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队慰安妇政策在华北地区的实施_日本慰安妇论文

日本军队慰安妇政策在华北地区的实施_日本慰安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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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在其占领地普遍实施了对妇女进行性奴役的慰安妇政策。华北是除东北地区之外中国最大的沦陷区和日本发动“大东亚战争”的战略基地,也是日军实施慰安妇政策最普遍、最频繁,广大妇女所受迫害最为深重的地区之一。华北是中国抗日战争的主战场之一,因为华北地处日本侵华战争前沿地带战事频繁的特殊原因,特别是在条件艰苦的广大农村地区,慰安所和慰安妇都面临着更为恶劣的生存环境,因此日军在这一地区实施慰安妇政策的情况相对其他地区更具典型性。近年来笔者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并进行了部分实地调查,对日军在华北地区实施慰安妇政策的情况及其特点进行了初步考察。

一 日军在华北地区慰安所的分布

日军在华北设立军队慰安所是随着其侵略步伐的加快逐渐实施的。根据笔者掌握的现有资料,日军华北地区最早的慰安所,是1933年3月在热河平泉县设立的日本、朝鲜人慰安所。据1933年4月日军混成十四旅团司令部的《卫生业务旬报》,在4月16日对平泉妓院实施的卫生检查,计有朝鲜妇艺妓2人,酌妇33名,日本艺妓1人,酌妇2人,总计38人;4月23日第二次卫生检查,日本艺妓2人,酌妇5人,朝鲜艺妓3人,酌妇34人,总计44人。(注:《混成第十四旅团司令部卫生业务旬报》,见《台日官方档案慰安妇史料汇编》,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2001年10月版,第331页。)

七七事变后,日军很快全面占领华北。日军在武力进攻的同时,开始在各地建立军队慰安设施,并在军队内有计划、按比例地配备慰安妇。1938年6月,日本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冈部直三郎向所属的华北日军各部发出了迅速设置慰安设施的通知,称:“根据各种情报显示,激起如此的反日意识的原因,是由于日本军人在各地的强奸事件已全面的传播开来,而酿成令人料想不到的严重的反日情节……如上所言,除了严厉管制军人个人行为以外,另一方面要尽速设置慰安设施,以根绝因为未有是项设施而有非故意犯禁者之情事发生,此为当前之急务。”(注:《有关军人军队对居民行为注意事项通知》,见《台日官方档案慰安妇史料汇编》,第74页。)在军方统一组织下,日军在华北各地开设了大量的慰安所,从日军控制的大中城市,到偏僻的农村,几乎有日军驻扎的地方,就有慰安所的设置。

七七事变后不久,北平即出现了为日军服务的“皇军俱乐部”。(注:《沦陷后的北平》,《申报》1939年4月15日。)作为华北口岸的塘沽也很快出现了慰安所。1937年12月天津总领事馆出张所警察署称:“本所处理件数最多者是有关特种营业事项,于本年底料理店营业者有内地人5名、朝鲜人54名,由于本地是通往华北的关卡,因此国人往来频繁,加上由于本事变爆发,移防的皇军部队多来光顾,以致这种营业极为兴盛。”(注:《塘沽特种营业及特种妇女之管理情形》,见《台日官方档案慰安妇史料汇编》,第180页。)日军在天津城内设立的第一个慰安所叫作“军人俱乐部”,设在槐阴里1号。

在河北省府保定,日军第一一○师团控制区也设有各种慰安所,慰安妇按国籍分开。这些慰安所由野战医院进行管理。驻扎在易县的日军第十四师团第七十九大队,利用中国的民居改造成慰安所,接来4名朝鲜慰安妇。该大队还委托在易县活动的日本人开设一家慰安所,由日侨经营,并全部用中国慰安妇。张家口、唐山、石家庄等都在日军进驻之初即设置了慰安所。

日军在山东省府济南的慰安所不下几十所,纬六路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成为有名的“花街”。另据日犯交代,仅在1942年4月到1945年3月,经由日军第五十九师团高级副官广濑三郎(注:广濑三郎,日军战俘。1928年4月作为步兵第三大队副官侵入我国山东省青岛市,历任日本驻北京公使馆护卫队附、步兵第六十八联队第五中队长、五十九师团高级副官等职。1945年3月调任关东军第三军高级副官至同年8月15日被捕。)在新泰、泰安、临清、吐丝口镇、莱芜、济南、张店、博山、周村、德县、东河等地,指示各大队设置的慰安所即有127所。(注:《广濑三郎办慰安所的罪行》,原件藏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988。)

在河南、山西等省,日军也都设立了大量的慰安所。在驻扎河南的主力部队第三师团第五独立旅团,其部队的尾部都有一支慰安妇的队伍。如果缺少慰安妇,日军便纠集当地的汉奸,掳掠中国女子,在各个城市均设立供日本人和军队使用的妓院,如安阳一个小小的县城内,仅前街一条路上就有妓院100多家。(注:河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河南省地方史志协会编:《抗日战争时期的河南》,1985年版,第322页。)日军占领山西后很快建立了慰安所,即使在偏僻的农村,日军也到处设立了“慰安窑”、“慰安房”等设施。(注:《焦点》双周刊,1995年9月15日。)

