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届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大陆女性人口学研究述评_性别比论文

第95届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大陆女性人口学研究述评_性别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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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67X(2006)06-0011-08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下简称’95世妇会)和国际人口科学联盟大会于1995年和1997年相继在北京召开,对近10年来中国大陆的女性人口学研究产生了积极影响。’95世妇会以来的10年,是中国大陆女性人口学发展较快的10年。作为人口学与女性学的交叉学科,女性人口学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受到人口学界和妇女/性别研究界的高度重视,中国人口学会设立了女性人口专业委员会,性别视角和方法在人口学研究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人口学研究对女性、性别与人口发展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的认识逐步深入。

这一时期中国大陆女性人口学研究所取得的长足发展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从调查数据方面看,2000年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以及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为这一时期的女性人口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源。

其次,从学术刊物刊载的研究论文来看,我们以“女性人口”、“女性”、“性别”以及“妇女”为关键词,检索了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人口学刊》、《南方人口》、《人口与经济》以及《市场与人口分析》6种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发现这10年内共有371篇与女性人口研究相关的论文发表,其中,2001~2005年和1995~2000年分别为201篇和170篇,均大大高于1990~1994年的68篇[1],且呈逐期增长的趋势。再次,从学术著作出版情况看,这10年间女性人口研究的相关著作不断涌现,不仅有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专门研究不同的人口过程、人口现象、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的成果[2],而且有关的人口学著作也日益关注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性别问题,将妇女/性别问题作为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专设章、节加以探讨。[3]

最后,从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的角度看,过去的10年也取得了重要进步。特别是最近5年,不仅女性人口学作为人口学博士招生方向进入南开大学等有关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目录,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口学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的硕士和博士生将女性人口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研究的课题。我们以关键字“女性人口”搜索2001~2005年间中国硕士、博士论文库收录的文科硕士、博士论文发现,有182篇硕士、博士论文研究女性人口相关问题。

为了比较全面地了解近10年来中国大陆女性人口学研究的发展进程及状况,本文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综述,并进行简要评述。

一、女性人口学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

女性人口学研究主要指纳入社会性别视角的人口学研究,而不仅仅局限于对女性人口状况及性别差异的研究。女性人口学以人口过程中的性别差异、性别关系和性别结构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采取人口研究方法和分析技术,定量或定性地研究各种人口现象和人口行为,例如生育、教育、就业、婚姻、迁移、健康及死亡等,深入分析性别关系与人口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具体说来,女性人口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研究:第一,社会性别关系的变化对人口现象、行为及趋势的影响;第二,人口现象、人口行为及人口形势变化对性别关系和妇女发展的影响。

实际上,女性人口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内容及特征,也是近10年学者们不断研究和探索的基本问题之一。朱楚珠教授等学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们认为,从人口学角度来研究女性,是将女性人口看作一个整体,以人口学特有的视角和研究方法去讨论女性人口的状况。它所要回答的不是某一个家庭,某一位女性个人的情况如何,而是以大量的统计数据反映女性总体的状况及其与女性人口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数据的分析,找出解释女性人口问题存在的根源,并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方法和实践途径。女性人口学研究的内容十分广泛,从研究的层次上划分,可以划分为四个同心圆:最内层是与女性人口本身有关的研究内容,如女性人口的总体状况、就业、教育状况等。第二层是与男性相比,或从性别角度用人口学方法研究女性人口问题,如两性的行为差异等问题。第三层是将女性放在社会经济背景下去研究有关的问题,如女性的政治、经济、文化参与问题、妇女与计划生育问题等。最外层是将女性人口放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去研究有关的问题。[4]

