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歌与散文的差异--明代诗学的重要建构_读书论文

论诗文体性之异——明代诗学的一项重要建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诗学论文,建树论文,明代论文,文体论文,论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74(2000)03—0365—06

文章以体裁为先。体裁就是文学的类型。不同类型的文学作品有着不同的体式规范。一般说来,某种类型的文学作品,总是经由若干基本要素的特殊组合而构成的;这种基本要素的特殊组合,不取决于个别作家的个人意愿,而是人类长期文学实践的产物,具有约定俗成的规范。中国古代诗学承认并一贯重视这一事实。早在先秦《尚书·毕命》就有“辞尚体要”之论,《墨子》亦有“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之语。三国魏曹丕《典论·论文》提出“文非一体,鲜能备善”,强调各体文章的功能有别,其表现方法自亦有所不同。继曹丕而起,专就文学体裁考源流、辨特征的,当推晋代挚虞。他的《文章流别论》将辨体研究推进到新的阶段。齐梁时代的刘勰,其巨著《文心雕龙》中含《附会》一篇,所关注的也是“正体制”的问题。《文心雕龙》的上篇,备论各种文体,无不着眼于体裁的特性。《辩骚》、《明诗》、《乐府》、《诠赋》、《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吊》、《杂文》、《谐产》,诸篇所论,皆有韵之文;《史传》、《诸子》、《论说》、《诏策》、《檄移》、《封禅》、《章表》、《奏启》、《议对》、《书记》,诸篇所论,皆无韵之笔。自来研究《文心雕龙》的,多看重下篇。其实,上篇侧重于辨体,立言审慎,精义纷呈,是值得开掘的。刘勰等人之所以这样重视文体规范,其理由正如徐师曾《文体明辨》所说:“夫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苟舍制度法式,而率意为之,其不见笑于识者鲜矣,况文章乎?”明代诗学以辨体为其核心课题之一,由此也可以得到解释。

诗、文作为两种文学体裁,二者的区别在它们产生时就已存在,但在观念上对这种区别加以确认,使之凸现于人们的意识中,大约是在唐代古文运动时期。六朝注重文、笔之分,所谓“有韵者文,无韵者笔”,但无论文,还是笔,都以“沉思翰藻”为其必要条件,讲求形式和辞藻的华美,以及对典故和古人言论的恰当引用。以“沉思翰藻”为标准,萧统编纂《文选》,将“经书”、“子书”和历史著作排除在外。其《文选序》说经书是神圣的,不敢加以删选;子书“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历史著作则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为务。如此推重“沉思翰藻”,从文学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自是功不可没;但过于讲求,却也造成了六朝诗文“其声清以浮,其节数以急,其辞淫以哀,其志弛以肆,其为言也乱杂而无章”的弊病(韩愈:《送孟东野序》)。因此,当韩愈发动起衰救弊的古文运动时,他是有意与六朝对着干的。六朝人将“以立意为宗”的经、子、史排除于视野之外,韩愈则专主立意,藉以改变沉思翰藻能文为本的习气。这样一来,古文就确立了其文体规范:以立意为宗。诗主抒情,古文主立意,二者之间的鸿沟被划出来了。

在古文运动使诗、文的体式之异清晰地显现于创作实践的氛围中,韩愈的朋友柳宗元从理论上做出了概括和总结。其《杨评事文集后序》云:“文有二道:辞令褒贬,本乎著述者也;导扬讽谕,本乎比兴者也。著述者流,盖出于《书》之《谟》、《训》,《易》之《象》、《系》,《春秋》之笔削。其要在于高壮广厚,词正而理备,谓宜藏于简册也。比兴者流,盖出于虞、夏之咏歌,殷、周之风雅,其要在于丽则清越,谓宜流于谣诵也。兹二者,考其旨义,乖离不合。故秉笔之士,恒偏胜独得,而罕有兼者焉。”他将“文”称之为“著述”,将“诗”称之为“比兴”,指出二者体制有别,宗旨有异,作者因才情性分的不同,往往偏擅其一。北宋的黄庭坚也意识到了诗、文的畛域之分,陈师道《后山诗话》引其语云:“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故不工尔。”

