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几点思考论文,道德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的问题已成为理论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是当前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本文试图对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探讨中的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市场经济与道德互斥吗?
在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的探讨中,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对市场经济与道德的界定。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具有他律性和功利性的特点,而道德具有自律性和超功利性的特征,因而,“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互斥和对立的一面”,所以,我们“就应当在现实生活中为它们严格划界,以便防止二者相互僭越”。〔1〕显然, 这是从对市场经济与道德各自的特征分析出发,将两者绝然地区别开来。这种区别的片面性是显而易见的。
就道德而言。它作为一定的意识形态,并不孤立地存在于一定的经济形态之外,而总是寓于一定的经济形态之中。“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2 〕由此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3〕任何道德都不是一种抽象的永恒的东西, 而总是具体的,或曰具有一定的时代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在人们的生产、交换等社会活动中显现出来,实现其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调节。因之,当我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的道德观念也会随之发展变更,从而适应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交往的需要,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诸伦理关系及人们的行为方式进行调节,进而便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因此,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不是排斥对立的,更不存在着什么“僭越”的问题。道德与市场经济具有这样一种关系即一定的市场经济是产生(或曰生成)一定的与之相适应的道德的“土壤”,这一道德是这种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一定时代性的、具体的道德,它无论是在生产过程中,还是生成后,都会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诸伦理关系进行调节,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方式进行调适,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功利与道德互斥吗?
为了进一步弄清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必须探讨功利(利益)与道德的关系。
人们为什么总是“从他们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呢?这须从对道德的本质的分析中来探究。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产生,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的反映。从道德发生学上看,人类为了生存必定要进行生产。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形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和矛盾,并产生如何看待这些关系、解决这些矛盾的态度和行为,产生对这些行为的评价及善恶判断,从而形成了关于善恶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由此便产生了调节人们之间一定的伦理关系和行为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在阶级社会中,一定的经济关系表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所以,道德便由一定的阶级关系所决定,有什么样的阶级利益,就会产生什么样的道德,一定的道德是一定的阶级利益的体现。恩格斯指出,在阶级社会,“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4〕同时虽然道德为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 但它一经产生又会对这一经济关系产生反作用,它体现了“实践——精神”的统一。具体表现为,一是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规范之总和,是以“应该”或“不应该”的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控。二是在实现这种调控时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来实现的,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包括群体的主体性与个体的主体性)。
从上述对道德本质的分析中可知,道德从其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都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5 〕道德是因调节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即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发展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个体和群体之间产生了相互交往的复杂关系,“在个体与整体、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只有当人脱离了动物界并意识到这种关系时,才会出现道德”。〔6 〕道德又在调节人们之间相互利益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7 〕由于道德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这一关系便成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而言,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即是经济关系决定道德,还是道德关系决定经济关系,以及道德对经济关系有无反作用的问题。二是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亦即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还是社会整体利益从属于个人利益的问题。简言之,利益是产生道德的基础,道德又调节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
利益不仅是道德的基础,也是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8 〕毛泽东同志说过:“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9 〕从而肯定了利益(功利)与道德的一致性,即道德以利益为基础,并为一定的利益服务。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利益是人们行动的基本动因。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0〕恩格斯也认为,人们的现实行动大都是“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而不是从随着物质动因的辞句产生”,相反“政治辞句和法律辞句正像政治行动及其结果一样,倒是从物质动因产生”。〔11〕而“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12〕。这种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正是道德的直接基础和根源。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言,在某种意义下,利益实在造成了道德的基础。人类的道德的发展一步步跟随着经济的需要,它确切地适应着社会的实际需要”。因而,无论在人们的行为上,还是观念中,都普通存在着利益标准或曰功利标准。这种功利标准亦存在于道德评价之中。道德评价作为一种善恶判断和善恶评价,也是一种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它总是同人们的利益相联系的,人们往往是根据自己的或社会的利益,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或社会的要求来观察和评判人们的言行,把那些有利于自己或有利于社会的言行称为道德的、善的;而把那些有害于自己或有害于社会的言行称之为不道德的、恶的。〔13〕故此,那种认为道德与功利互斥,因而要将两者“划界”的观点,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三、市场经济与道德、利益与道德是平行的吗?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是制约与被制约、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恩格斯说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 〔14〕在探讨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时,我们应当看到, 当代道德观的嬗变和道德规范体系的重建,并非独立于市场经济之外,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市场经济之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因而,我们不能设想有一种超市场经济的道德(或曰独立于市场经济以外的道德)能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运作有调控作用。若假定有这种超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由于它脱离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与需求,因而它或者只能成为一种束之高搁的空谈,不能调节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和行为及其方式,或者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束缚,两者均不可取。我们只有将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从市场经济中引申、概括出来,才能真正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调控作用。