在地处偏远地区的内蒙古,从1940年起,日军在铁路沿线地区设立了若干个慰安所。在慰安所里为日军“服务”的基本都是掳掠来的中国妇女。“当时日本的大部队都带着慰安妇一起行动,慰安妇们的粮食也是由部队供给的”。(注:日朝协会琦玉县联合会编:《随军慰安妇——日本旧军人の证言》。管宁译,引自何吉:《日军强逼中国妇女为慰安妇资料摘编》,《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3期。)

可以说,日军慰安所已经遍布华北各地。但是,由于战争环境残酷而广泛,给战后对日军慰安所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近来据笔者查阅战后对日军战犯进行审讯形成的档案材料,发现日军战俘在接受审讯时对在华北设置慰安所强征慰安妇的罪行有所交代,这为研究日军在华北地区实施慰安妇政策提供了新的线索和证据。

(一)《关口藤治、铃木信吾、相贺善雄等人检举小田二郎的罪行》指认:战犯小田二郎(注:小田二郎,日军战俘。1920年12月应征日本陆军,先后三次侵入我国,曾任日军中队长、师团副官、大队长等职、于1945年9月18日在我东北辽西省锦县为苏联红军捕获。)在大队盘踞地河北省高阳县城内,设置“慰安所”、“营外酒保”,强制赶走了7处中国人民房屋,收容朝鲜妇女5名,做为大队“慰安妇”。(注:此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781。)

(二)《侦讯广濑三郎的总结意见书》称:该犯以五十九师团高级副官的职务进行监督设施的“星俱乐部”、“樱菜馆”等名称的所谓慰安所。强制善良的日本妇女22名、朝鲜妇女80余名、中国妇女30余名,供日本侵略军集体轮流奸污。(注:此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998。)

《广濑三郎办慰安所的罪行》称:1942年4月到1945年3月,在山东省新泰、泰安、临清、吐丝口镇、莱芜、济南、张店、博山、周村、德县、东河等地,广濑三郎指示各大队诱拘监禁中国及朝鲜妇女施设直接经营有127所,在此处被监禁强奸有中国妇女171名,朝鲜妇女373名,计544名。(注:此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988。)

(三)铃木启久(注:铃木启久,日军战犯。1911年12月入伍,于1934年2月侵入我国,历任队附、师团副官、独立守备步兵第十二大队大佐大队长、任十五师团步兵六十七联队长、少将、二十七步兵团长兼沧县地区防卫司令官、唐山地区防卫司令官等职,1943年8月在东北锦州担任步兵团教育和训练工作,1944年1月任独立步兵第四旅团长,同年7月在一一七师团任代理师团长,1945年4月升陆军中将一一七师团长,同年8月31日在公主岭被捕。)口供记录:1941年10月至1942年10月在天津唐山地区实施经济封锁,并在各驻扎地设立慰安所,抓了60名妇女为慰安妇进行奸淫。(注:此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1。)

《中田卯三郎等检举铃木启久的材料》指认:自1944年3月至1945年8月上,铃木启久在河南省新乡、阳武、开封、兰封、郑州、广武、新郑、焦作、汲县等地,指使一一七师团隶属各部队强迫约200名中国和朝鲜妇女卖淫,蹂躏了其贞操。(注: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1。)

(四)战犯住冈义一(注:住冈义一,化名祝振邦,日军战俘。1939年12月20日侵入中国,历任前日本陆军第十五师团步兵第六十联队第二大队机关枪中队士兵、干部候补生、教育队候补生、独立混成第四旅团第十三大队少尉小队长、教官、分遣队长、中尉大队教育主任、独立步兵第十四旅团第二四四大队中尉大队副官、中队长及大尉中队长等职。日本投降后,参加阎锡山军,1948年7月10日在山西省徐沟县戴李青村,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逮捕。)供认:“1942年12月中旬至次年3月间,我令部下森伍郎军曹、佐野兵长,在北温川、石糟村、岔口村等地抓捕青年妇女十名,在南温川分遣队前面的4所民房内设置了慰安所,供士兵强奸,直至3月下旬,移交给新来的分遣队。”(注:住冈义一在1955年8月9日的口供,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14。)

(五)战犯中村五郎(注:中村五郎,日军战俘。被捕前为前日本陆军六十三师团少尉代理中队长。先后为上等兵、伍长、军曹、曹长、少尉小队长及代理中队长等职级,1945年8月20日于东北沈阳被捕。)供认:1945年3月上旬—5月下旬于河北省涿县飞机场盘踞时,我(少尉代理中队长)继续沿袭前任中队长冈本正中尉所组织的慰安所的罪行,对3名中国妇女(18岁—20岁)组织士兵进行轮奸。我强奸中国人民妇女1名,我强奸中国慰安妇5名,我组织轮奸中国妇女3名,我默许部下强奸中国妇女1名,从职责上认罪。我强奸朝鲜妇女3名(慰安妇)。(注:中村五郎1954年罪行供述,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367。)