较之前人,明代主流派诗学对诗、文之异的辨析更为细致、深入和周密。茶陵派首领李东阳在《沧洲诗集序》中考察了创作中的两种矛盾情形。一方面,“有长于记述,短于吟讽,终其身而不能变者”,似乎写诗极难;另一方面,“或庸言谚语,老妇稚子之所通解,以为绝妙”,又似乎十分容易。其《麓堂诗话》也说:“诗与文不同体,昔人谓杜子美以诗为文,韩退之以文为诗,固未然。然其所得成就,亦各有偏长独到之处。近见名家大手以文章自命者,至其为诗,则毫厘千里,终其身而不悟。”其原因何在呢?在于诗文体性不同,对作者才情的要求不同。《沧洲诗集序》强调诗之“所以有异于文者,以其有声律讽咏,能使人反复讽咏,以畅达情思,感发志气,取类于鸟兽草木之微,而有益于名教政事之大”。李东阳意识到,诗的重要基础是“声律讽咏”,是语言的音响。因此,我们不单要(用眼)去“读”一首诗,而且要(用耳)去“听”一首诗;作者也应该把他的诗吟诵给别人听。抒情诗的精神、起伏和生命,随着“讽咏”呈现出来。与诗不同,“文”旨在记清一桩事情,或讲明一个道理,说理叙事的清晰明白构成其基本的价值。所以,他在《麓堂诗话》中说:

“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人但知其能道羁旅野况之言意之表,不知二句中不用一二闲字,止提掇出紧关物色字样,而音韵铿锵,意象具足,始为难得。若强排硬叠,不论字面之清浊,音韵之谐舛,而云我能写景用事,岂可哉?

“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是晚唐温庭筠《商山早行》中的两句。按照散文的表述常规,可以这样改写:商山中的荒山野店,传出了鸡的啼叫声,唤起行客赶路,天空还有着残月;板桥上满铺的白霜,留下了行人的足迹。这样的表述,意思是很明白的,然而不见得有多少诗意,也感受不到音韵的美妙。原因何在呢?这与人类感觉的迟钝或敏锐有关。第一次接触某种情景,我们感到陌生、新鲜,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在一百次、一千次接触同样的情景后,司空见惯,感受减弱,于是进入“熟视无睹”的状态,看到了却毫无感受。俄国形式主义的代表人物什克洛夫斯基称之为“自动化过程”。为了恢复我们对某种情景的新鲜感,有必要用诗而不是用散文。因为散文的陈述完全合乎日常的语言规范,不能造成必要的对常规的偏离;诗却“止提掇出紧关物色字样”而忽略空间关系等的铺叙,打破了种种语法限制,从而“音韵铿锵,意象具足”,成功地实现了使对象陌生化的目的。

英国诗人威·巴·叶芝(1865—1939)在发表于1900年的《诗歌的象征主义》一文中认真地说明了韵律的作用。他认为,采用韵律旨在延续沉思的时刻,即我们似睡似醒的时刻,那是创造的时刻,它用迷人的单调使我们安睡,同时又用变化使我们保持清醒,使我们处于也许是真正入迷的状态之中,在这种状态中,心灵从意志的压力下解放出来表现成为象征。那些摇曳不定的、引人沉思的、有生气的韵律,体现了丰富的想象力,“它既无所需求也无所憎恨,因为它已同时间无关,只希望盯住某种现实、某种美”。叶芝的描述是神秘的,但并非不可理解。如同雪莱在《诗辨》中所说,“诗人是一只夜莺,坐在幽暗之中歌唱,用美妙的歌声来排遣自己的寂寞;他的听众就像被乐曲迷住的人们,却看不见演奏的乐师……”。一首诗并不一定依赖其音乐性(李东阳对音乐性的重视略嫌过分),但一首具有优美韵律的诗,无疑更加接近好诗的境界。而且,一个诗人所创造的韵律,正如一个诗人所创造的风格,它属于自己,不能伪造,也不可伪造。从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诗人是和某种特殊的天分联系在一起的,即严羽所谓“诗有别才”,“老妇稚子”不经意的吟咏,可能是一首好诗,而一个学富五车的古文好手,也许终身写不出一首优秀的七律。反过来也可以说:出色的诗人未必写得出出色的文章。李东阳概括地指出这两种现象,并由此切入揭示诗、文的体性之异,他的理论贡献应受到后人的尊重。