二、关于妇女社会地位的定义和内涵

判断妇女社会地位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妇女社会地位的定义和内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变迁中,中国大陆的妇女社会地位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成为中国女性人口学关注的焦点问题。继1990年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之后,以2000年12月1日为时点,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了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该调查将“妇女社会地位”定义为:不同群体妇女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与男性相比较的权利、资源、责任和作用被社会认可的程度。它从经济、政治、教育、婚姻家庭、健康、生活方式、法律、社会性别观念等8个方面获取了详实的数据,描述和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及变化以及社会资源分配中的性别结构,分析和解释了形成男女两性地位差异、影响妇女地位变化的因素。[5]

一些学者还把脆弱女性作为一个整体提出来并进行研究,包括有关脆弱女性群体的界定、形成的原因、问题的性质及解决途径等重要问题。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来看,女性人口总体与男性人口相比相对处于不利地位,在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和发展方面表现出一定的“脆弱性”。狭义上理解,在女性人口总体内部,脆弱女性群体主要是指那些处在最困难和最不利地位、生活上和其他方面最需要社会提供帮助和保护的妇女,如贫困妇女、无养老金妇女、失学女童等等。她们的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很差,需要社会予以特别关注和扶持。[6] 叶文振等人提出女性对自身社会地位的主观评估主要取决于对自我能力的认可程度、母亲和自己的受教育水平以及所居住区域的性别文化性质。要进一步改善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就必须在注意提高妇女自信的心理素质和自强的教育素质的同时,从社区和社会层面消除以男权为核心的传统性别文化。[7]

三、女性人口的婚姻家庭和生育及健康问题研究

这一时期的女性人口研究比较关注婚姻家庭、生育及健康问题,特别是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的研究,突破了以往这一领域女性人口研究的视野。

(一)关于家庭关系和家庭角色的研究

人口学研究家庭一直比较重视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相对忽视家庭关系和角色分工。谭琳和陈卫民的研究突破了这一传统视角,以社会性别的观点看待女性生命周期与家庭生命周期的耦合,比较系统地分析了社会性别规范在女性生命周期和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作用方式和作用途径,指出女性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面临不同的家庭关系和社会性别规范影响,实现家庭中的两性平等和谐不仅要赋权于妇女,而且增强男性的平等意识,促进两性平等沟通。这一研究也强调促进家庭关系平等和谐的法律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学者们很关注家务劳动中的角色和分工,徐安琪等以上海为例,从社会性别视角考察家务分配的公平性,发现家务分担的相对量与妻子的公平感认同呈最大负相关,并成为其他因素影响其公平感的中介,但与丈夫的公平感无显著相关。此外,她还从家务分配的公平性、权力模式的平等性和自我感受的趋同性等方面阐述了中国城乡夫妻伙伴关系的现状、差异及其社会历史原因。徐安琪和叶文振的研究还揭示了家庭生命周期对夫妻冲突的实际影响:在婚姻生活不同时期夫妻冲突的发生率呈倒U字型曲线变化;家庭角色的合格、经济支配自由度及其相互信任对减少夫妻冲突具有积极影响,而生活压力大、发生争执时双方各不相让则更易使冲突升级。[8] 针对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成年,独生子女离家后产生的新“空巢”家庭,谭琳基于社会性别观点提出这类新“空巢”家庭值得政府和人口学界关注,因为它对置身其中的中年男女两性具有不同影响。她建议政府、社会及家庭应及早关注这类家庭,特别应对中年空巢家庭中的女性给予更多的关怀。

