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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发人深思的事实
改革15年来,各地区经济发展颇不平衡。令人深思的是:凡是非国有经济发展快的省区,其整体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快;反之,凡是非国有经济发展慢的省区,其整体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比较缓慢。我们若把乡镇企业(非国有经济的主要形态)发展最快与最慢的江苏、浙江同黑龙江作一番对比,上述反差就看得更清楚了。1980年,黑龙江、江苏、浙江的GDP分别为218.1亿元、321.8亿元、178.5亿元,但到1993年差别明显拉大,三省分别为1076.9亿元,2550亿元、1645亿元。从1980年到1993年,江苏、浙江的GDP分别增加了6.92倍,8.22倍,而黑龙江则只增加了3.94倍。
从以上对比分析中,不免发生两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其一,非国有经济和整体经济发展的正相关关系是不正常现象还是正常现象,是偶然的巧合还是必然的表现?
其二,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究竟是国有经济居多数,还是非国有经济占多数呢?
可见,如何对待非国有经济,是关系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老眼光观察事物的人,有一种很深的成见,总是把非国有经济社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有意无意地压制非国有经济。难道这种状况还能继续下去吗?
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
计划经济的基础,或者说它的载体是千千万万个国有企业(过去称作国营企业,确切的称谓是“官办企业”)。虽然,那个时代也有少数的城市“集体企业”,以及农村众多的“生产队”,表面上说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实际也是“官办经济”,完全依附于政府。正是这种官办经济的一统天下,指令性计划才能指挥一切。
现在,我们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必然引起经济结构的变化: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非国有经济的比重上升,从单一的经济结构转变为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因为:
1、确认我国现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顺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谓“主体”,题中应有之义是控制经济命脉,左右经济发展方向,并不意味着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
2、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产体主权多元化,必然要改变计划经济的产权主体唯国有的偏向。
3、中国改革的15年历史证明,一旦打破官办经济的的垄断局面,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非国有经济必然有一个飞跃性的发展。
统计资料表明,1993年同1978年相比,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78%(如果加上“二国营”的所谓“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产值,估计在90%以上)降到56.5%,非国有工业产值由22%上升到43.5%(《经济日报》1994年10月5日)。又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提供的资料,1993年乡企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7%(《经济日报》1994年10月23日)。乡镇企业属于非国有经济的范畴。按后一个统计数,再加上工业中中外私人经济产值,则将超过一半。不管是哪一个统计数,都说明了一个客观趋势:国有经济比重缩小,非国有经济急速增加。即使是国有经济占的比重最大的黑龙江省,预估到2000年,在全省国民生产总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也将在60%以上。
市场经济的“主战场”--非国有经济
有人忧心忡忡,耽心国有经济比重下降,把社会主义江山丢了。这里涉及一个有关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理论问题:社会主义的基本产权是不是国有制?我主张以普遍的公民产权为基础建立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简称“公民产权本位论”。
公民产权,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细胞。在全体社会成员均有产权,都是有产者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跟无产者的“穷社会主义”迥然不同的根本点。
提出公民产权本位论,是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和事实根据的。
众所周知,马克思把社会主义社会称做“自由人联合体”。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广大工人因为丧失了对生产资料的产权,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这种无产者是不自由的,失去了产权,也就失去了最重要的人权--生存权。因此,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者要变成自由人,就不仅拥有对劳动力的所有权,而且要有对住房及其他生活资料的产权,对自己拥有的存款、债券等等的产权,即社会主义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应当是有产者,从而他们才是自由人,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才有保障。大家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的结论中提出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他说: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是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说明社会主义学说的先驱者业已意识到了“公民产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对于马克思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学术界历来有两种颇不相同的解释:一种意见是仅指对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另一种解释则较为宽广,认为不限于生活资料的占有,例如,公民的存款可用于购买生活资料,也可用于投资,购买股票、公债,即使原有的生活资料(如房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很容易变成生产资料。其实,从实物形态上把物品区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其界限是相对的;而在价值形态上是不可分的,任何有用物品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换取等价的货币。显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占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知识技能、房屋及其他生活资料、存款、债券等等,也就是拥有一笔资本。这些对劳动力的占有权、知识产权、房屋所有权、存款及债券所有权等等,构成公民产权的内容。我认为,把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产权,局限于生活资料所有制,是计划经济、自然经济的过时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对劳动力、知识技能的占有,还是对生活用品或有价证券的占有,都会形成一定的产权,在经济活动中可以发挥资本的作用。我国刚刚形成的证券市场,以及首批数以万计的股民的出现,预示着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成员不再是无产者,所谓“万元户”、“十万元户”成了寻常百姓家,无产者将变成大大小小的有产者。
过去,经济学常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历史证明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制度并未解决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直接结合这个根本性问题。我认为,这种结合是利益上的结合,如果社会主义社会的成员都拥有“公民产权”,通过“公民产权”联合形成的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把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协调起来,从而才能彻底解放生产力,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否则,主人翁仍处于无产者的地位,端着别人的饭碗,依赖别人吃饭,生活没有保障(现在众多的亏损企业职工常常领不到工资,生活十分困苦),生产力就得不到解放。主人翁得不到应有的收入,尝不到社会主义的甜头,他们也不会发挥主人翁的作用。这便是“穷社会主义”条件下,“主人翁”消极怠工,社会主义国家效率低下的根源。
“广大职工和众多农民,除了糊口,哪还有什么财产?”这是对公民产权本位论的一个较普遍的怀疑。的确,现时中国大多数农民、职工的收入还很微薄,除了满足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需要,所余无几,还是无产者或半无产者,但是,存在并非合理的。若是不折不扣按照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农民不再受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之害,职工不再受低工资之苦,他们完全可以正常收入形成自己的财产,拥有公民产权。
以公民产权为细胞,去构造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这就要把传统观念颠倒过来:不是“大河有水小河满”,而是“小河有水大河满”,民富而国必富。
可以预料,12亿人都有了财产,他们都成了纳税人(当然指其中具有公民权利与义务者,估计占总人口70%以上),财源也就丰富了。从财政支出方面看,人人有钱了,不需要价格补帖,不需要廉价公房……政府也卸掉了一个又一个的包袱,自然可以变“吃饭财政”为“开发建设财政”。这岂不是民富而国富?