探讨诗、文体性之异,对“文”本身的认识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文”,包括两个大类,即“载道之文”和“经事之文”,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议论文和叙事文。但从更深的意义上来看,二者又是统一的。一方面,我们可以说中国古代的“文”全是“载道之文”,因为,《六经》是“载道”的,而种种“纪事”的正史也旨在经由对事实的安排揭示出历史发展的规律(即“道”);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中国古代的“文”全是“经事之文”,所谓“六经皆史”表达的即是这个意思:“典章制度,可本以见一时之政事;六经义理,九流道术,徵考文献,亦足窥一时之风气。道心之微,而历代人心之危著焉。故不读儒老名法之著,而徒据相研之书,不能知七国;不究元祐庆元之学,而徒据系年之录,不能知两宋。”[1](第266页)照这样的理解,强调“文”的“载道”功能,或者强调“文”的“纪事”功能,都是合理的。不过,有一个现象足以引起我们注意,即:理学家文论更乐于突出“文”的“纪事”特性。比如,宋濂是明初推尊理学的代表人物,他反复强调的命题即“文者道之所寓也”(宋濂:《徐教授文集序》)。宋濂曾主持编修《元史》。《元史》的体例大致依循前代正史,唯将儒林与文苑合而为一,称为“儒学”。宋濂在题序中阐述他将二者合并的理由说:“前代史传,皆以儒学之士,分而为二,以经艺颛门者为儒林,以文章名家者为文苑。然儒之为学一也,六经者斯道之所在,而文则所以载夫道者也。故经非文则无以发明其旨趣;而文不本于六艺,又乌足谓之文哉!由是而言,经艺文章,不可分而为二也明矣。”这样的见解,在重道轻文的同时,还以“载道”吞并了“纪事”。

自然,宋濂并不是彻底地忘记了“纪事之文”,但他心目中的“纪事之文”,只有在“载道”这个基本前提之下才能存在。他在《文原》中说:“世之论文者有二:曰载道,曰纪事。纪事之文,当本之司马迁、班固;而载道之文,舍六籍吾将焉从?虽然,六籍者本与根也;迁、固者枝与叶也。”以“载道之文”为根本,以“纪事之文”为枝叶,其用意是不难把握的。

至于李梦阳等不甚推尊理学的人,相对而言,对“文”的“纪事”的一面要重视一些。李梦阳颇为偏爱《战国策》那类据事实录的作品,理由是它们具有“录往者迹其事,考世者证其变”的作用。何景明《汉纪序》说得更为显豁:“天下皆事也。”《诗》、《书》、《易》、《礼》、《春秋》之类,“皆纪事之书也”,“皆未有舍事而议于无形者”。这已经接近于“六经皆史”的命题。

“六经皆史”说在明代的兴盛是一桩足以激发理论热情的大事。王阳明《传习录》上载他与弟子徐爱的对话,已有此意。“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羲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王阳明提出“《五经》亦史”,目的是要摆脱程朱理学的束缚,主旨并不在讨论“文”的特性。并且,由于他本人也是理学家,他的落脚处还是“载道”:“《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以训者,时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王阳明:《传习录》)到了王世贞等人手中,这一命题才具有了以“纪事”压倒“载道”的含义。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一说:“天地间,无非史而已,三王之世,若泯若灭,五帝之世,若存若亡。意史其可以已耶?《六经》、史之言理者也。”李贽《焚书》卷五《经史相为表里篇》说:“《春秋》,一时之史也;《诗经》《书经》,二帝三王以来之史也;而《易经》则又示人以经之所自出,史之所从来,为道屡迁,变易不常,不可以一定执也。故谓《六经》皆史也。”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二说:“夏商以前,经即史也。周秦之际,子即集也。”