(六)战犯冈田新吾(注:冈田新吾,日军战俘。曾任前日本陆军北支那派遣军第四独立警备队二十二大队主计中尉兼厚和野战仓库长。日本投降后,曾任阎锡山军大同教导总队上校军需处长等职。1949年4月被我方逮捕。)供认:“1944年1月至同年7月之间,北支那派遣军独立混成第二旅团独立步兵第一大队(代号音五三三二部队)驻扎在察哈尔省怀来县矾山镇时成立特殊慰安所,经常监督着中国妇女4至5名。1944年8月到翌年3月部队移驻到怀来县城后命令县公署之上田参事官强迫腾出房子四幢,命令日本人坂本某成立特殊慰安所,于是经常地有中国人妇女7名在内……留在阎锡山军队后在察哈尔省大同市大同教导总队司令部内由1946年11月到翌年12月之间命令日本人西琢某成立特殊慰安所,于是经常有7名中国人妇人。”(注:冈田新吾1954年的笔供译文,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65。)

(七)战犯中村三郎(注:中村三郎,日军战俘,华名钟兆民,1944年1月起任侵华日军驻山西省太原市陆军第一军司令部军医中尉,1944年4月3日调任山西宁武县独立混成第三旅团第七大队军医中尉,同月下旬移驻五寨县到河南作战1个多月,11月又移驻宁武县,1945年8月15日升任大尉军医。)供认:1944年间曾在北京六条胡同的军部慰安所(星和馆)和北京西单牌路军部慰安所(西单俱乐部)奸淫过中国慰安妇女。(注:中村三郎罪恶事实翻译材料,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1105。)

(八)战犯石田菊寿(注:石田菊寿,化名田达明,日军战俘。1937年入伍,同年侵入中国。历任前日本陆军上等兵、上等兵补助宪兵、山西省榆次陆军特务机关经济班员、汾阳陆军特务机关经济班长、阳泉地区新民会办事处首席参事、河北省新民会总会总务科人事系职员等职。日本投降后,复于1946年5月参加阎锡山军,历任阎锡山铁路护路总队等职。1950年被太原市公安局逮捕。)供认:“1937年11月18日,在川村兵站忻县支部配属宪兵队任上等兵补助宪兵时,宪兵队和宣抚班及忻县治安维持会共谋设置慰安所,强制中国妇女10余名供日本兵强奸与侮辱,我亲自在忻县城内强拉中国妇女二人交给慰安所。”(注:石田寿菊1954年8月23日的口供,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726。)

结合笔者掌握的其他材料,目前可以断定日军在华北地区设立的各种名称的慰安所及所涉及的地区包括:

河北:平泉县城慰安所,涿县飞机场慰安所,高阳县城慰安所、营外酒保,易县日军十四师团第七十九大队驻地慰安所,易县独栾,怀来县矾山镇特殊慰安所,怀来县城特殊慰安所,涉县军妓院,巨鹿县的大黄河镇、双星镇,丰南河头镇的富贵街,唐山第一七三二七部队多所慰安所,保定一一○师团控制区,石家庄的南三条、阜康路,承德第十六师团的大野部队驻地,张家口的怡安南街、福寿横街、东关街“赛婴阁”,及山海关、滦县、遵化、丰润、玉田、新城县城、定县、衡水、枣强、定县、廊坊、昌黎、青州、沧州、宣化、顺德(今邢台)、遵化的马兰峪等地。

山东:济南市“樱桃”军官用慰安所、六太马路“星俱乐部”、纬八路慰安所、二太马路纬九路慰安所,泰安五十九师四十五大队本部所在地数间慰安所,临清五十九师四十四大队本部所在地3个士兵专用慰安所及日本人开的咖啡馆、下流旅店,莱芜县吐丝口镇5-6所,惠民县朝鲜人慰安所,恒台县张店太平乐妓院,济宁市“滨乃嘉”和“八千久”,青岛市仲町、东昌、历城县西营村、章邱县(县城内、南曹范、西彩石)、莱芜县(雪野店、西嵬石)、陵县城内、恒台县周村、益都县益都、长清县崮山、禹城县禹城、馆陶县、沂城县、堂邑县、历城县、德县、平原、博山、聊城、临晋县城内、兖州市城内、蒙阴县城内、新泰县城内等地慰安所。

山西:太原“星俱乐部”,盂县城韩家小院慰安所,阳曲县南温川慰安所,忻县城内慰安所,沁县慰安所,大同市大同教导队慰安所,陵川县城内西街慰安所,潞安师团司令部陆军医院所在地士官、士兵慰安所,军官用慰安所“军人会馆”、小饭馆“喜乐”,以及曲沃县城、汾阳城内、汾阳县杨家庄、永济县蒲州城内等地的慰安所。

北平:六部口人民俱乐部、六条胡同军部慰安所(星和馆)、西单牌路军部慰安所(西单俱乐部),及宛平县长辛店、宛平县门头沟、丰台、通州、古北口、南口、南苑、长辛店、康庄等地的慰安所。

天津:槐阴里1号日军俱乐部,日租界神户馆,东站会馆,天津郊外东机局慰安所,蓟县城关镇“犒军馆”,及塘沽等地的慰安所。

河南:新乡、阳武、开封、兰封、郑州、广武、新郑、焦作、汲县等地,及许昌、方城、临汝等地的慰安所。

绥远:包头城内日军慰安所、1940年后在铁路沿线设的慰安所等。

以上这些仅仅是日军在华北地区慰安所中的一部分。由于许多慰安所缺乏资料的记载,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大量处于流动状态的临时慰安所的存在,使许多慰安所目前还无法准确统计,而实际情况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二 日军在华北地区慰安所的形态和特点

