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的债权人治理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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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治理的研究中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往往忽视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事实上,由于环境的变化和理论的推进,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角色正在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债权人不可避免地参与了公司治理,而且越来越成为未来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

一、公司债务及其债权人权利

债权人是公司借入资本即债权的所有者。公司债权主要通过以下三条渠道形成:第一,公司贷款。这种债权要求公司按期还本付息,并履行贷款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担保、抵押、接受贷款机构监督等等。第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这种债权享有利息请求权和偿还请求权,即公司必须按一定利率偿付公司债券的利息和按期偿还公司债权。第三,商业经济活动的赊欠。这种债权要求公司必须履行交易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债权人的权利包括:获取作为贷款抵押物资产的权利;对不能偿债的公司进行清算的权利;对公司重组进行投票的权利;在公司重组时撤换管理层的权利。总的说来,债权人和公司是一种合同关系,包括正式合同和非正式合同。从理论上讲,由于债权人要承担本息到期无法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和股东一样,在公司治理上,债权人有权对公司行使监督权,并在非常情况下(如破产清算时)拥有控制权。

二、债权人治理的原因分析

1.债权人资产——债权人治理的物质基础

任何一个现代公司的资产不外乎来自下面两个途径:一是股东投入,包括会计上属于股东所有的内部积累;二是债务,包括公司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对客户与职工的欠款、对公众发行的债券等,此二者构成公司的资本结构。

债权人为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源,债权人是公司资本重要的提供者,有时远远超过了股东。Colin Mayer(1988、1990)考察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芬兰以及意大利等八个国家企业资源来源情况,Mayer据此得出结论:第一,企业资金主要来自于其内部自有资金;第二,银行是企业外部资金的最主要来源;第三,即使在美国、英国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银行贷款仍是非金融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

2.债权人风险——债权人治理的权利基础

公司理论从传统的企业产权出发,在关于企业权力的安排上过度考虑了股东的利益,从而忽视了债权人的权益要求。他们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理所当然应该拥有投票权、剩余收益权,还应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通过投票权的行使控制公司经营运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债权人因为不承担公司剩余风险,只能按合同规定收取本息。

以上只是理论上的论述,事实上,债权人和股东一样,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相同的形势,承担着同样的经营风险,有时与股东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一方面,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股东的收益远远大于债权人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的合同收益。另一方面,公司经营失败,股东的收益可能会低于债权人。但此时债权人的利益同样得不到保证,因为在企业经营亏损时,极大地增加了公司拖欠债务的概率。一般地,债权人不仅收不回利息,还要亏本甚至血本无归。第三,现代公司赋予股东只负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股东的风险仅限于出资。债权人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承担着重大的风险,这是现代公司发展客观存在的事实。

三、债权人治理的国际实践

1.美国银行对公司相机治理结构的做法。美国银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参与主要是通过相机治理机制来实现的。当企业经营正常,其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时,作为最大债权人的银行这时对公司的活动不加以干预;当作为债务人的公司出现财务危机而不能按约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接管公司。相机治理机制的实质就是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美国银行之所以主要采取相机治理机制,与美国经济发展历史、法律惯例及其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美国商业银行虽然还可以通过其成立或控制的投资银行、信托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公司的股份,从而通过其子公司及时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但是事实上,美国商业银行对直接、经常地参与公司内部治理是持消极态度的。它们更多的还是通过股市(即外部治理)表达其治理意愿。所以,美国银行对公司的相机治理机制主要是通过破产法中的破产接管进行的。

2.德国银行对公司相机治理的实践。德国是全能银行的典型,在德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金融服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贷款、各种证券买卖以及信托保险等金融服务,而且它们还可以持有公司的股票并参与公司内部治理,向公司派出监事。德国的全能银行反映了德国金融资本与大企业的融合关系,银行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股市的变化都将直接影响银行的股市和收益,而企业则在资金供应,乃至企业的经营方向上都一定程度受银行的控制和影响。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度的产生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德国银行对公司治理的参与主要表现为,一方面通过向企业提供短、中、长期贷款(其中长期贷款占到所有贷款的2/3)而形成对公司财务压力,并及时进行相机治理;一方面作为大股东通过持有大量股份(高达10%),而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影响或直接参与公司决策活动;而且,德国银行掌握着股票代理控制权,因此更有力地参与公司治理。所以,德国银行对公司的相机治理机制主要是通过强大的债权人地位和对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同时配合其掌握的股票代理权而进行的。