提倡“六经皆史”,表明部分学者和诗人在面对古文时欲与理学家划清界线。但是,“立意”毕竟是“文”的重要特征,如王世贞所说:“《六经》,史之言理者也。”胡应麟也说:“诗主风神,文先理道。”(《诗薮》外编卷一)于是,当他们探讨诗、文之异时,从抨击性气诗的需要出发,仍然格外关注文主理、而诗贵情思的特征。李梦阳《缶音序》云:

宋人主理作理语,于是簿风云月露,一切铲去不为,又作诗话教人,人不复知诗矣。诗何尝无理,若专作理语,何不作文而诗为耶?今人有作性气诗,辄自贤于“穿花蛱蝶”“点水晴蜓”等句,此何异痴人前说梦也。即以理言,则所谓“深深”“款款”者何物也?《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又何说也?

李梦阳所说“自贤于‘穿花蛱蝶’‘点水蜻蜓’”,锋芒所向,第一个就是北宋理学家程颐。《正谊堂全书》本《二程语录》卷十一记程颐语云:“某素不作诗,亦非是禁止不作,但不欲为此闲言语。且如今言能诗无如杜甫,如云:‘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晴蜓款款飞。’如此闲言语道出作甚。某所以不常作诗。”两宋是理学兴盛的时代。理学家高谈义理,视抒情写景的诗为玩物丧志之物,所以,他们或者干脆不作诗,理由是没有这种闲功夫;或者写所谓论理诗,即“语录讲义之押韵者”(刘克庄:《吴恕斋诗稿跋》)。比如程颐的《谢王子真诗》:“至诚通化药通神,远寄衰翁济病身。我亦有丹君信否?用时还解寿斯民。”邵雍则是北宋论理诗的代表作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其《伊川击壤集》曰:“自班固作《咏史诗》,始兆论宗,东方朔作《诫子诗》,始涉理路,沿及北宋,鄙唐人之不知道,于是以论理为本,以修词为末,而诗格于是乎大变。此集其尤著者也。”这正是李梦阳所不满的“专作理语”,从根本上背离了诗的抒情原则。

李梦阳批评“今人”“作性气诗”,这在明代自有其针对性。明初的方孝孺即曾大倡道学诗。其《读朱子感兴诗》云:“夫《诗》所以列于五经者,岂章句之云哉!盖有增夫纲常之重,关乎治乱之教者存也。非知道者孰能识之?非知道者孰能为之?……虽谓《三百篇》之后未尝无诗亦可也。”方孝孺的见地,与程颐用“如此闲言语道出则甚”否定诗的态度是一致的。永乐以后,邵雍的《伊川击壤集》尤其受到理学家们推崇。薛瑄作《读邵康节击壤集》20首,赞颂邵雍说:“乾坤清气产英豪,大隐天津道德高。……《书》前有《易》心能悟,删后无诗句独谣。”陈献章在《批答张廷实诗笺》中褒扬邵雍的诗“真天生温厚和平,一种好性情也”。庄昶作《送潘应昌提学山东序》,甚至说天地之秘,伏羲神农之后,“惟邵康节得之”。陈献章、庄昶的创作,深受《击壤集》影响,风行一时,以致形成气势颇盛的性气诗派。杨慎《升庵诗话》举了好些例证调侃性气诗,如卷七《陈白沙诗》、卷九《假诗》《庄定山诗》。《庄定山诗》说:“庄定山早有诗名,诗集刻于生前,浅学者相与效其‘太极圈儿大,先生帽子高’,以为奇绝。又有绝可笑者,如‘赠我一壶陶靖节,还他两首邵尧夫’,本不是佳语,有滑稽者,改作《外官答京宦苞苴》诗云:‘赠我两包陈福建,还他一匹好南京。’闻者捧腹。”这类关于性气诗的富于喜剧意味的例证,说明邵雍和程颐在明代不乏传人,李梦阳对之加以抨击是完全必要的。

