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反腐倡廉论文,国有企业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187-(2010)04-0048-04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阵地。最近,我们课题组对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一次调研,在湖南随机选了5个大型国有企业,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小型座谈会形式展开。召开小型座谈会6次,参加人员共120多人;调查问卷分设25个大项,110多个小项,发放200份,收回182份,收回率91%。结果表明,伴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国企的改革,国企内部腐败现象也慢慢增多,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加以解决。
一、国有企业廉洁工作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反腐倡廉卓有成效,绝大多数管理人员能正确对待职权,从严要求自己。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一项单一选题的问卷,即“请您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状况作一评价”,结果表示,大多数职工对国企管理者廉洁自律是持赞同态度的,122人认为国企管理人员廉洁,占被调查人数的68.9%,只有12.4%的人认为国企管理人员不廉洁。
对评价预防国有企业腐败措施是否得力问题,座谈会的参与者各方褒贬不一,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认为本单位预防腐败的措施从总体上看,是“得力”和“较得力”的,两者加起来为55.3%,是微弱多数,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本单位预防腐败的措施是不够得力的。这说明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形势严峻,结合其他地方的情况,它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大案要案频发。在个别地方,腐败案70%发生在国企,或者说与国企腐败案有关联,这种状况目前仍没有彻底改观。二是绝大多数腐败案发生在国企“一把手”身上,或是与地方官员勾结,贿赂地方官员,寻求官员庇护。三是窝案特征明显。在国企内有人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大凡这类企业,凡是有权力者都分“一杯羹”,这种状况并非个别现象。
我们在调查中得知,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有几种突出表现。第一,经营过程产生的腐败,这种腐败是国企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且是查处难度最大的一种腐败现象。诸如利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谋取私利;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暗箱操作,转移和侵吞国有资产等等。第二,乱用、滥用、无节制地使用公款。这种腐败是国企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所谓乱用,即用公款行贿,以达私人目的;擅自确定离谱的高年薪、高补贴、高福利。所谓滥用,为特定关系人提供赞助,滥发奖金。所谓无节制的使用,即是公款消费无节制,公款旅游无节制,公款接待无节制等等。第三,以利益为圆心划圈,对圈内人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顺。这种腐败也是国企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拉帮结派;只用圈内人,以亲疏画线;以利益画线,扩张自己的势力。
二、国企存在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腐败现象多发、频发,有深刻原因。首先,社会转型,企业改制等等方面存在制度漏洞,是国企腐败现象滋生的首要原因。公权能够被私用,其核心原因就是制度有漏洞,有空子可钻,有套路可走。目前一些国企有的制度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滞后,甚至缺失;有的制度虽较完备,但执行力偏软,制度形同虚设。据调查得知,在国有企业中“公权私用”现象尤为明显,首要原因就是制度漏洞。有些企业,大额度资金调用,董事长一支笔就搞定了。这种情况从下表可以得到印证。
从上表可以看出,对腐败存在的原因选了“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疏于管理”的占总数的71.7%。可见,制度漏洞为国企腐败现象滋生原因之首选。
其次,权力缺乏监督是国企腐败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权力是使社会公共事物按一定程序和轨迹运作的有效行政手段,又是处于统治地位的一定阶层人们的意志得以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事实上,权力的运行者个人有其自身的物质利益。为了个人的物质利益,权力被滥用是一条万古不变的规律。法国17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句名言,至今被人们认可。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国企管理者权力缺乏监督原因有二。其一,监督机制先天不足。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内部有较完备的监督机制,但是实际上这些监督很难在实质上起监督作用。首先是人事配备上,精兵强将显然不会放在监督岗位上,监督岗位上虽不乏精英之才,但大多数是照顾性安排的。这种人事配备的不足,使监督缺乏“先天”的能力。其次监督机构隶属于国企内部,由于国企内部利益制约、权力制约,使得监督机构积极性调动受限,自身活动能力受限,所以他们也只能望“监”兴叹。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外部虽然有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司法监督,但由于各种监督依据的法律法规、职能分配的不同,他们也很难在实际过程中形成合力,实施有效的监督。
再次,国企法人权力规范没有健全的制度。固然,法人负责制对国企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办好企业,不赋予法人经营权、决策权、财产处置权等权力是不行的。但是,如何规范法人合理用权,则是一个值得研讨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就有一些法人利用随意扩大的权力,在利益分配方面向自己倾斜,向小集团倾斜。
最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国企管理者腐败的直接诱因。在市场经济中,利益驱动能使人不择手段,利益驱动能使人鲜廉寡耻,利益驱动能使人铤而走险。国企管理者手中掌握着巨大财富,如果制度不健全,同时权力又缺失监督,腐败就很容易发生。一是他们凭借管理而拥有的权力,容易在纷繁的商业活动抢占有利地形,轻而易举获得丰厚的非法利益。二是他们在管理过程中,如果自己的获得与企业增值两者之间不成比例,再加上相比于一些私营企业主财富迅速积累,难免不产生心理失衡,转而通过非法手段攫取个人利益。三是国企管理者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很少有人被查处,这种放任的状态对腐败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您认为国企管理者腐败现象中因追求个人利益而被查处”的问卷,回答的情况值得我们深思。
