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_政治论文

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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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中国发展有了不少新的内容和特点,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和主张,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如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基本涵义

按照中共“十六大”报告的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内涵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以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对和谐社会给出的明确定义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从上述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结合中国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中共中央不久之前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探讨中国今后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进程及目标,来认识并把握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两者应有的基本涵义及内在关系。得当与否,自然希望得到指正和批评。

首先,20世纪的历史表明,在绝大多数时段里面中国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和失误息息相关。换句话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不仅仅只是一句口号,也是一个历史性的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半个多世纪的进程尤其如此,无论是令人瞩目的成就,还是“文革”十年的灾难,党的领导正确或错误都是首要甚至主要的原因。强调这一点在于说明,党的领导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已经有许多论著阐明,是广大中国民众耳熟能详的结论。根据这样一个结论,我们认定在今天的中国,任何理论创新或实践成果的获取,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体到本文要讨论的议题也是如此。这就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际,无论其理论涵义和内容多么丰富,或者两者之间的关系怎样复杂,还是实际进程的艰难曲折,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换句话说都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密切并直接相关。21世纪中国政治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发展,尤其是如此。其次,根据上述观点,目前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另外两个方面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以法治国两个方面。在这里为了探讨的便利,我们可以将政治文明简单地归结为就是“民主和法治”,而且最为核心的问题则是“民主”。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固然需要制度、规范、程序等等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探讨与实践,但是毫无疑问都必须服从于本质——“人民当家做主”;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同样不能例外。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本质和最终目的实际上也在于“人民当家做主”。同时,中国共产党人长期坚持的“为人民服务”,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以人为本”,也是如此。

按照这样的理解,可以看出,“人民当家做主”应当成为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换句话说,只有“人民当家做主”而不是少数人的专制和独断的政治,能够称得上是文明的政治。同时,任何社会的主体,都只能是“人民”,如何才能达到“和谐”,则需要公共权力和管理的介入并促进,这种介入并促进就是这里所探讨的“政治”的主要含义。(注:《共产党宣言》提到:“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73页,)本文中所说的我国现实的“公共权力”应该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只是文章当中对“公众的权力”继续使用“政治”以及政府的名词,已经不包括阶级压迫的含义。但并未完全丧失暴力工具的功能,因此“政治性质”没有彻底消失;但是,社会主义的“政治”,应当不断减少“暴力”并努力趋向“文明”,则是毫无疑问的。)由此说明,政治生活和行为的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或者说只有首先做到政治的文明,才能有社会的和谐。同时,政治文明又是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这也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将“民主法治”列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首项内容或者说基本的理由。

二、政治文明是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

长期以来,中国是一个政治上集权的单一制国家,新中国也不例外。所以,政治的进步和发展的现状,依然主要表现为政府权力过于强大,而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发育明显不足,以至社会各个方面及个人利益和发展都过分依赖甚至寻求政府权力的推动或帮助,才能有所作为。反映在自古以来直到今天人们对社会和谐的朦胧向往和表述当中,就有“国泰民安”、“政通人和”等名词或成语。这种传统及现状使得我们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成为非常迫切的要求,这也正是中共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依据;同时,这种基本国情及社会传统又决定了政治的文明对于构建社会的和谐,所能够发挥的关键性作用。在这里我们将按照胡锦涛同志所说的和谐社会内涵的六个方面,逐一进行讨论。

第一,民主法治。民主与法治的建设,不仅是20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结论和中国现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更应是中国共产党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和“执政为民”理念的实践过程,而且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内容。民主政治离不开政府和民众两个方面,然而,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在今天的中国,无论是对民主政治的理解和认识,还是行动或推进,政府及官员显然处于较高的水平和主动的地位上。因此,进一步扩大全体社会成员关心政治生活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范围,促进国家和社会、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相互认同、理解、合作关系,就成为政治、经济、思想等各方面都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及官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与此同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强调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公共生活及政府管理准则,最终达到制约政府及官员行为,并保护民众权利和规范其行为的法治境界。在这一方面,国家和政府以及官员,首先有着不可推卸的职责,而且也已经表现在近年来我国立法并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等法制的实践之中。

第二,公平正义。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首先是所有人群对所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企盼。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公平和正义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超越时代的概念或名词。但是,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所要追求和实现的公平和正义,从基本前提及实际内容到终极目标,都应当达到迄今为止前无古人的水准。因此,任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至教育、民族、信仰、性别等等的差异,都不能成为有碍政府及官员寻求公平与正义的理由。当然,由于认识水平甚至技术手段的不同,人们总是会遭遇有碍公平与正义的人和事,那么民主以及法治的完善,就更加凸显其重要意义。而且通常说来,现实社会生活当中公平和正义也只能是相对的,这就更要求政府及官员担当起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主要责任。但是,不可否认,目前我们在教育、就业、医疗等等许多方面,政府或部门所提供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思考,却在人为地制造差距并且继续扩大已经存在的不公平。如果说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那么政府行为就应该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注:俞可平:《社会公平和善治: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光明日报》,2005年3月22日。)换句话说,离开了政府及官员的正面作用,就没有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可言;并且进一步推论,在21世纪的中国,没有政治的文明,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