慰安妇制度是日军基于侵略战争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军事附属制度,因而带有鲜明的军事性质,慰安所实际上已成为日军重要的军事附属设施。实际情况是,日军每占领一地,往往把建立慰安所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但是由于地区差异,特别是城市和农村差别很大,慰安所在形态上又有所不同。总体来说,由于华北地区地处战争前沿的特殊性,农村前线地区的慰安所占有很大的数量,其设置呈现出普遍性、随意性、残酷性的特点。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大中城市和日军控制的中心城镇里的慰安所

日军占领下的城市和中心城镇,是日军控制的中心区域和发动军事进攻的战略据点和基地,也是其兵力的集中驻扎地。在这些地方,慰安所被作为必备的军事设施得到格外重视,在军方看来,通过占有和玩弄慰安妇能够起到振奋士气的作用,因此在占领城市之初慰安所即很快建立起来。这些地方的慰安所一般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卫生检查也较为严格。如塘沽驻军对慰安所的管理,“每月实施一次营业检查,每星期五由地方关闸对从业妇女实施健康诊断,检查有无传染病及性病”。(注:《塘沽特种营业及特种妇女之管理情形》,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台日官方档案慰安妇史料汇编》,第180页。)这些慰安所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军方按比例由上到下设置的,二是日侨设立或是由妓院改造而成。

由日军部队直接设立和管理的慰安所。这些慰安所一般设置在日军指挥机关驻地附近和日军营区,而且由日军和日军委托的日本职员或日本商人管理。初期主要以日本和朝鲜慰安妇为主,她们在相对固定的慰安所内供日军使用。据广濑三郎在接受审讯时的交代,日军诱拘中国妇女和设立慰安所的方式,一是“军方根据日本侵略军军事行动掠夺来的物质或以建筑物做为资源,当做‘野外施设费’,新设军队专用的星俱乐部,由军队直接经营”。二是“直接或通过大队长指示地方妓女组合长开业,广濑三郎掌握一切地方妓女组合长和被拘禁妇女的人事处理,也使宪兵队、军医来监视与督促,公然在军的经营下进行强奸行为”。(注:《公然强奸诱拘监禁的中国及朝鲜妇女的罪行》,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988。)在这里,有确定的所名,严格的身体检查以及管理制度,且“明码标价”。日本高级军官使用的慰安妇基本上都是日本妇女。下层军官和士兵使用的慰安妇大多是从朝鲜强掳和骗招的挺身队员和大量被抓来的中国妇女,她们遭受性奴役的强度远远高于日本慰安妇,而尤其以中国妇女为甚。

济南“星俱乐部”是当地一所较有名的慰安所。主要供下士官、士兵使用。由日军直接经营,管理者广濑三郎。慰安所的房屋是日军占领济南后从中国人手中强占的一座建筑物。慰安所的粮食、烟酒、日用品都是由日军供应。医疗由日军的医院负责。这里有慰安妇50多人,在日军的监禁下被迫成为其的泄欲工具。每名慰安妇一天要接客20至30人,无论心灵还是身体到遭到严重的摧残,有的由于疾病缠身而悲惨地死去。根据广濑三郎的交代:“他使士兵下士官对监禁的约50名妇女进行强奸,另搞个代理管理者叫陈(或白)在星俱乐部挂着广濑三郎的大名,监禁了16岁到23岁的中国妇女并禁止他们出外,有病或接客方法不好就要挨打,每天只吃一顿或两顿,更加上济南宪兵队监视虐待,生活非常痛苦。”(注: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988。)

日本人本多胜一、长沼节夫在《天皇的军队——“衣”师团侵华罪行录》中记述了当时“星俱乐部”的情况:“对于夜幕下的兵士来说,济南市最令人神往的地方是‘六太马路纬六路’这个地段。那里有个叫‘星俱乐部’的慰安所,当时有100名以上的中国女性在那里成为皇军性欲的牺牲品。穿过‘星俱乐部’的入口,是一个圆形厅堂,以厅堂为中心,呈放射形排列着三铺席(3张单人床)大小的房间。楼上也是这样。房间入口没有门,只有屏风挡着。院子里还有别的房子也是妓院。兵士们要找自己熟悉的女人,就得买下写着题目名字的木牌。价钱非常便宜,只有四五角钱,不过是一碗葱油豆腐的钱。1945年当时,兵长的月薪是四五十元。‘星俱乐部’的厅堂总是聚集很多人,各房间门口经常可以看到皇军排队等待入内的情景。”(注:[日]本多胜一、长沼节夫著:《天皇的军队——“衣”师团侵华罪行录》,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229至230页。)

从本多胜一等的记载和广濑三郎的交代可以看出,济南“星俱乐部”是一所条件相当完备的日军慰安所。值得注意的是,日军是将慰安所作为军用设施看待的,慰安所实际已经成为日军军队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山西省盂县,日军进占后设立了多所慰安所。经有关人员的调查研究,初步证实了日军当年在盂县城内设立的慰安所的原址,并证实该所是一所日军军官用慰安所。据见证人孙赐芹老人回忆:日军1938年1月9日(农历腊月初八)占领盂县城时,他7岁。在这之后,他清楚地记得第一次见到身穿单薄的和服,脚穿橡胶女式日本鞋子的慰安妇,在位于县城西门内城隍庙对面的韩家小院(现县城人民广场西南角)走动的身影。他还清楚地记得,在暖和的季节里,穿和服的这些女人们,年龄都不大,在韩家小院院门外西侧的一棵槐树下打秋千,秋千上的女人用日语唱着凄凉的歌。孙说,他当年上的是日伪的新民小学,因此能听懂这些歌的意思。他至今还能完整地唱出这些日语歌曲。孙说,韩家小院里的慰安妇最少时6人,最多时12人。他当年记得出入这里的都是日军军官,没有见一般日军士兵来过。他说,这里是一所日军军官慰安所,当时盂县人称“日本窑子”。