(二)婚姻市场和老年人的婚姻问题

学者们比较细致地分析了中国大龄女性未婚人口现象的特征和后果,外来女性人口的早婚和未婚特征,以及中国妇女的再婚水平、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等问题。陈卫通过多元回归模型,分析了影响妇女婚姻状态的社会经济因素。居住地、民族、教育程度、收入和地区各因素都有对婚姻状态独立而显著的影响。[9] 李树茁等人则从家庭相对资源约束角度,以中国、韩国和印度三个国家的家族制度、婚姻体系和在1920~1990年社会历史中使家庭处于严重资源约束的重大事件为背景,研究了性别歧视对婚姻市场的影响和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及后果。[10] 针对高学历女性的婚姻市场匹配问题,胡赳赳指出高学历女性之所以存在婚姻挤压问题,不仅仅是年龄问题,更重要是因为传统“男强女弱”的婚姻择偶观念。而李建玲从社会网络关系以及社区支持角度分析了农村女性在面对婚姻危机无助的原因,提出改善社区环境、发挥妇女组织作用能有利于农村女性提高自身素质,独立的解决婚姻问题。[11] 而对流动女性由于其特殊性,在婚姻市场上同时具有顺城市化和逆城市化的特征。一方面,“顺城市化”的农村流动妇女在城市婚姻市场上居于较低的地位,谭琳等学者研究了以结婚形式进入流入地的农村流动妇女,发现她们过着“双重外来者”的生活;而另一方面,邓智平则分析了流动未婚女性的“婚姻逆迁移”现象,指出流动女性因不能融入城市社会以及自身教育经济等条件的限制,而重新回到农村结婚。马健雄以拉祜族和佤族为例,研究了不同地区性别比、婚姻挤压与妇女婚姻迁移的关系,揭示了一些引人深思的问题。他的研究发现,内地汉族地区的婚姻挤压造成云南、贵州等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婚姻迁移,即外流,其直接后果是导致这些少数民族地区产生婚姻挤压,大量的男子无法结婚。他指出,与内地农村地区相比,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资源本来就相对缺乏,作为边缘性的弱势群体,这些少数民族更可能成为农村婚姻挤压的最终承担者。同时,婚姻迁移的少数妇女由于不能充分占有信息,非理性的婚姻迁移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妇女甚至遭到欺骗和拐卖。[12]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人口寿命的延长以及老年丧偶现象的增多,老年人的婚姻家庭问题成为更加普遍化和复杂化的问题。部分学者对于老人丧偶和再婚进行了初步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大陆的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一直比较高。分性别来观察,2000年60岁以上老年人中,男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为18.72%,而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则高达41.84%,比男性老人高出23.12个百分点。在3885.58万丧偶老年人中,女性老年人有2900多万[13]。郑真真根据1998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调查数据中80~105岁的样本,描述了我国高龄老人的丧偶和再婚状况,研究发现,女性高龄老人不仅丧偶比例在各个年龄组都高于男性,且曾经再婚的比例也大大低于同龄的男性老人。作为一种替代性的准婚姻模式,“搭伴养老”在老年再婚群体中悄然兴起,并引发广泛的争议。① 谭琳和徐勤等学者对“搭伴养老”现象进行了社会性别分析,认为这一养老形式对男女两性老年人具有不同影响。

(三)与生育有关的女性人口研究

生育问题一直是人口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相关的研究非常多。但是,多数人口学者对于生育问题的关注并非出于性别视角,而是由于女性是生育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在有关生育问题的人口学研究成果中,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的研究并不太多。这一长期存在的现象在这一期间有所变化,与生育有关的、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女性人口研究不断出现,主要包括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女婴死亡率偏高、生育中的男孩偏好以及女性在生育决策中的地位等问题的研究。

