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领土与海洋权益争端及其政治经济影响_大陆架论文

东亚领土与海洋权益争端及其政治经济影响_大陆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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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以来,东亚地区安全形势持续趋缓,在总体上保持了和平与稳定。然而,地区内还存在着一些不安定因素,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中国和日本则是地区内与邻国相关争议最多的两个国家。长期以来,中国与邻国曾既有陆上争议也有海上争议,日本则只有海上争议。此外,东南亚国家之间也有一些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作为两个地区大国,中日在传统上分别被视为陆权国家与海权国家,其与周边国家的争议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基本上反映了地区相关争议的概貌。

本文围绕东亚中日俄韩及东南亚国家间争议的6个主要案例展开研究,分析争议发生的原因,概述争议演变的状况,探讨导致演变的主要因素,总结争议演变反映的相关国家间及整个地区内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决定了东亚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的过去与现在,而且将决定其未来;而后者的演变也将对前者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中苏/俄边界争议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苏边境上存在着三条界线:条约线、苏图线和实际控制线。条约线是19世纪中后期中俄间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所确定的国界线,根据这些不平等条约,沙俄把中国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据为己有;苏图线是苏方地图所标示的边界线;实际控制线是中苏双方实际控制的边界线。从条约线到苏图线再到实际控制线,苏俄占领了中国更多的领土。由于三条界线并存,中苏国界形成了许多争议地区和争议岛屿,总面积超过3.5万平方公里。①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苏关系处于蜜月期,双方争议隐而不露。1958年,中国政府决定逐步解决与邻国的边界问题。此后,中苏两国政府开始进行勘界工作。最初的勘界工作基本是在友好、信任的状态下进行的。然而,随着中苏两党发生意识形态上的严重分歧,两国关系开始趋向紧张,边境摩擦也随之上升,1960年发生了中国新疆6万多居民逃往苏联的严重事件。60年代初,两国边界问题被正式提到了谈判桌上。

第一次谈判于1964年举行。当时中苏关系尚未彻底破裂,双方就东段边界走向一度达成初步共识,后因意识形态斗争因素加重而未能签署协议。第二次谈判(1969-1978年)因两国关系全面破裂,并已发生过边境军事冲突,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第三次谈判(1987-1991年)随中苏关系正常化的进程而较快取得了进展。1991年5月,中苏签订《中苏国界东段协定》,基本解决了双方边界争议最大也是最困难的部分。苏联解体后,日益加强友好合作关系的中俄两国继续谈判,先后达成《中俄国界西段协议》(1994年)和《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2004年)。以2005年6月互换补充协定批准书为标志,两国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4300公里的边界问题。

纵观中苏/俄边界争议演变及其解决过程,政治关系在其中起了决定性作用。20世纪50年代,在中苏结盟的情况下,两国边界问题基本被掩盖。60年代和70年代,随着两国政治关系的恶化,边界争议越来越突出,不仅导致双方重兵对峙,而且引发了军事冲突。80年代末,中苏关系的显著改善和国家关系的正常化,为双方解决边界问题创造了重要条件;苏联解体后,随着中俄两国政治关系的迅速发展与加强,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俄边界争议得到彻底解决。

经济关系的作用在双方争议的解决中则明显弱于政治关系。当年中苏政治关系的恶化迅速导致了两国经济关系的恶化。1987年重启边界谈判时,中苏经济合作水平很低,发展经济合作不是双方解决边界问题的重要考虑。后来,随着政治关系的改善和边界争议的缓解,两国经济关系也开始发展,并对中俄双方最终彻底解决边界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中俄在历史上签订的有关条约给双方解决边界问题带来了复杂的影响。由于是不平等条约,它们是造成边界争议的历史原因之一;由于是两个主权国家的政府行为,它们最终又成为双方解决边界问题的重要基础。事实上,在中苏第一次谈判时,中国的基本方针即是:尽管一系列历史条约是不平等的,中方还是愿意从现实情况出发,以条约为基础,通过谈判解决边界线问题。但随着中苏关系的恶化,不平等条约问题占据了主导地位,边界争议严重升级。后来,随着两国政治关系的明显改善,双方得以越过了这一历史障碍。