另一位见证人赵纯证实,日军占领盂县城后,先是在城西门内的武家巷里设立慰安所,后来才迁到韩家小院的。韩家小院现存北房4间,东房2间,南房1间。赵清楚地记得北房东面第一间是厕所,第二间开院门,当时的北房没有现在的后窗和门面,他确认韩家小院就是当年的日军军官慰安所。

当年家住韩家小院附近的张俊山还证实,当年的小孩们经常可以在韩家小院附近见到日军用过的“东西”(指安全套)。

根据三位见证人的证言、指认,可以确认,当年的韩家小院是一所日军军官慰安所,内有日本、朝鲜、中国妇女10多人,慰安所一直开到1945年8月25日日军从盂县城撤退。

此外,除了日军自己建立和管理的慰安所,也有一些是在日军指使下由日本商人建立和管理。据山西省陵川县西关村都二丑的控诉和陵川县城西内街葛秀魁的证词,前日军独立步兵第十四旅团独立步兵第二四六大队第一中队少尉中队长兼山西省陵川县警备队长村山隼人(注:村山隼人,日军战俘。1942年2月入伍,同年3月侵入中国,历任前日本陆军二等兵、于部候补生,见习士官、小队长、分遣队长、少尉教官、中尉中队长,兼山西省陵川、潞城、屯留县警备队长等职。日本投降后,于1946年春参加阎锡山军。1949年4月24日在太原市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逮捕。)为了满足自己和部下的兽欲,1944年在陵川县城内设立慰安所,令日本随军商人井下信士执行的,并曾命令部下使用该慰安所。强迫带来妇女9名进行强奸。(注: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412。)

这些由军队设置和管理的慰安所,在其管理上有严格的规定,不仅官兵之间有严格的等级区分,特别是在卫生管理上相对严密,目的是防止性病在军内的传播和蔓延。1933年“混成第十四旅团艺娼妓酌妇健康诊断实施要领”规定:对慰安妇的健康检查由旅团司令部专属军医(旅团司令部所在地之外则为当地之高级医官)指定之医官办理;一般检查每月一次,局部检查(检征)每周一次以上;若检查结果为有病不堪营业或发现传染性疾病,应通报宪兵或警察官;每个慰安妇都有一份健康诊断簿,每次将检查结果记录盖章,并且要各自携带以向客人出示;检查官检查完毕要填写检查成绩表,对不健康者由楼主指导迅速接受治疗等。(注:《混成十四旅团艺娼妓酌妇健康诊断实施要领》,见《台日官方档案慰安妇史料汇编》,第332至333页。)同时该部规定士兵“严格要求使用星秘膏、保险套等物。而外出者回营后,必定令其用昇汞水洗涤阴部”。(注:《昭和八年五月自一日至十日卫生业务旬报》,见《台日官方档案慰安妇史料汇编》,第332至334页。)

健康诊断受检票样式如下表:

 健康诊断受检票

昭和

 年

 月

  日

 姓名

艺名第号

 屋号

职业

注意事项

一、注意勿遗失本票,除受检时以外,平常亦应随身携带。

二、检查每周实施一次。

三、检查月日栏内末盖检查官之印者,表示该周末接受检查。

四、本票不得借与他人。

五、当宪兵、检查官或客人要求时,不得拒绝提出本票

六、遗失本票时,应立即向检查官申请补发。

混成第十四旅团司令部

由妓院改建而成的慰安所。由于军方设置的慰安所相对日军庞大的性需求来说实在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军队的需要,除了建立军队慰安所,日军还通过恢复或霸占社会上的妓院,直接或间接的为日军提供性服务。如根据日军混十四旅团的驻留规定,中国妓院为日军禁止出入区域,但在部队提请下“形成共识以为若对中国娼妓实施检征,则可解禁”。后对驻留规定进行修改,对妓院进行卫生检征后,允许日兵进入。(注:《昭和八年七月自一日至十日卫生业务旬报》,见《台日官方档案慰安妇史料汇编》,第335页。)这些妓院多是汉奸受日军指令进行经营,除日军外,一般的日本人也可以利用。这些妓院大多是为日伪政权的官员、日伪企业的职员、日伪军警宪特所设的,实际成为变相的日军慰安所,不同的是这些妓院除了满足日军的需要也向社会开放,但管理权由日伪政权所把持,而且随时准备供日军使用。

在石家庄,日军占领前,只有少数明妓暗娼分散在升平街、同义街等处。1942年,日伪政权为满足日伪人员的需要,把原先的妓女集中在一块,并且进行扩充,耗资75万元,建起妓院56家,妓女检验所一处,引进商户32家,共有房屋1250间,占地2.2万平方米。日军赐名“欢乐街”、“新市区”。竣工典礼时,日本驻石特务机关长、宪兵队长、驻军部队长、驻石领事馆总领事等,以及伪市长等大小汉奸和600多名妓女和老鸨被拉去出席。“欢乐街”便成了日军经常光顾的地方。

