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最有力的标准: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五十周年_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论文

国际关系最有力的标准: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五十周年_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论文

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国际关系准则——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5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平共处论文,国际关系论文,五项论文,生命力论文,准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最先提出和倡导的。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来华的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1](P63)这五项原则后来正式写进《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1954年6月下旬,周恩来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又将这五项原则载入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并将“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这两个联合声明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普遍准则。同年10月,周恩来与前来参加我国国庆纪念活动的苏联代表团举行会谈,随后发表了《联合宣言》,也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载入其中,同时又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便以更为适当、科学地表述方式确定下来,并日益广泛地推行到国际社会中去。

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到现在,已有50年了。在期间国际局势发生了极大变化,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直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1984年10月31日,邓小平在会见缅甸总统吴山友时指出:“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P96)邓小平的话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重大意义的高度概括。那么,为什么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具有强大生命力”呢?笔者试就这一问题谈些拙见,以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50周年作真诚的纪念。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着深厚的思想文化渊源,体现了人类自古以来“和合共生”的美好愿望和追求,这是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精神底蕴

其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集古今中外人类崇尚和谐、谋求合作的理想世态的思想精华而凝结生成的。在中国古代,“和合之道”的思想渊源流长。《淮南子·汜论训》中曰:“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春秋繁露·卷十六》曰:“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荀子·天论》亦曰:“万物各得共和以生。”《论语》曰:“礼之用,和为贵。”《中庸》指出:“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些圣贤典籍中的论述,充分说明了和、合为万物生息之本原,为宇宙存活之本真。崇和谐,求和睦,谋和平,乃人生之最高境界。由人际关系推及国家关系,则应“协和万邦”,“修文德以来之”;不要“以邻为壑”。

在西方传统文化中,关于“和”的赞美与追求的思想亦十分突出。古希腊毕达哥拉斯提出了“天体和谐”的理论,认为“整个的天就是一个和谐”。赫拉克利特从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观点出发,阐明了致和之道。“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相反者相成,对立造成和谐。”柏拉图哲学认为至善的境界就是“合”、“和”。他所设想的“理想国”就是不同等级的人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各守其序,“使所有的琴弦都和谐一致”,“合奏一支交响曲”。亚里士多德主张“美德乃是一种中庸之道”,中庸致和是人们“最好的”行为表现。中西古代尚和求合的思想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实施,积淀了浓重的心理根基,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

其二,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与国家关系的未来趋向和现实调理所作的分析与论述,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奠定了科学的直接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渊源。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唯物辩证法思想,揭示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这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其次,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关系和国家关系的论述,表明了坚决反对民族压迫和国家对外侵略的立场、态度,提出了各民族和国家应当在独立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和睦、合作的要求。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刻揭露和严厉抨击过沙皇俄国、普鲁士、奥地利及英国、法国的对外侵略政策,号召各国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反对殖民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独立,争取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解放。最后,马克思和恩格斯还预测了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消灭了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的未来新社会的国际原则。马克思指出:各国工人阶级要为这样一种对外政策而进行斗争,即努力使“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4](P607)。他还说:“同那个经济贫困和政治昏聩的旧社会相对立,正在诞生一个新社会,而这个新社会的国际原则将是和平”[5](P19)。这些论述,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创设了理论前提。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关于国家关系和苏维埃俄国对外战略的分析论述,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直接理论依据。列宁基于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将首先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的论断,而其余的国家在一个段时间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这样,必然会出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共存的时期”[6](P188)。在这种情况下,苏维埃俄国的对外政策就是要争取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平相处。1919年12月,列宁在向俄共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提交的《国际政策问题的决议草案》中明确提出:“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希望同各国人民和平相处,把自己的全部力量用来进行国内建设。”[6](P354)不过,资本主义国家主观上是不愿意同社会主义的苏维埃俄国和平相处的,从1918年初夏始,主要帝国主义国家就纠集了14个国家的反动军队对苏俄进行武装干涉,并支持苏俄国内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武装叛乱,迫使苏俄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保卫新生革命政权的血与火的斗争中去。经过3年的浴血奋战,苏俄人民粉碎了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叛乱,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接受与苏维埃俄国和平相处的客观现实。同时,列宁也分析了资本主义国家能够与苏维埃俄国和平相处的经济原因。苏俄要建设社会主义,也需要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科学的管理方法等,也需要同资本主义和平相处,互利合作。列宁的和平相处思想既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做了理论准备,也为之提出了实践的经验。