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之后,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再次引起人口学者的极大关注。与前些年不同的是,这一时期学者们不仅关注出生婴儿性别比持续偏高的状况,而且更关注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的人口和社会原因及后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开始重视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考察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庄渝霞在其研究中明确指出婴儿性别比偏高的终极原因在于女性地位低这一事实[14]。马焱认为重男轻女思想以及法律政策上的性别不平等是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13] (第5期)刘爽从女婴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等角度提出,出生性别比偏高将给女性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因此,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根本是提高妇女地位。[13] 朱楚珠和李树茁通过其实验项目让人们看到了这一点。关于治理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问题,黄应绘、张二力学者等从社会性别平等的视角出发,提出提倡男女平等的生育文化,提高农村女性社会经济地位才是根本之策。罗华等通过对2000中国最大的36个少数民族的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分析发现,在控制了其他经济和社会因素的作用的情况下,妇女地位的提高将对少数民族第二个孩子的出生性别比产生重要影响。[13] (第11期)这一研究弥补了长期以来对中国少数民族出生性别比研究的缺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与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相呼应的是女婴死亡率相对于男婴偏高,尤其是新生女婴死亡率相对偏高的问题,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也反映出这一点。石玲等分析了上个世纪90年代的婴儿死亡率性别差异,得出结论认为女性婴幼儿的生存劣势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而事实上,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和偏高的女婴死亡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女孩死亡水平偏高的根源性原因是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生育文化。楚军红和慈勤英的研究指出只有通过提倡一种重视女孩,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文化,才能期望有效的解决女孩死亡偏高的问题。朱玲则从经济资源的角度出发,提出较高的母婴死亡率不仅与社区贫困紧密相关,而且与家庭贫困互为因果。因此,消除健康贫困特别是降低贫困户孕产妇和婴儿健康风险的议题理应尽快纳入政府扶贫日程。[15]

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的生育率研究,主要体现在对夫妇的生育观念、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及妇女就业等与生育行为和生育决策等有关的问题的研究上。雷敏利用第四次和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为依据,重点探讨了女性文化程度与其生育决策之间的相关性,指出提高妇女文化程度是稳定低生育率的重要措施。[16] 刘琳构建了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指标,通过研究女性社会经济地位与总和生育率之间的联系,指出女性的社会地位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妇幼医疗保障水平对生育率的变动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17] 而李彩霞则从乡城流动的角度出发研究城市生活经历对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发现职业变动、生活方式、大众传媒等都对农村女性转变传统生育观念起到一定作用。杨国才以白族妇女为例,研究了生育与教育观念的关系在少数民族村落的表现及变化,在研究的基础上,她提出,提供教育机会,创造社会服务是促进农村白族妇女生育观念转变的有效途径。[18] 央吉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少数民族妇女的生育率、死亡率和性别比的比较研究指出,新中国建立后,少数民族妇女实现了从高生育、低素质到低生育、高素质的历史性跨越。

(四)女性健康问题研究

近年来,健康方面的性别不平等作为性别不平等的重要方面引起了多学科学者的普遍关注。这十年里,女性人口研究同样也非常关注健康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育健康概念的提出为中国女性人口学的研究领域扩展了新的方向。生育健康指标是对生育健康各方面进行深入定量研究的关键。郑真真回顾了90年代国内外对生育健康指标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一套适用于中国的衡量育龄妇女个人生育健康的描述性个体指标。[19] 针对生殖健康领域的社会性别问题,刘鸿雁比较系统地介绍了社会性别在生殖健康领域的具体体现,包括男女在家庭内部的地位以及在性生活中地位的不平等、生殖系统感染情况、在生育、避孕节育中角色作用的不平等。她强调生殖健康领域内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会直接影响男女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

处于多元生存状况下的女性人口,尤其是弱势女性群体的健康问题得到越来越多人口研究者的关注。关于贫困女性健康问题,王冬梅指出在经济、医疗资源匮乏的地区,女性医疗和保健质量低于男性;家庭营养资源配置偏好男性,生育女孩的女性产期营养供应不足,恶化女性健康状况。她指出,健康性别不平等会影响妇女尤其是贫困地区妇女就业创业决策,减少她们获取外界信息的机会,从而更难脱贫致富。[20] 杨俊峰等对我国育龄妇女的自杀现象进行了剖析。我国育龄妇女自杀死亡率高于同龄男性自杀死亡率,在青年组自杀死亡率的性别差异较大。在报告自杀死亡率的44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农村育龄妇女的自杀死亡率是最高的,城市育龄妇女自杀死亡率也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农村女性乡城流动的加剧,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村流动女性群体的健康状况以及生存状况。夏国美从道德隔离、户籍隔离和性别弱势的角度分析了城市外来未婚女性的健康问题,并指出,构成外来女性健康问题,尤其是生育健康问题的最直接因素是知识的缺乏、性别的弱势和社会关系网络的薄弱。[21] 而谭琳和宋月萍则从全球化的视角出发,分析了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乡城流动对女性健康状况的正面及负面影响,认为贸易自由化促进的劳动力迁移对女性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同时户籍制度的限制、工作生活环境的压力以及卫生健康服务的缺乏也在威胁流动女性的健康,尤其是生殖健康。