第三,诚信友爱。人们对理想的人际环境的要求首先是诚信和友爱。目前的主要表现应该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市场能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着安全、健康、有效等诸多方面的保障,这就使得国家及其代表——政府和官员必须充当市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人;而且,还希望对政府及官员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管理服务,在质量可靠、服务有效等方面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坚决杜绝任何失信于民的现象出现。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现象较为普遍,第一原因在于“政府失信”,不少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官员为了追求自身任期内的政绩目标而急功近利、或虚报浮夸、或朝令夕改,失信就是必然的了。(注:刘志达:《信用缺失的顽症须综合治理——访保育钧》,《光明日报》,2005年3月27日。)友爱,主要是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来的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信任、相互宽容等等,目前需要解决的是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和信任等等,这当然首先是对政府及官员而言。现实生活当中,在许多地方和部门,树立政府的威信,重用人民信任和认可、群众敬重和贴心的干部,也应当成为政府及官员的“政绩”考核的内容,因为这已直接关系到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是否能够实现。当然,最终的判断和评价标准,也只能是民主。用胡锦涛同志的话说就是,“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最新消息,上海杨浦区率先于2004年开始,在公务员考核中引人信用报告制度,并将在年内覆盖到全体公务员,达到通过“公务员诚信才能锻造诚信政府”的目标。(注:《人民日报》“华东新闻”版,“杨浦试行公务员诚信报告”,2005年4月25日。)

第四,充满活力。这种活力对于社会的发展、进步、繁荣而言,不应是外在或外加的力量,而是本身内在的驱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是社会历史的主人的观点,我们应当坚持毛泽东、邓小平所提倡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立场和方法,充分尊重和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和鼓励社会各个阶层和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及创造力,才会有整个民族的创新灵魂和社会的充满活力。(注:按照《共产党宣言》里的话说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73页);目前科学的发展观所说的“以人为本”也应当包含这层涵义,)这就首先要求掌握各种主要资源的政府和官员,有责任营造一种社会环境和机制,使得人们的生活、劳动、知识、资本及创新精神等所有社会繁荣和财富源泉的顺畅涌动,都能够得到肯定、支持、尊重、发挥。探索并建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政策与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追求的理想境界,更应该是今天建设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实际进程。我国的社会现实在城乡互动、上下沟通、各界交流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制度障碍,严重影响甚至窒息了社会发展的这种内在活力。(注:按照恩格斯的论述,只有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消除旧的分工、教育以及城乡分隔等,方有可能“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24页。)目前,尽管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和教育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及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等许多方面有所动作,但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和谐社会“充满活力”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第五,安定有序。任何社会要达到和谐的状态,都必须避免剧烈动荡和杂乱无章,而应当是人人安居乐业、各居其所并各尽所能,惟其如此才能有“安定”。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天然存在的差异,所导致的利益及愿望的不同,必然带来社会生活当中许多的矛盾甚至冲突,这就需要有共同意志和公共权力及管理,对每个个体行为进行干预和约束,以维护正常合理的社会秩序。这种“有序”是对社会本身及个体成员能够“安定”的基本保障。同时,“安定”又是一个社会“有序”的反映。由此可见,安定有序同样离不开共同意志和公共权力,也就是不应当否认政治及政府存在的意义。问题在于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及官员,其产生如果并非民主的结果,所行使的权力和管理也不符合法治的要求,这样的政治便绝对不是文明的表现,也就无法真正有效推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构建。不可否认,在我们不少的地方和部门及官员,最为迫切的工作,不是生产总值的提高、财政收入的增加或招商引资等等,而是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问题。目前,尤其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甚至生存,这是直接关系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基本内容。如何在千年大一统文化习惯和悠久单一制政治传统的氛围中,保护弱者并尊重少数,尤其是衡量政治文明及社会和谐的基本尺度。

第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当使所有的人都明确,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或者说只是自然之子,每一个人都应对自然抱有敬畏之心。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总有人以自然的主人甚至主宰自视。这里所说的“人”,首先应当是公共事务管理者,也就是指政府及官员。因为,只有掌握并支配着巨大的人力和物质资源的人,其决策和行为更有可能对自然构成威胁甚至危害;同时,对已经存在的人与自然不和谐,依靠利润最大化为首要原则的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机制,无法真正有效地解决。所以,在实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当中,人们只能或者至少是首先寄希望于政府及官员。人类社会本来就是一个建立在自然环境基础上并不断运动和发展的庞大系统,必须依靠从自然中汲取各种资源,比如水、土地、空气、能源等等,即以“人水和谐”例,中国的淡水资源总量虽然可观,但是人均拥有量却只有2200立方米,是全球13个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属于严重干旱缺水的国家。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水患”频发,除了有的地方原来水源缺少之外,更多的是由于水体被污染而导致的水质性缺水;而且已经极大地威胁着各个方面的发展、建设,也包括人民的日常生活。如果吃喝用水都成了问题,势必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那么社会的和谐更是无从谈起。这就首先要求国家及政府加大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投入,在教育全体社会成员自觉节水敬水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各类污染水源的行为,包括某些政府官员及管理部门的姑息和纵容。同理,对空气、土地、能源的保护也是一样。在这一方面,法治的重要性和政府及官员的责任,毋庸置疑。惟其如此,才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的自然环境基础。