诚然,我们也应看到,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以社会分工和利益的分化为前提,但不能由此就得出市场经济只有“功利性”、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只“应当充分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并把它置于至上的地位。”〔15〕因为这里的物质利益是指“金钱尺度和效益原则”〔16〕是排斥道德尺度的。这样就把物质原则(金钱尺度)与道德原则(道德尺度)完全分离并加至对立。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坚持道德原则与坚持物质原则并非完全对立。如前面分析的那样,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但就利益而言,既有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分,又有局部利益(一己私利、小团体利益)和全局利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别。就无产阶级的利益观来说,它“反对封建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反对那种口头上反对功利主义,实际上抱着最自私最短视的功利主义的伪善者”,〔17〕“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8〕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正是通过不同利益的追求显现出不同的道德观,若以一己利益为追求目标,便体现了自利性的道德观;若以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为目标则表现为一种集体主义的道德观。因之,物质利益原则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抽象地谈论物质利益原则只能割裂利益与道德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坚持什么样的利益原则即利益观就有什么样的道德观;这种道德观一经形成便会通过主体行为的各个方面和行为所涉及的诸领域中表现出来,不能设想一个在经济活动中的完全的利己主义者,而在其他活动中则显现为一个利他主义或集体主义者。
再就市场经济而言,它本身没有阶级性,它只是一种配置物资、资源的方式或手段而已。然而,以什么样的利益观为导向则是有阶级性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正如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说的那样:“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同廉价卖给他货物的人们保持良好的关系。因此,一个民族要是若起它的供应者和顾客的敌视,那它就太愚蠢了。它表现得愈友好,就对它愈有利。商业的人道就在于此,而这种为了达到不道德的目的而滥用道德伪善手段就是贸易自由论所引以自豪的东西”。〔19〕这种手段的道德化(善)和目的的不道德(利己主义、恶)的背离是与资产阶级的利益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导向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这就决定了它的利益观的导向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目标,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市场活动主体行为的导向。尽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利益有分化,主体之间的分工也有所不同,然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相同,即每一市场主体都是在社会主义总目标的利益导向下从事市场经济的诸活动,并对活动进行道德评价。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与道德、利益与道德不是平行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
四、市场经济是否只有他律而排斥自律?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中必须建立一定的法制体系,并采取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引导,以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正常运行。然而,除了经济、行政、法律等他律手段以外,还必须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精神即通过对市场主体进行利益观、价值观方面的引导,使他们能自觉地以国家、集体的利益统摄个人的利益,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而努力。另外,就国家的法令法规的实施来说,只有当它们变为市场主体的内心信念并转化为一种行为习惯,才能在其日常的市场活动中更自觉地执行或履行有关的法规和制度。若只强调他律性而忽视市场主体的自律性,只能使有关的法令和制度成为一种对市场主体的消极防范,而缺乏一种内在的制约。
从现有的市场经济模式来看,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在运行中都需要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上,有众多的伦理思想家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他律与自律的一致性。如约翰·黑尔斯在《公共福利对话集》一书中提出,在国家共同体内,不应当用法律的直接制裁强制人们去做一切事情。有些事情可以用法律强制,有些则宁可通过诱导或奖励的手段鼓励人们自愿去做。〔20〕因而他又提出,一是要发挥道德的作用,使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去创造财富,增进公共福利;二是利用人们利己的动机,把个人利益同公共福利、国家利益密切结合起来。〔21〕休谟在《人性论》中,探讨了“利益感”的作用,认为利益感一旦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的,就使人们对行为的未来的规则性产生了一种信心,于是人们对自身的节制和约束就在这种信心的基础上面建立起来。〔22〕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则从社会正义角度论述了正义原则。他认为,人们之所以要求社会正义,主要是由于每一个人对于怎样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都不是无动于衷的,都想得到较大的分配份额,由于这种要求会相互冲突,人们才需要制订某种正义原则。〔23〕以上西方伦理思想家的探索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企求市场经济与道德的一致性,他律与自律的一致性。尽管在上述的思想中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出发点错误,但却为我们探讨和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律与他律的一致性提供了一定的思想资料。列宁说过:“必须取得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全部文化,用它来建设社会主义。”〔24〕我们在借鉴这些文化和思想资料的过程中“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25〕因而在注重自律与他律的结合中,我们须以社会主义生产目标和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导向。与此同时,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将市场主体的活动伦理化,即用自律代替或否定他律,或者将市场主体的活动非伦理化即完全排斥自律的作用,只重视他律效应。因而,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一方面要强化舆论的导向性与监控性,以启发主体的道德认知和法律意识,促使道德规范、法制规范由他律向自律转化;另一方面,又可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强化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对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对守法遵纪的行为给予奖赏褒扬。使市场经济有序、公正、顺利地运行。
注释:
〔1〕〔15〕〔16 〕参见何华中:《试谈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哲学研究》94年第4期,第25~30页。
〔2〕〔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3—134页。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第108~109 页。
〔6〕王育殊等:《伦理学》江苏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60 页。
〔8〕魏英敏:《毛泽东伦理思想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年10月版,第188页。
〔9〕〔17〕〔18〕《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64页,第1096页。
〔10〕〔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第601 ~602页。
〔11〕〔12〕〔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8 页, 第537页,第117页。
〔13〕参见魏英敏:《毛泽东伦理思想新论》第189页。
〔20〕〔21〕〔22〕参见罗国杰、宋稀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页,209页。
〔23〕参见[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24〕《列宁全集》第29卷,第50页。
〔25〕《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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