从上表可以看出,只有11.1%的人认为“严肃执纪,严格查处,查处率高”,超过53.1%即过半数的人认为“执纪不严,查处率底”或“放任不管,无人过问”,这告诉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三、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通过这次调查,我们认为当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抓紧抓好。
第一,完善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制度是要求所有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矩或行为准则,它具有根本性和强制性。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者想问题、办事情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以有力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因此完善制度建设,是国有企业反腐败措施之首选。我们在调研中得知,职工对制度建设十分看重,然而制度又还不够完善。(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多数(占总量的66.7%)职工认为“有制度但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或实施细则”。认为“制度建设存在空白区”和“制度建设不系统、不科学”占三分之一强。另外,在执行制度方面,65%的人认为“有的制度没有得到执行”,45%的人认为“执行制度随意性大”,10.6%的人认为“制度形同虚设”。由此可见,须加强制度建设的紧迫性。
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首先,要建立“管权”的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掌控国有资产,如果仅有思想道德约束而没有制度约束的话,正确使用权力就会大打折扣。正确的权力观必须靠制度才能树立持久,没有制度,正确的权力观是经受不住诱惑冲击的。制度即规范、它有禁止性功能,即“不能做”,例如,党中央颁布的《廉政准则》规定许多“不准”。其中诸多“不准”就是针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这就是制度,比如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不准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等等。其次要建立“管事”的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如果“管事”的制度不健全,就没有标准和尺度可依。健全的制度,人们就会据此评判行为是遵纪还是违纪,是合法还是非法,是可为还是不能为。《廉政准则》有“不准”规定,就是“管事”的,比如,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等。还比如,要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以规范他们的薪酬,防止“天价”高薪出现。要建立更加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等等。再次,要建立“管人”的制度。国有企业的“管人”制度,就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用选拔制度。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空者得利。”《廉政准则》对此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比如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不按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等等。“管人”的制度还包括“管理法人”的制度,国有企业法人管理制度不健全,法人违纪现象严重,因此,针对企业法人的管理制度建立十分必要。
第二,加强监督,约束到位。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曾经强调: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国企职工对加强监督,尤其对某些个体的监督方式比较看好。
从上表可以看出,国企职工对“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察”、“述职述廉”、“民主生活制度”、“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几种具体监督形式看好,认可率分别为53.9%、44.4%、49.4%、41.4%。
加强监督,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能否有成效的关键环节之一。我们必须明确监督重点,批准重点,克服难点。国有企业监督的重点,就是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或者是“一把手”的监督。右表就是对“一把手”监督的调查结果。
从右表可以看出,国有企业职工对“一把手”监督问题,依赖上级干预的心理预期很大。如依靠上级派巡视组,轮岗交流,健全用人、考核、奖惩,任期制限制等选项得到绝大多人的认可,“依靠群众监督”选项只得到了不到50%的认可。批准重点,还要克服难点。克服难点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解决上级监督“太远”。而老百姓对上级监督心理预期很大,所以,上级监督必须扎扎实实到位,切切实实有效,认认真真落实。二是要解决同级监督“太软”。大家同在一个锅里吃饭,很多事情还要看“一把手”脸色,这种监督不软才怪,因此要必须加强同级监督,因为“同级”是最了解最熟悉情况的。三是要解决下级监督“太难”。下级对上级的情况了解难,信息对称难,角色对等难,因此,这种监督很无力。解决这三个问题,使上级、同级、下级形成合力,各司其责,监督就会收到满意的效果。
第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构筑拒腐防变防线。中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腐的思想保证。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使管理者在头脑里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国企反腐倡廉的基础。调查经过告诉我们,国企加强反腐倡廉,要帮助管理者建筑两条防线。一条是思想防线,它是一道首要的、基本防线。另一条是党纪政纪和法律防线。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经过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形势也严峻了,两者之间虽没有必然联系,但人们思想复杂,价值观念多元,追求利益的欲望比以前有所发展,有所强化,有所膨胀则是不争的事实,要克服这些不良影响,除制度和监督外,教育的作用不容忽视。教育的内容首先是思想教育,要使国企管理者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贡献的道德情操。其次是权力观教育,要让国企管理人员时刻谨记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个人谋取私利的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