其三,近代以来国际法发展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正确原则和规范,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奠定了国际法理依据。近代国际法奠基人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指出:国家和人一样,都希望有一个和平的社会秩序,人们要以最大努力防止战争。战争的目标是缔结和约,造成并维持国际和平。[7](P180)这些重要思想为近代国际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648年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成为近代国际法的最根本原则,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8](P13)之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国际交往日益密切,许多新的国际关系准则不断产生,促使国际法愈益丰富和完善。尤其是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制定,确定了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的宗旨。为实现这一宗旨,还提出了协调各国关系的七项原则。这标志着国际法趋于成熟。尽管近代以来国际法中的许多规则主要是大国纷争的产物,在实践中也常常受到强权国家的破坏,但世界各国所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在维护和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方面仍然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在争取和维护本国独立主权的过程中,积极响应和认真履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以此来体现中国的对外政策与国际关系进步潮流的一致性。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同意大西洋宪章和莫斯科、开罗、德黑兰、克里米亚各次国际会议的决议,因为这些会议的决议都是有利于打败法西斯侵略者和维持世界和平的。”[9l(P43)对联合国的创建,中国共产党也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独立自主的姿态登上国际舞台,中国的对外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中国坚持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订活动,为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因此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既是中国积极维护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严格按国际法原则行事的必然结晶,又是对国际法原则的丰富和发展。

正因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凝聚了以上三方面的思想文化的精华,所以它的精神实质和目的要求通古今,贯中外,一经提出,便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强烈的共鸣效应,很快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和践行。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立得住,行得通,进发出强大生命力的根基之所在。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友好合作,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这是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真实显现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之时,正值世界和平面临新的威胁,各国人民的反战卫和运动普遍高涨的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人民的反战情绪非常强烈,要求和平的呼声十分高涨。然而,由于美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未受到战火的波及,反而在战争中大发横财,迅速崛起为资本主义世界的头号强国,所以,二战的硝烟刚刚散去,美国就蓄意制造新的战争紧张气氛,意欲从中再捞取额外好处。它大肆叫嚣“美苏必战”、“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并以核武器四处进行恐吓,使美苏由二战时期的反法西斯盟友演变成为冷战对抗的劲敌。1950年,美国又悍然发动了侵朝战争,冷战中出现了局部热战,国际关系更加紧张。美国的倒行逆施是不得人心的,世界各国人民迅速掀起了反对新的世界大战、维护世界和平的浪潮。1949年至1955年先后召开了4次世界保卫和平大会,举行了3次世界人民反对战争保卫和平的签名运动。美国在朝鲜战场上失败后,东西方出现了冷战相持的“均势”状态,爆发新的世界大战的危险倾向得以遏制。与此同时,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越来越多的国家获得了独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符合当时世界各国人民反战卫和的现实要求,反映和代表了这一时代的主潮流。它为优化各国间的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遏制战争爆发创设了有利条件,也为打破冷战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很快为世界众多国家所接受,并逐渐成为国际公认的最为有益有效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客观依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之初,主要用来处理中国与新独立民族国家间的关系。中国与这些国家过去都受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奴役和压迫,有着共同的历史遭遇。获得独立后,又都面临维护和巩固主权独立、大力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的现实任务。所以,这些国家特别希望保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在各国间开展平等互利的友好交往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映了它们的共同心声,极易在这些国家产生共鸣。中印双方率先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谈判,达成了处理印度和中国西藏地方关系的协定,为中印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中缅两国也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针,进行了互谅互让的磋商,公平合理地解决了边界问题,使两国建立起睦邻友好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国与相邻国家相互关系的处理上发挥了积极效应后,随即为广大亚非民族独立国家所接受。在195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召开的由29个亚非国家参加的会议上,周恩来率领中国代表团以坦诚的态度表明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立场,并提出了“求同存异”的思想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实施方针,以此来化解矛盾,消除疑虑,增进团结和共识,推动会议达成了体现各国和平共处、友好合作的十项原则。这十项原则实际上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展伸。