在去除了历史上不平等条约造成的领土问题后,中苏有争议的领土面积显著缩小,并且基本上不具有重要的经济与军事意义。因此,在中苏关系正常化的背景下,特别是在冷战结束后,随着中俄及中国与哈、吉、塔三国政治关系的明显改善与发展,绝大多数地段的争议较快地得到了解决。曾由俄方实际控制的黑瞎子岛则是个例外,由于具有较多的军事、经济内涵,它是中俄东段边界最后解决的问题。

二、中越陆地边界与北部湾划界争议

中越陆地边界全长1300多公里。19世纪80年代,根据历史形成的传统习惯线,中国清政府与法国殖民政府签约,划定了中越两国边界。此后,中越两国历届政府都对此予以承认,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对边界线的准确位置和具体走向有某些不同认识,因而存在一些小块争议地区。新中国建立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中越陆地边界基本上是和平安定的,并成为中国援越抗法、抗美的前线。然而,1968年后,随着双方战略分歧的出现,中越边界摩擦显现并在越南统一前后迅速上升。中越北部湾争议则是在70年代才发生的。当时,随着现代海洋法的发展,两国在北部湾的海洋权益主张出现了重叠。

20世纪70年代中,中越曾两度就解决陆地边界和北部湾争议进行谈判,但都无果而终。1979年,两国关系全面恶化,中越边境地区爆发大规模军事冲突,双方的跨界作战一直持续到80年代末。1991年中越关系正常化后,两国重新着手解决双方争议。1993年10月,双方签署《基本原则协议》,决定从实际出发,先集中解决陆地边界和北部湾问题,同时就海上问题继续谈判,争取找到一项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90年代中期,由于越南忙于改善对美关系,中越政治关系一度停滞不前,但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双方都感到了进一步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性。1999年,中越领导人共同确定了在新世纪发展两国关系的指导思想(“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与总体框架,两国间的政治互信明显提高与巩固。此后,中越解决争议的步伐大大加快。1999年12月两国签署《中越陆地边界条约》,2000年12月又签署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中越陆地边界与北部湾划界问题都得以解决。在两项谈判中,北部湾划界谈判要艰难得多,“一波三折,起伏不定”,“谈判密度之高,在中国外交史上绝无仅有”。②

在中越陆地边界、北部湾争议的演变与解决过程中,双方的政治关系与争议的互动极为明显。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越关系被称为“同志加兄弟”,开展反美斗争是双方的共同目标,边界问题完全未提上两国议程。从70年代中起,随着两国关系的恶化,双方的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也迅速激化。冷战后,战略分歧的消失和友好合作关系的恢复则为双方控制与解决争议打开了大门,而解决争议取得的积极成果又进一步巩固与促进了双方的政治关系。

不过,与中俄关系不同,中越之间是一个大国与一个小国的关系,加上实现关系正常化时,双方军事冲突才结束不久,越南对中国的安全疑虑与戒心较重,以致双方政治关系改善、发展的路途较为曲折。双方解决争议的进程与双方政治关系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与政治关系相比,中越双方经济关系与领土争议的互动程度较低。当时,随着政治关系的改善,中越双方也开始推进经贸关系,但总的来看,20世纪90年代,双方经贸关系仍很薄弱,“边贸多、国贸少,贸易多、投资少”,对于两国解决争议来说,不是主要推动力量。进入21世纪后,中越经贸关系的发展明显加快。如果这一趋势持续发展,它将可能与两国良好的政治关系一起对解决双方的南海争议起到促进作用。

与陆地边界争议相比,北部湾划界争议解决的难度要大得多。之所以如此,除后者的经济利益较大外,法理依据上的不同也是重要因素。两国陆地边界划界在历史上曾有国际条约,而北部湾争议却是新生问题,其解决难免要花费两国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三、中国与东南亚五国在南海的争议

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尼等东南亚五国之间存在着南海争议,涉及岛礁、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海洋资源等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前,这些国家对中国拥有南沙、西沙主权总的来看并未表示异议。然而,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及60年代末南海探明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后,它们都对南海提出了各自的权益要求,南海争端由此而生。70年代末中国开始积极进行外交维权交涉,中越之间曾于1974年、1988年分别在西沙、南沙发生两次海上军事冲突。

