年8月22日),満鉄会編:《満鉄四十年史》,第503頁。 (80)《第25回帝国議会·貴眾両院議事速記録》(明治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明治四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ヅア歷史資料セン夕—:レファレンスコ—ド:A07050010700。 (81)《第25回帝国議会·貴眾両院議事速記録》(明治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明治四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ヅア歷史資料セン夕—:レファレンスコ—ド:A070500l0900。 (82)塚瀨進:《満洲の日本人》,第29頁。 (83)拓務大臣官房長官文書課:《拓務省統計概要》第二回(昭和六年一月二十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ヅア歷史資料セン夕—:レファレンスコ—ド:A06033502100。 (84)闋東厅編:《関東厅管內現住人口統計》,満洲日報社,1934年,第8、9頁。 (85)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ぉける対満洲投資の研究》,第210頁。 (86)加納実紀代:《満洲と女たち》,大江志乃夫等編:《近代日本と植民地》5《膨張する帝国の人流》,東京:岩波書店,1993年,第201、202頁。 (87)日文写作“からゆきさん”,意思是到中国赚钱,在日本又称“风俗业”、“丑业妇”、“卖春妇”、“贱业妇”等,源于歌曲《天草之歌》的歌词。 (88)木裕子:《からゆきさん·従軍慰安婦·占領軍慰安婦》,大江志乃夫等編:《近代日本と植民地》5《膨張する帝国の人流》,第232頁。 (89)参见石光真清:《曠野の花》,東京:中公文庫,1978年。 (90)理查德·迪肯:《日本情报机构秘史》,群益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年,第74页。 (91)塚瀬進:《满洲の日本人》,第72、73頁。 (92)参见朽木寒三:《馬賊戰記》、《统·馬賊戰記》,東京:番町書房,1966年;渡边毫策:《馬賊頭目列坛》,東京:德間書房,1987年;王希亮:《日本来的马贼》,济南:济南出版社,2006年等。 (93)日本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及主要年表》上,東京:原書房,1966年,第524、525頁。 (94)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编:《“九·一八”事变前后的日本与中国东北——满铁秘档选编》,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20页。 (95)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编:《“九·一八”事变前后的日本与中国东北——满铁秘档选编》,第27-45页。 (96)浜口裕子:《“満洲国”の中国人官吏と関東軍にょる中央集権化政策の展開》,アヅア経済研究所:《アヅア経済》第34卷第3号,1993年,第56、57頁。标签:日本银行论文; 哈尔滨银行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银行资本论文; 东北历史论文; 殖民扩张论文; 铁路论文; 九·一八事变论文; 银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