中国在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积极开展与民族独立国家相互关系的同时,也努力将其推行到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关系的发展中去,以实现彼此和平共处的良好局面。尽管西方大国都不同程度地对中国采取了敌视和排斥态度,但它们没有理由完全拒绝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因为这五项原则超越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别的限界,反映了国际关系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要求。如果完全拒绝和否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西方国家也是不利的。正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中法于1964年1月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中美之间的隔阂甚深,美国的反华态度比较强硬,但它也抵挡不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威力的冲击。周恩来曾指出:“中印、中缅联合声明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迫使艾森豪威尔也不得不说些和平共处之类的话。这是人民的要求,美国统治集团也不得不考虑这一点。”[1](P80)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发展演化,直到1972年以后,中美之间才逐步走上和平共处的发展道路。对于中日关系,我国也力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友好发展,周恩来曾强调指出:和平共处是中日“友好的种子”,中日关系发展的“关键就是要和平共处”。[1](P89,90)为此目的,我国采取了“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方针,最终使中日之间的和平共处关系得以确立。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在处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发挥着极大的有益作用,而且在处理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间关系时,同样会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苏联却认为和平共处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赫鲁晓夫认为不宜用和平共处一词来表达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在这种错误思想支配下,苏联总是打着“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旗号,干涉别的国家的内政,甚至出兵侵犯别的国家,在中苏边境地区也制造过诸多军事挑衅。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我国很早就主张也应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1956年11月,中国政府曾发表声明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相互关系的准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就更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0](P80)由于苏联坚持大党主义、大国主义乃至霸权主义的做法致使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关系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这也从反面说明了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必要性。直到80年代中后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真正开始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上发挥作用,逐渐步入正常化发展的轨道。

实践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世界各国发展交往关系的最有益的基本准则。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都应当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邓小平指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2](P96)邓小平这里所说的其他几种方式,都是东西方冷战对抗的产物,其突出表现就是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在世界各国之间划线,以此来决定彼此关系的亲疏。认为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相同的国家就可以亲密无间,完全一致了,无须再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规制各自的行为;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就只有对抗和斗争的关系,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讲什么和平共处。这两种认识都是不对的。国际关系的事务总是复杂的和不断变换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相同的国家也会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出现一些分歧和摩擦,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也会有一些互利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些问题都能得到妥善处理,而按“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则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徒增一些无谓的矛盾或激化矛盾。只要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也可以消除矛盾和对立,和平共事。半个世纪以来,世界越来越朝着和平与发展的态势转化,此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世人共知、皆于称道的。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现今国际局势的特征,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推动着国际关系朝着更好的方面演化,必将继续展现强大的生命力

冷战结束后,国际局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和平民主力量在不断增长,导致新的世界大战的因素进一步削弱,各国都逐渐把对内对外的战略重心调整到经济发展上来,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由冷战对抗转换为交流协作,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尽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存在且有新的表现,由民族、宗教及边界、领土争端而引发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还没有根本改变,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及其危害有所上升,世界仍不安宁。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事关各国人民的福祉,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这种时代主流或历史潮流正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挥重要作用的生动体现,也必将促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进一步推广和实施,更好地发挥其伟大作用。

第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充分体现了世界多极化的要求,有利于推动世界多极化的进程。随着各国综合国力的发展变化、众多国家独立自主精神的增强以及东西方冷战的两极格局体系走向瓦解,世界越来越向多极化格局演化。世界走向多极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不可能只有一种社会制度、一种发展模式和一种价值观念。世界发展的活力恰恰在于这种多样性的共存。世界多极化的实质就是国际关系民主化,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世界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去,在国际上有了更多更大的发言权。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发展,给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有利条件。它使世界各大力量彼此之间逐渐形成一种有效的制衡关系,以遏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避免新的世界大战的爆发。它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以便其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加快自己的发展。

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这一趋势具有客观必然性,它是科学技术快速进步、产业结构深刻调整、国际贸易不断扩大、跨国公司迅猛发展的产物。经济全球化有利于促进资本、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世界各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面临如此之多的共同发展问题。然而,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世界各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尤其是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更大的风险。经济全球化需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规范和保障,经济全球化也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进一步推广和实施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任何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决不能只考虑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不考虑他国和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不能靠损害他国和整个世界经济的利益来发展自己。世界各国应加强平等协商,制定和实施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新的国际经济规则,努力消除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映了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本质,有利于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冷战后国际关系变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各国外交关注的焦点和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我国力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共十六大报告具体阐明了实现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要求:(1)各国政治上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2)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3)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4)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这种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的必然要求和体现,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追求。而要真正建立起这种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就必须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和指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提供了行动准则和目标要求,只要世界各国都能严格依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彼此关系,这种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就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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