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国开始普遍把发展经济作为首要任务。随着对油气需求的迅速增加和对海洋资源认识的空前提高,越、菲、马等国率先加强了对南沙海域岛礁和海洋资源的争夺与控制。中国则在1992年公布《邻海及毗连区法》,以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1994年中菲之间爆发美济礁事件,南海争议一时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此形势下,中国与有关各国开始为解决南海争议做出尝试。90年代初中国正式提出了通过“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解决南海争议的主张;1994年又在中国-东盟外长对话会上全面提出了解决南沙争议的立场,表示愿与有关国家根据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和平解决南海争议,并受到东盟各国的欢迎。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4年11月,中菲签署在双方争议地区共同勘探油气资源的协议;2005年3月,以三国石油公司签署南海联合地震工作协议为标志,中、菲、越三国朝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近两年来,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南海争议有所抬头,中、菲、越间共同开发计划陷入停滞,有关国家在渔业、油气勘探等方面的摩擦频频发生,但这并未扭转南海总体稳定的基本形势。

纵观南海争议约40年的演变历史可以发现,南海争议表现为复杂的主权争议和多种利益之争,解决难度很大。争议不仅存在于中国与东南亚五国之间,而且存在于五国中的某些国家之间。此外,一些国家与国际石油公司在南海争议地区进行“合作开发”,致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由于这一海域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又有通往中东的重要海上通道,加上争议各方所持法理严重对立,南海争议呈不断增多的趋势。

但也应看到,冷战结束以来,南海争议虽然时起时伏并逐渐升温,但在总体上仍得到了较好的控制。近20年来,南海没有出现过重大军事危机,更没有爆发任何军事冲突。争议国家之间政治经济关系的持续发展,中国与东盟总体关系的不断加强,③对于平抑南海争议起到了重大作用。

作为南海争议中的大国和主要当事国,中国的相关政策对争议的发展举足轻重。长期以来,为给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为促进东亚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中国对南海争议一直采取克制态度,提出了诸多和平解决争议的主张。近年来,中国更进一步提出要使南海成为“友谊之海”、“合作之海”。中国所采取的政策,对于缓和南海争议功不可没。④

随着中国-东盟关系从一般对话发展到战略伙伴,随着双方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南海争议已经成为战略伙伴成员之间的争议。这一重大变化对于解决南海问题具有深远的影响。战略伙伴关系要求争议各方更多从长远利益出发,努力使局部分歧服从区域合作大局,积极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从这样的高度看待南海争议,虽然其未来解决的路途仍不平坦,但对其前景也许可以抱一种更为乐观的态度。

四、中日东海争议

中日东海争议包括钓鱼岛列岛(下文简称钓鱼岛)争议和东海划界争议。

钓鱼岛面积约6.3平方公里,是中国的固有领土,1895年初被日本占领。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钓鱼岛本应与台湾一起归还中国,却先为美国控制,后又在1971年由美国交日本管辖。美国的这一做法当时即遭到中国政府及台湾当局的强烈反对。

20世纪70年代中日恢复邦交及签订和平友好条约时,钓鱼岛问题曾是一大障碍。后来,根据中方倡议,双方决定从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大局出发,将此事留待以后解决。1979年,邓小平曾明确向日方提出共同开发的建议。80年代在中日关系总体向好的背景下,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摩擦较少。90年代中后期,双方摩擦逐渐上升,日本政府纵容右翼分子上岛活动,修建灯塔,后又将岛上土地收归“国有”,以增强对岛屿的实际控制;港台及中国大陆保钓船则不断前往钓鱼岛;双方民间舆论激烈对抗,出现了“中日必有一战”的声音。2006年秋中日关系出现重大转折,进入建立战略互惠关系的新阶段。此后,争议形势逐渐缓和。然而,由于日方坚持否认中日在钓鱼岛存在争议,2008年底以来,双方摩擦再次增多,并于2010年秋发生钓鱼岛撞船事件,给两国关系带来了严重困扰。

中日东海划界争议涉及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海底油气资源开发等问题。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后,中日两国在东海的专属经济区出现重叠,两国依据公约各自提出的主张存在严重分歧,中方认为应以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分东海专属经济区;而日方则主张以中间线划界。

为解决分歧,中方曾在20世纪90年代向日方提出共同开发的建议,但未得到日方响应。进入21世纪后,在当时中日关系严重恶化的背景下,随着中国在东海“中间线”以东海域勘探、开发油气取得进展,争议迅速凸显,双方都增加了在相关海域的军事活动。2004年10月起,中日开始进行东海问题磋商,但在最初的磋商中,双方立场尖锐对立,互不相让。2006年10月中日关系发生重大转折后,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从而推动了磋商的进展。2008年6月,经过艰苦努力,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朝着实现共同开发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⑤

