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理论的重大发展_所有制论文

党的十五大理论的重大发展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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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也是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于中国实践,在理论上获得丰硕成果的一次会议。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就是这次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本文谨就此谈几点认识。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理论

所有制关系是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方面经济关系。因此,所有制问题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性的理论问题。早在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指出:“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1卷第307、286页)他们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它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客观上要求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资本论》第1卷第831—832页)

第二、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政治经济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自发地产生,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才能使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的必要前提。因为“占有还受实现占有所必须采取的方式的制约。占有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得到实现,由于无产阶级本身固有的本性,这种联合又只能是普遍性的,而且占有也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得到实现,在革命中,一方面迄今为止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权力以及社会结构的权力被打倒,另一方面无产阶级的普遍性质以及无产阶级为实现这种占有所必需的能力得到发展,同时无产阶级将抛弃它迄今的社会地位遗留给它的一切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29页)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还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作为其物质前提。因此,最终消灭私有制是一个逐步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的问题时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

第三、消灭私有制的方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把剥削阶级的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没收,即剥夺剥夺者;一种是赎买。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我们的党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这一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实行,这大半不取决于我们,而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也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先生们自己的态度。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赎买下这整个匪帮,这对于我们最便宜不过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3页)

但是,对小农和小生产者的私有制决不能剥夺,只能通过合作化的道路使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全面地阐明了这一立场。1.“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2.“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同上书,第498—499页)

第四、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它的资本变成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所谓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是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与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下,每个劳动者都是生产资料的事实上的主人。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7页)

2.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对消费品的个人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制度。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在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中,“‘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也就是设想了一个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并且说:‘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产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73—474 页)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体现在发展了的个人相互关系上,而且表现在他们对生产发展的控制上。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7页)

第五、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设想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将在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首先发生并取得胜利。这些国家在经历了一个革命的转变时期后,将把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所有,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要把属于资产阶级以及其它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建立“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3页)在这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经不存在,货币已经废除,价值规律已经失去效力。其特点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全社会的直接结合,生产资料供全体并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家占有与社会占有这二者的关系是一致的。《宣言》指出,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即是集中在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那时,每一个无产者也就成为所有者。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同上书,第631 页)等等。

二、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的发展

1917年的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使科学社会主义第一次从理想变为现实,但它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预想的那样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而是在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首先变为现实,这就需要在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于本国实践时,发挥更大的创造性。列宁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运用于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并对这一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贡献。第一、列宁进一步阐发了对资本家进行赎买的思想。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他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问题,并认为可以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资本家进行赎买。列宁强调指出,苏维埃国家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它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列宁选集》中文第3版,第4卷第670 页)列宁认为,既然俄国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的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同上书,第510页)第二、 列宁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确认合作社即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他在《论合作社》中指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同上书,第771页)

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概括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1936年苏联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斯大林认为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集体所有制必须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这些观点在苏联经济学中长期占统治地位,形成了一种传统的观点,并写上了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苏联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界定有其积极的意义,这就是它肯定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基础地位。但也有消极的影响,这就是两种形式的界定太绝对化了,它排斥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妨碍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继续发展;同时它没有考虑生产力的实际发展状况,主观断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和低级形式,并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高”“低”与优越性的问题混为一谈,强调集体所有制必须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应该指出,本世纪50年代以后在社会主义各国出现的匆忙将所谓低级形式的公有制向高级形式的公有制过渡,以及追求“一大二公”,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的种种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错误,都是与这一理论的导向有着密切关系的。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主义各国在所有制问题上长期裹足不前,一方面是受到上述理论观点的束缚,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人们对恩格斯所指出的,在所有制问题上“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的长期性、艰世性和复杂性远远估计不足;在关于为消灭私有制“所必须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前,无产阶级应该采取怎样的所有制结构形式来“逐步改造现社会”的问题也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为此,社会主义国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然而,早在60年代初,邓小平便总结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教训,对在所有制问题上搞“一大二化”,“纯而又纯”的极“左”做法提了异议,他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就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取哪种形式。”(《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23页)他在这里强调的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生产关系的基础是所有制,邓小平这里谈的实质上也就是所有制的问题。这里提出的观点,与他以后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形式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可惜,由于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还缺乏经验,“左”的路线和思想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邓小平的正确思想没有被党中央所采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进一步总结了我国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和教训,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原理,提出在所有制问题上,我国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即要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初步解决了“逐步改造现社会”应该采取怎样的所有制结构形式的问题。应该强调指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形式的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贡献,这一重大的理论突破为我们今天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的理论发展开辟了道路。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的逐步形成,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和城市的生产力,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多种经营主体的出现,又进一步提出了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邓小平洞察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迫切需要,还在1979就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1992年他在南巡讲话中进一步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同年召开的党的第14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对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提出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革要求。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有了新的发展,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试点城市和地区,出现了公有制形式多样化的发展势头。在此情况下,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成为深化所有制体制改革的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一步总结了我国近20年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实践经验,以及试点城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群众创造的经验,在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现形式上得出了崭新的结论:

1.十五大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它突破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只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传统观点,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强调: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2.十五大提出判断社会主义公共有制实现形式是否适合的标准,是看其能否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要求。它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看成一个有赖于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形式。强调: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3.十五大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可以利用股份制。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强调判断股份制性质的关键,是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4.十五大论述了应该怎样全面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问题。针对过去习惯于单纯从量上看待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片面观点,十五大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辩证地论述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并强调指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点,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5.十五大还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指出: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补充,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三、第三次思想解放及其重大意义

十五大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总结近80年世界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近20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而得出的科学结论,是解放思想的又一个重大理论成果。

粉碎“四人帮”和结束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由于长期“左”的路线和思想的影响,以至在“文革”结束后的两年多的时间里,“两个凡是”的阴影还笼罩着中国政坛,使整个国家无法向前迈进一步。在此情况下,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拨乱反正的工作,他批驳了“两个凡是”,推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实践第一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再一次提到党的指导思想的地位。终于冲破了“两个凡是”的禁锢,既纠正了毛泽东同志的晚年错误,又维护了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为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这是新时期我国人民的第一次思想解放。

第二次思想解放是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我国面临国际和国内的政治风波严峻考验的重大历史关头。从国际范围看,我们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与风险同在。从国内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正面临如何进一步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如何把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推向前进的问题。在此情况下,1992年春天,邓小平巡视南方并发表了重要谈话,同年10月召开了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强调实事求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并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根本改变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方法和形式,创造了新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有力地指导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在当前走向新世纪的新时期,我们又面临许多从来没有遇到过的艰巨课题,特别是长期困扰我们的如何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问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遵循邓小平制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是非的标准,在党的十五大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形式的崭新理论,这是党领导我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解放的又一新成果,是新时期的第三次思想解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十五大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马克思主义,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生动的体现。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并不是要死记硬背马、恩、列、斯、毛、邓的某些词句,而是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并将其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的实践,不断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解决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是要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推向前进。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和其他问题上得出的创造性理论结论,充分说明我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是一个具有高深马克思理论修养的、成熟的领导集体,他完全有能力领导我们国家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胜利地推向21世纪。这一事实将极大地鼓舞我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

其次、十五大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而且还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关键是我们将如何去实现它,以及将采取怎样的步骤和形式去实现它。可惜自列宁提出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创造性理论以后的半个多世纪里,我们实际上没有真正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向前推进一步。不仅如此,我们还将马克思列宁的理论作教条式的解释,限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是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低级形式,后者必须向前者过渡等等。这无异于是作茧自缚,理论上的这一失误给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后果是严重的。十五大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打破了这个束缚了我们半个多世纪的禁锢,进一步摆脱了传统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影响,这就不仅是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公有制实现的理论,而且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

第三、十五大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进一步解放了我国人民的思想,必将大力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之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多年没有摆脱困难的局面,成为全国人民乃至世界各国人民关注的焦点。事实表明,我国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情况异常复杂。不仅行业不同,地区分布不均,企业规模相差极大,(从几十百来号人的小企业到几十万人的特大企业并存),而且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差极度悬殊,(从最尖端的高科技装备到手工式的落后技术装备都有),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多层次的特点在国有企业内部明显地存在着。我国国有企业的这种状况,要求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之相适应。如果完全固守原有的公有制的两种实现形式而不作新的发展,将难以实现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的要求,这将极大地影响国有企业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巩固和发展,这不仅将动摇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它作为我国市场的主体,也必将影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形成、发展和完善。十五大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为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理论依据,它必将全面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公有制的多种形式的发展,并指导我们寻找到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使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以更加坚强的实力和稳健的步伐,胜利地迈向21世纪。 从而, 为我国在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我国经济在21世纪获得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两大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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