四、女性人口的教育、就业与迁移问题研究

’95世妇会以后,中国大陆的人口学者更多地运用性别分析方法,来重新认识女性教育、就业及迁移中的诸多问题,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一)有关教育及人力资本投资的性别差异研究

这一时期有关教育及人力资本投资的性别差异问题受到人口学者的高度重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农村地区女性人力资本投资问题以及流动儿童教育问题。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以及第二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都反映出我国农村女性受教育水平仍然相对较低,许多学者认为这是影响农村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也是导致妇女社会地位偏低的重要原因。严敏的研究提出给农村妇女以补偿教育的机会,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政府应采取措施减少高一级教育机会获取的性别差异。谭琳、李军锋及王静利用中国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资料的研究发现,导致男女受教育程度和结构差异的最直接因素是教育投入方面的性别差异和偏好,因此,不仅应增加旨在增进女性受教育机会的教育投入,保障女性利用教育资源的平等机会和权利,而且要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缩小教育回报方面的性别差异,促使各教育投入主体更主动地投资女性教育。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流动女童以及留守女童的受教育状况也得到一定研究。宋月萍等学者指出由于家庭的忽视,户籍制度的弊端以及城市义务教育正规办学的限制,流动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基础教育城乡二元发展以及传统性别观念则将留守女童置于更为边缘化的地位。

(二)有关就业及相关问题的研究

就业问题历来是中国大陆妇女/性别研究的重点,也是女性人口研究的重点之一。这一时期的人口学者更多地运用性别分析方法,来重新认识女性就业的诸多复杂问题,主要包括女性人口经济活动状况、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以及其他有关问题。

(1)女性人口经济活动参与状况

蒋萍根据女性人口经济活动参与率分析了城市、镇、乡村女性人口经济活动的参与特点,指出女性人口分年龄分城乡的经济活动参与率显著不同。[22] 下岗女工的再就业和女大学毕业生就业等特殊女性群体的就业与失业问题受到学者们的特别关注。在女性人口就业的影响因素方面,有学者指出我国现有的女性就业水平、市场化与全球化进程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与市场分割的现状构成了影响我国女性就业参与的宏观因素;同时,女性就业参与还受到家庭中的自身的收入差异水平、女性教育与观念素质以及女性在婚姻、家庭与生育职责等因素的影响。还有学者分析了生育行为对女性劳动力资源供给的影响,以及女性的人力资本与其经济收入、职业层级定位及从业者产业分布的直接相关关系。

(2)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趋势

这10年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走向深入的10年,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市场化与性别不平等存在何种关系?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数据分析得出了不尽一致的结论。张展新在分析了文化性歧视、政府再分配和市场机制对两性就业不平等的可能影响之后,对中国女性劳动者就业前景的展望持乐观的态度。[23] 侯慧丽的研究也得出相似的研究结论,认为城市化和工业化产生的农村劳动力迁移过程中,农村迁移女性与男性同样是明显受益的,性别不平等的差距会缩小。