李梦阳批评宋诗“专作理语”,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是不满于宋诗的议论化。这也是明代主流派诗学的共同态度。王世贞《世苑卮言》卷一:“一涉议论,便是鬼道。”屠隆也在《文论》中以居高临下的口气鄙薄宋诗:“宋人之诗,尤愚之所未解。而宋人多好以诗议论,夫以诗议论,即奚不为文而为诗哉?”屠隆的话,本于张戒、严羽(注:如张戒《岁寒堂诗话》:“子瞻以议论为诗。”严羽《沧浪诗话》:“近代诸公……以议论为诗。”),就宋诗的流弊而言,确有几分道理。但他忽略了一点:诗文体制之异是相对的;人类语言必然包含有理性内容,诗不可能完全拒绝理性的参与。事实上,屠隆所奉为典范的《诗三百篇》和唐诗中也有议论。所以,比较起来,晚明陆时雍《诗镜总论》就说得客观些、周密些:“叙事议论,绝非诗家所需,以叙事则伤体,议论则废词也。然总贵不烦而至,如《棠棣》不废议论,《公刘》不无叙事。如后人以文体行之,则非也。戎昱‘社稷依明主,安危托妇人’,‘过因谗后重,恩以死前酬’,此亦议论之佳者矣。”

谭元春《东坡诗选序》从题材选择及处理的角度探讨诗文之别,颇具理论深度:

文如万斛泉,不择地而出;诗如泉源焉,出择地矣。文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诗则行之时即止,虽止矣其行未已也。文了然于心,又了然于手口;诗则了然于心,犹不敢了然于口,了然于口,犹不敢了然于手者也。

谭元春以为,文章在题材选择及处理上很少限制,无论什么样的意,无论什么样的事,都可以放手写去;诗则不然,不仅有些题材不能写,表达时也要务求蕴藉,“不敢了然于口”,“不敢了然于手”。

谭元春的这一看法有其内在的文体依据。文章要么记事,要么说理。记事务求清晰、准确,说理务求透彻、明朗,故作吞吐、含蓄,或故作古气盎然,只能视为失误码。王世贞的一个观点反复受到明人批评,就是由于他无视文章的这一基本特征。他在《艺苑卮言》卷三中说:“呜呼!子长不绝也,其书绝矣。千古而有子长也,亦不能成《史记》,何也?西京以还,封建、宫殿、官师、郡邑,其名不雅驯,不称书矣,一也;其诏令、辞命、奏书、赋颂鲜古文,不称书矣,二也;其人有籍、信、荆、聂、尝、无忌之流足模写者乎?三也;其词有《尚书》、《毛诗》、左氏、《战国策》、韩非、吕不韦之书足荟蕞者乎?四也。呜呼!岂惟子长,即尼父亦然,六经无可着手矣。”古典主义的语言前提是语言的普适性。这其中包含有真理成分:为了不使艺术变得完全无法理解或索然无味,所有艺术必须带有一定的一般意义。语言是通过一般化而发生作用的。王世贞从这样的角度看问题,注意到后世的典章、名物已与西汉前不同,形之于笔下,便自然缺少《史记》那种风格,这是有眼力的。所谓“不称书”,即语言的共性不足,特殊性是被王世贞作为负面因素来看待的。但王世贞显然忽略了一点:如果语言完全丧失了其特殊性,无论叙事、说理,都将丧失应有的准确性和清晰程度。人们对他的批评,也总是指向这一要害。比如,袁宗道《文论》(上)说:“空同诸文,尚多己意,经事述情,往往逼真,尤可取者,地名官衔俱用时制。今却嫌时制不文,取秦汉名衔以文之,观者若不检《一统志》,几不识为何乡贯矣。”孙矿《与余君房论文书》说:“足下甚推服弇州,第此公文字,虽俊劲有神,然所可议者,只是不确。不论何事出弇州手,便令人疑其非真,此岂足当巨家。”就叙事说理的文章而言,一旦被定性为“不确”,再“雅驯”也价值不大了。