中日东海争议一波三折的演变过程显示,长期以来,强大的政治、经济合作动因对中日双方控制争议发挥了重大作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恢复与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两国将钓鱼岛问题放在一边,争议处于相对平静状态。冷战后,在中日政治关系一度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双方持续发展的经济合作成为防止东海争议失控的重要动因。⑥2006年秋以来,两国政治、经济关系逐渐朝着协调一致的方向发展,促使东海磋商取得重要进展。此后,虽然东海争议波澜再起,但始终未超出两国总体关系发展所能容忍的范围。

就中日东海争议前景来看,钓鱼岛争议兼具政治、安全、法理多重含义,是双方争议中最棘手的问题。政治上,钓鱼岛不仅事关领土主权,而且事关历史问题;安全上,钓鱼岛所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法理上,其归属可能对东海划界产生影响。此外,钓鱼岛在日本的实际控制中,日本又至今不承认该岛存在主权争议,并一直极力将其纳入日美同盟防务的范围。不难预见,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钓鱼岛问题将难以得到解决。但是,由于中国对钓鱼岛的政策是保持争议而非激化争议,日本也不愿因钓鱼岛问题导致两国关系全面紧张,这一争议在总体上仍是可控的。

与钓鱼岛争议相比,东海划界问题的解决将相对容易。虽然这一争议中的经济、资源利益之争分量较重,国际法之争突出,但其主权争议程度及军事安全含义均低于前者,且无历史芥蒂。在两国政治关系恶化时,它会凸显出来,成为民族主义的宣泄口;而在两国政治关系改善与发展时,争议则相对缓和。展望未来,如果中日战略互惠关系能取得切实进展,两国政府在谈判中回旋余地将会增大,双方有可能在东海共同开发上首先实现突破。这一突破不仅将为中日解决东海划界问题打开大门,而且可能为两国在未来探讨钓鱼岛海域的共同开发创造有利条件。

其实,长期以来,中日之间的三大摩擦点(历史问题、台湾问题、东海争议)是有紧密联系的。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均与日本侵华历史有关,东海争议中内含的海上通道问题也与台湾问题相关联。在历史问题、台湾问题都十分突出的情况下,解决东海问题毫无可能。近年来,双方在历史问题、台湾问题上的摩擦明显下降。今后,如果这两个问题能继续朝着缓解的方向发展,则必将为中日双方有效控制和逐步解决东海问题创造较为有利的条件。

五、日韩东海争议

日韩东海争议包括两部分:独岛(日本称竹岛)争议与东海大陆架及海上划界争议。

独岛位于朝鲜半岛东部海域,由两个小岛和几十块岩礁组成,面积约为0.18平方公里。该岛在15世纪被纳入朝鲜王朝版图,1905年日本占领朝鲜半岛后宣称对独岛拥有主权。二战后独岛由美军管辖,后于1948年交还韩国。自1954年以来,日本不断向韩国递交抗议文件,称竹岛是日本固有领土,韩国必须撤出;而韩国则一再声明,独岛是韩国领土,不存在主权争议。对于日本就争议进行对话及将争议提交海牙国际法庭裁决的建议,韩国也一概拒绝。进入21世纪后,独岛之争一度明显升温,2005-2006年接连发生的两次危机事件使争议带上了火药味,但双方最后都设法将事态平息下来,两国总体关系、经贸合作也未因危机事件受到难以挽回的影响。

随着东海油气资源的发现,20世纪60年代末,日韩关于东海大陆架及海上划界的争议浮出水面。当时,两国各自在东海划定的矿区出现了严重重叠。为解决这一问题,双方决定通过外交谈判划定大陆架界线。1970年11月-1972年9月,经多次艰苦谈判,双方终于同意搁置两国间的法律分歧,⑦在权利主张重叠区域设立共同开发区,开采的石油天然气对半分成。1974年1月,两国签署了两个协定,基本划定了北部大陆架的边界线并确定了南部大陆架2.4万多平方海里的共同开发区。