但是,大多数研究认为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并有不断增大的趋势。相比男性而言,女性人口的劳动就业和职业发展在整体上处于劣势。蒋永萍等人分析了非公有制企业女工生存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用工实际上存在年龄歧视、拖欠、克扣、压低工人工资现象严重,女工在企业中的较低地位使她们成为这一问题的主要受害者;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存在,企业还以种种方式不按规定兑现加班费;劳动保护与劳动保险尤其是女工的特殊保护和生育保险待遇一直不能落实;女工处于低层次职位的占绝大多数,她们的发展受到来自多方面的限制和歧视;外来女工是非公有制企业中最为脆弱的群体,其各项权益受损现象突出。张丹丹的实证研究表明,随着市场化发展,对女性的歧视有扩大的趋势,并且主要表现在初中以下文化程度、40岁以上年龄组、非国有部门和“蓝领”职业的人群中。[24] 李新建的研究指出,在比较突出的女性就业问题中,带有单纯意义的劳动力市场歧视行为不构成问题的主流,很多歧视现象贯穿于女性就业的全过程:女性就业问题的产生与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严重的供求失衡不仅加重了固有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而且使之更隐蔽化、普遍化和深层化。李实的研究发现,农村男女劳动力在家庭内部劳动分工方面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农村妇女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因而被大量配置于农业劳动和家务劳动。[25] 针对这一时期日益凸显的劳动力市场歧视,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现象的出现,叶文振、谭琳、王静、王小波等学者给予了高度关注。

(3)有关就业的其他问题

这一时期的人口学者不但关注中国女性劳动就业整体状况的性别差异,而且深入分析了收入差异、就业结构、就业形态等方面的性别特征以及不同群体女性就业的状况及所面临的问题。蒋永萍基于中国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研究发现,导致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的原因非常复杂,包括职业、行业结构、职称和就业类型在内的就业结构是导致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慈勤英的研究发现,收入的性别差异比较广泛的存在并具有多种表现形态。职业、行业隔离对收入的性别差异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度。她强调,同一教育水平的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对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信奉的“教育是解决性别不平等的有效、最佳途径”的观点提出了挑战。谭琳和李军锋对中国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女性参与非正规就业的数量比男性大;非正规就业领域的职业和行业性别隔离明显存在,并导致非正规就业者收入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金一虹的研究指出,在肯定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和发育对妇女的生存战略具有意义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非正规劳动部门存在就业不稳定、收入低、社会保障度不足以及存在经济上的脆弱性(非正规劳动部门易受经济中甚至轻微恶化损害)、组织化程度氏等特点。所以,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在发育之始,就已面对一个如何提供最起码的社会保障问题。[26] 薄金花提出要充分认识经济转轨中中国城市妇女阶层就业,关注“妇女回家”的社会舆论使男权主义思潮重新泛起、“阶段性就业”使妇女就业率下降、“编余职工”和“下岗职工”中女性比例过高以及“同工同酬”的现状发生了实质性改变等问题。陈卫民等学者对退休年龄对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性别差异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我国男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同,的确导致男女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差距较在职时的工资差距有扩大的倾向,除部分低收入者以外,大部分女职工的养老金相对水平会因早退休而下降。潘锦堂基于男女两性养老金利益的制度设计的分析指出,我国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处理性别利益方面的确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修改不合理规定,保证女性的正当利益。[27] 彭希哲基于对中国大陆养老金制度的分析揭示出,一个似乎对男女劳动者一视同仁的养老金制度,由于男女劳动者退休年龄的差别和实际经济活动参与状况的不同,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性别不平等。因此,他建议应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同等重要,并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政策的制定。此外,流动女工的权益受损和权益保障问题等问题也引起人口研究者的很大关注。[28]