与文章有别,“确”不是对诗的首要要求。诗中不可能没有“理”、“事”、“情”、“景”,但在抒情写景说理叙事时,却有诸多表达上的限制。“人谓诗主性情,不主议论,似也,而亦不尽然。试思二雅中何处无议论?杜老古诗中,《奉先》、《咏怀》、《北征》、《八哀》诸作,近体中,《蜀相》、《咏怀》、《诸葛》诸作,纯乎议论。但议论须带情韵以行,勿近伧父面目耳。”(沈德潜:《说诗啐语》)“情景各有难易。若江湖游宦羁旅,会晤舟中,其飞扬坎坷,老少悲欢,感时话旧,靡不慨然言情,近于议论,把握住则不失唐体,否则流于宋调。”(谢榛:《四溟诗话》卷二)所谓“议论须带情韵以行”,所谓“把握住则不失唐体”,均强调诗在说理、叙事之外,其美感魅力的来源别有所在。所以,并非所有的“理”、“事”、“情”、“景”均可以进入诗中;一部分“理”、“事”、“情”、“景”有幸进入诗中,也不能像文章那样放笔写去。如陆时雍《诗镜总论》所说:“人情物态不可言者最多,必尽言之,则俚矣。知能言之为佳,而不知不言之为妙,此张籍、王建所以病也。张籍小人之诗也,俚而佻。王建款情熟语,其儿女子之所为乎?诗不入雅,虽美何观矣。”诗是一个有着诸多限制的艺术世界。

诗与文在语言运用上的区别也曾引起明人的注意。从语言呈现的形态来理解文体,这在西方文体概念中是最为流行的方法。其中一种意见认为:文体是语言使用方式或语言表达中的选择;文体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文学语言,说什么与怎么说可以区别也应该区别。借用这一视角,我们会发现,明人的某些想法是很能激发我们的理论兴趣的。

王世贞《艺苑卮言》卷四提到苏轼创作中的一个有趣现象:“读子瞻文,见才矣,然似不读书者。读子瞻诗,见学矣,似绝无才者。”同一个作家,何以在语言运用上会有“见才”与“见学”之别呢?王世贞并未作出回答,但他所揭示的这一现象,却是我们透视诗、文之异的一个窗口。清刘大櫆《论文偶记》曾就此发表过看法,“王元美论东坡云:‘观其诗,有学矣,似无才者。观其文,有才矣,似无学者。’此元美不知文而以陈言为学也。东坡诗于前人事词无所不用,以诗可用陈言也。正可于此悟古人行文之法与诗迥异,而元美见以为有学无学。夫一人之诗文,何以忽有学忽无学哉?由不知文,故其言如此。”“元美所谓有学者,正古人之文所唾弃而不屑用,畏避不敢用者也。东坡之文,如太空浩气,何处可着一臆言,以貌为学问哉?”其实,刘大櫆不必与王世贞展开辩驳,因为,王世贞只是发现现象,刘大櫆则试图揭示现象背后的原因。王世贞的门人胡应麟在《诗薮》内编卷四中也谈到了写诗用典的合理性:“诗自模景述情外,则有用事而已。用事非诗正体,然景物有限,格调易穷,一律千篇,只供厌饫。欲观人笔力材诣,全在阿堵中。且古体小言,姑置可也,大篇长律,非此何以成章?”