公民产权,有两点须加以调控:其一,公民产权的差别性,有人的财产多,有人的财产少,若任其发展,可能造成贫富两极分化。参照许多发达国家经验,可以通过完善的税收制度(如累进所得税、遗产税、消费税等)和社会福利制度加以调节,把收入和财产差距限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其二,公民产权的分散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资本积累和经济规模的扩大。因此,客观上要求分散的公民产权联合起来,形成多种多样的联合产权联合产权形式,建立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如果说公民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细胞,那末,联合产权乃是它的普遍形式。实践表明,合作制,即其全体职工既参劳又参股,比较适合于小型企业;而股份公司,是资本社会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则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两者都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企业组织形式。当前,对于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应更多地发展合作制企业。
正如否定计划经济,却仍然需要宏观计划调控一样,否定“国家社会主义模式”,并不等于不要国有制经济。参照国际经验,特别是中国的国情,我认为,国有经济不可多,也不可无。
所谓“国有经济不可多”,就是说,市场经济不能以国有经济作为基础。国有经济多了,便无法构造一个跟计划经济截然不同的大经济环境。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不可能容纳大量的国有经济,而只能以众多的非国有经济作为微观基础。
所谓“国有经济不可无”,就是说必须保留少量的国有经济,以掌握国家经济命脉,保证国家经济发展沿着既定的方向和目标运行。具体说,可保留三类国有企业:(1)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超大型企业,或垄断性行业;(2)某些高新技术产业;(3)公共福利性事业。
对这三类国有企业的改革,在不改变国有制基本性质的限度内,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重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后的国有企业,或是国家独资公司,或是国家控股公司,均有三点与过去不同。
其一,大环境已由过去的计划经济的笼子变成市场经济的新天地,故有可能转换经营机制;其二,过去是无限责任的行政单位,现在是有限责任的公司,政府可卸掉沉重的财政补帖包袱;其三,脱离对政府的依附关系,政企分开,有可能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企业。
以上三类国有企业只占国有企业的少数。对于占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是中小型企业),应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逐步民有民营化。
1、小型国有企业,或卖给本厂职工,变成合作制企业,或卖给私人,变成私人企业;2、中型国有企业,甚至某些大型国有企业也可以卖(估计买主不会多),也可以通过股份制方式,吸引中外私人资本,变成混合经济型的企业。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许多“混血儿”式的企业,即多种产权混成的经济单位。公也好,私也好,公私混合也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私经济的同时大发展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经过以上的改革,非国有经济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战场”。
发展非国有经济的若干问题
1、以“三个有利于”为客观标准,不要硬性规定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比例,让各类经济成分在市场经济的广阔天地里各显神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应当消除一种误解:“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等于“以国有制为主体”。如上所述,我认为民有民营的合作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形态。2、乡镇企业,是相对于官办的国家企业、省市县管企业而在改革大潮中诞生的。就其产权形式来分析,有集体所有制的,有私人所有制的,也有混合型的。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是15年改革的最大成果之一。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测算,1994年乡企实现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将超过一半;农村社会总产值一半以上来自乡镇企业。
广泛发展乡镇企业,是中国工业化独特道路的鲜明体现,为解决一些世界性的难题开辟了新的途径。其一,为农村几亿过剩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其二,与乡镇企业同步发展的千千万万个小城镇,可以较小的社会成本实现工业化带来的城市化目标;其三,将在拥有十几亿人口和广阔国土的社会主义中国建立较合理的城乡经济格局。
3、政府在政策、法规、资金投放等方面,应对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一视同仁,使它们在平等竞争中发展。1993年黑龙江省国有工业企业占用了90%的固定资产投资和90%的流动资金贷款,但产值比上年下降了2.8%;非国有工业企业只占用10%的投资和贷款,但产值比上年增长40%。这个对比,一说明对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待遇太不平等,二表明非国有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不可阻挡。如果我们在政策上、资金投放等方面一视同仁,按照优胜劣汰的规律办事,而不是违背规律去救济那些早该破产的国有企业,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经济则可以发展得更快,效益也会好得多。
4、借助国有经济,发展非国有经济。计划经济时代,人财物大部分集中在国有企业中,并且不能充分利用,造成巨大的浪费。如今向市场经济过度,国有经济的比重将日趋下降,非国有经济的比重自然要上升。我认为,这是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的。我们应当自觉地顺应这一历史趋势,借助国有经济,推动非国有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其一,坚决把小型国有企业民有民营化,主要是变成合作制企业,也可能通过拍卖变成私人企业,估计后者不会太多。
其二,把国有企业普遍拥有的“服务公司”,变成名副其实的独立的非国有企业,让它们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锻炼成长。
其三,让国有企业大量闲置的人才到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中去,施展其才干。有的乡镇企业以“技术入股”形式吸引人才,是一个好办法。
总之,中国将在国有经济相对缩小、升华,非国有经济大发展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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