三、政治文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任何文明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人类社会自身的创造和产物,政治文明也如此。换句话说,离开社会的生活和实际,谈论政治文明毫无意义。因此,讨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自然离不开中国社会。由此我们认为,在21世纪的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而且应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何为“和谐”?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配合得当和匀称”。用以表达社会的理想状态,应当指的是与人们社会生活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关系融洽、运行协调、交流顺畅。为此,我们必须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例如国家和社会、政府和个人、人和人、自然和人之间各方面的密切联系并相互依存。没有人能够想象,一个和谐的社会,可以面对政治的不文明,或者容忍任何蛮横专断的个人和团体、或者政府及其所代表的国家。换句话说,和谐社会在政治方面的特征,应当是政治的文明。

马克思恩格斯对和谐社会的直接论述,是在评价空想社会主义时候说到:他们的主张或实际进行的,“例如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消灭家庭,消灭私人经营,消灭雇佣劳动,提倡社会和谐,把国家变成纯粹的生产管理机构,”虽然“带有纯粹空想的性质”,但是“提供了启发工人觉悟的极为宝贵的材料,”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83页。)结合《共产党宣言》所说的资产阶级统治被推翻之后,新建立的“公众的权力”将失去政治暴力的性质,因此可以在理论上认定,目前我们的和谐社会构建,显然还不能“把国家变成纯粹的生产管理机构”,但是,国家及政府,或者说“公众的权力”的政治性质,应该是不断削弱,暴力功能日渐消失,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政治才能趋于“文明”。列宁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对此进行的论述更明确:“国家政权既已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情况就大变了。”“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组织文化工作上面去了。”列宁提出这种重心的“改变”之后,又说改造“国家机关”是两个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可以有理由认为他所说的“和平组织文化工作,”应当包括政治的“文明”建设的内容。(注:《列宁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87页。)在21世纪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基本的目标,在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以法治国三项。事实也是如此,从邓小平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要改善党的领导以来,几乎每次党代会及历届党中央都在认真思考和大力提倡改进领导的方式方法问题,面对的主要问题和迫切需要思考的是,党的一元化领导如何应对多元化的社会变动和个体发展的格局。与党的领导问题一样,如何真正从程序、制度、规范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和以法治国,也是举国上下,包括党内党外、报刊杂志和学术论著等等都在探讨的热点。

不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还是构建和谐社会,都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换句话说,中国的社会繁荣和政治进步都离不开以发展作为基础,这是我们对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的正确解读。但是,什么是发展,我们也曾经单纯地理解为“经济增长”,把所有的积极性和关注点都集中在产品数量及产值翻番之上。然而,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决不仅仅是经济活动就可以全部包括,实践表明,经济增长对于人类社会的作用,并非自然而然地人人得益、个个受惠,相反需要有公共权力的强烈干预。这就决定了对社会生活及公共事务管理的必然,或者说政治行为及政府和官员的必不可少。但是,这种干预和管理也不是要求或提倡人人参与其间。因为,基于同样的理由,既然社会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活动可以包括,当然就更不是政治活动能够代替。曾几何时那种天天高喊口号、处处张贴标语、人人充满斗志的状态,实际上给民族和社会带来的只有动荡与灾难。所以,探讨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尤其是目前的政府架构和职能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与官员任免等等,也就是公共权力的形成及运作,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简单地说,我们所理想的和谐社会,是政治生活和行为的文明,而不是对政治及政府的否认。

为此,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政治的文明。体现在政府及官员不仅从理念上应当确立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以人为本”,而且在行为过程中必须实践“为人民服务”。具体到目前政治生活领域当中,一个非常核心或者说首要的内容,就是政府及官员所代表的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最主要在于应当非常谨慎地对待各种矛盾和冲突,因为如果没有矛盾和冲突,也就无所谓或不需要公共权力和管理。所以,根据我国的实际,特别是不能将各种正常的利益表达和述求,甚至是常见的社会矛盾和人际冲突,视为政治和社会稳定的破坏因素,这是无限上纲和念念不忘“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留给我们的沉痛教训。应当探讨,中国传统“和为贵”精神有其积极的现代意义,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当中,尤其是政府和公民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甚至冲突,必须努力避免暴力和流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政治生活的多数时候和场合中值得提倡,才能合理并有效地缓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形成各种关系的协调与社会的和谐。任何国家和社会,各种差异、矛盾以至于冲突的存在,不可避免,而政治的矛盾和斗争最有可能导致暴力甚至流血。政府及官员所要解决的不是掩盖或否认矛盾和冲突,而是缓和、化解矛盾及冲突,最终达到避免暴力和流血的状态。只有这样的政治才能说是文明的,同时也表明社会是和谐的。本文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强调政治文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和基本的特征。

总之,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我们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出了许多崭新的要求;更为确立和实现全面、协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奠定了有益的思想基础。同时,还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增添了丰富的内容;诚然,也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执政能力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向和实际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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