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大:科学立法流淌为民情怀论文

德州市人大:科学立法流淌为民情怀论文

德州市人大:科学立法流淌为民情怀

□王娜娜

自2015年底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以不变的初心落实立法为民,稳步推进各项立法工作,至今共制定出台了一部程序性法规和五部实体性法规。采访中记者深切地感受到,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及时打掉第1花位下的侧枝、老叶、黄叶,结果盛期枝条向外下垂,可用铁丝或竹竿支撑绑架,使植株整齐排列,有利于通风透光,同时追肥、浇水、采收方便。随着采收节位上移,可逐渐去掉下部老叶、病叶和结过果的枝条。

法规立项紧贴民生。 在选定立法项目时,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充分听取和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慧晶介绍说:“在确定立法计划时,优先考虑人民期盼。比如2017年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从征集到的80多个项目中筛选确定了20个项目列入规划,其中80%是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类项目。不仅如此,我们每年在上级人大要求的有限的立法数量中,都会安排一部民生类法规。” 制定《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的生动体现。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设区的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意见》,要求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应当先于、严于国家立法,尚未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市,要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法规项目。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在与市环保局一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德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中亟需加强扬尘管控的需要,采取分项立法的方式,将《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作为2018年审议类项目,着重解决德州市扬尘污染问题,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9年2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并于3月1日施行。这也是我省第一部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制度设计顺应民意。 法规制定得好不好,要看法规内容是否回应群众关切,是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为此,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听取、收集、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将人民群众的良好意愿和普遍需求体现到法规的具体制度设计之中。比如,《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惠及城乡居民,覆盖市、县、乡、村四级,不仅体现了城乡发展一体化,而且结合城镇和乡村在发展上存在的差距,对城镇和乡村的管理事项、标准及方式作了区分。“条例专设了乡村一章,就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旱厕改造以及乡村容貌的净化、亮化、美化等当前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中的薄弱环节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使农民群众也享受到立法带来的法治红利。”刘慧晶说。

调研论证倾听民声。 在立法过程中,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保障人民群众多渠道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在五部实体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都坚持组织现场调研、召开论证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法律界人士、基层工作者、相关管理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刘慧晶告诉记者:“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不仅仅是认真‘听’,更做到了实在‘取’,让群众看到参与立法的实际效果,切实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今年,在《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制定过程中,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又一次创新工作方法,将征求意见的环节前置到法规确定之初,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市民反映的需求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均作为了养老服务条例的立法目标和方向。

创新工作模式凝聚合力。 结合工作实际,德州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体制,创新建立了在党委领导下的“全程主导、分段负责、有序衔接,凝聚合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司法局、起草部门协同配合,用“三角形”的稳定模式实现三个部门步调一致稳步推进立法进程,即在立法计划确定后,三个部门全程跟进法规制定过程。刘慧晶进一步解释:“在坚持人大主导立法进度、法规定位、重大制度设计等工作的前提下,由三个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法规起草、合法性审查、审议工作,同时又在其它阶段作为参与者发挥自身优势贡献智慧,从而保证最大限度地凝聚立法工作合力,避免时间和人力成本的浪费,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这也符合我们在立法初期立法力量较为薄弱的实际。”

此外,在嵌入式实践课程结束后,应鼓励学生参加各个层次的嵌入式系统设计竞赛,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分工合作能力,为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以宣传为抓手确保法规落实。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宣传与立法同行,把宣传工作贯穿立法全过程。在宣传方式上既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法规释义等专业方式,又采取拍摄电视专题片、举行新闻访谈、制作卡通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宣传途径上既坚守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阵地,又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广的优势;在宣传对象上既包括社会各界群众,又注重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宣传力量上既坚持市县两级人大联动,又要求相关部门纳入年度普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加大法规宣传解读力度,增强公众民主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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