据张文钧回忆,在沦陷时期,华北政务委员会及各省市日伪政权的日本顾问及日本大公司的职员,是一、二等妓院的常客。最普遍的是日军把妓院当成他们的慰安所,经常有日军大卡车把日本兵运来,一卡车好几十人,由一个翻译出面向妓院交待“任务”,于是妓院里立刻忙成一团,所有房间都搭上了铺。一般妓女,都有一间卧室,一间较大的类似客厅的房间,这时就把大房子用屏风隔开,临时搭上两张铺,连账房都要利用上,布置完了,日本兵就与妓女“开铺”。人数较多,一次不能接待完毕,还要分批进行。本院的妓女不够,就从别的妓院找人。由于日本兵野蛮粗暴的性虐待,妓女们把接待日本兵当作灾难,称这些日本人是“千刀头”。(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上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76至398页。)

(二)日军在前线据点附近设置的慰安所

这些慰安所主要由前线部队自行建立,设置在前线地区的乡镇和据点附近,有固定的场所。慰安所由驻扎当地的军队派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在部队移防变动时要对该慰安所进行移交。由于这些地区远离日军控制的中心城市,条件艰苦,日韩慰安妇一般难以到达,因此慰安妇以日军抓捕中国妇女为主。与城市中的慰安所不同的是,这里的慰安所不但卫生条件较差,且受尽折磨的妇女还得不到任何报酬,她们纯粹只是供日军发泄兽欲的工具,是日军的性奴隶。

据原任侵华日军陆军独立步兵第十四旅团第二四四大队中尉大队长住冈义一的口供和《日籍战犯调查表》证实:该犯在任阳曲县南温川分遣队长时,于1942年12月至1943年3月间,命令部下在阳曲县北温川、石糟村、岔口村等地抓捕青年妇女10名,在南温川分遣队前面的(4所)民房内设置了慰安所,供士兵强奸。该犯将慰安所的管理指定由军曹森五郎负责。1943年3月下旬,分遣队长换班时,交接后任的分队长行见军曹,被害妇女大部是20岁至30岁。(注:住冈义一的审讯材料,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2002年5~6月间,笔者到山西省阳曲县部分村庄进行了实地调查。当年被日军强征到慰安所的受害妇女刘乃妮向我们揭露了慰安所的有关情况。她说:日军占领山西阳曲后,在南温川设立了日军据点,驻扎一个分遣队,常驻日兵大约30人左右。当时日本人经常到村里来抓人,来不急逃走的妇女就被日军带回据点强奸。1943年,她22岁时,南温川的日本据点往村子里要女人,由伪村长指定被抓到南温川的日本据点。当时与她一起被抓走的还有同村4个妇女,据点里还有被日军抓来的其他村的一些妇女。她们不甘心受到日军的蹂躏,经常想一死了之。有一次她含了10片大烟,想自杀,但被救了过来,不得不继续接受日军的蹂躏。日军经常到村里抓新的妇女去慰安所,进行轮换。但也有的妇女如日军从北温川抓来的刘二妮、刘翠娥,岔口村的刘银根等人一直被关在里面待了很长时间,直到日军投降撤走时才得以解脱。

类似南温川日军慰安所这种形式的农村慰安所在华北地区是很普遍的,这些慰安所多是驻扎前线据点的日军为满足性欲需要通过强抓据点附近农村妇女建立起来,生活条件与卫生条件较差。如阳曲南温川的慰安妇遭到性蹂躏,根本谈不上任何报酬。(注:据刘乃妮回忆,她们为日军“服务”,除了能得到饭食充饥,没有任何报酬。)由于缺乏卫生条件和严格的卫生检查制度、措施等等,受害妇女生病根本无法得到医治,完全处于被动受虐的地步。

(三)日军据点里的“慰安室”和临时慰安所

除了在前线地区建立固定的慰安所,日军还经常以掳掠、抓捕的方式将受害妇女带到其驻扎地、据点、炮楼内,由日军在炮楼里或旁边腾出些地方即成为所谓“慰安室”。这种为日军充当性工具的受害妇女,在华北地区极为普遍,人数也较多。她们被征用的目的与前述妇女一样,而所受的迫害与虐待更远甚于那些在城里固定慰安所里的慰安妇。

在据点周围地区,有大量妇女被据点日军随时抓捕来充当临时慰安妇。日军战俘土屋丰治供认:“1942年9月,在山东省淄川县磁村,我以少尉分遣队长身分,命令翻译由博山县博山捉来两名中国妇女(约20岁),组织分遣队员20名轮奸了三天(慰安妇)。”该犯还供认:“1943年7月,在河北省唐山市河南村,我以少尉小队长资格,将村里的两名中国妇女(约18岁),捉到房山县中队本部,为了欺骗中队的勤劳士兵,组织了50名勤劳士兵,把该两名中国妇女轮奸了五天。”(注:1954年土屋丰治罪行供述,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423。)盘踞太原西里街的日军少尉队长平山,向洛阳、马村、里解、刘家堡等周围23村,每天要4个女人,各村轮流。和顺马坊据点的日军,向附近各村每天要年轻妇女5人,7天换班一次,放回时由家中派人抬回。(注:《新华日报》华北版,1942年5月16日。)这样强征据点周围妇女的行为在当时非常普遍。