日韩两国原是为了尽快将争议海域的石油资源转化为现实财富,才在国际海洋法形成的过程中匆匆签署了大陆架协定,但在此后几十年里,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在共同开发区并未取得任何实际进展。⑧尽管如此,协议的签订还是有利于日韩关系的发展,双方的争议也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在日韩东海争议的发展过程中,两国的政治、经济合作对于双方控制争议发挥了重大作用。二战结束后,日韩均被纳入美势力范围,与美结成军事同盟。在此情况下,虽然两国复交谈判因历史积怨和领土争议困难重重,但日韩还是于1965年实现了邦交正常化。此后,双方的政治、安全合作明显加强,经济合作快速发展。冷战结束后,日韩两国政治关系中的麻烦增多,但双方的经贸关系继续发展,两国也仍然是美国在东亚的主要盟国。只要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双方的争议就将继续受到较大的抑制。

从日韩东海争议未来发展看,独岛问题相对乐观。独岛争议兼具法理与政治含义。独岛面积很小,其经济利益之大小将主要取决于它能否作为划界的法理依据;其政治含义则极为突出,因为它与历史上日本对朝鲜半岛的侵略和殖民统治相关。从长远看,由于韩国对独岛拥有实际控制权,加之国际上主张不将有争议的小岛作为划界依据的声音正在增强,一旦国际法确定独岛不具有划界意义,这一争议逐步趋缓是有可能的。

日韩要真正在东海实现共同开发并最终解决划界问题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时至今日,争议海域所蕴含的资源对于严重依赖能源进口的日韩两国来说都已变得更为重要。当年匆忙达成的共同开发协议未取得实际成果,不进则退,今后要使之取得进展,双方恐怕要克服更多的困难。此外,日韩共同开发协定未顾及中国对东海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增加了三国解决相关争议的复杂性。今后日韩两国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立场。

近年来,日韩两国的东海划界主张出现了三个新动向,其发展可能有利于双方争议的解决。一是主张岛屿在解决海洋划界问题时只起有限作用,有主权争议的岛屿不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二是强调海洋划界应以海岸长度为基础在东海划单一界线;三是一些韩国学者不再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开始向日方的“中间线”原则靠近。⑨但应看到,新动向中的某些内容显然与中国的主张对立,中、日、韩三国要形成共识依然困难重重。

六、日俄北方四岛争议

北方四岛是指日本北海道与俄罗斯千岛群岛之间面积近5000平方公里的择足、国后、色丹、齿舞四岛,日本称之为“北方领土”,俄罗斯称之为“南千岛群岛”。从历史上看,13世纪时日本即开始管辖北方四岛。19世纪下半叶日俄两国签订条约,划定了领土分界,库页岛全属俄国,千岛群岛尽归日本。1905年日俄战争爆发,日本获取了库页岛部分土地。在1945年的《雅尔塔协定》中,以苏联出兵远东参加对日作战为条件,美英满足了苏对日领土要求。日本投降前后,苏联占领了库页岛及包括北方四岛在内的千岛群岛。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明确规定:“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9月5日《朴次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之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

1956年,日俄签订联合宣言时,苏联曾答应在签订和平条约后把齿舞、色丹两岛交还给日本,但后来又改变了立场。此后,在冷战不断加剧的形势下,双方已完全不具备解决争议的可能。冷战结束后,随着日俄政治关系的改善和双方经济合作愿望的提升,两国领导人曾希望推动领土争议的解决,如1996年俄罗斯曾提出“福克兰群岛方案”,1998年日本曾提出以“香港方式”解决争议,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到目前为止,日俄领土争议仍然处于僵局之中。

日俄北方四岛问题形成的原因极其复杂,这明显增加了双方解决争议的困难。历史上,两国间既有通过和平谈判签订的划界条约,又有日俄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而直接造成争议现状的则是二战的结局及相关国际条约。在此情况下,日俄双方对于苏俄占领北方四岛的法律正当性、特别是对《雅尔塔协定》和《旧金山和约》的立场完全对立;国际社会对日俄争议也持十分复杂的看法,难以形成明确支持某一方的国际舆论。

北方四岛对于日俄来说都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意义,双方要通过相互妥协解决争议实非易事。政治上,这一问题高度敏感,极易引发民族主义情绪,以至双方领导人都对争议采取极其强硬的立场;经济上,作为海洋领土,北方四岛不仅面积大、可居住,而且能为所有国带来大片专属经济区和大量海洋资源;军事上,四岛扼守着苏俄的西太平洋出海口,在冷战中曾是苏联太平洋舰队与美日军事对峙的前沿阵地。因此,俄罗斯绝不会轻易放弃手中的这块土地,而国土狭小的日本更将收回北方四岛视为“神圣使命”。