3.日本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日本的银企关系是十分独特的。日本虽然在1993年以前跟随美国采取银证分离模式,但其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十分紧密,实行主银行制。主银行具有以下特征:(1)长期持续与某企业有着最大比率的金融借贷关系;(2)主银行与企业相互持股,主银行是企业最大股东之一,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3)主银行为企业提供金融业务多方面的服务,企业依赖于主银行;(4)主银行根据需要参与企业的治理,包括派遣人员担任企业要职,形成银行主导的企业治理结构;(5)主银行的利益也通过政府的监管机制得到保证。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是企业和银行在长期的交易中所形成的“默契”或惯例。这和日本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特定的历史条件形成有关,是一种普遍性制度。

从以上美国、德国、日本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中可以看出,美国银行对公司治理结构基本上是持消极态度的,德国和日本则是积极的参与。美国银行对公司主要采取相机治理机制,是美国资本主义市场高度发达、完善的结果。这种机制的优势在于避免了银企之间的相互包庇、隐瞒,使银行能迅速从财务不佳的企业中脱身,从而减少银行风险。德国和日本的股权和债权的参与机制的优势在于通过稳定的银企关系,使企业重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重视长远利益和发展;而且银行对企业内外制约的同时存在,也有利于减少市场不必要的波动与资源浪费。

四、债权人治理效应

上个世纪最后20年的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大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市场参与者的角色性质出现大规模集合,债权和股权性质越来越变得模糊不清。金融机构持股现象的出现,机构投资者的崛起及关联投资的盛行,期权激励以及虚拟公司股权的流行,无不昭示着公司治理的变化趋势:公司的债权人并不是传统的单纯的债权人,它有着复杂的复合性质,有着强烈的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和要求。

债权作为形成企业资产的重要来源,与股权相比具有不同的治理特性,并带来不同的治理效果:

首先,债务相对于股权融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理的过度投资。股权的分红约束是软性的,其支出比之于公司总体现金流量而言也是微不足道的。与此相反,债务约束是一种硬预算约束(阿根亚和博尔藤模型Aghion & Bolton,1992),这种“硬约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到期必须归还本金和利息;二是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取得债务资金;三是负债的破产约束。正如Jensen(1986)所指出的,债务迫使控制者承诺在未来支付现金流量,因而对控制者的控制及其利益形成了约束。在此债权人的特殊作用体现的是一种相机治理(ContingentControl)即控制权的转移机制。因为一旦公司发生财务危机,就会导致外部人染指公司决策,使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甚至重新配置(如债转股),从而产生新的治理结构安排。

其次,融资结构对于公司的清算或产业退出和收缩具有影响。由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经理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当公司进行清算或退出某一行业对股东而言是公司所有选择中的最佳选择时,经理往往会因留恋自己的职位而拒绝做出清算或退出的决策,进而导致社会生产的过剩以及股东权益的损耗。这种现象在公司的资金来源均通过股权融资的情况下更易发生。张维迎(1996)曾经指出,在极端的情况下,即企业选择百分之百的股票融资的情况下,公司就没有任何破产清算的可能,即是指能获得纯股权融资的公司在促使公司清算及产业退出方面的无效率。相比之下,有债权融资的公司由于面临着偿债及诉讼的压力,其及时清算或退出产业的可能性也就较大,因此,债务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可以减少该种代理成本。

再次,从收购兼并或公司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角度来看,融资结构在其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债务杠杆之所以会成为一种重要的抵御购并的策略,原因在于债权的所有者并不拥有控制公司的投票权(只拥有其他的一组权利),而股权的所有者则拥有控制公司的投票权。在公司目前的控制者或其支持者拥有一定的股份的情况下,由于该控制者具有对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进行安排的权力,因此,它便可以通过增加债务融资的数量,进而扩大自己所占有或能控制的股份比例,以抵御外来收购。

最后,大债权人——银行在公司治理中有独特作用。

其一,银行凭借其与公司独特的关系——拥有公司充分的信息。其二,银行相对于其他治理主体更完善和强大。银行无论在人员、资金、设施、知识等方面具有强大优势,使其具备监控公司的能力。其三,银行能够对公司进行全程监控(如表3):事前监控——信贷导向机制,在借贷关系中,银行具有较为主动的选择权力,为保障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银行对企业的借款申请、资金用途及其资格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这意味着银行具有一种筛选机制(ScreenDevice);事中监控——常规监督机制,即通过派驻人员、建立信息传导机制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道德风险问题并促其整改;事后监控——破产程序的实施,通过控制权的转移,对企业实行紧急救助,保障债务偿还并对不合格的管理层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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