(三)女性人口迁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大陆人口流动迁移速度加剧,占流动人口三分之一以上的女性流动人口的状况及其在迁移过程中的作用和面临的问题也得到了不少人口学者的关注。杨云彦的研究指出,性别因素在劳动力流动与人口迁移中的作用长期被忽视。随着女性在迁移和劳动力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突出,女性主义理论进入迁移和就业分析,形成新的话语系统与分析框架。他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女性化迁移趋势,提出在户口制度与性别因素双重作用下的女性主义分析框架。[29] 张善余等基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深入研究了女性迁移人口的结构特征。他的研究发现,在社会经济发生巨变的大背景下,1990~2000年是中国大陆女性人口迁移大发展的10年,其速度远远超过男性,长期存在的人口迁移的男性优势已经不复存在。他认为,女性人口迁移的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妇女地位提高和社会进步。通过对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他指出在女性人口迁移总量中,务工经商女性的比重占60%以上,远高于第四次人口普查的20%,说明女性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0] 郑真真、解振明通过对四川和安徽两个人口大量跨省流动的省份的研究发现,外出经历对妇女的思想观念、权益意识、理想追求、婚育行为等方面都有正面影响,与从未外出的妇女相比,有外出经历的妇女生育的子女数较少、生育意愿较弱、避孕知识较多、保健意识较强、在婚育和性生活中更多表现出自主倾向、在家庭生活中更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夫妻关系更为平等、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相对较少。姜秀花在《妇女研究论丛》2004年第4期“社会性别视角在人口学领域的渗透”一文中综述了女性与人口迁移流动的3个重要问题,即人口迁移流动与妇女生殖健康;迁移流动与城市融合过程中的性别差异;迁移流动与女性多元化的生存状态。还有一些学者也对这3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研究。此外,以婚姻为动机的女性迁移也受到了学者的关注。

五、简要评述

’95世妇会以来,中国大陆女性人口学研究取得了可喜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取得的进展主要是:

第一,女性人口学作为人口学的分支学科的学科建设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研究力量不断增强。这10年中,女性人口学的学科建设取得了比较实质性的进展,中国人口学会设立了女性人口专业委员会,女性人口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日益明确。作为人口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女性人口研究已经列入有关高校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利于吸引更多研究者进入该领域。与此同时,有关院校和社会研究机构的人口学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相关专业也越来越鼓励研究者,特别是研究生参与女性人口研究。女性人口研究队伍的日益壮大,有利于这一学科的发展和创新。

第二,社会性别分析已经作为重要的研究视角引起人口学者的重视。这10年中,女性人口学研究者的性别意识显著增强,研究者开始自觉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分析框架,善于从性别的角度观察社会现实中的人口问题,在一些问题的分析上具有理论创新,并注重提出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提升女性人口学研究成果对国家的人口和社会政策的影响力。

第三,学科交叉性特点日益突出。女性人口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与人口学研究和女性学研究的其他分支以及社会学研究、经济学研究等相关学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融。这种学科交叉性对女性人口学的发展具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丰富了女性人口学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促进了女性人口学的创新和发展;二是模糊了女性人口学的学科边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女性人口学学科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困难。

第四,研究方法不断丰富。同我国整个人口科学研究领域一样,在女性人口学的研究方法方面,定量分析方法占了主流地位。但同时,作为一个交叉学科,女性人口学又吸取了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成果,质性研究方法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对于深入开展性别问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回顾10年来女性人口学的发展,我们也看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对女性人口理论研究的重视仍有待加强。尽管朱楚珠等在1996年就曾撰文呼吁,在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中国女性人口的状况也在随着社会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特别需要加强对中国女性人口的理论研究。[4] 但是,这10年中,人口学界对女性人口学理论研究的重视仍然不够,有分量的女性人口学理论著作还非常缺乏。女性人口理论创新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二是学术交流的平台和氛围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就若干重大的女性人口问题的真正学术争鸣还相对不足,研究者各自为战、自话自说的情况比较严重,尽管对妇女/性别研究的重视有所加强,但与其他方面的研究相比,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此外,还比较缺乏少数民族女性人口问题的研究和女性人口问题的国际比较研究。

三是学术成果的水平参差不齐,高水平的、深入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简单的描述性研究仍然较多。由于长期缺乏足够的重视,女性人口学学科建设的基础相对薄弱,投入女性人口研究的物资资源和人力资源相对缺乏,研究力量还没有形成在若干重大研究领域的相对集中。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女性人口学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

注释:

①所谓搭伴养老,指老年男女双方不进行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实现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种老年“再婚”的生活方式,它同时包含养老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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