据晋冀鲁豫边区的不完全统计:冀南区到1943年底有据点1103个,太行区到1941年有700多个;太岳区到1941年有320多个;以上还不包括日军在铁路沿线建的据点。华北的五大根据地加上日军在铁路沿线的据点,最少有1万多个。仅在1942年初,日军在河北省南部即修筑了1100个碉堡,通常每14个村庄即有一个碉堡,每个碉堡驻有日军25名的一个分遣队。从1941年日军开始对华北重点“扫荡”算起,到1944年底华北军民开始局部反攻,如以每个据点强掳奸污妇女10至20人计,约有10至20万名妇女被强奸和性奴役。实际情况可能要比此数字更多。

在农村地区还有一些临时设置起来供日军解决性问题的临时慰安所。1937年10月,日军第一混成旅团一部侵入山西宁武县城,掳掠大批中国妇女,把她们关押在临时慰安所,每日奸淫虐待,当日军撤退时,便将这些妇女全部杀死。(注:李秉新等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4页。)此外,日军还要求各级伪政权,在日军过境时,必须设立“皇军慰安所”和“皇军供应处”,向匆匆奔赴战场的日军提供慰安妇和粮草鸡鸭。(注:安作璋主编:《山东通史》,现代卷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7页。)

(四)前线地区的巡回慰安妇

由于交战状态下前线地区日军驻扎地随时处于变动中,因此为了满足前线部队日军的性需求,军方经常由后方派出慰安妇进行巡回“慰安”。被派往前线慰问日军官兵的巡回慰安妇,面对的是如饥似渴和因战事变的丧心病狂的兽类军队,其受奴役受侮辱程度极为残酷。

据日犯揭露:“1944年5月在山东省济南泰安到郑州进行河南作战之际,广濑三郎对自己监禁下的中国及朝鲜妇女100名发布师团命令,即由五十九师团司令部副官部込山准尉强制的把妇女置于宪兵严密的监视下,朝7时到晚5时使士兵强奸,晚5时到第二天早上是下士官的时间(将校另外设置),不给她们休息时间,午饭只给5分钟,一人一天要接待70名,也不给消毒药,以致妇女都罹病,而且在每天空袭时也不让他们出屋,如有不满或反抗的态度,就要被宪兵殴打,实行残酷的虐待。”(注:此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988。)1944年5月日军决定从天津派一批妓女去前线,结果出现闻听消息后全市妓女罢业的情况。(注:《日军强征慰安妇史料一件》,载《北京档案史料》1995年第2期。)这可从一个侧面反映日军对待慰安妇的野蛮和残忍程度。

三 日军强掳妇女充当慰安妇的卑劣手段

在华北,日军慰安妇制度的实施是以军队有组织、有计划地征集妇女、经营慰安所和士兵无组织、自发地抓捕、禁监妇女两种现象并存为特征的,而且肆意抓捕、监禁妇女的性暴力事件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战争期间。慰安妇的来源,除了少数被诱骗的日本妇女和从朝鲜强征的慰安妇,广大的中国妇女都是在日军以武力胁迫下抢夺和各种形式诱拘拐骗而来。

一是用暴力抢夺民间女子做慰安妇。进入中国战场后,日军需要的各种物资及补给品均抢自中国,其中当然也包括如日本首相东条英机所称具有“特殊营养的战略物资”的慰安妇。日军在占领城乡后,大肆公开用暴力抢夺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档案资料中有大量日军掠夺民妇的记载。对此丑恶行径,在战后对日军战犯审讯过程中他们也有所交代。战犯西定二供认:该犯“1942年10月上旬在山西省阳曲县石岭关盘踞时,前田兵长以下三名从石岭关西北四公里的某村,游动于附近的部落中,以强奸的目的,强制地拘来了中国妇女四名(年龄由23岁到28岁)在石岭关分遣队内,分遣队长前田年一兵长以下三名(我在内)用刺刀威吓加以强奸。在此时我(分遣队员、步枪手、上等兵)对于四名中的年约28岁的妇女一名,用刺刀威吓进行了强奸,更对于强制拘来的妇女四名,把她们拘留在石岭关部落内的住民房舍中四天,以后才释放了。”(注:1954年西定二罪行自笔供述,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673。)

1940年4月13日,日军第三十五师团突袭新乡地区,抓走妇女82人,除28名日军凌辱致死外,其余54名妇女都被押送到山西大同,关入“慰安营”供日军发泄兽欲。(注:江浩:《昭示:中国慰安妇》,作家出版社1993年版,第29页。)1945年4月,日军占领河南邓县县城后在东河街设立一个军妓院,外面挂一块牌子,美其名曰的“慰问团”,里边都是抓来的中国妇女。就这样日军还任意在街上奸污妇女,仅4个月,日军就在该县城关奸污妇女达500多人。一次日军在安阳街头当众劫走两汽车妇女,以充当慰安妇。(注: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侵华日军在河南的暴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页。)