胡应麟、刘大櫆的分析或许粗略了些。“惟陈言之务去”,这是唐代韩愈所提出的古文写作的规则之一。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我们提笔作文,或是表达一种意见,或是叙述一桩事实,总要力求做到条理清晰,阐述透彻。就论说文而言,决定其价值的首先是其义理主张的高下;就叙事文而言,决定其价值的首先是所叙事件的真实程度和意趣的丰啬。因此,古文家最好少用典故,少用陈言,以免因辞藻的堆砌妨碍了意思的表达,影响事件的真实感。韩愈当年发起古文运动,之所以将锋芒对准骈文,即旨在以朴质代浮华,以确切恰当的文句代替那些敷衍熟滥堆砌典故的陈言。质朴而切合情理,这是古文家的理想标准。袁枚《胡稚威骈体文序》说:“散文可踏空,骈文必徵典。”虽对古文意存贬抑,却揭示出古文去陈言、少用典的特性(“踏空”即不用典故,“徵典”即引用典故)。

至于诗,决定其高下的不是说理的透彻或叙事的明晰、条理分明、阐述透彻等便不能成为对其语言的基本要求。“诗无达诂”,它的含义总是多层面的。中国古典诗的多义性以及由此造成的审美效果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所以,如果说古文写作必须“唯陈言之务去”的话,那么,诗人却不一定要回避“徵典”。一首诗的文、句是与许多古代作品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读的不是一首诗,而是许多诗或声音的合奏与交响。中国书中的‘笺注’所提供的正是笺注者所听到的许多声音的交响,是他认为诗人在创作该诗时整个心灵空间里曾经进进出出的声音、意象或诗式……”[2](第70页)。 明代杨慎是一位擅长以笺注方式解诗的诗论家,如《升庵诗话》卷二《不嫁惜娉婷》:

杜子美诗“不嫁惜娉婷”,此句有妙理,读者忽之耳。陈后山衍之云:“当年不嫁惜娉婷,傅粉施朱惜后生。不惜卷帘通一顾,怕君着眼未分明。”深得其解矣。盖士之仕也,犹女之嫁也,士不可轻于从仕,女不可轻于许人也。着眼未分明,相知之不深也。古人有相知之深,审而始出,以成其功者,伊尹、孔明是也。有相知不深,确乎不出,以全其名者,严光、苏云卿是也。有相知不深,闯然以出,身名俱失者,刘歆、荀彧是也。白乐天诗:“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亦子美之意乎?

诗人写诗,当然是要将他观、感所得的心象呈现于读者之前,但诗中文句的含义不是固定的,而是与前人的某些创作有着文化和文学的关联。作者注意到这个关联,那么,他所写下的文句就属于用典;读者把握住这个关联,那么,他才真正读懂了这些文句。杜甫的“不嫁惜娉婷”很少引起读者注意,杨慎却体会出了丰富的意蕴。其间的关键,在于他将中国古代士人的出仕与女子的出嫁相提并论,由此出发,读出了杜甫诗句的深意。所引白居易诗,见于《新乐府·井底引银瓶》。白诗的表层意思是:女子婚后的地位取决于“聘”、“奔”的差异,“聘则为妻奔则妾”,一个女孩子,万勿感情用事随人私奔。这是一般读者的看法。杨慎认为诗中有典,表达了劝人出仕务必慎重的忠告。《升庵诗话》卷三《白莲诗》、卷五《李贺昌谷北园新笋》也是“笺注”的佳例。

人类不存在所谓“没有假设”的知识。所有的理解都以某种假设为前提,某一种文化观念,某一桩历史事实,先入为主地制约着我们的阅读。当然,最大的制约还是来自于作者。他经由用典将其作品与某种历史根源联系起来,从而引导读者在接触他的作品时,同时接触了许多别的作品,“他”的作品已被其他众多的作品所渗透,互相照应,互相演绎,互相提示,作品的含蕴因此丰富起来,厚重起来,成为一个多义的、意味不可穷尽的世界。在中国古代,诗人乐于用典,读者乐于笺注,这决不是偶然的,而是从一个侧面显示了中国古典诗的语言特征,与古文形成对照的一个特征。

收稿日期:199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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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诗歌与散文的差异--明代诗学的重要建构_读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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