长期以来,两国对于解决争议的态度十分不同,一直是“俄冷日热”、“日急俄缓”,双方的解决方案也差别很大,因而难以达成妥协。日本历届政府都急于将北方四岛全部收回,俄罗斯却只希望在不放弃既得领土利益的情况下(顶多是让出齿舞、色丹两个较小的岛屿),通过缓和争议获取日本经济援助。虽然两国的方案中也出现过一些寻求妥协的积极因素,但往往稍纵即逝。俄日两国在解决态度和方案上的根本分歧近中期内难以消除。⑩

日俄两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十分薄弱,双方存在极其重大的领土争议显然是一个重要原因。历史上日俄多次发生战争,冷战期间又相互敌对,严重的领土争议致使双方至今未能缔结和约。冷战结束后,日俄政治关系虽有较大改善,但远不及美欧与俄政治关系改善的程度;而一旦美欧与俄政治关系中的摩擦有所增加,日俄间的摩擦则丝毫不落其后。日俄经贸关系的发展也相当缓慢,其现状与两国的大国地位极不相称。日俄北方领土问题已成为两国发展政治、经济关系的瓶颈,使双方的长远战略利益受到了损害。

结论

根据上文东亚领土领海权益争议主要案例的相关分析,对于冷战后东亚地区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演变及其政治经济含义,可以得出四点基本结论:

其一,冷战后,东亚地区的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呈现出三种状况,并分别代表了相关争议与争议国家之间政治、经济关系互动的三种类型。

第一种状况是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争议得到了彻底解决,如中俄边界争议、中越陆地边界争议和中越北部湾划界争议。其表现出的互动关系是:政治关系的改善与发展促成了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又推动了政治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与经济合作的加强。在这些争议中,由于经济、安全利益冲突较小,政治关系的改善与发展成为争议解决的充分条件。

第二种状况是争议引起的摩擦时起时伏,但从总体看,争议仍处于可控状态,有些争议还出现了逐步或部分解决的前景,如中日东海争议、中国及东南亚五国南海争议、日韩东海争议等。其表现出的互动关系是:双方良好的政治、经济合作关系或强大的经济合作关系(11)成为控制和防止争议激化的重大动因,而争议得到较好控制也使双方的政治、经济关系得以向前发展。在这些争议中,由于利益冲突较为严重,双方政治、经济关系的良好发展尚不足以使其较快地得到解决,但却可以使其得到较好的控制。

第三种状况是争议始终处于紧张与僵持状态,如日俄领土争议。其表现出的互动关系是:双方虽然也有改善政治关系和发展经济合作的愿望,但因为争议中的利益冲突极其巨大,以致在相当大程度上阻碍了双方政治、经济关系的改善与发展;反过来,国家总体关系的薄弱又使解决争议的动力明显不足,致使争议的缓和与解决极为困难。

其二,根据政治安全利益与经济利益组合的不同,东亚地区的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既涉及重要的政治安全利益又涉及重要的经济利益,如日俄北方四岛争议、中国与东南亚一些国家对南沙群岛的争议。当然,二者在利益冲突程度上还是有所区别的。第二类主要涉及双方的政治安全利益,经济利益的分量较轻,如中日钓鱼岛争议、日韩独岛争议。第三类主要涉及双方经济利益,政治安全利益并不突出,如中越北部湾划界争议、中日东海划界争议、日韩东海划界争议及中国与东南亚五国在南海的某些争议。第四类涉及的政治安全与经济利益都较轻,如中苏(俄)边界争议和中越边界争议。不幸的是,在冷战期间,由于政治关系严重恶化,二者都曾演化为重大争端。

除了政治安全与经济两大因素外,还有一些因素也对东亚地区的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具有重要影响,如历史因缘、政治文化传统、第三者作用、国际法发展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等。但总的来看,它们的影响最终还是要通过政治、经济两大核心因素表现出来。

显而易见,上述四类争议的性质、内容、轻重缓急有着较大、甚至相当大的区别,因而解决的难度也有很大不同,这已为冷战后东亚地区争议演变的状况所证明。

其三,东亚地区的陆地领土、边界争议已接近最后解决,海上争议却时起时伏、长期存在,已成为东亚各国面临的主要安全挑战。

由于东亚多数陆地争议边界地处偏远、经济利益不重或历史上曾有政府间条约,加上相关国际法已经成熟,这些争议较好解决。中国与邻国的陆地边界争议曾是最多的,但随着中俄、中越边界问题的解决,中国在东亚的陆地边界已全部划定。目前,在东亚只有柬泰之间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边界争议。