百团大战以后,日军在华北除固守已占领的点线外,加紧对抗日根据地的扫荡,其势力逐渐向广大的农村渗透,日军需要的慰安妇的数量也不断增长,强征战地中国妇女的行为更为普遍,特别在前线偏远的山区和农村,日军为了满足自己的性需要,就公开掳掠当地中国妇女作为性奴隶,而这种兽行无疑得到了上级军官的默许。据原驻山西盂县的日军第十四大队士兵证实,在十四大队的占领地,日军强抓、监禁、轮奸中国妇女已经日常化,长官也习以为常,从未加以制止。1941年12月18日《晋察冀日报》报道,在石家庄,日军除了将抢夺的大量中国妇女用作慰安妇,剩下的竟开辟人市公开拍卖。

二是依靠汉奸组织和伪政权强征良家妇女充当慰安妇。由汉奸组织设立的慰安所,基本上都是强征的中国妇女,建立所谓“皇军慰安所”。日军占领济南期间,原济南澡堂业公会会长魏寿山等汉奸不仅大肆搜罗民女献媚于其日本主子,还在经二路小纬六路设立了“皇军招待所”,掳掠中国妇女供日军奸淫。

除了直接组织和协助日军设立慰安所,各级伪组织承担着随时为日军征集慰安妇的任务。如前所述的山西省阳曲县南温川慰安所,即是由伪村政权承担了往慰安所派送妇女的任务。1940年,日军在山西方山县“扫荡”后建立大量据点,他们命令伪政权为其征召“花姑娘”,伪政权将征召数量摊到各村,交不出姑娘的交大洋,然后由汉奸去雇娼妓,送到日军碉堡里任其蹂躏。

在所谓“治安区”,日军盘踞的大小据点,日军强令伪组织人员如派服劳役一样地要派送“花姑娘”。战犯秋田松吉(注:秋田松吉,日军战俘。1918年生,日本长崎市人。1939年3月及1945年1月先后二次侵入中国。历在日军独立混成第十旅团和五十九师团五十三旅团,任一等兵步枪手、上等兵步枪手等。先后在山东省峄县枣庄、章邱县及东北晖春等地盘踞。1945年8月下旬在朝鲜被捕。)供认:自1940年2月至1941年5月四十三大队第三中队山东省章邱县南曹范分遣队长山根信次伍长以下15名在南曹范盘踞期间,我入该队一等兵步哨,山根伍长通过伪村公所强制带来5名中国妇女作慰安妇,我们15人对该5名中国妇女进行了一年零五个月时间的淫污。又自1941年5月至1942年6月下旬四十三大队第三中队章邱县西彩石分遣队长中野濑军曹以下15名在西彩石盘踞期间,中野濑通过伪区公所强制带来2名中国妇女送到分遣队作慰安妇,当时我在分遣队入步哨一等兵(后进级为上等兵)我们15人对该2名中国妇女进行了一年零一个月时间的淫污。(注:秋田松吉1954年笔供自述,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655。)

战犯林茂美供认:“1941年9月下旬,41大队4中队在山东省历城县西营住时,西营是乡村,交通不便,我以军曹的身份和中队长尾英典中尉,大塚荣准尉合谋把西营镇长叫来,强迫镇长要两名妇女,逼使镇长无奈,便把一名朝鲜妇女和一名中国妇女强迫拉来,监禁在西营村附近共一个月,命令部下15名以及自己对这两名妇女进行强奸,以后因轮流奸污过度,使该两名妇生病,身体衰弱不堪才放回去。”(注:林茂美口供记录,原件存中央档案馆,卷号119—2—619。)

三是以俘虏充当慰安妇。日军经常将在战斗中俘获的女战俘,经过侮辱玩弄后送往偏远地区或前线,在严密的监视下让她们充当慰安妇。据田口新吉回忆,在中国北方,大量抗日部队的女战俘被强迫充当慰安妇。他说:“当时,日本军队中从来就没有建立过女俘虏收容所,那么这些女人被弄到哪里去了呢?我听到的一种说法是把她们弄去当慰安妇了……都送到华北华中一带最前线地区的两三千个分遣队据点去了。”(注:何吉:《日军强逼中国妇女为‘慰安妇’资料摘编》,《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4期,第47至50页。)

此外,日军还经常使用欺诈与诱骗的办法,由特务及日侨等出面,以招工、做饭、洗衣等名义,诱骗中国妇女,使之沦为日军的慰安妇。如济南“星俱乐部”的中国慰安妇就是从上海、苏州被“给介绍好职业”的欺骗宣传骗来的。(注:《广濑三郎公然强奸诱拘监禁中国及朝鲜妇女的罪行》,原件存中央档案馆。)从此,这些善良的普通妇女堕入了魔兽布下的深渊,成为日军集体强奸的性工具。

以上从日军在华北地区慰安所的分布、形态、特点和日军征集慰安妇的手段,介绍了日军在华北地区实施慰安妇制度的一些情况。从中不难看出,日军在华北地区实施慰安妇制度的行为绝不像日本方面某些人所言是日军个别下层士兵的自发行为,而是在日本政府默许和军方组织策划下的集体犯罪,是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罪恶的一部分。从慰安所的设置、管理,到对慰安妇的“征用”、蹂躏,都是在日本军方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是一种集体犯罪。日本政府对此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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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队慰安妇政策在华北地区的实施_日本慰安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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