近几十年来,东亚地区的海上争议却不断上升。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其自身价值外,海上岛屿可以(或可能)决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定,具有巨大的溢出效益;海上通道日显重要;资源的缺乏、人类对海洋认识的深化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各国对海洋资源的争夺日益加剧;一些海上争议涉及第三方或多方,情况十分复杂;当代国际海洋法的不完善、多歧义等。

为应对这一日益增大的安全挑战,东亚有关各国必须坚持对话,加强探索,争取早日找到解决海上争议的有效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东亚地区的长期和平、稳定与发展。

其四,就东亚地区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的整体状况看,经济因素的考量明显上升,政治安全因素的考量相对下降。

冷战结束后,争议国家间的政治安全关系普遍改善,随之而来的是相关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中政治安全考量的下降,这显然有利于争议的缓解与解决。经济因素作用的上升则给争议的解决带来双重影响。一方面,各国更加重视经济发展,大力加强经济合作,这有利于防止争议升级与失控;但另一方面,对争议地区经济资源争夺的加剧,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解决争议的难度,成为诸多海上争议升温的重要原因。

值得指出的是,两相比较,在经济利益冲突中,对立双方通常可能有较大的妥协空间和争取双赢的机会,而在政治安全利益冲突中,妥协、让步的余地则较小,零和规则仍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如果今后争议中的政治安全考量继续下降,而经济利益考量继续上升,从总体和长远看,将有利于地区争议的控制与解决。令人鼓舞的是,由于冷战后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大大加强了各国间的相互依存,并使战争与军事对抗难以作为解决争端的有效手段,这一趋势有望持续下去。

从上述基本结论出发展望未来,可以预言,虽然解决争议的路途仍将坎坷曲折,但随着各国努力的不断加强,东亚地区的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可望在总体上继续保持可控状态,并逐步朝着缓解与解决的方向发展。未来,由易到难、由急到缓地逐步推动各类争议的解决,应是东亚各国的共同努力方向。在近期,应将共同开发取得突破、普遍建立海上军事安全信任措施和加强危机管理、警惕对海洋资源的争夺导致争议恶化等作为重点。在中期,应通过扩展共同开发和加强海上安全合作,使争议逐步缓解、弱化。在远期,随着各国政治经济关系的持续发展和合作双赢思维的加强,随着相关国际法的完善、地区安全机制的发展以及新能源技术的重大突破,在对话磋商深入发展的基础上,东亚地区的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将可能出现趋向解决的光明前景。这一前景的实现不仅将有力地促进相关各国总体关系的发展,而且将成为东亚持久和平与发展的重大保证。

注释:

①李丹慧:《同志加兄弟,1950年代中苏边界关系(之一)》,《国际冷战史研究》第一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74页。

②唐家璇:《劲风煦雨》,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第262页。

③1991年中国与东盟正式建立关系,此后中国陆续参加东盟的各种对话与论坛,并于2003年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双方经贸关系也快速发展,2009年东盟成为中国第4大贸易伙伴,2010年双方自由贸易协议全面启动。

④2010年一些国家的媒体宣传中国称南海为“核心利益”,认为中国的南海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毫无根据的。

⑤双方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包括共同开发和合作开发在内的合作,并初步确立了共同开发区块。原则共识公布后,因两国公众舆论中都出现反对意见,具体落实共识的磋商一度陷入停滞。2010年7月,双方谈判重新启动。

⑥1993-2003年,日本一直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此后虽被欧盟与美国超过,但仍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2006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

⑦韩国强调“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日本坚持“中间线”原则。

⑧参见朱凤岚:“日韩大陆架协定及其对东海划界的启示”,《当代亚太》,2006年第11期。

⑨参见朱凤岚:“日韩大陆架协定及其对东海划界的启示”,《当代亚太》,2006年第11期。

⑩参见何月香:“俄日领土纠纷难以解决原因分析”,《当代亚太》,2003年第3期。

(11)如中日在两国“政冷经热”情况下仍有很强的控制争议的意愿,因为双方都不愿看到两国在经济合作的同时遭受挫折以致两国关系陷入全面恶化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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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领土与海洋权益争端及其政治经济影响_大陆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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